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運輸車輛「雙超」演變及國家治超發展分析
9月21日,國家對運輸車輛超載進行專項檢查,依託GB1589-2016的頒布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下發,本輪治超工作有法有據、準備充分,執行三天來,行業從業者有觀望的,有違規中招的,各媒體進行密集的關注、報道,有行業人士因為集裝箱現狀而對管理部門吐槽漫罵的,行業協會對政策條例向主管部門行文反饋建議,主管部門從善如流、雖未發文但及時電話說明。國家、全民對超載如此關注,那麼,我國車輛運輸超載產生的背景是什麼?為何超載現象屢治不禁?超載在我國的發展歷史以及我國治超的實踐詳情是什麼?
一、 什麼是運輸車輛「雙超」?
運輸車輛雙超即車輛超限超載,實際上國家兩個部門從兩個角度對運輸車輛超出標準及要求的定義。
超限:來源於國家標準委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每種車輛國家都規定了外廊尺寸、軸核標準,如果超出了這個標準,就叫超限。
超載:來源於公安部門,在核發運輸車輛行駛證時,每台車都有個核載量及最大車貨總重要求,超出這個標準就叫超載。
在GB1589-2016發布之前,兩個部門對超限超載的標準執行不一致,六軸車裝載55噸在交通部門不算超限,但在公安部門核查時就算超載。
GB1589-2016發布後,統一了雙超的標準,統一按各種車型的車貨總重來確定是否超標。
二、 為什麼要治理雙超?
超限,主要從車輛外廓尺寸來說,超出了國家規定的標準;超載,主要從車輛載重來說,超出了國家規定的裝載重量。
運輸車輛雙超,無論是車輛尺寸還是裝載量超標,都有可能帶來許多的危害和風險。
1、 對道路的損害
特別是超載,核載30噸的車裝了100噸,對各種道路的損害極大,往往是國家花巨資修建的公路,短短時間裡就殘破不堪;特別體現在早些年煤炭大省,拉煤車超載過多,壓壞了許多公路。因為,無論是高速、國道、省縣道等,在設計時都有一定的負荷標準,超出了一倍以上的負荷標準,路哪能不壞?
2、 對運輸車輛的損害
對執行運輸的車來說,超載對車輛硬體:輪胎、大梁、車廂等損害特別厲害,嚴重超載,比如對輪胎,原來四個月換一次輪胎,現在一個月換幾次輪胎;也加速的車輛報廢和縮短了車輛使用壽命,讓車輛帶病帶傷行駛,風險更大。
3、 對駕駛員和道路安全的危害
超載超限的車,駕駛員在駕駛時,不能象車廠設定的標準一樣及時剎車、控制車輛; 一旦出現意外,造成駕乘人員及周邊車輛、建築、人員的傷害,極大地危及公共安全,影響、損失巨大。尤其是國家治超常態下,雙超車駕駛員如過街「老鼠」,難有平靜心態,急躁、心神不寧,更易發生事故。
4、 嚴重破壞運輸市場正常競爭營商環境
運輸市場一個普遍的現象是:車價十餘年未上漲,但成本上漲了數倍;這個問題,很多人歸結於個體車主或運輸從業者價格惡性競爭,而價格惡性競爭的「底氣」來源於不斷挑戰裝載極限。
應該說,這是我國運輸市場價格惡性競爭的一個原因,因為超載超限,所以,「再低」的價格也可以通過「再超」來消化,這不是良性發展的路子。
所以,通過以上大致的分析,雙超有這麼多的問題,於「民」(司機)於國(國家道路、社會安全)於企(不良物流營商環境)都不利,故而,國家治理雙超,勢在必行,且勢必早行。
三、 運輸車輛雙超的緣由
運輸車輛雙超,簡單地看作是車主或物流公司贏利的商業形為還不全面,雙超應該是整個產業鏈甚至營商、政商環境共同作用下的結果,互為作用、互為影響;運輸需求方即貨主要降低物流成本,物流公司把這個需求一層層轉移下去,最後由車主來實現,因為運輸鏈條過長且層層盤剝,最後的運輸執行者車主只好發揮「勞動人民的聰明才智」---運價低,我能不能多裝點貨、我再把車加長加寬加高點,改裝車從最初私下找熟悉的車輛修理鋪到形成「產業」—正規修理廠、生產廠也加入進來,反正也是業務;不出事情,你好我好大家好,出了事情,誰都有親戚朋友或朋友的朋友在管理機構,而且還有萬能的「孔方兄」,壓壞了路有老共來修;管理機構,皇帝家也有三門窮親戚,朋友的朋友,中國是人情社會,雙超出了事,總得給朋友面子,而且有「創收」,事主也拿錢來擺平,超就超唄。
所以來看,雙超的形成是這種運輸營商環境造成的,雙 超的屢查不禁和中國的政商環境有關係。
四、 我國治超政策及實踐
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不良的營商環境和還需改革的政商環境不能影響國家治超的大勢!
