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孩子撫養權怎麼爭取?
兩個人如果分開了,最受傷害的當屬孩子了,他們那麼小小的心靈就要承受不完整的家庭,不完整的愛,他們再也沒有機會牽著爸爸媽媽的手一起去動物園,再也不會有機會和爸爸媽媽一起過生日了,以前的一切再也不會回來了。
兩個人能夠走到一起是緣分,不管是為了這份感情,還是為了孩子能不分開就不分開,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這是很重要的。
我覺得如果兩個人真的走不下了,能夠協議離婚,不用去法庭你爭我搶的,你們這樣的行為把孩子當什麼,搶來搶去的。即使離婚,應該留給孩子他們應該的東西,他不需要你的撫養費雖然這是法定責任,他不稀罕你買那麼多零食,給那麼多零花錢,他只是希望你能陪陪他,和他一起,沒有你,再好吃的零食也無味:沒有你在,多好玩的玩具,遊戲,都是垃圾。他們要的不多。僅僅是愛,是陪伴而已。你們已經傷害過他一次,就請高抬貴手不要再這樣了,他們真的再也承受不起了。
孩子是兩個人的結晶,誰都有權利撫養。如果需要去法院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法官會將男女雙方的收入,生活條件進行對比,有可能還要爭取孩子的意見,願意和誰一起生活。個人的文化程度也是一個參考項。即使法院判決了孩子歸一方撫養,我也希望你們能夠協商,給孩子完整的生活,完整的愛。除了孩子讀書學習期間,其他空閑時間,孩子想去陪誰就讓孩子去,尊重孩子。
身邊就有一對夫妻為了爭孩子的撫養權,弄得不可開交。法院判決,孩子歸男方撫養,孩子母親想孩子的時候只能偷偷去孩子上學的地方看孩子,給孩子買一些吃的東西,這是因為不好意思見面,不是男方不讓看。後來一個假期,孩子母親將孩子偷偷帶走了,雙方的關係一下就陷入僵局了,通過警方去交涉。難道孩子看到這些,他心裡不會難受嗎。如果孩子心理脆弱一些,思想偏激一些,他甚至會結束自己來換取你們的和平,誰希望看到這樣的結局。
為了自己,既然已經離婚了,那你們就為孩子多考慮一些,不管孩子的撫養權在誰哪裡,他都是你們自己的親骨肉,還請你們多為孩子想想,給不了他完整的家,就請給他完整的愛,讓他的一生也不留遺憾。
要想爭奪孩子撫養權,首先,你必須要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經濟能力是法官在判決過程當中首先所要考慮的一個因素。
現代,撫養一個孩子不像我們以前只要能讓他吃飽穿暖即可。在當今這個社會,撫養一個孩子需要付出的金錢支出是遠遠超過人們想像的。其中最主要的便是教育支出。你能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意味著你將來會給孩子一個什麼樣的生活,你就決定著他將來能夠接受什麼樣的教育。其次要和孩子有良好的情感溝通。既然你要掙脫這個孩子的撫養權,那麼這就意味著將來,你要支撐起這個孩子的一生。除了必要的經濟投入之外,孩子最需要的還是父母親情的關愛。
具體可以表現為你一天大概有多長時間能夠陪孩子一起度過。一周的話,是否有固定的時間能夠帶孩子外出遊玩等等。如果你能做到這些,那麼就說明你能夠和孩子之間建立起非常好的感情鏈條,能夠彌補孩子的情感缺失。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那麼感情牌是非常重要的。一你可以跟對方進行一個良好的溝通,如果對方能夠主動的將孩子的撫養權讓給你的話,那麼這是再好不過的一個結果了。二是如果逼不得已必須在法庭上見面的話,那麼一定要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因為在不少離婚案件當中,孩子基本上已經具有了個人的意識。這個時候孩子的意見也是法官考慮的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所以在開庭之前你必須要找孩子先溝通好,最好讓孩子在法庭上明確的表示要和你在一起。
還有一點非常重要的是,要能夠給孩子提供一個非常好的生活環境。你必須能夠提供給孩子一個穩定安樂的住所,保證孩子能夠健康、安全的長大。當然,這裡的生活環境不單單指物質上面的環境的好差,更重要的是人文氛圍的厚薄。這裡面就要涉及到你的家人的問題了。及你的家人及包括自己是否有不良的嗜好?家人之間相處是否和睦團結?能否給予孩子文化上的熏陶?這些都是值得考慮的問題。
所以說只要你能夠證明你是一個好爸爸或者是好媽媽,將來也能夠繼續作為一個好爸爸或好媽媽,並且能夠為孩子提供各種便利和條件,讓他能夠茁壯的成長。那麼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應該不是一件難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此條規定僅是確立了撫養權歸屬的一個基本原則:即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
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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