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繆講座 · 講稿 | 劉滿新——我是清醒的厭女者嗎?

(文章中「女性主義」和「女權主義」是交互使用)

  1. 清醒的厭女者

當性別平等的意識開始發展和流行時,當女性開始為女性的權益而奔走努力時,越來越多男性也開始以女性主義者的身份自居。而這些自稱女性主義者的男性之中,總有那麼一部分,不過是清醒的厭女者(the woke misogynists)。

1.1 厭女

「厭女症」(misogyny)一詞來自古希臘語,字面的意思正是「對女人的憎恨」。厭女症不是一種病,儘管漢語翻譯為其冠上「症」的稱呼。將對女人的憎恨看作是一種病,似乎可以表明厭女不值得欲求,同時似乎也模糊了厭女者對其行為的責任。厭女是一系列針對女性的憎恨、蔑視、偏見。這些針對女性的態度的表露,僅僅因為對方是一個女人。

厭女的態度是一些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發生作用的信念。厭女症是一個信念系統。所謂信念系統,就是我們所接受下來的一條條信念。這些信念可能是我們有意識主動接受的,也可能是我們無意識記錄在腦海里的。信念系統會直接影響我們的行為和對待事物的態度。僅當我們相信咖啡可以提神,我們才會選擇在疲憊時喝咖啡。這是有意識的行為。但很多時候,我們的信念並不是在我們有意識的情況下影響我們的行為和態度的,例如我們相信當我們跳起來,我們總會最後往下跌。我們很少清楚明確將這一信念提出來進行主動的推理,但實際上我們在打籃球、跳繩,以及搞衛生、走路時,跳起來都會小心。

厭女症作為一個信念系統,原理也是如此。厭女者們的信念會直接或間接,有意或無意地影響到她們的行為和態度。厭女事實上並不僅僅只是對女人的憎恨,它還包括對女性的蔑視、貶低、以及偏見。「女兒都是賠錢貨」正是一列。養育女兒,被看作是虧本的投資,非常直接地將貶低女性的價值。這樣的信念有意無意都會影響到厭女者的行為。想像一下一個每天將這一想法掛在口邊的人會如何對待自己的女兒,尤其是,當他/她既有女兒又有兒子的時候。拒絕「更大投資虧損」,就會成為唯一的結果,例如拒絕為女兒的教育進行更多的投入。

而厭女的信念系統在一個社會中傳播,會產生更多的結果,例如社交上的排斥(「男人的話題女人不懂」),性別隔離(「女人不準上桌吃飯」),重男輕女(「還是生兒子好」),對女性的工具化(「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等等等等。厭女症在當下社會中蔓延,更多在無意間造成許多對女性的貶斥。

追求性別平等的女性主義者,因此也應該清醒地懂得厭女的各種態度與行為。這,也是我們對女性主義者的期待:女性主義者清醒地知道這世界上充斥著各種對女性的憎惡,並且,女性主義者們會去抵抗。

1.2 清醒的厭女者

然而,期待歸期待,現實似乎是另一回事。很多女性也同時發現,在自稱女性主義者的群體中有那麼一類人:他們大多數是男性,他們會非常自然地談論性別平等,支持和參加女性主義的運動,他們不介意來自女性對自己的質疑和挑戰,與他人相處時他們喜歡「把事情都拿出來談」(「Let』s talk it out」);同時,在與女性的交往中,他們又會搶過女性的發言,他們會看不起女性,他們會騷擾女性,甚至,他們會攻擊和侵犯女性。

美國作家NonaWillis-Aronowitz把這類人稱為「清醒的厭女者」(the woke misogynist)。(Willis-Aronowitz, 「Meet the Woke Misogynist」)他們是清醒的,因為他們自稱女性主義者,他們清楚女性承受著的各種制度性的不正義,他們認可性別平等,他們會熱情地與你討論同意的重要性(the importance of consent)。與女性的交往中,他們似乎會很有禮貌,常常會為自己的行為道歉,因為不知道自己是否冒犯了女性。他們願意談,也樂於談自己剛剛是不是做錯了什麼。

他們同時也厭女。有時候,他們會覺得自己應該得到更多的關注成為焦點,畢竟,他們是非常有覺悟的男性女權者;有時候,他們在討論時會不斷地丟書包,因為他們覺得自己讀的Judith Butler比你們多得多。不少男性喜歡進行各種誇誇而談,喜歡將聽者當作無知的人。清醒的厭女者面對女性時,面對其他女性主義者時,會預設對方是一個「尚待用他的智慧和知識填滿的空瓶子」(這也就是著名的Mansplaining。任何人都可能會對自己盲目自信而自以為是,但根據Rebecca Solnit在她的文章「MenExplain Things to Me」裡面的觀察,「無知者的徹底自信,通常是與性別相關的。」「不管他們是否對其談論的話題在行,男人們都喜歡向我以及其他女性賜教。」);有時候,他們在女性議題上懂得更多,於是偏好搶過女性的發言;有時候,他們會覺得,在公開場合發表呼籲性別平等的講話,由作為男性的他們來進行更有力量;甚至有時候,他們開黃腔,與女性女權者隨意親近以及身體接觸,他們認為這些不可能是侵犯。怎麼可能呢?他們就是女性主義者,不可能會侵犯女性。

