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和劉鑫案:在輿論戰爭的廢墟上,請堅守理性與善良
本文作者:Silhouette
前言:觀點不同不必激動,您有觀點同樣可以投稿發布哦!
正文
我在澳大利亞看江歌事件:一年前的東京,江歌身中數刀,倒入血泊。一年後的中國,這數刀劃開了人性的假面,這一倒引發了輿論的地震。
Part 1 關於劉鑫:自作孽,不可活
一覺醒來,朋友圈裡兩個我並不熟悉的名字在刷屏:一個叫江歌,一個叫劉鑫。
以某知名公眾號為首,全國億萬網路用戶對劉鑫口誅筆伐。一時間群情激奮,輿情洶湧。不僅是國內,這一事件也引爆了整個海外華人圈。在墨爾本,我圈內的華僑朋友們紛紛發言,轉載,評論,對劉鑫予以譴責。
在這裡,請允許我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
在這起影響惡劣的刑案里,劉鑫的處境是微妙的。一來,她是嫌疑人陳某峰所犯暴行無可爭議的被侵害者,或者至少,受牽連者之一;二來,她也是被害人江歌仗義行為的受保護者。
對任何形式的慘劇的受害者,輿論本質上都是溫柔的。我們都希望這些受到創傷的,脆弱的人能夠儘早走出陰霾,回歸正常生活。
而對於英勇行為的受益者,人們在潛意識裡也是有一定期待的。不用三跪九叩,不用涕泗橫流,要的只是對逝者一次得體的緬懷,對逝者家屬一句真心的慰問。至少至少,表達一下對被害人最起碼的尊重。事實上,社會價值和道德觀念對任何一個體面的社會成員都有這樣的要求。
而這次,面對人民群眾,面對社會價值,面對基本道德,劉鑫交出了一份不合格的答卷。
她走出陰霾了嗎?
也許吧,即使沒有,我們從原則上也希望如此。那麼,她表現出那種得體的尊重了嗎?呃,這個嘛……
與魯迅先生不同,我並不願意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我的同胞。所以,我把劉鑫關門躲在屋內的行為視為極度恐懼之下的本能自保,把她在事後的躲藏當作暴力事件後的精神創傷。但是,我發現我可以為她的不願面對找借口,但始終無法無視她行為中那一絲絲徹骨的寒意。
江歌在日本的葬禮,劉鑫本人或家人均為公開露面或發表任何看法。而劉鑫本人一身喜慶地與江母會面,慰問和致歉,也是滿滿的套路。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其家人情緒激動地詆毀逝者,言語粗俗,一心只想撇清關係。甚至是面對採訪,劉鑫張口哭訴自己被輿論批鬥的委屈,對江歌或多或少因自己而殞命的事實,絕口不提。
各路公眾號大V早就給出了充分的批鬥材料,請允許我不在此一一贅述。
劉鑫及其家人在這次事件中的行為,是絕對稱不上得體的。不僅如此,她的冷漠,她的忘恩負義,其家人自私到令人難以置信的邏輯,是對整個社會尊重逝者,提倡感恩的價值觀的公然挑釁。這是一個普通人不用專業公關技巧,自己琢磨都能弄明白的道理。既然如此固執地公開以臭卵擊石,也就不能怪各路輿論群起而攻之了。
劉鑫本來是有機會全身而退的,以其處境,承認錯誤,表達慰問,大可沐浴在寬恕關懷的陽光下;一路死磕,不知悔改,只能被吊在萬人唾棄的絞架上。社會不是不給劉鑫活路,只是劉鑫和家人自己把活路給走死了。
Part 2 關於江母:其情可憫,其罪難恕
墨爾本的春天有一個有意思的名字,叫做"俯衝季"。每年春天,幾千隻澳洲喜鵲會師墨爾本,開始在這裡築巢孵卵, 哺育雛鳥。而每當有行人喜鵲們所認定的領地,喜鵲就可能會不要命地從空中俯衝而來,向路人的頭部,特別是眼睛發起攻擊,快准狠,致殘率極高。而這恐怖的攻擊欲,源於成鳥對雛鳥強到可怕的保護欲。在它們看來,每一個從自家巢下走過的人,都是想對自己的孩子不利。
