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速遞丨上海民政發布養老機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印發《關於養老機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以規範對養老機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的合理運用。北京大成(杭州)律師事務所侯二朋律師團隊梳理該裁量基準,按照違法行為的輕重、行政處罰方式的適用,將裁量基準劃分為兩種,供上海市養老機構參考,其他地區養老機構亦可參考、規範自身經營管理。

一、一般違法行為

對於養老機構違法行為相對而言較輕或情節不嚴重的,給予養老機構改正的空間。處罰裁量基準為: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有嚴重情節的,視情節輕重處以不同數額罰款。主要包括養老機構實施下列違法行為:

二、較重違法行為

針對養老機構違法行為相對而言較重的,處罰裁量基準為;責令改正或給予警告,並視情節輕重處以不同數額罰款。主要包括養老機構實施下列違法行為:

三、依法減輕、從輕、從重處罰

養老機構實施上述違法行為,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滬府發〔2013〕32號)列明的應當減輕、從輕或從重處罰情節的,依法予以減輕、從輕、從重。

上海市印發《關於養老機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按照養老機構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制定了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養老機構可以藉此規範自身行為,依法進行經營管理。

北京大成(杭州)侯二朋律師團隊專註於養老產業法律服務,研究全國及各地區養老產業政策,服務於養老機構、養老產業投融資、養老地產等領域,以遍布世界各地的大成律所辦公室為依託,為有志於從事養老產業發展的客戶提供綜合的法律和商務解決方案。 諮詢電話:13819174456(侯二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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