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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上海這麼受外國人喜愛?

看到好多外國人喜歡上海,有上海情結,我想了解上海有什麼神奇魅力?


看這個問題有點忍不住回答 ,@黑門山 說得對,外國人對上海的喜愛往往是禮貌姿態而已,而且其他答主也想得太多。(特別是那些說殖民的答主,來華時誰會那麼想?)

然而,外國人為什麼選擇來上海這個問題確實值得回一下

作為住上海的外國人,感覺我很有資格回這個問題~

我先不說英語老師怎麼來上海,實際上,他們能在哪裡賺錢就去哪裡。

假設你是一個想來到中國的外國人,你對中國的了解有限,漢語水平也相對很低(或者連你好都不會說),最合理的選擇當然是去中國的一線城市,一邊學中文一邊享受國際性城市。如果想去一線城市的話,選擇不多了: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香港,其中選一。對很多外國人來說,廣州,香港,和深圳都是講粵語的地方,所以實際上只能選擇去北京或者上海。至於這兩座城市,存在比較有趣的趨勢,你看某個外國人的祖國,就可以猜出ta會去哪座城市,比如北京的美國人多,而上海的歐洲人多(德國人和法國人最多)。

再假設你是中文好的外國人,來讀本科或碩士學位或者來工作,你比較了解中國的現狀,交流沒問題,想去中國哪裡都沒問題,所以為何來上海?道理其實跟上面的很相似,最好的學校都在一線城市,最好的工作機會也如此。去北京好,去深圳好,去上海也好,由於中文好的外國人往往是來過中國好幾次的人,一般會選擇去最熟悉的地方。

拿我來說,我幾年前當交換生,我校當時讓我選:北京,上海,還是昆明?我當時想:「話說北京的污染太嚴重了,我也一點都不了解昆明,那去上海吧」。過了幾年以後,我決定再來華讀碩士,然後當時的想法是:「北京和上海都有特別好的大學,但是我對上海最熟悉,所以還是去上海吧」。最終,我呆上海呆得越久,我越喜歡,又大又熱鬧,節奏極快;可以認識中國人也可以認識全球各國的人,地方政府也懂什麼叫節制管理,總體來講,算是一座良好的城市。

編輯1:我知道深圳是普通話為主的城市,我的意思是一個對中國了解有限的外國人會看深圳的地理位置就以為屬於粵語區,所以想學會普通話的部分外國人不會考慮來到深圳。


1.有次去電信營業廳辦寬頻,排隊中,前面正好一個老外和營業員交流困難,隔壁櫃檯一位大概70多歲的老太太,非常禮貌得體的詢問老外是否需要幫助翻譯,然後在那用上海話和流利的英文幫助雙方完成了溝通。

2.公司在長寧,常常在電梯裡面看見日本人在那裡禮讓好久,以至於堵住電梯門;在街上等紅燈的一群日本年輕人在那裡尖叫嬉戲,就跟日劇裡面那種場景一樣;隨意進入街邊的一家日料店,都能聽到看板娘或者廚師在那裡招呼客人。

3.周末看英超,和朋友首選岳陽路上的The Camel(一家小酒吧,主要看足球的),裡面外面幾乎佔滿了老外,有次正好是下午去的,一群老外背著各種運動包,估計剛踢完球,在酒吧里聚餐,晚上多場英超同時開賽,酒吧里十幾個屏幕會放不同的場次,類似南安普頓打水晶宮這種冷門比賽,看的老外也是相當多的。整體消費也算很便宜,點些啤酒小吃人均估計50多就能搞定,所以有時候也會有小迷妹一個人找個角落,點杯飲料在那裡偷偷看金髮碧眼的各國小鮮肉們秀身材的。

4.我比較喜歡衡山路一片的租房,所以經常能夠看到高安路湖南路那一片的老式里弄里有年輕老外走出來,早上晨跑的老外也很多,街道非常清靜,看見老外和上海的老公婆生活在同一個小環境裡面蠻有意思的,當時看房的時候,正好另一個中介帶著一位很拉美的小姐姐來看房,也是用英文在那裡介紹,老外對這種文化蠻感興趣的,租金貴點也不在乎。