每個孩子都是媽媽心頭的一塊肉,誰想動一動,媽媽都得來拚命,後果什麼的,事後再議。鳥類如此,人類亦是如此。
為人母的艱辛和喜悅,可能江母的感受是更深切的。從把江歌撫養成人,到打拚出資本來把江歌送出去留學,江母始終在單兵作戰。作為單親媽媽,支持家庭的所有壓力都是她一人在扛,女兒成長的所有喜悅也是她一個人在嘗。對於她來說,這個女兒就是一切的一切,是她家庭,生活和未來的幾乎全部。
然而,她的全部,倒在了陳某峰的利刃下。
此時的江母必然是脆弱的,她需要一個解釋,自己的親骨肉不可以不明不白地離自己而去。而尋找真相的一大途徑,便是詢問當時實際在場的第三人劉鑫。
然而面對江母,劉鑫躲閃,遮掩,回絕。她拒絕與江母聯繫,甚至將對方拉入黑名單。
跟一個被奪走了一切的人是講不來冷靜的,尤其是在其走投無路,對方又如此不通人情的情況下。既然正常手段走不通,那麼劍走偏鋒,在江母看來也未嘗不可,即使這個偏鋒已經觸及了一些法律紅線。於是江母想辦法弄到了劉鑫及其家屬的個人信息,並將其在互聯網上公開。而結果一如所料,此舉如同投入敵穴的催淚彈,成功把目標熏了出來。
然而,關於這一行為是否越界,眾多法律界人士都給出了肯定的答案。
參考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下的刑法253條,任何一般主體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情節嚴重者,均適用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個人理解,江母違背劉鑫及其家人作為公民的主觀意願,在未經其許可的情況下私自獲取其個人信息並提供給網路平台以公開,擾亂其正常生活,已經毫無疑問地觸犯了這一條法律。如果劉鑫願意且不怕事大,她想走法律程序沒人攔得住。
對此,某媒體在評論文章中表示,"應該尊重江歌媽媽的偏執","與其指責江秋蓮違法,不如追問她為何這麼做"。這樣的論點也代表了很多網路用戶的呼聲。在他們看來,相比劉鑫及家人的道德缺失,人心冷淡,江母的行為雖稍欠妥當,但並非不可饒恕。
江母的喪女之痛,令人不忍;劉鑫的自私冷漠,令人髮指。然而,母愛雖然偉大,尚不能給越過法律紅線的人充當鎧甲;惡行千夫所指,尚不能給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辯護開脫。每一個人都擔有法律義務,每一個人都享有法定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絕不是一句空談,也絕不能成為一句空談。作為一個母親,江母的偉大無可挑剔。但作為一名法治國家的公民,其行為並不值得提倡。
每個人都喜歡快意恩仇的俠客,每個人都喜歡仗義法外的超級英雄。也許在很多人眼中,江母的行為正是在體制外行俠仗義,在框架外主持公道。然而,俠客的時代早已結束,超級英雄也只生活在銀幕上。在現實生活中,一個成年人,做什麼事情都不能忘記考慮代價。也許在為愛女追尋真相的過程中,江母早已決定不惜一切代價。那麼,請在一切塵埃落定後,負起該負的責任,接受該受的處罰。讓江歌案在正義的陽光下,散去所有陰霾。
其情可憫,其罪難恕。我們不能讓一個母親受困於絕望的沙漠,但也絕不能讓眼淚和口水,腐蝕了法律的天平。
Part 3 關於陳某峰:元兇魁首,依法論處
誅心的是劉鑫,殺人的是陳某峰。當兩個受害者在輿論大戰的風暴中心對峙時,針對一切悲劇的始作俑者的戰鬥也未曾停歇過。
江母在其社交平台賬戶上置頂了其發起的活動,目的在於呼籲公眾簽名,要求日本司法機關處犯罪嫌疑人陳某峰死刑。那麼問題來了,這樣的行動真的能成功嗎?
