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真實與藝術真實】

這是兩個既有聯繫又右區別的概念。

生活真實是指生活中客觀存在的、獨立於人的主觀世界之外、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一切具體的生活事實,即生活的原生形態和原始面貌,它是藝術真實的基礎和源泉。

藝術真實則是對生活真實的提煉、加工、變形和改造,它源於生活的真實,卻比生活真實更鮮明、更強烈、更集中。因為它包含著作家、藝術家的主觀情感和審美情趣、審美理想,體現了作家、藝術家對生活的主觀認識和評價。

所以藝術真實應該體現三個統一:

①客觀性與主觀性的統一。即客觀的生活真實與作家對生活的主觀認識和主觀評價相統一。

②現實性與可能性的統一。即生活中已經存在的現實與作家在作品中所描寫、所虛構和所想像的可能存在的生活相統一。

③個別性與普遍性的統一。即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中所說的「是特定的這一個」,也就是指藝術形象的個別性、獨創性與它所體現的普遍性、共性相統一。只有體現了以上三方面的統一,才能達到藝術的真實性,而只有達到藝術真實性的作品,才是優秀的、永垂後世的作品。

對於藝術真實與生活真實的辯證關係,魯迅曾作過扼要的概括,他說:「藝術的真實非即歷史上的真實,我們是聽到過的,因為後者須有其事而創作則可以綴合、抒寫,只要逼真,不必實有其事也。然而他所據以綴合,抒寫者,何一非社會上的存在,從這些目前的人與事,加以推斷,使之發展下去,這便好像預言,因為後來此人,此事,確也正如所寫。」 魯迅的這段話,可具體而準確地幫助我們認識和理解生活真實與藝術真實二者之間的區別。

專欄——【文藝理論】文藝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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