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的作品被雜誌社盜用並牟利,應該怎麼處理?

作品的獨創性和合法性,是作者享有著作權,從而使作品受法律保護的基本條件。

(1)獨創性該作品是作者運用自己的方法和習慣將思想或情感賦予文學、藝術形式的。 作品的獨創性不同於專利法上的「創造性」即新穎性。專利法上講的創造性是 指創造前所未有的事物,如果是已有的事物,就不受專利法的保護。而著作權法 上的作品所表達的思想或情感以及它們的文學、藝術形式,都不要求一定是前所 未有的。在文學、藝術作品中,思想、觀點、情感以及它們的表現形式並不具有 排他性和獨佔性。如《子夜》的表現形式是小說,而其他作品也可採用小說形 式。很多作品所要表達的思想感情幾乎沒有區別。可不是思想或情感本身,而是賦予思想或情感以文學、藝術外觀的表達。只要作品是該作者自己完成,而不是抄襲他人的現成之作,即使這些作品相互近似或雷同,也被認為具有獨創性。作品的獨創性,並不意味著在作品中不能借鑒他人的寫作技巧,採用他人的創作風格,甚至引用他人作品詞句,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都是法律允許的,並不妨礙作者對作品享有著作權。

(2)合法性作品應當以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進行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創作的自由,有言論、出版的自由。但公民進行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符合法律規定。著作權的享有以其作品不違反法律,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作品與作品的載體是有本質區別的。作者是利用一定的客觀材料或符號,如語言、聲音、線條、造型或色彩等形式並藉助各種物質載體,把經過內在精鍊而成熟了的思想或情感表現為客觀的事物,從而為人所感知,作品與作品的載體是不可分離的,但載體本身並不是作品,載體是載有某種作品的有形物體,而作品則是無形的智力創作成果。如一件美術作品,作品是作者創作的美術圖案,作品載是美術作品所附著的畫布。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作品的載體不受保護。


應該及時的聯繫雜誌社將發行該期雜誌所獲得的利潤返還給你,並且在雜誌中說明該期雜誌中所使用的圖的來源。你拍攝的作品是具有個體知識產權的,在法律上是受到知識產權保護法的保護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在沒有經過你的許可下使用你所拍拍攝的作品用於牟利都是屬於違法的。

中國有句古話叫以和為貴,在和雜誌社發生糾紛的時候,首先還是以協商為主的比較好。首先你要確認雜誌社是用你所拍攝的作品是用於牟利的,那麼你就可以將你所拍攝的作品的底片拿去專業的公證所做一個公證,證明你是這個圖片的知識產權擁有人,然後再去雜誌社索要雜誌社利用你的作品所獲得的牟利。

要是和雜誌社協商不了可以直接將雜誌社告上法院,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這個捏可以求助於律師,並且在法庭上你還可以要求你的訴訟費以及律師費有雜誌社承擔。



可以有以下幾種方法進行處理:

首先,我們可以採用和平的方法去協商解決。我們可以先找到雜誌社,告訴他這是我的拍攝作品,你未經我允許就盜用,你現在需要立即撤回並賠償我相應的損失。如果這雜誌社比較好說話,承認了自己的錯誤並撤回了你的拍攝作品還和你道了歉,那就可以了。如果不行我們就得採取下面的強硬手段了。

我們得自己準備一些材料,比如自己的拍攝作品,自己拍攝作品所擁有的所有權,還有雜誌社盜用你拍攝作品的證據等一系列的資料。這些準備好之後把它們交給工商局,工商局收到這些資料之後去與雜誌社進行協商解決,就是找個有權威的第三方進行協調,起到一個仲裁協議的作用。如果還是沒有解決,沒有達到你想要的結果時,這時候你就可以進行起訴了。

但是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比較充分,還有收集相關的證據,並且你需要請一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這個律師不僅可以幫助你收集資料,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維護你的利益,所以請一個好的律師是必要的,他可以在之前就給你分析出利於你的方案,告訴你最優的選擇是什麼,你就可以考慮要不要起訴它以及起訴之後你可以獲得最大的收益。



當我們自己創作的作品被他人未經過自己的允許盜取並進行一些牟利的活動時,他們已經侵犯了我們的著作權。

著作權是我們每個人自己創作作品後就依法自主產生的,不需要任何機構機關審核批准,在我們國家,不管作者是否發表作品到網路社會上,其實都是享有著作權的。而當你的拍攝作品被雜誌社盜用,並牟利的話,你可以向相關機構投訴,投訴這個雜誌社,也可以向法院告他們侵犯你的著作權和版權,經過法院和相關機構的核查並證實後,侵犯你的著作權的雜誌社將會承受法律責任,根據情節的嚴重性將收到相應的制裁,並且作品牟利的利潤將會根據法律轉換給你,畢竟是你個人產品所獲得利益。

而雜誌社如果侵犯情節嚴重將會受到不同的相應的懲罰,所以只要著作權是你的,你就不需要擔心,國家會給你做主的。



這種事情很不好,應該嚴肅處理,追究侵權者的責任,下面我具體的分析下:

第一,我們國家是有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相關創作主體的權益。畢竟個人創作的作品是佔用了自己的大量時間和空間的,付出了足夠的勞動,他們的成果應該得到尊重和認可。對於侵權者應該進行懲罰,讓他們不再猖狂,影響正常創作。

第二,侵權者牟取的利益應該轉交給創作者,並進行一定的賠償,因為這擾亂了創作主體的發展,對於作品的創作者有很大的影響,當大家都去通過看盜版的內容來獲取信息的時候,那些辛苦付出的創作者內心會受到很大的打擊,必須對這樣的行為嚴加懲戒,不然盜版成風影響惡劣。

總的來說,對於盜版這種現象應該加強管理,題目中所指的拍攝作品被雜誌社盜用更惡劣,如果是普通人之間的使用反而影響不是很大,沒有進行公開處理,而雜誌社的公開使用還是牟利影響會惡劣很多。



在未經你本人的親自授權下竟然出現這種情況,你可以直接去法院告他們,我國法律是保護個人作品的私有權和保障權的。

你拍攝的作品成果屬於你的私人物品,在沒有對外售賣版權或者是許可他人使用的時候,任何個人或組織不能以任何名義使用你的作品,更不能以你的作品來換取利益。

你可以去法院告他們侵權,然後要求他們對這件事情做出合理的解釋,然後進行賠償和道歉。

因為這是關乎到你的個人聲譽和私人榮譽問題,所以在法官面前你一定要據理力爭,要得到一個公平公正而且又能讓你滿意的結果。

對於具體的賠償結果你們可以做出協商,當然了,如果他們同意私了,而且結果你也挺滿意,那麼你們就可以私了,畢竟我想沒有人會跟錢過不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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