據支持者說,能,有先例。33萬票請願,日本法院判處死刑。在互聯網上的一般意見指出,該先例指的是1999年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但了解該案情況可以發現,該案和今天的江歌案存在著幾處較為明顯的分別。
第1, 犯罪情節問題:
這也是量刑過程中的最優先考量。
福田孝行案中犯罪分子預謀殺害兩人,包括一名女嬰。此外,犯罪分子還對女性受害者實施了性侵,情節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反觀江歌案,犯罪嫌疑人陳某峰殺害一人,是否為預謀殺人尚不明確。拋開江歌的悲情仗義,情節遠不如福田案嚴重,影響遠不如福田案惡劣,很難同等論處。
第2, 態度問題:
福田孝行在被捕後,多次在庭審中出言不遜,以露骨和粗俗的言論調侃被害人,侮辱司法人員,認罪態度惡劣。
陳某峰的庭審尚未開始,這一點待定。但個人是不相信陳某峰會不要命到像福田一樣在受審席上懟天懟地懟空氣的。
第3, 國際影響問題: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日本司法機關毫無疑問地享有優先根據本國法律審判犯罪嫌疑人陳某峰的權力。然而,陳某峰擁有中國籍。在案件宣判時,日本司法機關很難不將犯罪嫌疑人中國公民的身份考慮在內。相信屆時日本方面的量刑也會更為慎重。
第4, 國內輿論問題:
如果陳某峰以目前所披露的犯罪事實被判處死刑,那麼這樣的判決結果顯然會與日本司法機關的量刑慣例相衝突。那麼到時候,誰能保證一些情節類似的案件的受害人家屬不會受此影響,繼而對其他一些案件的審判結果提出異議?誰能保證日本國內輿論不對量刑結果產生疑問,繼而懷疑司法機關的權威性?陳年舊案的棺材板,日本司法機關按不按得住?輿論的壓力,他們吃不吃得消?為了照顧他國輿情而自找麻煩,日本方面究竟犯不犯得著?
另一方面,日本對於死刑宣判和執行一直保持嚴格的控制。數據顯示,1993年至2010年這17年間,僅84人被執行死刑。對於客觀而言犯罪情節尚不算極其嚴重,在日社會影響尚不算極其惡劣的陳某峰而言,想讓他加入這支84人小分隊,難度是相當大的。
拋去概率問題,讓我們回過頭來看這次投票本身。請思考這樣兩個問題。
第1, 為什麼犯罪嫌疑人陳某峰非死不可?
正如先前所說,對比日本部分殺人魔的各種變態犯罪事實和惡劣認罪態度,陳某峰基本上不了行刑台。
江母發起投票活動,想讓殺害自己女兒的兇手受到最重的懲罰,很好理解。但社會輿論呢?那千千萬萬的旁觀者呢?對於一個實際上和他們毫無利益糾葛的陳某峰,為何要置其於死地?
因為他殺害了江家唯一的孩子?
哪個受害者不是媽媽的孩子呢?
因為江媽媽受到了嚴重的傷害?
哪個受害者家屬不是呢?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古來有之?
歡迎來到二十一世紀,這裡做事的方式和以前有那麼點不一樣,還希望您儘快適應。
依我愚見,國內輿論對陳某峰從重量刑的要求,有相當一部分並不是出於陳某峰本身犯罪行為的憤怒,而是來自公眾對由陳某峰殺人事實延伸而來的劉鑫問題的怒火。
作為一切悲劇的始作俑者,本案的元兇巨惡,也許他的確對此責任。也對,要是沒有他的那十刀,江歌不會死,劉鑫也沒機會作死,什麼都不會發生。既然江母沒法在劉鑫那裡得到應有的安撫,那就把陳某峰的命拿來,給劉鑫抵賬。
但反觀陳某峰,對此有何嘗不是無奈的呢。
一來沒教唆劉鑫,二來控制不了劉鑫一家的言行。怎麼就把劉鑫的鍋也一併背上了?
劉鑫的惡,是一出她自編自導自演的醜劇。陳某峰雖然也不是善類,但他在這齣劇中的角色,不過是給劉鑫豎起背景,拉開幕布罷了。
網友說,同樣是第一次做人,為什麼要原諒劉鑫?
同理,同樣是第一次做人,同樣是加害於人,為什麼陳某峰要為劉鑫的冷漠而負責?
作為這一切悲劇的源頭,陳某峰對此案造成的一切悲劇性後果的責任不可謂不大。但是,要讓他用命來撲滅被劉鑫點燃的人民的滔天怒火,真的公平嗎?
大家都是成年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對於陳某峰來說,他要為自己的殺人罪行接受法律的審判。對於劉鑫來說,她要為自己的言行被釘在恥辱柱上。誰都不能替誰,誰都跑不了。
第二:用民意施壓司法審判是否妥當?