清醒的厭女者就在我們的身邊。有些教授像喜歡稱自己對待女學生比對待男學生更好更照顧(或者叫自己的女學生出來公開說教授對女學生很好),同時卻又認定學術不是女人的地盤。另外一些教授覺得自己就是女性主義者,非常關懷女性,同時認為女生不應該被要求8點上課,留有時候好好打扮再進課堂。

當我們留意到,一些自稱女性主義者的男性,常常發表指導意見的同時又不搭理其他的女性,他往往就是清醒的厭女者。

1.3 面對清醒的厭女者

清醒的厭女者劣跡斑斑,似乎不過是混入女性主義者中的騙子。可是,我們應該如何判斷誰才是清醒的厭女者呢?特別在當下,女性主義成為流行,越來越多男性自稱女性主義者,他們關注和討論性別議題,希望成為對女性平等的伴侶,反對各種性別歧視的話語。先不說慷慨支持希拉里的好萊塢著名製片人Harvey Weinstein實際上是一個早就在圈子內臭名昭著的性侵者,Louis CK,著名美國喜劇藝人,一直通過脫口秀和喜劇方式戲謔現實中的各種虛偽,特別是男性的虛偽(紐約時報),最近也承認多名女性對他的性騷擾指控。那,我們身邊的男性呢?當女性主義者也可能犯錯誤的時候,誰才是真心的女性主義者,而誰又不過是清醒的厭女者呢?既然無法區分哪一位自稱女性主義者的男性事實上不過是清醒的厭女者,那麼對於運動來說,女性主義者應該如何面對男性女權者呢?同時,對於個人而言,我,是清醒的厭女者嗎?

這個問題不僅需要我們自我拷問,同時也是女性主義運動需要考慮的問題。如果我們無法分辨出兩者,女性主義就無法找到真正的盟友,反而引狼入室。既然很多自稱女性主義者的男性不過是隱藏身份的厭女者,那麼最好策略似乎就是預設和接受,所有男性都是潛在的厭女者。

不少女性主義者持有這樣的想法,例如著名女性主義行動者李麥子在她的文章《男人搞女權,真的準備好了嗎?》所說,「對自稱女權主義者的男性保持警惕不是一件壞事。」在女性主義運動中,「誰對婦女的處境最了解?什麼性別遭受的歧視最多?誰在婦女的議題最有發言權?這些答案無疑都不可能是男性,而是女性或者其他弱勢性別。」因為她們更了解,因而「符合才能匹配原則」,才可以「去領導,去協調」女權運動。

又例如哈佛大學的Nian Hu,Harvard Crimson的評論作者,參與過哈佛大學希拉里競選團隊。在她的文章「警惕男性女權者」(「Beware the Male Feminist」)寫到,「這些男性女權者沒有意識到的是,作為男人,他們永遠都會是壓迫者。」「他們對婦女運動的支持並不能抹除事實上,在個人層面,他們總能夠去騷擾、攻擊女性或者讓她們失聲;在結構層面上,他們將會持續獲益於壓迫女性的男性支配的社會體系。」

儘管背後的論證不同,兩位女性主義者的結論都指向同一個方向,女性主義不應該將資源浪費在男性身上,「Feminism should not cater to men.」 「Feminism is not supposed to bepalatable to men; it is supposed to be threatening.」

2. 受益者悖論

暫時不管上述兩位女性主義者的觀點極端與否,背後的論證合理與否,面對清醒的厭女者,她們的觀點和策略正好點出一個更深層的悖論式的問題:當社會上出現系統性不正義或者壓迫時,不正義或壓迫的受益者如何能夠加入旨在改變社會中這些問題的運動呢?又或者說,他們應不應該被允許加入?比如男性,普遍作為當下性別不平等狀態的受益者,如何加入女性主義者行列,或者能否允許並信任他們加入呢?

