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佛教有助於解決極端化

2016年4月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提出了要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義、禮儀制度的同時,深入挖掘教義教規中有利於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對教規教義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要求、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闡釋。進而引導信教群眾維護祖國統一,維護中華民族大團結,服從服務於國家最高利益和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佛教與基督教、伊斯蘭教並稱為世界三大宗教,是亞洲人民最普遍的宗教信仰,並廣為世界各地所接受。佛教的教義能有效化解極端化的狂熱宗教情緒,佛教的中國化也是這三大宗教中最好和最徹底的。如果能在維回等族發展佛教,有助於擺脫「教族一體」的束縛,將民族和宗教分割開來,化整為零解決極端化問題。

公元13世紀上半期,成吉思汗和他的繼承者征服了歐亞地區,建立了以蒙古為中心、橫跨歐亞大陸的龐大帝國。1240年,窩闊台三子闊端在進軍藏地時,引入藏傳佛教。1260年,忽必烈封紅教上層喇嘛八思巴為國師。此後,藏傳佛教開始在蒙古地區傳播。在蒙古民族實現從馬背上征服天下的民族精神向下馬治理天下的轉變過程中,藏傳佛教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說,如果不是藏傳佛教,蒙古人的民族性格不會由外向征服型轉向為內斂臣服型。

成吉思汗時代的蒙古人是能征好戰的馬背上的民族,是草原上征服周邊世界、爭取最大地盤的英雄的民族,充滿戰鬥精神。當蒙古上層社會和底層社會都皈依藏傳佛教後,就意味著藏傳佛教入主蒙古民族精神,使得蒙古人的民族性格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馬背上那種擴張、征服等外向型精神,逐漸轉化為崇文、內求極樂等內向型精神。

約公元前1世紀佛教傳入新疆後,逐漸形成了以佛教為主要宗教的多種宗教並存格局。4世紀至10世紀,佛教進入鼎盛階段,塔里木盆地周緣各綠洲佛寺林立,僧尼眾多,形成了于闐、疏勒、龜茲、高昌等著名佛教中心。可見,維族並不是自形成以來就是信仰伊斯蘭教的,有發展佛教的歷史基礎。

白壽彝先生謂:「一個穆斯林,可能是回族人,也可能不是回族人而是別族人。一個回回,很可能是穆斯林,但也不一定就是穆斯林。」(《關於回族史的幾個問題》)白壽彝先生進一步指出:「伊斯蘭教信仰只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回族人社會意識的一種形態,回族並不能從宗教信仰上體現為一個民族。伊斯蘭教信仰,作為回族人意識形態的一個特徵來看,也並不是在每一個地區都是一樣的。在回漢雜居地區,這是一個特徵。在回族和維吾爾族雜居地區,這就不是一個特徵,而語言的區別成為民族的特徵了。」

為了正確引導少數民族地區的宗教制度民主改革,1958年6月4日至7日,中央統戰部在山東青島召開了座談會,討論了伊斯蘭教宗教制度改革問題。同年8月10日,中央統戰部發出《關於在回族中改革宗教制度的意見》。意見指出,伊斯蘭教制度民主改革是為了使回族人民逐步從宗教的壓迫和束縛下解放出來,使宗教還原為個人的思想信仰問題,真正實現宗教信仰自由。為此,就要貫徹以下原則:民族和宗教分開,「強調宣傳民族和宗教的區別,批判回教即回族的謬論……使之逐步出現一批不信仰伊斯蘭教的回族人」,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分開,宗教和生活習慣分開,宗教和行政分開,宗教和教育分開,黨內外分開。

佛教教義可以有效抵禦宗教極端思想的滲透的,進而也會弱化藉由極端宗教主義而來的破壞力。

極端分子視自己認可和掌握的道義標準和利益尺度為唯一的真理,要求控制社會的公共領域和壓制公民社會的私人空間。而佛教思想中十分注重對「執著」的破解。《金剛經》的「無住生心」,《楞嚴經》中的「狂心頓歇,歇即菩提」,《心經》中的「心無掛礙」都是在講如何破解「執著」。佛學思想中認為世間事物事理都是因緣和合而成的。「因緣」就是事物生起和變化等所依憑的各種條件,也就是事物由各種條件組成的、造就的、轉變的,世間諸事沒有一成不變的,會因各種條件的變化而發生無窮的變化與組合。所以,認定「唯一」標準就是走了極端,面對不斷變化無窮的事實就無法應對,對於個體而言迷茫痛苦就隨之而來,對於群體而言也會導致群體意識禁錮和塌縮,走入極端。

極端分子具有暴力傾向,因為這是「聖戰」,是教義鼓勵的。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體學習時也曾指出過,極端宗教的暴力恐怖活動漠視基本人權、踐踏人道正義,挑戰的是人類文明共同的底線。眾所周知,佛教在2000多年的歷史中,一直以慈悲和平的精神倡導民族和睦與社會和諧。佛教徒認為殺生等惡行,會使自己感召受苦的果報。所以,絕對不會相信濫殺無辜能夠往生佛國凈土。「慈悲」思想是佛教最基本的教義之一,「慈」是指帶給世人利益與幸福,「悲」是指掃除世人心中的不利與悲傷,也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慈愛與憐憫。這種慈悲為懷、普度眾生的佛學思想是面向全人類的、無差別化的,當然也是不以民族為劃界的。

極端分子具有狂熱性。佛學思想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倡導人們戒持「嗔痴」,回歸理性與寧靜的精神狀態。佛教認為嗔恨能蒙蔽人們的心識,使人喪失理性而做出過激的言行。「嗔」是對違背自己心愿的他人或他事物生起的怨恨之情,會對人身心產生熱惱、不安等精神作用,對他人或社會而言危害很大。因嗔怒他人而起仇恨之心,便會發生爭鬥,或導致互相殘殺,極端嚴重時使整個社會,乃至國家陷入災難。佛學中認為,由「痴」而產生我執、法執,人生的種種煩惱,世事之紛紛擾擾,均由此而起。由此可見,「痴」會造成閉鎖的思維模式,不能以開放的思維通達世事,看待和分析問題。這種思維貫勢會直接導致前文中所述的極端主義的「我執」,即認定自己的道德標準和利益尺度的唯一性。因此,佛學思想中的戒持「嗔痴」,有助於個體斷滅嗔怒痴愚,構建生命個體精神世界的理性與平和寧靜。這無疑是對治極端主義狂熱性的一劑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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