講到古希臘民主政治的時候,歷史老師常用一個案例——蘇格拉底之死。
腐化青年,不敬神,蘇格拉底被陪審法庭裁定有罪,飲鴆而亡。
被告席上,一代思想巨匠;審判席上,六百匹夫白丁。
在古希臘直接民主的政治制度下,民意就是法律。而蘇格拉底案中,這看來如此愚昧的多數民意最終壓死了少數人的智慧。
然後,歷史老師會給你總結說,這就是古希臘直接民主的一大弊端,公民的修養水平參差,參政者素質差異巨大,極易造成"多數人的暴政"。
恕我直言,這個論點放在今日,放在江歌案中,何嘗不成立?
江歌一案,無數互聯網用戶在互聯網上堅持"殺人償命",這是人們心中對正義最直接而不加修飾的理解。然而當下,世界主要國家都已建立起健全的司法體系和嚴謹的司法審判制度。在成熟的制度框架下,司法審判不再是簡單的快意恩仇,而是在正義的天平上執行的一次精準操作。司法人員需要權衡社會正義,犯罪事實,法律條款等多個相關因素,找到一個最佳的平衡點,做出最符合社會利益和法律精神的裁決。而案件之外的群眾,由於各種原因,往往無法接觸到全部犯罪事實或具備職業司法人員的專業素養,如此便極易缺乏對各個相關問題的進行全面考量,其觀點也容易出現偏激和過分簡單化的傾向。比如本案中的"殺人償命",其本質是一種原始的同態復仇。除了正義,它更流露出一種對復仇的渴望。這顯然違背了人類社會對和諧及秩序的追求,不符合當代刑法教育罪犯和預防犯罪的理念。這樣的論點,可以作為一個次要參考,輔助司法人員研究案件相關情況。但要以此左右司法進程,影響判決結果,顯然是不妥當和不現實的。
另外,輿論干預司法,其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試想,如果輿論的力量可以干預司法審判的結果,那麼是否可以做出這樣的假設:誰能獲得輿論的支持,誰就有了操控司法權的資本?
人心險惡,誰能保證別有用心者不會僱傭喉舌散布謠言,蒙蔽群眾,誤導輿論,進而奪下群眾手中的司法權杖?到時候,全體公民讓渡出來維持社會公義和秩序公權力,將再次變成某人的私權力。何談司法獨立?何談司法公正?
細思極恐。
作為旁觀者,多說無益。希望負責該案的司法人員能夠不辱使命,在輿論的風暴中守住法律尊嚴。在這尊嚴面前,陳某峰的這條命何去何從,已是次要。輿論的喧囂總會結束,望這喧囂之後,司法公正的天平仍屹立不倒。
Part 4 大V力量:重任在肩,切記謹言
江歌一案,各路輿論力量都加入了這場論戰,其中不乏一些有身份的公眾人物和他們有分量的聲音。這些聲音在這場論戰中一呼百應,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誠如馬克思所言,沒有無義務的權力,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公眾人物在享受其巨大的話語權的同時,也承擔著更大的責任。畢竟,作為粉絲眾多的意見領袖,他們的一句話可能會產生蝴蝶效應,引起千百萬人的共鳴,深刻影響輿論走向。謹言慎行,對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這是任何一個具有一定公眾影響力的人都必須有的責任意識。
在這裡,請各位回看一下文章開頭講到的那個沖在批判劉鑫最前線的知名公眾號。正是以其一篇高舉"法律制裁兇手,輿論制裁人性"大旗的文章為綱領和先導,聲援江母,聲討劉鑫的行列日益擴張,無比壯大。
略讀之下,該文章通篇批判劉鑫,並在結尾處呼籲讀者"為江歌做點什麼",沒問題。但細看之下,可以發現文章結尾所謂的"為江歌做點什麼",存在較為明顯的暗示。在這句"為江歌做點什麼"之前,在結束以批判劉鑫為主要內容的文章主體之後,公眾號作者突然直接插入了江母的簽名籌集活動,並給出了具體的鏈接和參與方式。而簽名的目的是什麼?把犯罪嫌疑人陳某峰送上斷頭台。
一篇通篇批判劉鑫並以此成功激起受眾義憤的評論文章,毫無徵兆且無合理解釋地將矛頭轉向在文章中幾乎毫無存在感的陳某峰,其中邏輯和其意圖,令人困惑,而又耐人尋味。
有人說,該文章最後的意圖就在於號召讀者簽死陳某峰。之前大段地批判劉鑫,只不過是在煽動情緒,為這最終目的服務。
這何嘗不是令人擔憂的呢?