在她的《政治團結》(Political Solidarity)一書中,Hypatia前主編Sally Scholz稱這個問題為「受益者悖論」(the paradox of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privileged)。一般來說,當一個個體獲益於某種社會的不正義或者曾經是某種壓迫者,他要加入旨在終結此種不正義或壓迫的運動時,他的加入似乎就具有了悖論式的難題。根據Scholz的說法,社會運動旨在終結的壓迫和不正義,可能牽涉到整個社會體系非常深入的方方面面,而未曾受過壓迫並且從中受益的個體,可能無從知曉這種系統性不正義的種種利害。他們可能會在運動中帶入這種獲益,通過這些來自壓迫的優勢或特權(privilege),去反對其他方面的不正義。在受壓迫者看來,受益者身上享有的優勢和特權正好是受壓迫者害怕和反對的,甚至,受益者加入改變社會現狀的運動反而會使得他們本身的特權增多。

男性要加入女性主義運動之中,如李麥子所說,他們不會了解性別不正義在整個社會體系中的深遠影響。更加有可能的是,男性在女性主義者群體中,會依仗他們在性別不平等體系中獲得的優勢,比如性別話語力量、性別社會機會等等,去反對其他性別不平等而已,甚至會在運動中引入不平等和更多來自性別的受害者。所以男性女權者不可能形成女性主義團結,不可能真正懂得姐妹情誼(Sisterhood)的意義。既然如此,那麼上文提到的兩位女性主義者在面對清醒的厭女者時的策略,限制甚至排除受益者加入到運動之中的策略,是有道理的。

3. 悖論的三個問題

不過,受益者悖論雖然看似悖論,實質上並非如此。根據受益者悖論來限制甚至排除受益者或者前受益者加入到運動之中的結論需要面對三個問題。

3.1 立場理論

根據上文的描述,受益者悖論形成的一個前提是,受益者不可能知道系統性壓迫和不正義的全部實質,因而結論才是他們不可能真正參與到消除這些壓迫和不正義的運動中。正如李麥子文章認為,女性才能真正知道女性主義要終結的性別不平等,因為女性受到的歧視最多。然而,我們可以追問一下,為什麼女性受到的歧視最多,蘊含了女性才能真正知道性別不平等,而男性不可能真正知道呢?可能不太恰當的類比,被騙錢最多的人,才能真正懂得騙子的手法?

立場理論(standpoint theory)或許是回答這一追問的答案,並且是受益者悖論背後預設的知識論(認識論)。作為一套知識論理論,立場理論主要關心知識在社會中的狀態和地位。(劉滿新,《女性主義應當反思》)立場理論的主要觀點是我們非常熟悉的馬克思提出的認識論觀點:

1) 不同的社會物質條件(生產方式與生產關係)會帶來關於世界的不同經驗和理論(知識/認知)。

2) 根據社會物質條件的差異,人在社會中被分成不同的群體。

3) 所以,不同群體對世界的經驗以及形成的信念和理論(知識/認知)也是不同的。換言之,不同的群體具有不同的知識立場。

不少論者認為以上就是立場理論的全部,認為不同的群體具有不同的知識立場。這可能是一個在方法論上十分有效的觀點,認為不同的群體具有不同的知識立場。然而,這並不是立場理論的全部。認為不同的群體具有不同的知識論立場,與一般關於知識的相對主義沒有區別,知識沒有客觀上的正確性。女性主義的立場理論關注社會性別關係,如果只是接受不同群體具有不同的知識論立場,那麼結論只能是,女性有女性的立場,男性有男性的立場,兩者沒有對錯只有權力的制衡。顯然,這不是女性主義的立場。立場理論還有一個關於知識立場地位的判斷:

4) 被壓迫的群體的立場具有知識上的優勢。

在立場理論看來,並非所有知識立場都具有同樣的知識論地位:受壓迫的群體的立場上獲得的(關於社會壓迫)的知識更具客觀上的正確性,所以,用李麥子的話說,「最有發言權」。因此,女性主義的立場理論認為,女性作為被壓迫群體,其立場更具知識上的優勢,能夠更真實地反映社會狀況,而男性,自當然不可能完全了解性別不平等的全部實質。

不過,作為一種知識論,女性主義立場理論是有缺陷的。

首先,立場理論無法找到非循環的辯護基礎。按照立場理論,因為女性處於社會性別關係上的被壓迫位置,所以女性對社會的認識要比作為壓迫者的男性的認識要更正確。然而,如何確定女性處於被壓迫位置呢?男性至上主義者/直男癌患者也許並不會承認,女性被壓迫是事實。這時我們又要確定,直男癌患者的認識是錯誤的。如何確定?因為他們處於壓迫者的位置,對社會的認識沒有受壓迫者女性的認識準確。這樣一來,女性主義立場理論在辯護上就陷入了循環論證,我們無法非循環地確定哪一種立場是更具有知識上優勢的立場。

再者,立場理論會出現自我矛盾。立場理論要麼承認,所有女性的經驗都是鐵板一塊這個錯誤前提,要麼承認,不同的女性在社會中所承受的壓迫各有差異。如果後者,不同的女性群體對應的不同立場,哪一個才正確呢?女工群體除了性別還需承受來自資本的壓迫;外來務工者中的女工,還承受者社會上對外來務工者的歧視;外來務工者中的女地盤工人呢?社會上存在著不同身份不同社會位置的女性,根據立場理論,她們各自可能都有不同的知識論立場,哪一個立場才是關於性別不平等的社會狀態最有權威的立場。立場理論無法回答這一問題,反過來只能認定,沒有知識立場。這是一種自我矛盾:誰才是真正的女性主義者?(劉滿新,《女性主義應當反思》)

