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明荃從政經歷有哪些?
03-01
1980年,香港的人大代表並非由香港人自行推選,而是由廣東省的代表提名推選,汪明荃在選舉時被多人提名,並踏上了從政的路途。
1988年她是因為在演藝的成就超卓,被新華社香港分社推薦,做了港區人大代表,並與羅家英組成福升粵劇團。 同年被選任為保良局戊辰年總理,被選任為第七屆中國全國人大港澳區代表。
1998年汪明荃獲委任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2005年汪明荃直指香港政府的各個局長口裡說支持本地藝術發展,但對這件事件一直不予理會,是只說不做,最後要身為民政局長的何志平承諾增撥資源大搞。
2006年政協會上她提出的《關於改善廣東地區公路治安狀況的提案》獲得全國政協表彰的優秀提案獎。
此外,汪明荃還擔任香港文化藝術基金會顧問、香港文教傳播聯會名譽會長、何英傑基金會及蓍英苑之創辦人及執行委員會主席、香港中國傳統演藝界選舉會主席、香港市政局文化委員會中國戲曲小組顧問、香港演藝人協會理事、區域市政局文化事務顧問、香港保護兒童會親善大使、香港童軍總會樂隊委員會副主席。
2016年12月,當選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十屆全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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