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佔小便宜,鑽法規空子的惡習如何才能摒棄?

這點大家都深惡痛疾,但是在這種大環境下生存,自己都會被影響。守規矩的人被當成異類。這些陋習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什麼時候大家才能摒棄這些陋習呢? ---補充 這裡的佔小便宜指的是諸如:公共廁所順走一卷手紙、排隊時不動聲色地加塞兒等。「超市減價排隊購物」不算,這個無可厚非。 鑽法律空子指的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損人利己、利用規則漏洞牟利等


謝邀!

我看到的問題是這樣的:

國人佔小便宜,鑽法規空子的惡習如何才能摒棄?修改

這點大家都深惡痛疾,但是在這種大環境下生存,自己都會被影響。守規矩的人被當成異類。這些陋習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什麼時候大家才能摒棄這些陋習呢?

這種陋習,全世界人都有。我當年工作過的一家美國公司,有個派駐在這邊工作了3年的美國老太太任期滿了回總部,走之前留給我們200多張VCD(當年還沒有DVD和藍光),問她為什麼不帶些回去,她說帶回去肯定要被美國海關查到,弄不好還要坐牢。而過去大名鼎鼎的北京秀水街和上海襄陽路,其一半兒的客源都是歐美遊客,包括大明星:http://news.xinhuanet.com/ent/2008-04/11/content_7956487.htm

顯然這些遊客,在自己國家並不會明目張胆這麼干,為什麼呢?是因為這些國家法律嚴明么?我朝的此類法規也很嚴密清晰啊。而且從他們在我朝的表現來看,也不是說他們的法律觀念有多強。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這種現象呢?其實可以歸結到兩句中國成語:上樑不正下樑歪法不責眾

前一個,在我朝語境下,還有一個說法是「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尤其是一些官方的榜樣:當你親眼看到警察城管可以公然以「人民公僕」的身份非法地暴力對待公民,當你看到XX常委XX主任甚至XX科長可以坐擁數套房產上億現金而在鏡頭面前自詡「我最大的缺點就是清廉!」,當你看到幾次官媒先闢謠(比如「休假式治療」)後翻臉,當你看到天天宣傳「偉光正」和「反腐倡廉」的中央級媒體結果自己內部污點斑斑,當你看到外交部發言人在中外記者面前自信地說出「法律不是擋箭牌」的時候...大多數人潛意識裡就會意識到:守法絕不是第一選項。

而長年累月這樣的意識刺激強化,就會造就一大批「不把法律當擋箭牌」的人,這時候,法不責眾的效應就體現出來了。

綜上所述,要徹底消滅這種現象,就像我們要在世界上徹底杜絕蚊蠅蟲害一樣,是不現實的。可如果我們能夠改變前面提到的這種「榜樣的力量」,那就能將這種現象控制在一定範圍內。所以關鍵在於改善環境。

至於如何改善環境,世界上那麼多國家和地區(包括華人社會)都已經有很好的榜樣了,我就不多說了。


這是惡習嗎?這分明是人之本能。

原因不就是立法不公,執法不嚴嗎?


人類的文明超不過人類本身


應有制約,讓有社會地位的人帶頭提倡,做正面的榜樣。引導社會美德,摒棄陋習。


鑽空子還好,起碼它的前提是承認規則


看了回答,好像不少人還贊同這樣做。不是說我要在道德上批判這樣做。但是,我覺得雖然管不了別人,還是要潔身自好。

回到正題。題主也提到了大環境,而我個人認為只有大環境改變了才能有個人的改變,而這樣的大環境應該在資源豐富,分配公平之時。這裡指的資源,不僅僅指自然資源,還有各種我們日常生活能用到的資源,如醫療、教育等等。

我們雖然活在一個競爭的社會,很多事情需要競爭無可厚非。但是如果上班上課還要和別人擠地鐵、公交,搶計程車;到了學校還要佔座位學習;到了辦公室還要搶文具;中午還要搶地方吃飯;晚上又得去擠地鐵、公交,搶計程車;去銀行、醫院還要搶號……每天都生活在這種資源不足,「搶」的氛圍十分嚴重的情況下,正常人都會擔心自己不搶一下,得不到應有的東西了。搶著搶著,就會有不少人用佔小便宜、鑽空子這樣的習慣來為自身獲得更多資源了。

資源匱乏,對策,自然是讓資源豐富。

想想,10年前大部分的商場都沒有公廁,只有麥當勞有個廁所的時候,有多少人進麥當勞就為了上個廁所呢?而現在進麥當勞的人大多還是為了吃飯。

國人要變得不浮躁、不貪小便宜,也只有國家變的資源豐富、而又能將這些資源分配公平之時才能發生了。


根據中國人的民俗文化習慣制定嚴格周全的法律並建立公正高效的執法體制,時間一長養成習慣後都會變成國外那樣高素質的國民。


這是中華民族幾千年賴以生存的根本啊,實用主義。


有些人張嘴閉嘴就帶上國人,就好像自己站在道德制高點似的。


經歷過讓自己痛苦的事之後。


先做兩個假設吧

1、既然題主說的是小便宜,那麼題主意思應該是不佔這些便宜也不影響生活。

2、鑽法律空子,既然定義為惡習,那麼我覺得題主也只是說生活中,而非靠鑽空子致富。

如果以上假設成立,那麼題主說的都是生活中的百姓居多。

比如超市大減價時候一早排隊的主婦們,比如藥店贈送米面油時搶購的大爺大媽們。

可是以上這些人中的大多數,他們占的便宜,節省下來的錢,好像都不是給他們自己用,好像大多數都是攢了大半輩子的積蓄,給兒女買了房子車子,然後繼續替子女養育下一代。

所以,很多時候,這種所謂的惡習,是一種勤儉,是一種為下一代的美好生活而犧牲自己的生活品質,是一種自己受了半輩子苦而對下一代滿懷深愛的保護。

我不是來抒情的,但對待這種現象,僅以惡習來定義,未免缺乏情懷。

好了,回答一下,「惡習」什麼時候能改?

條件之一:買房觀念不再普遍,能接受租房,能減輕一大半生活壓力。

這一條我覺得仁者見仁,個人有個人觀點以及選擇的生活。

條件之二:社會福利大幅提高,政府能負責醫療養老教育。

這一點是政府該做的,但考慮到我們才富起來30年不到,應該給予更多時間。

條件之三:像歐美那樣,家庭觀念改變,孩子成年了就不再管。

這一點,我覺得沒必要改,親情是我們民族的特徵之一,幾千年這麼過來的,沒必要學別人。

條件之四:學習歐美的消費觀,不必省錢,超前消費

這點就更不用說了,節儉是美德,存款也沒什麼不好

綜上,也許我說的條件還有很多很多遺漏,可總體是,我不覺得那是陋習,特定年代特定社會產生的習慣,這種習慣里,不好的部分會隨著社會進步改良,但真的不用完全否定,何況它裡面飽含的情感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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