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由此可知,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你與你前夫在離婚時,雖然約定了對方不需支付孩子撫養費,且約定合法有效,但是這隻對你們雙方具有約束力,並不能以此來對抗孩子,成為拒絕給付孩子撫養費的正當理由,因為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力,故你前夫仍需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從你陳述的內容來看,結合上述法律規定,你前夫仍有義務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用,因此你可與其先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你可以孩子名義起訴其父親,由法院裁判其應履行的撫養義務,並確定給付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及給付的時間。(來源:中國法院網)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由此可知,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你與你前夫在離婚時,雖然約定了對方不需支付孩子撫養費,且約定合法有效,但是這隻對你們雙方具有約束力,並不能以此來對抗孩子,成為拒絕給付孩子撫養費的正當理由,因為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力,故你前夫仍需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從你陳述的內容來看,結合上述法律規定,你前夫仍有義務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用,因此你可與其先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你可以孩子名義起訴其父親,由法院裁判其應履行的撫養義務,並確定給付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及給付的時間。(來源:中國法院網)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