如果受益者悖論成立的前提是預設里知識論上的立場理論,那麼,既然立場理論有問題,自然受益者悖論未必成立。

3.2 經驗與行動

如果承認受益者悖論的結論是,受益者因為沒有經驗過壓迫,他們也無法真正投身運動去終結這種壓迫和不正義,這似乎預設了經驗壓迫和實際行動的緊密相關。不過,經驗過壓迫與行動本身的關係,既不充分也不必要。

首先,或許對壓迫和不正義的親身經歷對於理解壓迫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經驗過壓迫本身並不能夠必然意味著被壓迫者會真正參與到行動中去改變此種壓迫,甚至,並不必然意味著被壓迫者承認這是一種不正義壓迫。參與到運動與經驗壓迫儘管關係密切,但是它們是不同的兩種社會關係。我們日常處處是這樣的例子,很多女性儘管經歷著性別不平等帶來的壓迫,但是這並不能夠驅使她們去行動起來反對這種壓迫,甚至,不少認為這並非不平等,而是女性必須經過的人生歷練。

相反,儘管本身未必經驗過壓迫,但目睹並認識到他人所承受的不正義,許多人會因此站起來反抗。Frederick Douglass或許沒有經歷過女性所受的壓迫,但不妨礙他同時為婦女運動提供支持。我們常常誤解,只有通過親身經歷或者親近的人受到傷害,個人才會真正投身於(commit to)行動或者運動之中。只有個人受過來自性別體系帶來的不平等才會真正關注女性主義和投身婦女運動,或者僅當親近的人受到槍支傷害,個人才會積极參与控槍運動。這種預設在我們的流行影視作品比比皆是,也是我們閱讀到的許多好文章的常用方法。這種預設忽略了個人理性和意志的力量。正如電影「斯隆女士」(Miss Sloane)中Miss Sloane斯隆女士所說,這個預設認定,好像僅當她有親身經歷或她的某位誰誰死傷於槍下她方能認識到論證的力量(the merits of an argument)而投身到控槍法案的遊說。(「As if I can only see the merits of an argument when I feel theeffects personally.」)這個預設並不恰當。甚至,這種僅僅因為親身經歷而馬上改變立場或者採取行動的做法,才是值得懷疑的,因為這未必是謹慎思考得出深思熟慮的意見和決定的理想例子。

所以,受益者悖論中預設經驗過壓迫和行動本身的密切關係,實際上未必如想像中那樣緊密。

3.3 女性的受害者化

如果受益者悖論成立,因而結論是運動需要限制甚至排除受益者的參與,那麼這可能導致第三個問題,即著名女性主義者bell hooks所說的「女性的受害者化」(victimizationof women),尤其當排除受益者參與行動的基礎是參與者的共同壓迫(common oppression)。(bell hooks,「Sisterhood: Political Solidarity between Women」 in Feminist Theory: from Margin to Center

的確,在長久的性別不平等和男性中心之下,女性受到各方各面的不正義與壓迫。性別主義和男性至上主義為了繼續剝削和統治女性,會通過制度的每個面向阻礙女性,而其中一個有效的方法是分散女性,讓每個女性相信,女人之間互相都是潛在的敵人,女人之間沒有真正的友誼。女人怎麼可以團結呢,如果除了找到男人,依靠男人之外,女人沒有價值的話?女人和女人就是爭奪男人的潛在對手。所以,要終結性別不平等,女性需要團結,形成姐妹情誼(Sisterhood)。

可是,hooks質疑,如果姐妹情誼的基礎是女性的共同受難經歷,這種姐妹情誼是不可靠和不恰當的。首先,如果女性以共同受難經歷為基礎而聯合,這很可能不過是繼續順從於男性至上主義對女性的想像和塑造:真正的女性就是柔弱的受害者。如果女性主義運動只能容納自我認定為受害者的女性,如果女性只有通過設想自己為受害者才能代入女性主義運動,運動很可能不過是不斷重複性別主義對性別的建構。在哪裡,到什麼時候,女性才可以不是受害者?這才應該是姐妹情誼需要讓女性看到的關鍵。

另外,如果姐妹情誼的基礎是女性的受害者化,這會導致在女性主義運動中排除某些女性,特別是那些自我肯定的、強勢的女性,她們將無法加入和認可女性主義運動。bell hooks認為,每天飽受壓迫的女性,有時極需要的一個頑強的信念,相信自己對生活保持控制,才能繼續生活下去。她們不可能放棄這種信念而只設想自己是受害者。

