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夫妻關係和合夥關係(下)
我分三次把合伙人之間的關係和夫妻之間的關係做了一些通俗易懂的解釋,就是為了能讓大家對合伙人、合夥股權有一些詳細的了解。可能,股權對於大多數的人來說,是比較陌生的。即使是開公司、做企業的老闆本身就和合夥股權息息相關的人群,也基本上是不懂股權的常識,更不會實際運用。如果股權用的好,是能給企業主帶來巨大利益的;同時還能使其身心解放,當然股權也並非你們所想的多麼的高大上,多麼的遙不可及,其實它就在我們面前和我們的生活是緊密相連的。
一、創始人是否與公司簽署協議?
除了公司的股東身份之外,創始人還擔任著另外一個角色-----公司員工,而且是創業公司早期的核心員工。除了創始合伙人之間的股東(合夥)協議之外,創始人還應當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知識產權轉讓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這些不僅僅是風險投資人的慣常要求,也是從全體創業合伙人的角度維護公司的利益。如果一個創始股東只在股東名冊上記載了他的姓名,他也是個實際公司的員工,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公司的養老保險也不好繳納。其中包括養老險、醫療險、工傷險等,現在各地社保局根據新的規定:如果不買養老險,醫療險,那麼工傷險不好單獨購買。問題來了,假如這個人又是創始股東,同時又是員工在工作中出了事故,能否按照各地《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答案是,不可以。因為他和公司不是勞動合同關係,所以說這些問題很多公司、企業甚至股東自己都不會想到這麼細。言歸正傳,在婚姻關係中,合法的夫妻關係,當然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部門領取結婚證(1994年2月之前我們國家是承認事實婚姻關係的)。否則,男女雙方在一起無論生活了多少年,生育了多少子女,擁有了多少共同家產,都無法改變非法同居的事實,理由只有一個:就是沒有合法的證明----結婚證。可能有人要說,只要我倆有真愛,那張紙沒什麼用,更有甚者說「一張結婚證就能約束彼此嗎」?是的,現在結婚離婚自由,但是你想過沒有,沒有結婚證會給你帶來哪些後果呢?比如1、如果未領取結婚證的男女在一起共同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無權以任何身份繼承遺產的,所生子女是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繼承遺產的;2、同居期間積累的財產,一般都是各自財產各自得,沒有共同財產分割一說,如果一方認為是兩人共同積累的財產,還需舉證證明對於財產的分割有其一半,否則要想分得另一半的財產,基本無望。而夫妻關係就不一樣了,只要兩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財產沒有約定,除了婚前財產,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且不需要舉證。所以,不管是合伙人的「協議」還是夫妻的結婚證對於自己權益的保護是多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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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始人是否要向公司投錢?
如果創業公司沒有在設立前拿到種子輪的融資,創始人就需要自己投錢注入公司,中國當前已經基本取消了出資時間和註冊資金大小的限制,註冊資金大可以20年內付清,1元公司也很常見。公司法的修改對股東註冊公司的門檻大大降低了,不要求註冊資金的實繳數額,只需要認繳制即可。這就使現在社會上很多公司的註冊資金本來一兩百萬的,現在註冊資金弄成一兩千萬,三五千萬,更有甚者,註冊資金一個億,當然實力雄厚的公司註冊資金十億百億也沒問題。關鍵是,虛假註冊的公司如果你的實力是一百萬,你非要註冊一千萬,那麼,將來公司承擔責任的時候是按照一千萬來承擔的。如果不夠,註冊股東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到時候,你可能就「賠了夫人又折兵」,但很多老闆不知道嚴重後果,可能知道也存在僥倖心理。另外,你在約定的時間還要把認繳的註冊資金補齊,將來公司破產清算了,註冊股東還需把未繳清的資金補齊。所以,公司法對註冊資金的認繳制,實際上是讓股東開公司是「進來容易出去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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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股東向公司投錢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作為註冊資本注入公司,一旦注入即屬於公司資產,非經減資或清算程序,股東不能抽回或挪用。第二種是作為股東貸款,這是一種借貸關係。股東可以收回本金(甚至可以有利息),一般股東主動貸款給公司,主要還是基於對公司的信任,幫著公司暫時度過難關。當然股東也看好了公司的前景,借給公司的錢一定能收回來,還有一種就是公司的發展狀況本身已經比較好了,但想藉助股東的借款擴大規模等等。當然其它的情形也不排除,這就需要公司做規範的財務處理以體現在公司的賬面上,而不宜將創始人的錢和公司的錢混淆,避免連帶責任。如果沒有賬面上的依據,萬一股東和公司產生紛爭,股東的錢基本就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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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夫妻關係中,假如夫妻倆剛結婚,男方本身就財力雄厚,有房有車,還開的公司,還有其他項目的投資。女方陪嫁帶來價值不菲的財產或者現金,這就屬於創始人在一起開始創業本身就有一定的物質基礎做保障。那夫妻倆開始的生活肯定衣食無憂,很是幸福,當然這是以感情基礎結合在一起的婚姻,(排除純物質婚姻關係)如果沒有豐厚的物質基礎做為保障,靠雙方勤勞的雙手白手起家也未嘗不可。我們的父輩基本都是這樣過來的,但現實社會是,在大部分的婚姻中,男方如果沒有一點點物質基礎,基本你就結不了婚。基於前面講到的,男女剛結婚時帶來的婚前財產,這裡面包括動產不動產(比如房屋),房屋有房產證就可以證明,其它動產比如車輛、電器,最好在婚後要做一個書面的財產約定,約定帶來的婚前財產是否是共同所有?如果不約定,一般視為各自所有。特殊的情況是,如果舉證不到位,無法證明是婚前財產怎麼辦?約定婚後財產是各自所有還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不約定視為夫妻財產共同共有。當然不管是作為創始人的股東投的錢,還是作為婚姻主體夫妻投的財產或者錢,付出的都希望能有所回報,為了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請盡量作出書面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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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始人應如何給自己支付薪資?
