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龍網用「葛優躺」判賠7.5萬,讓你再隨便用哦表情包!

「葛優躺」是葛優在《我愛我家》中一張非常經典的劇照,那身段、那眼神、在姿態,讓人完全把持不住好嘛!不要說表情包滿天飛,就連同款T恤淘寶都賣瘋了!

那麼問題來了,葛優作為一個明星,用他的照片會不會侵權呢?很多人可能會有疑慮,但有的公司就會想:和尚摸得,我摸不得?那麼多人用表情包,也沒見誰被告啊!

藝龍就是這麼想的。2016年7月25日,微博「藝龍旅行網」(認證信息為藝龍網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藝龍網)發了一條微博,文字是「如何用一招學葛優躺出人生新高度」,配圖用的就是「葛優躺」以及葛優的另外幾張照片。

這下子葛大爺不高興了。人家網友那是觀眾,觀眾那是衣食父母,衣食父母用用也就罷了,你藝龍網一家公司瞎湊什麼熱鬧,來人呀,律師函伺候!

藝龍網一收到律師函就慫了,趕緊補發了一條微博道歉。可是你說道歉就道歉吧,非得賣萌,連網友都覺得道歉毫無誠意,葛大爺一看得了,咱們法庭見吧。

2018年2月24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了二審判決,認定:

第一,藝龍網屬於商業公司,未經授權發布的「葛優躺」照片後,同時附帶了公司的二維碼、公司名稱,可以認定具有商業目的,構成侵犯葛優的肖像權;

第二,藝龍公司主動道歉,但該道歉沒有獲得葛優的接受,不能免除藝龍公司的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藝龍網賠償葛優經濟損失7萬元,合理費用(公證費、律師費等)5000元,在微博道歉並置頂道歉微博3天。

目前很多企業都通過微信、微博、知乎等新媒體來進行運營,然而很多企業沒有想到的是,在這些平台發布的信息,不是一篇簡單的文案,在法律上既可以構成《廣告法》上的廣告,也可以構成《合同法》上的邀約、單方允諾,具有相當強的法律效力。

目前有多少企業在發文之前,會讓企業的法務審核一遍,或者在發布之後,讓法務去看一眼呢?

有人說,嘿,花7.5萬請葛優打廣告,這錢花得值啊!

你可拉倒吧,藝龍網一天好多條微博,一年下來微博沒有一千條,也有八百條,要是每一條都花7.5萬請葛大爺打廣告,乾脆把藝龍網給葛大爺得了。有這錢還不如去買流量。

很多人也很委屈:可我怎麼知道我用的圖片著作權是誰的呢?

這個問題簡直問得太好了!有人說,著作權是誰的不知道,但是圖片著作權是不是你的你還不知道嗎?然而有的時候你可能真的不知道著作權是誰的。我們來盤點一下那些一不小心就侵權的點:

1、照片

明星的表情包妥妥的是重災區。

葛優的「葛優躺」外,傅園慧的「洪荒之力」,馬景濤的「咆哮」,爾康的「伸手」,分分鐘都會侵權。

最合法的方式,是購買商業圖庫,很多明星跟商業圖庫有合作,企業可以直接採購商業圖庫獲取合法的使用權。

一種規避的方式,是通過插畫、漫畫的形式,對人物進行誇張、變形,只要不要直接提到人物的名稱,一般都可以規避,這一招屢試不爽,直到有一次甲方爸爸發完微博後@了那個明星......

賠錢之後我問他@人家明星的時候是什麼心情,他說他覺得畫得不錯,想讓明星幫忙轉發來著。

還有一種神操作,就是找比較相近的明星,用一張模糊的照片,比如陳赫的律師來找你,你就說這張照片上是林丹,林丹的律師來找你,你就說是陳赫,王力宏的律師來找你,你就說是蒲巴甲.......以此類推

2、字體

「字體」也是一個很容易中招的地方,比如「微軟雅黑」,你以為是微軟自帶的就可以隨便用?

不,你錯了,「微軟雅黑」的著作權在方正手裡。

最近方正開始重點針對淘寶店進行維權。如果被抓到使用「微軟雅黑」,是店鋪關張還是賠款幾萬自己選吧。

3、童話

你以為「白雪公主」是童話故事沒有著作權?

不,你錯了,「白雪公主」的的著作權在迪士尼手裡。

4、軟體

很多公司喜歡用實習生,用實習生還不給發電腦,大多數人都用盜版軟體,如果公司里有實習生用盜版軟體。

那麼你猜猜會發生什麼事情?

超越法律或許會走得很快,遵守發拉卻能走得更遠。版權方面處處都是坑,一不小心就會翻車,以下經驗都是用人民幣堆出來:

@匿名

有一家律師事務所叫星quan律師事務所,內部有團隊專門盯微信公眾號,發生侵權立即截圖公證,然後起訴,很多品牌私了。大概就是給個幾萬塊最後星權跟經紀人分賬 6:4分。其實很多藝人本人不知道這事,導致某些品牌對藝人印象不好,今年HX集團旗下所有子公司都被告了,涉及侵權照片100多張。

@比神經病還正常。

曾經服務某牛,視頻使用期限過了,讓代理商工作人員用微博發出來自己再轉。自家旗下不同品牌的明星都不能用…自己品牌的明星照片90%不能用。

@匿名

2014年,某運會上國家田徑隊4乘100冠軍,客戶要求做借勢海報,我們提醒客戶會侵權,客戶說那就用運動員剪影。於是做了,發在官方微信號,且沒有任何產品信息純粹祝賀。2016年2月,一張律師函,這個運動員索賠98萬,竟然被他找出來了這張海報。哎,最後聽說這個運動員16年靠索賠賺了小1000萬。

@毛衣死於起球兒

這個必須有我。一年多以前給品牌公眾號寫了一篇稿件,內容是科普(大概七八位明星)和他們粉絲的稱呼,裡面用到了明星本人的照片,但是沒有給品牌打任何廣告。結果收到了其中兩位男星的律師函!而且文章被品牌的100多家線下店面的公眾號統一轉發了。所以收到了一百多封律師函…後來公司出動關係聯繫了經紀人才平息,社會,社會。當時得知了每張圖保底賠2萬的時候,講真我認真規划了逃跑路線。

@匿名

之前公司用了1000多張華gai的圖,於是算了下好像簽年框比直接賠錢划算一些。於是就簽了年框。後來知道華gai跟騰訊的圖像識別有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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