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國親屬移民擔保的問題

最新的「美國親屬移民經濟擔保貧困線標準」比2015年的標準均有所上調,除了七口之家和八口之家的標準仍分別保持在4萬5913元和5萬1113元之外,不同家庭人口類型的貧困線標準上調幅度在13元至113元不等。其中,兩口之家的標準從2015年的1萬9912元提高至2萬25元,以113元漲幅居首。

根據現行規定,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為親屬擔任移民經濟擔保人時,經濟擔保能力必須達到美國移民局公布的125%聯邦貧困線標準。如果親屬身處美國境外,經濟擔保人最好提供近三年的報稅單;若親屬在美國境內,提供最近一年的報稅單即可。

以境外申請為例,美國親屬移民經濟擔保材料包括:

1. 美國擔保人填寫的I-864表格;

2. 美國擔保人最近3年的聯邦報稅文件(包括W2、1099等);

3. 工作證明;

4. 擔保人最近一個月的工資單。

在擔保人的經濟能力沒能達到擔保條件的情況下, 擔保人需要和共同擔保人一起為受益人擔保。共同擔保人可以是親戚或朋友,只要是美國公民身份或綠卡身份,都可以擔任共同擔保人。不過需明確了解共同擔保人以往是否曾為其他人進行過擔保。

共同擔保人最好是跟美國擔保人或中國受益人有一定的親朋好友關係,否則,美國移民局和使領館可以質疑該經濟擔保的可信度,從而導致補件或拒簽。

有意為親屬擔任經濟擔保人的美國移民,應該保持每年都如實報稅的習慣,尤其在為親屬提交美國移民申請的最近一年,應保證報稅收入達到最新的貧困線標準。

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 for Immigration)俗稱經濟擔保書,是擔保人和美國政府之間簽訂的一份合同,目的是為了保證被擔保人進入美國後得到生活保障,不會依賴聯邦或州政府的各種福利(WIC, Food stamp, Medicare, etc.)生活,也不會成為美國政府的負擔。在這份合約中,如果需要,擔保人同意為被擔保人提供資金支持直到被擔保人成為美國公民或者在美國完成「40季度」(通常10年)的工作為止。

一般來說,所有的親屬移民和特定情況下的職業移民需要提交經濟擔保書。具體來說,如果在職業移民申請中,已經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的親屬是申請人,或者該親屬在為其申請的公司中佔有5% 或以上的股份的,那麼申請人也必須提供I-864。

以下是不需要提交經濟擔保書的親屬移民申請人:1. 已經在美國完成了「40季度」工作的;2. 美國公民的孩子,在2001年2月27日或之後取得了永久居留權,根據美國移民法第320條的規定自動取得美國國籍的;3. 根據I-360提出的移民申請被批,而且是自我申請的喪偶者;4. 根據I-360提出的移民申請被批,而且是被虐待的配偶或孩子。

擔保人應該是移民申請者的親屬,是居住在美國境內(包括領地和屬地)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年齡至少年滿18周歲。擔保人必須是個人,不能是公司或者其他機構。

如果擔保人的收入沒有達到聯邦貧困線的125%,那麼聯合擔保人可以另外簽署一份I-864,並與擔保人的I-864一起遞交。需要注意的是,聯合擔保人不需要與移民申請人有親屬關係,可以是擔保人的朋友,但是其個人或家庭收入必須達到貧困線的125%以上。

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是持續的,只會因為以下五種情況而終止:1. 被擔保人已歸化為美國公民;2被擔保人在美國完成了「40個季度」的工作;3. 被擔保人已經失去合法居住身份而且永遠離開了美國;4. 被擔保人收到驅逐出境命令,在驅逐過程中遞交了新的經濟擔保來調整身份; 5. 被擔保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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