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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多註冊公司分散銷售額避免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靠譜嗎?

  小隊長個人認為稅務籌劃就是「劍走偏鋒」的一種活動,乾的好,那叫一個滿堂喝彩,乾的不好,那就是一個吃不了兜著走的結果!

  有不少創業者在設立公司的時候都會遇到這麼一個問題,「公司是辦成一般納稅人好,還是辦成小規模納稅人好」,小規模納稅人的適用3%徵收率。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6% 11% 17%,想比較還是一般納稅人稅率比較高!

  那麼,就有人提出這麼一個命題,通過多註冊公司分散銷售額避免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可行?我們通過四點來分析一下!

【小隊長說稅】【1】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

  根據稅法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

  (一)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三)提供應稅服務年銷售額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以下的;

【小隊長說稅】【2】兼營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

  納稅人同時兼營增值稅應稅貨物、應稅勞務,以及應稅服務時,應分別核算各自的銷售額,並適用各自的認定標準,任意一項業務超過其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時,則所有項目均需要按照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計算交稅!

假設某商業批發企業兼營應稅服務項目

  情況1)批發零售年銷售額85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400萬元,由於應稅貨物達到85萬元,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情況2)批發零售年銷售額70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505萬元,由於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達到505萬,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情況3)批發零售業務年銷售額70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450萬元,合計520萬元,雖然合計金額超過80萬及500萬標準,但由於應稅貨物及勞務年銷售額未超過80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不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小隊長說稅】【3】同一法人或者股東設立多個公司是否違法

  對於是否違法的問題,小隊長認為首先關心的是什麼行為違反什麼法律。

  根據《公司法》及其他企業註冊登記管理規定,只要企業發起人符合設立公司條件,可以成立公司並且不限定個數,也允許「一址多照」的存在。所以同一法人或者股東設立多個公司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

【小隊長說稅】【4】通過多個公司分散銷售額是否靠譜

  在「互聯網+稅務」的年代,「金稅三期」可以輕鬆的對銷貨方的各種信息進行匯總。稅務機關也會通過對銷售各項指標的對比分析輕鬆的發現稽查重點。比如企業從註冊在一個地址的公司持續進行大額採購,會被列入稅務稽查重點。

  通過多註冊公司分散銷售額本身是一種不錯的稅收籌劃方法。但是和其他項目的稅收籌劃一樣,都需要保證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這裡說的合法不單純是形式合法,實質也要合法,稅務稽查查賬也是重點關注這幾項。

企業切記不能犯以下的錯誤:

  1)為了省事,貨款均匯到老闆個人的銀行卡或者其中的某幾個公司賬戶;

  2)通過多個公司給一個客戶開具發票時,需要做到三流一致,不能賬目不清;

  3)進貨渠道也要分別核算,需要明確說明進貨渠道和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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