大概梳理一下,我國治超得有二三十年的歷史;九十年代之前,主要是賣方經濟、計劃經濟,沒那麼多物資,外資沒有大批進入,老百姓的消費能力有限,「物」就「流」不起來,有限的物資流動不需超載;應該說,九十年代後,市場經濟真正確立,大量引進外資辦廠,國家經濟快速發展,再實行「物流」時,先進的、利潤導向的企業群體教導了國內的草根物流從業者們,加以我國國民「跟風習性—看你賺錢了我干—一哄而上干物流—多了」,物流人見識過外面世界、體驗到競爭的焦慮,發揮的「勞動人民的聰明才智」,所以,雙超一天天發展起來。
我國治超大約經歷以下一些階段(以下內容摘自草根匯物流微信公眾號 楊益勇 的文章)
第一階段:治超起動階段(從上世紀80年代末至2000年以前)。交通部於1989年底頒發了《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但由於種種原因,治理工作一年後終止,《規定》停止執行。1997年7月,《公路法》頒布實施,超限超載運輸管理首獲法律保障。各省隨即掀起又一次大規模「治超」高潮。
第二階段:集中治理階段(從2000年至2008年)。2000年4月,經過完善的新《超限運輸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施行,從當年4月起再次對車輛超限超載進行治理。公安部門也從2001年5月開始,進行了為期一年的治理活動。2004年6月國家九部委聯合開展集中治理超限超載。2006年以後全國許多省市結合計重收費,逐步運用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綜合治理超限超載。
第三階段:建章立制階段(2008年至2010年)。李盛霖部長提出:在三年集中治理的基礎上,從2008年起,再用三年時間,加大工作力度,著力構建治超工作長效機制。
楊益勇是一線治超人員,文章寫於 2010年,他關於治超的階段劃分也截止到2010年。
以下是我接著繼續進行劃分
第四階段:常態冶超階段(2011-2016)。這裡不作學術性分析,只大致描述上整體發展態勢,在此階段,在2008年全球及國內經濟下行背景下,國家基於經濟發展需要,治超可以說,沒有特別颳風、大張旗鼓,治超可以說進入常態化,一方面國家、各地治超工作還在開展,另一方面類似山西治超經驗總結、推廣和立法準備也在開展。
2011年,時任交通運輸部副部長馮正霖講話,推廣山西省的治超經驗(可以看到,許多變成了921執行的超限管理規定正式條款):
一是切實加強路面聯合執法,堅決遏止路面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
二是切實加強貨運裝載源頭監管,堅決杜絕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出廠上路行駛;
三是切實加強貨運市場准入審核把關,堅決杜絕非法生產改裝車輛進入運輸市場;
四是切實加強高速公路入口動態稱重管理,堅決杜絕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通行高速公路;
五是切實加強道路運輸企業和人員監管,嚴格落實違法運輸各項處罰規定;
六是切實加強治超執法監督檢查,全面規範治超執法行為。
我百度一下,可以看到每年都會有各級政府關於治超的文件和總結:
----引自青海省2015年交通運輸廳全省治超工作總結
第五階段:長效冶超階段(2016年9月21日-)。以交通部2016第62號令頒布實施為節點,國家確立治超工作長效機制,總結過往治超教訓及經驗,出台超限運輸車輛管理規定,
從雙超產生的全鏈條進行治理,制定專項行動方案和工作方案。
7月12號,五部委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
8月18日,交通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發布《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明確了認定標準。
8月19日,交通部2016第62號令,《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2016年7月26日,GB1589-2016由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正式批准發布。該標準規定了汽車、挂車及汽車列車的外廓尺寸及質量限值,適用於在道路上使用的所有車輛,是汽車行業最基本的技術標準之一。
五、 GB1589-2016與921治超
與GB1589-2004相比,GB1589-2016主要有幾個方面的變化:一是取消了車輛長度限值與最大總質量或軸數掛鉤的限制,放寬了車輛寬度限值;二是增加了中置軸車輛運輸挂車及列車、中置軸貨運挂車及列車、長頭牽引鉸接列車等新車型;三是增加了牽引車、半挂車匹配運輸相關參數的規定;四是明確了外廓尺寸測量要求。
2016版GB1589在以上幾個變化基礎上,主要包含以下六個重點內容。
半挂車長度限值由2004版的13米增加到了目前的13.75米,運送45英尺集裝箱的半挂車長度最大限值為13.95米