最後,如果姐妹情誼的基礎只是共同受難經歷,這會導致女性主義運動不斷地推卸責任。bell hooks認為,如果女性主義者們只設想自己是受害者,這等同於漠視女性也可能參與構建和維持性別主義、種族主義和階級主義等等的壓迫的事實。男人才是唯一的敵人。(通過共同敵人而聯合的運動,很可能只是一個報復行動。)除了推卸責任,這種做法還將遮蓋女性之間,女性主義者之間的差異與分歧:只要我們有共同受難經歷,我們就是一致。

既然受益者悖論蘊含這麼多問題和困難,那麼我們就大可不必接受受益者悖論。既然不必接受受益者悖論,我們似乎也沒有必要相信,在運動之中,我們必須限定甚至排除受益者的參與,就算我們有可能在女性主義者中遇到清醒的厭女者。

4. 團結

既然受益者悖論並不成立,據此而排除受益者參與到運動之中的結論也頗有問題,這時我們似乎有必要也反思一下,女性主義運動應該讓誰參與的問題。特別是,當面對制度性系統性的性別不平等不斷的壓迫,女性主義者常常需要動員和爭取需要的力量,此時最常見的口號便是女性主義者的團結。「團結就是力量」,然而,什麼才是團結?什麼人才能加入團結的行列?「團結」這個概念本身似乎也需要反思。

在反思團結這個概念之前,我們先來看一下,既然受益者悖論不成立,那麼政治運動中加入受益者是可允許的(permissible),進一步,受益者加入到運動中,能不能為運動帶來什麼好處呢?這方面的考察或者也會為我們反思什麼是團結提供幫助。

4.1 受益者加入的好處

首先,受益者加入運動去反對和終結壓迫,可以幫助改變運動中可能存在的偏見。上文提及的Nian Hu說,「這些男性女權者沒有意識到的是,作為男人,他們永遠都會是壓迫者。」這種對男性女權者的看法,背後預設了一種男性的本質,男性本質上就是壞人。如果一個人是男人,他就是壓迫者。這種關於性別與人的品格或行動的關係的本質主義描述,恰恰應該是女性主義需要反擊和改變的觀念。當受益者加入到運動中,這些偏見便可以有機會去改變,通過那些認真投身運動的受益者的行動和品格進行修正。除此之外,這些偏見的修正還可以幫助女性主義者修正其他可能的偏見和歧視,比如關於種族的偏見,關於宗教的偏見,關於國籍身份認同的偏見等等。

另外,允許受益者參與到運動之中,可以為運動和團體帶來多元視角。這些視角可以是關於運動的性質的不同看法,可以是關於性別不平等的不同理論解釋,可以是關於行動策略的不同理解等等等等。女性主義以及女性主義運動本身就存在各種不同的理論,參與者的多元視角對運動的增益自然不少。比如,受益者/男性加入女性主義運動,可以為運動和團體帶來新的內容,也可以幫助解釋為什麼那麼多其他受益者/男性拒絕承認和認可歷史上以及當下社會的性別不平等狀態,使這些男性經驗得以容易理解(demystify),進一步可以幫助提供對抗壓迫和不正義的新理解和新策略。

再者,根據Sally Scholz的說法,不同參與者帶來的多元視角可以幫助群體和運動避免暴力或者反向壓迫。Scholz引用Nancy Frazer,另一位著名的女性主義哲學家,「沒有任何一個受壓迫群體可以僅憑一己之力作出重要的結構性改變,[我們]也不可能相信任何一個群體能夠保證照顧到其他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社會轉型要求我們與我們的反對者接觸(engagement with one』s opponents)而努力。」即便是來自受益者的聲音,多元聲音能夠對終結壓迫提供貢獻。

最後,受益者參與行動會對個體的行動者也帶來好處,其中表現在受益者參與可以幫助解決行動者在運動中所受的「不幸難題」(the wretchedness problem)。Sandra Bartky在她的文章「Sympathyand Solidarity」提到了這麼一個行動者可能遇到的難題。Bartky問到,「在政治行動者在認知上完全了解和情感上體會到(attuned to)世界上不幸者的不幸時,我們如何能夠將我們從絕望中或者心理上的麻痹中拯救出來,做出有效的成果?」行動者面對種種讓人窒息的不正義壓迫下的人,需要各種幫助來應對這種感同身受的絕望。Bartky認為我們需要培養我們的同情能力的同時,也要學會在行動中保持情感上的距離,否則行動無法實現。Scholz進一步認為,要完成這種保持距離,我們可以通過面對壓迫的不同視角的統合來實現。受益者的視角或者可以帶來這種稍微分離(detached)的視角。

4.2 團結的基礎:承諾而非身份

如果這些好處是真實的,並且這些好處對於運動而言是可欲的(desirable),如何讓其實現自然會對我們如何理解運動提供新的線索,特別是,當我們需要在運動中強調團結時,如何理解團結,似乎需要新的反思。