一個訂閱數百萬的公眾號作者,在其一篇影響力巨大的文章中以這種有移花接木嫌疑的手法,實際附和並傳播"殺人償命"這一簡單粗暴,有違法律精神和人道原則的倡議,很難說是一件好事。這雖然在一時間迎合了民眾最簡單直接的正義訴求,但長遠來看,究竟是否符合公眾的根本利益和社會進步的必然趨勢,有待商榷。
並不是說公眾號不能有自己的主張。但既然冠上了"公眾"之名,就必須把自己對公眾的責任牢記於心。不僅要想著什麼能滿足公眾,更要想著什麼真正有益於公眾;不僅要想著怎麼為自己帶來好處,更要想著什麼才真正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長遠利益。在重大輿論事件面前,只從盈利角度出發,做重口味消息,一味迎合受眾需求以滿足受眾一時之快是行不通的。公眾號作者應當牢記媒體人的社會責任,宣揚理性的精神和公正、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為過熱的輿論打下一針鎮定劑,為躁動的社會情緒開出一副降火藥,繼而引導其受眾以溫和,理性,合法的方式追求正義,以化解群眾對立情緒,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這樣的社會責任,不僅屬於公眾號。事實上,每一個公眾人物,都在享受千萬人的目光和掌聲時,扛起了這份重擔。所以,在每次準備慷慨陳詞時,請各路大V都看看自己頭像右下角的那個V字。這不僅是驗明正身的身份證,事業成功的功勳章,更是民眾一份沉甸甸的信任和敬仰。這份敬仰,這份信任,不容一字的辜負。
既以公眾為名,便已重任在肩。既然重任在肩,就請慎行謹言。
Part 5 旁觀群眾:義憤衝天,是非明辨
本文的副標題叫"我在澳大利亞看江歌事件"。 但除了狂躁的鳥,好像澳洲根本就沒有什麼存在感嘛。
標題黨!哦不,副標題黨!大屁眼子!
然而,我的同志,看到這個副標題的時候,你們在期待些什麼呢?
期待身在海外的我能了解更多的案件細節?
期待百年來與考拉相親相愛,與世無爭,最近還深陷內部意識形態鬥爭的澳洲人民能對這個案子提出一些獨特的見解?
親,現實點,不存在的好嗎!
我在澳洲看江歌事件,只是對客觀事實的陳述。而這個客觀事實,對我作為個人看本次事件的視角,態度沒有什麼實質性影響。事實上,在江歌案的面前,不管我們身在何處,姓甚名誰,我們的身份都是一樣的。
旁觀群眾,這場輿論熱潮中的主力軍。
當江歌案再次回到公眾視線,面對江母的眼淚,劉鑫的冷血,無數旁觀群眾義憤填膺,紛紛通過各種方式,在道義上支持江母,譴責劉鑫。
所謂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沒有利益瓜葛的旁觀者,一直被認為能夠更為冷靜客觀的來看待某一事件。然而,這一論點並不絕對成立。身為旁觀者,我們其實無比脆弱。
一方面,旁觀者的冷靜很難一直保持。就江歌案而言,由於庭審尚未開始,大量有關案件的事實都還無法對外公開。因而,我們可以得到的,經官方證實的消息其實相當有限。然而,群眾對事件進展的密切關注帶來了對相關消息的巨大需求,當官方消息滿足不了這個需求時,那些小道消息便應運而生。大量未經證實的,遭到扭曲的甚至是完全偽造的消息以及嘩眾取寵的,具有誤導性的評論文章進入了網路空間。而在這個自媒體蓬勃發展的時代,這些消息的來源和傳播途徑前所未有的多。三人成虎,眾口鑠金,謊言重複一千遍,就有可能變成真理。在一些消息別有用心的誤導下,旁觀者脆弱的冷靜被逐漸消磨,最終被輿論的暗流所裹挾,隨波逐流,不知其所處。
另一方面,我們的客觀精神同樣經不住挑戰。細細想來,每個人都能在江歌案里找到自己的影子。戀人,好友,家長,子女,總有一個身份能讓讀者產生共鳴。在這種共鳴下,人們開始思考,如果有一天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了自己的身上會怎麼樣。看似跟自己毫不相干的事情,一下子變得與自己息息相關。這樣一來,客觀什麼的,自然就不存在了。