這個問題看起來是象牙塔之中的人憑空想像出來的,因為初創期企業的資金往往是創始人自己注入,創始合伙人一般都不發薪資給自己,或者只是象徵性地發些工資,避免沉重的社保和稅務的負擔,但隨著公司發展壯大,就應當採取規範的做法,由公司與創始人按照簽署的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和社保,將創始人股東身份(取得分紅)和勞動者身份(獲取勞動報酬)區別開來。此外,有些創始合伙人也可能因為家庭開支等實際情況,需要獲得勞動報酬,支付合理勞動報酬也符合公司長遠穩定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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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現實當中的許多中小微企業當中,創始股東從來就沒有給自己付過工資,有的公司股東就老闆一個股東,更不可能給自己以薪資的形式來支付酬勞了。其實更多的情況是老闆個人的錢和公司不分,公司外面的匯款常常打入老闆個人的賬戶,今天這裡就不能展開說了,不然有點跑題了。。。就如上面所講,創始股東常常和員工是同樣一個人,但確是兩種身份,當然應該享受兩種不同的待遇(分紅權和獲取勞動報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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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婚姻關係中,有一種很常見的現象就是一人在外工作,一人在家當全職主婦。其實全職主婦在中國有著非常大的群體,一般來說,都是女人在家相夫教子,做家務、帶孩子甚至服侍老人,一部分男人還能體諒妻子的辛勞。還有很大一部分的男人認為,「你又不用工作,都是我養著你,就在家看看孩子、做做飯、伺候公婆,我在外掙錢累死累活,對這個家貢獻最大」擺出一個救世主的大男子主義的模樣。看到這兒,估計噴到很多男人了吧?我如果在跟前,估計還要跟我比劃比劃呢。其實一個女人嫁給你之前和你沒有任何關係,嫁給你之後給你生娃、帶娃,這裡的艱辛帶過娃的人都知道,還有就是伺候你的爹娘,也就是你妻子的公婆。我想告訴你,伺候你爹娘那本是你的法定義務,她沒吃過你娘一口奶、沒吃過你爹一口飯。伺候、孝順的義務那都是你的,不是你妻子的,不要用中國人慣用的所謂道德觀去綁架她人。妻子在家當做全職主婦,做丈夫的當然應該支付辛苦費了,按月支付也可,按年支付也可,現實中往往是需要花錢了向丈夫伸手要,要多了還不高興,或者每月或者每季度放一部分錢。有人可能要說了,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不都是共同的嗎?發不發工資又有什麼關係,我想說的是,你的妻子和創始股東的身份同樣具有兩個:在家庭中,既是你的妻子同時又是你僱傭的「保姆」,作為你的妻子有權和你共有家庭財產,同時作為你家的「保姆」,你當然應該支付工資了,你見過不要錢的保姆嗎?估計我這種觀點,很多男人無法接受,其實仔細想想不無道理,只是中國傳統幾千年的歷史,大家已經習慣女人在家相夫教子的相處模式了,女人白乾活不拿工資男人還覺得理所當然,但現在社會在發展和進步,人的思想是不是也應該要改變呢?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珍惜吧,這輩子作為夫妻,下輩子還不知道能否碰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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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祝願天下的合伙人合的好,合的久。讓我們在優美的背景音樂聲《親密愛人》中結束今天的聊天。
今夜還吹著風 想起你好溫柔,
有你的日子分外的輕鬆
也不是無影蹤 只是想你太濃
怎麼會無時無刻 把你夢
愛的路上有你 我並不寂寞
你對我那麼的好 這次真的不同
也許我應該好好 把你擁有
就像你一直為我 守候........................
好了,今天我先分享到這裡。也許您正準備創業,也許您已經走在創業的途中,如果您有股權方面的困惑,或者有什麼想法或建議,你可以隨時諮詢,待著您的光臨哦,最後給創業者的您送出一句話:「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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