不少女性主義者,比如上文提及的兩位,會認為女性主義運動的團結對象應該限定於經驗著壓迫的女性,背後的基礎正好就是立場理論。在她們看來,團結的基礎應該是被壓迫的經驗:僅當她具有被壓迫的經驗,她才能真正地加入到運動團體中形成團結。這種從知識論來的立場優勢同時也為受壓迫者在運動中賦予一種道德上的優勢(moral privilege/moral superiority)。Sally Scholz認為,這種道德優勢就是,因為受壓迫者正在受到這些不正義和壓迫的傷害,所以她們更有權(more entitled to)去制定應對這種不正義的策略方案。這種「更有權」或者「道德優勢」可以奠基於比如自我防衛的辯護之上。

然而,這樣理解的道德優勢是有問題的。首先就是上文提及的,受壓迫的經驗本身對於行動而言既不必要也不充分,儘管受壓迫經驗對於理解和明白壓迫的事實非常重要。具有受壓迫經驗不能必然蘊含受壓迫者就會真正行動起來,受壓迫者本身也需要經歷重要的認知、慎思、決定等過程,這一點跟沒有經驗壓迫的人似乎並沒有實質區別。

更進一步是,這種道德優勢的規範性力量(normativeforce)也是可疑的。一個人受到不正義的壓迫,因而反抗去終結這種壓迫的道德理由,與另一個人知道其他人受到不正義的壓迫,因而反抗去終結這種壓迫的道德理由,有什麼會帶來不同道德效果的區別嗎?

假設甲受到了某種制度性性別歧視的傷害,在運動中結果E能夠終結這種性別歧視。這時候,甲經歷了這種壓迫,她做了行動帶來結果E。另一方面,沒有受到這種性別歧視傷害的乙知道甲受到傷害,她也做了行動帶來結果E。根據這種道德優勢的說法,因為甲在性別歧視上受更大的傷害,所以甲行動的理由,比如出於自我保護或者自我保全,是更有力的理由,甲更有權利做出或指導做出行動。然而問題是,乙做出行動帶來結果E的理由客觀上與甲的理由有道德上的分別嗎?甲和乙的行動都是基於有人(甲)受到了性別歧視,因而要結束這種性別歧視,兩人都是出於同樣的情景而做出行動帶來結果E,區別在哪裡呢?

其中一種可能做出的區分是援引行動者相關理由(agent-relativereasons)和行動者中立理由(agent-neutralreasons)的區別。所謂行動者相關理由,就是一個行動者所具有的行動理由(reasons for action)並不必然成為其他人的行動理由,這時候,這個理由就是行動者相關理由。而行動者中立理由便是不管行動者是誰,此理由都是其行動的理由。(Parfit 1984,Reasons and Persons)

假定,如果我在家裡播放周杰倫的音樂,某人會非常高興。這時候,我或許有理由在家裡播放周杰倫的音樂了。這時候,根據Nagel的形式化處理,我播放周杰倫音樂的理由可以改寫為:

R1:如果結果E「播放周杰倫音樂」能使某人感到高興,我有理由行動帶來結果E。

再假定,這個某人其實是我的妹妹,如果我根據R1來行動,我的妹妹從中感到高興其實是很偶然的,因為就算是一個陌生人感到快樂,我同樣會有理由這樣做,並且,其他人也同樣有理由這樣做,假定這樣做得到某種規範倫理學理論的證成或辯護。然而,情況會有所不同,如果我行動的理由改寫成這樣:

R2:如果結果E「播放周杰倫音樂」能使我的妹妹感到高興,我有理由行動帶來結果E。

這時候,我的妹妹感到高興不再是我行動的偶然結果了,而是我的行動理由的目標。我的行動理由與我使得陌生人快樂的理由在這裡便截然不同了,並且其他人未必同樣有理由這麼做了。

這兩個例子似乎能夠說明行動者相關理由和行動者中立理由的區別。如果將此區別應用到受壓迫者和非受壓迫者參與運動的理由上面,或者可以看出兩者的區別。假定參與行動是為了實現結果E,來結束甲受到的性別歧視。首先,非受壓迫者參與運動的行動理由便是:

R3:對於所有E,對於所有p,如果E能夠結束某人受到的性別歧視,那麼p有理由行動來實現E。

而受壓迫者行動的理由便是:

R4:對於所有E,對於所有p,如果E能結束p自己受到的性別歧視,那麼p有理由行動來實現E。

如果這樣的分析和改寫是正確的,討論R3和R4是不是同一個理由,就是討論是否真正存在行動者中立理由和行動者相關理由的區別。這個問題當然無法在這裡探討,並且是當下倫理學一直在討論的大問題。假定這個區別是真實的。R3和R4自然是不同的理由,按照Nagel的說法,因為R3和R4兩個理由的前件並不一樣,R4的前件出現了對行動者自己的指稱,但是R3並沒有。

