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勝任工作就要辭職嗎?「被辭職」,您損失了什麼?
02-28
有一種辭職是老闆叫你辭職,遭罪「被辭職」,這些事要清楚:
關於辭職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但是不能勝任工作就要辭職嗎?咱們一起來看看法律怎麼說!
《勞動合同法》里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
其中包括一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老闆仍不滿意你的工作能力,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但是會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給你經濟補償,如果是你自行提出辭職的話,就不會領到經濟補償哦!
而且如果因為你個人願意提出辭職,也不符合失業待遇的申領條件,因此,失業後,將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最後!工作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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