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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凱龍:央行警告數字貨幣全部非法?一字之差後果很嚴重!

今日,各大財經媒體紛紛轉發權威媒體金融頻道的一篇文章,標題為「當前市場上數字貨幣多涉傳銷 央行警告稱全部非法」。截圖如下。

乍看這一標題,足實讓我大吃一驚,原因有三:

一、這是官方權威媒體,各大財經媒體都會轉載,其報道的影響非同小可。

二、央行是主管機關,警告並稱其為非法,這性質非常嚴重。

三、筆者作為數字和虛擬貨幣的研究者和專欄作家,在各大媒體發表不少區塊鏈和虛擬貨幣的文章,也經常參加業內專題研討會。我在和央行數字貨幣的相關負責人交流時,從來沒有聽說過央行認定數字貨幣或者虛擬幣為非法。央行的態度是,對這樣的新興貨幣形態正在觀察研究。

4月27日,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出席在澳大利亞悉尼舉行的「人民幣全球城市對話」,專門提到數字貨幣。

范一飛指出,中央銀行需要對法定數字貨幣的政策框架進一步開展深入研究,同時也要加強對民間數字貨幣的觀察及監管。

怎麼就突然一夜之間,市場上的數字貨幣和虛擬幣就非法了?

筆者仔細研讀了報道數遍,甚至登上央行官網,學習該報道引用的央行貨幣金銀局發布的《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終於弄明白了,這都是標題惹的禍。

「當前市場上數字貨幣多涉傳銷 央行警告稱全部非法」,這個標題問題不小。

如果標題中的「全部」,指的是「當前市場上的數字貨幣」,所有資料顯示央行是稱之為「非法定」。

非法定和非法,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卻失之毫釐,謬之千里。

目前央行還沒有出台法定的官方數字貨幣,所以市場上的任何數字貨幣或者虛擬幣,都是非法定。就比如說,中國人民銀行是法定官方銀行,工農建商和眾多商業與城市銀行,是非法定非官方銀行,但不能稱他們為「非法」銀行。

因此,標題應該用「非法定」,而不是性質非常嚴重的「非法」。

如果標題中的「全部」,指的是用數字貨幣傳銷這種行為,說央行稱之為「非法」也不妥。

央行是監管機構,對冒用人民銀行名義或者傳銷欺詐行為,可以提示風險。比如央行貨幣金銀局的文件指出,這是一個「風險提示」,並在文件中明確指出,這種「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至於這些行為是否真的犯法,應該由法院來判定其「非法」。正如該報道中舉例的江蘇省沛縣法院做出判決,認定某個虛擬幣傳銷非法並判刑。

標題中還有一個不客觀誤導:「當前市場上數字貨幣多涉傳銷」,一個「多」字,讓廣大不了解數字貨幣市場的讀者,誤以為數字貨幣市場傳銷泛濫。

事實上,國際上有888種,國內有42種交易活躍的主流虛擬幣,絕大多數都沒有涉及傳銷。

當然,不排除個別已發現或者未發現的用虛擬幣進行傳銷的行為,但是用一兩個案例就一棍子打死一船人,顯然不恰當。

而央行貨幣金銀局發布的《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特別指出只有「個別企業冒用我行名義……某些企業……」

因此,這種行為只是個別現象,而不是普遍現象。

國內活躍虛擬幣(來源於網路)

國外交易的虛擬幣(經過處理,來源於coindesk)

這樣一篇政策監管報道的標題,指代不清晰,用詞不妥當,甚至還不客觀,不應該出現在權威媒體上。其後果不僅錯誤傳導主管機關的監管方向,而且誤導讀者,甚至影響行業的發展方向。

筆者撰文,無非想從行業研究者的角度做適當的澄清,同時給出善意的提醒。

人無完人,權威媒體也難免有疏忽的時候。

但是,權威媒體之所以權威,是因為得到大家的信任,所以影響力極大;因此,更加要注重標題用詞,特別是對新興行業的報道,多調查和求證,用詞力求嚴謹細實,有助於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ps. 有好友說這樣的文章一定被封殺,勸我別發,我真的不信,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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