然而,如果R3和R4的這種區分就是非受壓迫者和受壓迫者參與行動的理由的不同,那麼受壓迫者的理由在女性主義者的眼裡就更加不可能具有更高的道德優勢或者優越了。因為,受壓迫者行動的理由R4恰恰是女性主義者經常批評的一類理由,即僅因為自己或者身邊人受傷害而反對性別歧視。當出現性騷擾性侵犯事件時,很多男性公開表示譴責,不過他們常常使用的理由是「我不希望我的女兒/太太/母親受到同樣的對待」。女性主義者強調,這樣的理由並不足夠。我們不需要因為身邊人或者自己會受到傷害才譴責性騷擾,僅僅性侵犯本身就足以對這些傷害進行反對。僅僅從個人或身邊人的利益出發來反對性騷擾,似乎會預設,這些不正義和壓迫不過是利益與利益之間的衝突,而不是對正義或公平的侵害。如果女性主義要保持對普遍價值的追求,我們似乎就不應該強調反對性別不平等是一種利益與利益的衝突和鬥爭。

如果上述的分析是正確的,那麼女性主義運動團結的基礎就不應該是受壓迫經驗。那團結的基礎應該是什麼呢?bell hooks對姐妹情誼的論述,可以為答案提供一個方向。

上文提到bell hooks認為,將姐妹情誼(Sisterhood)建立在共同受壓迫經驗之上,會導致女性的受害者化,造成的結果會是,首先,繼續順從於性別主義對女性的想像塑造:真正的女性就是柔弱的受害者;其次,女性主義運動排斥那些自我肯定的、強勢的女性;最後,推卸性別主義責任,並且遮蓋女性之間,女性主義者之間的差異與分歧。

既然這樣,bell hooks設想了另一種團結的基礎:

「女性並不需要通過消滅差異來獲得團結。我們不需要通過共同壓迫來平等地為終結壓迫而鬥爭。我們不需要通過反男性情緒來凝聚起來。我們有如此豐富的經驗、文化和觀念等財富可以互相分享。我們就是姐妹,因共享的利益和信念而聯合,在嚮往多元中聯合,在終結性別壓迫的鬥爭中聯合,在政治團結中聯合。」(bell hooks,ibid)

bell hooks提出的姐妹情誼的團結是一種政治團結,而政治團結的基礎,就是不同參與者互相做出的政治承諾(political commitment)。(commitment這個詞根據語境,有時對應的是漢語的「承諾」,有時對應的是「投身」。)政治承諾不同於其他的承諾,比如因為出身於中國而投身到中國的建設;因為我是廣州人,我承諾熱愛廣州。政治承諾的重要特點是資源選擇一個事業的承諾,好比投身到一段關係或一段友誼。按照Sally Scholz的理解,政治團結作為一種團結的方式,就是在於這種自願選擇的承諾。承諾的內涵很多,但至少應該包含兩方面,承諾的目標以及承諾的責任。bell hooks認為,姐妹情誼,女性主義者承諾的目標當然就是投身於旨在終結性別主義壓迫的女性主義運動。要完成這一目標,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方法和策略,這些毫無疑問會成為持有不同意見的成員之間長期討論的問題,但是討論也恰好是女性主義者分享經驗與資源的最直接的方法。

另一方面,政治承諾蘊含著責任,這些責任可以看作是真正做出承諾或者投身的要求。姐妹情誼形成團結的責任,在bell hooks看來包括,除了終結性別主義壓迫之外,姐妹們還需要「合作起來,去指出,去檢查,去消除我們之間的性別主義觀念」;抵制姐妹間「互相猜忌、防禦、競爭的行為」;姐妹們要「懂得承擔責任去反抗那些可能並不會直接影響到我們個人的其他壓迫。」(Women must learn to accept responsibility for fighting oppressionsthat may not directly affect us as individuals.)

bell hooks認為,只有這樣,姐妹們才能形成真正的姐妹情誼,才能真正團結。事實上,按照她的看法,女性主義的團結的真正基礎實質上與性別身份是沒有關係的。如果只考慮女性主義運動的參與者的承諾,那麼我們似乎並不需要將團結限制於姐妹,而是只要願意投身於運動,個體就可以加入到政治團結之中。一個擴展版的姐妹情誼就可以成為包容不同性別的女性主義者的政治團結。

這個女性主義者的團結的基礎不再是身份,而是個體的承諾。這意味著,就算是前壓迫者,未受過壓迫者,只要做出對女性主義運動的承諾,都可以形成女性主義者的團結。個體承諾的目標依然是終結性別主義壓迫,而承諾的責任,Scholz總結的更好:合作,交流,相互性(cooperation,communication, mutuality)。