一旦失去了客觀冷靜,就只剩下浮躁和盲目。於是,我們可以看到幾乎案件的每一個相關方都被惡言詆毀,互不認識的人因觀點相左而相互謾罵。更有甚者,無辜群眾因手機號碼與劉鑫家人的號碼相近而收到上千侮辱簡訊和電話。江歌案已經讓三個家庭破碎掙扎,然而隨著輿論的發酵,一些無辜群眾也遭到了案件的"附帶傷害",這無疑是令人感到痛惜的。
所以,正義的朋友們啊,既然選擇了追求正義的大路,就請保持冷靜,明辨是非,分清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什麼該做,什麼又不該做,切莫一時糊塗,誤行不義,辜負自己的滿腔熱血。
令人欣慰的是,即便存在上述一些問題,絕大多數旁觀群眾在事件中都堅持了正確的是非觀和價值取向,表現出了對伸張正義的強烈渴望堅定決心。有這樣的渴望,這樣的決心,社會正義與和諧的大旗終能長久不倒。
Part 6 寫在最後:不棄善意,不忘警惕
江歌案發生已經一年了。
江歌早已離去,陳某峰已被控制,處在輿論風口浪尖的劉鑫遲早會被遺忘在角落裡,甚囂塵上的輿論之爭,也總有一天會歸於平靜。
如果說這個案件最終會留下些什麼,那也許就是對善良的一記重拳。
當年的南京彭宇案爆出後,很多人不再敢向困境中的老人伸出援手,即使後來案情公布,坐實了彭宇的過失,卻再難消除人們心中的芥蒂。
今天的江歌案後,很多人不再敢對身邊的人仗義相助,生怕面前站著第二個陳某峰,生怕身邊藏著第二個劉鑫,生怕自己變成第二個江歌。
善良不怕惡人的群起而攻,但是最怕被辜負。當網路上充斥這"孩子,我寧願你不善良"這樣的論調,當一向教導我與人為善的媽媽讓我不要再毫無保留地善良,這個社會的溫度又向冰點靠近了一些。沒有人應該為此而承受"人心不古"的指責,這不過是在殘酷現實下,善念對自保本能的妥協。
但這畢竟是令人難過的,不是嗎。我們指出了劉鑫們的冷漠,我們斥責劉鑫們的冷漠,但最後還是任由它讓自己變得同樣冷漠。我們眼看著中華民族引以為傲的博愛精神被這些惡行漸漸蠶食;眼看著華夏兒女傳承千年的互助美德被這些小人漸漸撕裂。豈不痛哉!豈不痛哉!
難道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仗義已經死去?難道冷漠與自私終將統治世界?難道善念必將消失在人間?難道未來必將是極端利己主義的荒原?
不,請你,每一個尚不願向冷漠投降的你,每一個尚心存善意的你,不要失去信心!在"好人有好報"這一觀念受到空前挑戰的當下,我們並不一定要向那道德缺失的少數妥協。
河北大學生髮現倒地老人,果斷上前幫助,並讓同學錄像存證,避日後糾紛。
廣東群眾路遇囂張碰瓷團體,沒有與之發生衝突,只是默默拍照後簡訊報警。
回到江歌一案中,當面對有著相當危險性並且情緒不穩定的惡人,在見義勇為,大義凜然的同時,我們是否也應該考慮到直面這樣一個有暴力前科且情緒不穩定的高危分子的潛在風險?是否應該考慮如何保障自己的基本權益和生命安全?
我並不是想放江歌的馬後炮,畢竟這樣惡劣的暴行,因其極端偶然性,沒有什麼人會真正預料到。只不過前車覆,後車誡。逝者已矣,作為生者,在悼念的同時,又何嘗不應從逝者的悲劇中吸取教訓,防止這般慘痛的經歷在自己的身邊發生?
與人為善從來不是問題,然而在少數人道德缺失的現實下,單有一顆善良的心並一定足以在拔刀助人的同時保護自己。因而,每當義憤填膺,怒髮衝冠,準備路見不平一聲吼的時候,請萬萬提醒自己,要理智,要冷靜,要記得在幫助別人的同時,也善待自己。
至於那些忘恩負義者,恩將仇報者,畢竟是少數。而現實也告訴我們,這少數,終將被淹沒在人民的怒海之中。
惡人惡行古來有之,恩將仇報亦不少見。借用知乎上的一個問題來說:
如果好人沒好報,我們為什麼還要做好人?
我們堅持一件事情,並不是因為這樣做了會有效果,而是堅信,這樣做是對的。
每一個善良的你,請帶著這樣的堅信,昂首走下去。也希望每一個善良的人,都能被這世界善待。
本文作者: Silhou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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