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仗時,為什麼射殺跳傘運動員是犯法的?

首先要說的是,並沒有法律規定一說,更多的是一個雙方的一個默認的約定,好比不殺俘虜一樣,這點都知道,但是具體怎麼實施就難說了。而且這個法律規定沒有強制力,比如美軍射殺平民,這更是違反戰爭公約的,但是除了激起民憤遭受輿論攻擊形象受損外並不大,還是美軍佔領著這些地區,還是和武裝分子進行貓捉老鼠的遊戲,還是扶持的傀儡政府。

不射殺飛行員其實是一戰中就有的,當時的協約國和同盟國很多還有貴族精神,就是要光明正大的贏,在敵人失敗後不能射殺。但是實際執行中依然有一些飛行員或者其他人員選擇了向敵方飛行員開火。

而在二戰中更是如此,就拿不殺俘虜來說,日本人幹了什麼?比如著名的巴丹半島死亡行軍,殺害很多英美軍戰俘,而在戰鬥中遇到敵方跳傘的飛行員則更不在話下,甚至直接拿飛機螺旋槳絞死。像歐洲戰場還好一些,比如不列顛空戰中的英德雙方,基本不怎麼攻擊敵方飛行員。但是反觀在東線戰場,蘇聯人由於遭受了太慘痛的傷亡,不少飛行員極為痛恨德軍,對於跳傘的德軍飛行員也是趕盡殺絕。

當然,只能說歐洲戰場的情況比較好,大多都不會射殺敵方的飛行員,甚至有給受傷的敵機護航讓其平安回家的事情的出現(1944年一架德軍ME109掩護一架美軍B17返回)。雙方對於被俘的飛行員也是比較尊重,與普通戰俘的待遇都不一樣。不過即使是這樣的大環境,也依然存在著殺害飛行員的事,這點在一些戰史資料中也有記載。

飛行員的價值我們是知道的,飛機可以再造,但是飛行員很難培養,二戰中德國空軍到了戰爭後期甚至出現了有飛機但是飛行員不夠用的情況。而現代戰機的飛行員價值更是重大,尊重不射殺敵方飛行員,同時也能更好的保護己方的被俘飛行員,畢竟保護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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