前兩者很好理解,合作和交流都在bellhooks提到的幾個責任之中貫穿。什麼相互性?Scholz認為,「相互性強調每一位團結中的參與者的獨特性,同時又強調所有參與者之間的互相依存和互惠(reciprocity)」。我的理解就是,所謂相互性就是,凡是在政治團結中可以應用於一個個體參與者的對待方式,都必須可以應用於其他個體參與者。所以,每個個體參與者都是獨特的,不可以完全被另一位替代,不然就不存在團結了;同時,每一位參與者需要通過依靠其他的參與者的幫助來完成運動的目標。

如此理解的相互性,意味著個體不能僅僅通過主張自己就是參與者便加入了女性主義團結之中。個體要真正成為參與者,就必須明白運動的整體責任,並且要做出個人的改變,成為運動中能夠被依靠,能夠參與到合作的參與者。

同時,這也意味著,在女性主義運動中,個體參與者之間必須存在責任的平等(equality of responsibility)。所謂責任的平等,並不是說每個參與者在運動中擁有同樣的責任。女性主義運動會不停變化,團體裡面不同的位置當然會有不同的責任和要求。責任的平等指的是,個體參與者只要根據自己的能力,堅持投身在運動之中,個體參與者就應該被承認盡到責任。這種責任只與個人能力和個人堅持相關,因而都是平等地重要的。因為,相互性要求每個參與者被平等對待,個體參與者的能力都有獨特的價值。女性主義運動中不同的位置可能有不同的功能作用,對於任何的社會運動,包括女性主義運動,總會有些時候,行動者的堅持抵制會比理解澄清不平等的形成機制更重要;但總會有另外一些時候,理解澄清比行動更能帶來運動的成功;有時某一部分人能夠比整體帶來更大的社會改變,有時又是反過來。(Scholz, ibid.)所以,每一個個體參與者根據其能力為女性主義運動帶來的貢獻都應該是獨立而平等的。這是承認上的平等。

只要滿足了這些責任,做出誠懇的承諾,不同性別的個體都能夠並被允許成為女性主義者,並形成團結的女性主義運動。

這樣來理解團結,女性主義者就可以更加好地組成團體,形成團結的女性主義運動。即便面對可能會出現清醒的厭女者的情況,女性主義運動也並不需要限制和排除性別主義受益者。

5. 我是清醒的厭女者嗎?

用了以上這麼長的篇幅討論女性主義運動應該如何團結可團結的人,彷彿為我自己辯解,我們最後回到第二個問題,我是清醒的厭女者嗎?就我個人而言,我最誠實的回答是,我不知道,並且我或許很可能就是。

如果我們要問自己是否清醒的厭女者,稍微一般性的回答當然是可以存在的。首先,我們可以觀察和反思自己是不是厭女者。這可以從我們是否在言行或意識中表現出比如上述提到的各種厭女者的癥狀。

然後,我們反思自己是不是清醒的厭女者,事實上就是在問自己,是否真正投身到性別平等。這跟反思自己是不是厭女者是不同的問題,儘管兩者涉及很多相同之處,比如反思自己是否真正願意聆聽女性表達她的感受和觀點,真正願意平等對待女性等等等等。除了這些之外,成為真正女性主義者,還需要承擔上述提到的承諾的責任:合作,交流,相互性;或者像bell hooks所說,「合作起來,去指出,去檢查,去消除我們之間的性別主義觀念」,抵制「互相猜忌、防禦、競爭的行為」,「懂得承擔責任去反抗那些可能並不會直接影響到我們個人的其他壓迫。」按照Scholz的總結,簡單來說,受益者成為真正女性主義者,而非清醒的厭女者,有三個要求:

第一:是否願意放棄自身的特權和優勢,不管是社會地位上還是知識論上的特權和優勢; 第二,是否能夠真正去嘗試理解受壓迫者的狀況和經驗; 第三,是否參與反對性別主義的行動。 根據這些要求,我們可以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真正的女性主義者。

但就我自己而言,我似乎只能最多回答,我不知道。或者我很可能就是清醒的厭女者。所以,經常反問自己是否清醒的厭女者,每次看到任何女性批評男性如何如何時,總會覺得就是在針對自己。有時這樣的不斷反問的確會讓人神經衰弱,不過這種提問也是一種反思和警覺,自己是否做得足夠好。

更重要的是,我認為,我們的這個問題,「我是清醒的厭女者嗎?」可能本身並不需要回答,只需要提問就足夠了。女性主義運動也好,其他為了改善受害者或弱者的運動也好,參與這些事業最首要要回答的問題是,她們的生活和處境是否得以改善?借用錢永祥先生的話,不要把自己的道德成就當成道德事業的首要要求。社會議題的焦點在於改善受害者的處境,不在於我們自身的道德完善。

最後,我再為自己做了一次辯解,我是清醒的厭女者嗎?這個問題不用回答。或許更應該問,女性的處境有所改善嗎?我幫得上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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