新增中置軸車輛運輸車挂車,規定長度限值為12米,中置軸車輛運輸列車的長度限值為22米,能夠裝載8(大中型)~10(中小型)乘用車
中置軸、牽引車挂車長度為12米,車廂長度限值為8米(不包含中置軸車輛運輸挂車),規定有牽引桿挂車組成的列車屬於貨車,貨車列車長度限值為20米。
鉸接列車長度限值為17.1米,比16.5米的標準增加了0.6米;此外規定長頭鉸接列車(長頭牽引車+半挂車)長度限值為18.1米
寬度限值也由2004版的2.5米放寬到2.55米。
GB1589-2016新國標對於不同軸數的車輛做了明確的規定:二軸貨車及半掛牽引車總重限值18噸,三軸貨車及半掛牽引車總重限值25噸,雙轉向軸四軸貨車總重限值31噸,四軸汽車列車總重限值36噸,五軸車限重43噸,六軸車限重49噸。
GB1589標準貫穿了車輛生產、銷售、使用、管理全過程,與汽車製造、交通管理、道路設計、物流運輸、工程機械、石油勘探開採等多個行業密切相關,涉及工信、公安、交通、質檢等部門職責,同時也是多年來路政、交管等部門公路超載超限治理的基本技術依據。新標準的發布實施,將有力推動物流運輸裝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極大地支撐車輛運輸車治理、貨車非法改裝整治和貨車超載超限行為整治等專項行動,大大促進符合標準要求的新車型推廣、拉動物流業生產消費,有效滿足了特種作業車輛的研發生產和上路使用需求,必將在引導汽車和挂車的設計製造升級、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範運輸市場發展、提高道路運輸效率、維護經濟秩序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本輪治超工作,從2016年8月18日開始至2017年8月31日結束,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動員部署階段2016.8.18至9.20
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健全完善聯動機制,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加強輿論宣傳,為專項行動平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重點整治階段2016.9.21至2017.7.31
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根據實施方案和統一部署,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查處貨車違法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
總結完善階段2017.8.1至8.31
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全面梳理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系統總結有關經驗做法,研究提出相關建議,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六、 國外治超經驗借鑒
(以下資料來自網路)
美國超載:除了立即卸載貨物外,司機和所在公司將面臨雙重罰款,這在很大程度讓多數公司主動放棄了超載。據一位在美國洛杉磯開卡車的司機介紹,超載後各個州的罰款數額都十分巨大。超出的部分按每磅1-4美元來計算,如果換算成人民幣/噸的話,超載一噸則會被處罰13200元-52800元不等,著實是一筆天文數字。
日本:超載車輛一經查處,將立即扣留或替換其他車輛進行運輸。在罰款方面,日本實行的是「一超三罰」的制度,開車的司機不僅要受罰,連這趟貨的貨主、司機所在車隊也要一起受罰。
德國:法律對超載運輸的處罰也很嚴格,第一次駕駛員將被登記在案並口頭警告;第二次被發現將面臨3個月的監禁;一年內如果被發現超載運輸3次以上,駕駛員會被吊銷駕駛執照,並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從事駕駛行業工作
和國內個人從事貨運的情況不同,國外的卡車司機大多隸屬於某物流公司,駕駛員的收入和貨物的重量都沒有直接關係,司機不用為了個人利益拉貨物,這在很大程度抑制了超載現象的發生。普通卡車司機的收入屬於中上等水平,完全沒有必要依靠超載賺取高額收入。美國多數企業給出的是80000美元左右的年薪,摺合月薪6000-7000美元(約3萬-4萬人民幣)。由於美國的物價水平低,6000美金的收入已經可以過得非常舒適了。日本司機月薪在25萬日元左右(約合人民幣1.5萬元),而且隨年齡資質增長,實際工資還會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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