以上都是一些日常的衣食住行場景,不難發現老外在這裡幾乎可以無障礙的生活,無論是語言,飲食,朋友圈子等等,還有上海這個城市熱鬧又相互獨立安好的氣質,誰不喜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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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更新

感謝大家的贊和喜歡,這個回答我也沒有太仔細的去思考,就隨便寫了一下自己畢業來上海工作不到一年的見聞吧,喜歡上海的朋友可以多交流。

我是個報喜不報憂的人,我的嘴裡都是上海的好,但是上海的不足我也瞭然於心,因為我知道抱怨這些所謂的「污點」,對於上海,或者說其他中國城市,中國人是沒有丁點作用的。

評論中有些人老是喜歡用一些「老梗」,陰陽怪氣的來評一句,好像顯得自己一身正氣,對於這類人我只想說:老子一拳一個陰陰怪p(^_^)q


那只是一種禮貌的姿態而已。你們都想的太多了。


開放。現在很多人喜歡美式保守主義,不過也沒見有多少人往深紅州跑的。開放,換成左翼語境就是國際歌里的衝破意識形態牢籠,上海作為進步意識形態的港口,共產主義這一舶來進步思潮首先在上海產生也是歷史必然。儘管其後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經歷了漫長的本土化,不過就僅有大西北這樣的本土而沒有新文化的知識分子,共產主義這種衝擊保守思想的新東西是不會有立場的。現在很多人想到共產主義第一個想到長征路上的艱苦,這也沒有錯,但如果沒有上海酒樓里的密談,其後的東西也沒有存在的可能。中國二十世紀最大的進步運動,歸根結底也在上海醞釀,不僅外國人喜歡上海,上海也曾成功向整個國家輸出了自己的意識形態,當然這一輸出又在本土化的必然中無可奈何地走向偏離,以至於很多人都忘了共產主義的激進進步色彩。


上海是我待過的所有城市中,最有規矩,治安最好,人情味最淡,最接近發達國家社會風貌的地區。

我估計就是這個原因,所以老外喜歡。


我很歡迎真心熱愛中國的外國人來到中國來到上海,但是現在來中國騙錢的洋垃圾太多了。現在我在上海看到外國人我就煩真的,很多都是來騙錢的不是嗎?當著外教教簡單的語法賺著上萬的工資。shame on you guys for real.

去年回上海的時候在環貿的一家蛋糕店買千層,那家店當時正好沒有零錢所以只好手機支付或者給正好的紙幣。排在我前面的一個外國女人聽不懂店員在說什麼,然後趾高氣昂的用手指用力戳著蛋糕外的玻璃罩說 give me this cake. 最後付錢的時候她拿了張100給店員,然後店員就跟她解釋說沒零錢什麼的,因為她也聽不懂然後就變得很不耐煩態度很兇的說,Listen! I want this! Whats wrong with you? Cant you understand what l am saying? Why you can not speck English? 然後我就聽不下去了我就跟她說他們沒零錢了不能找,她完全就沒理我還在吼那個店員。店員真的炒雞窘迫,一直在詢問身後的人有沒有找零,之後那個女的還在那裡罵罵咧咧,我就火了我就超級大聲說了句whats wrong with you???! Why you yelling at him? 最後那個女的沒買蛋糕罵罵咧咧就走了。我真的那天超級氣啊,卧槽你來中國你不會中文我還OK,我當你來旅遊。但是你要人家都會說英語,不好意思,這裡是中國不是你們英語國家真是無Fuck說。在中國用英語對著不會說英語的中國人吼我去你大爺的White trash

白眼送給你們。現在中國大城市大部分人都對外國人不感冒了,但不可否認在中國其他地方有相當一群人還在崇洋媚外。我們有我們的文化多好啊,我們的文化真的很棒。不要去羨慕他們了,不想在中國看到那麼多洋垃圾。


想多了,就是外企比較多而已


從文化角度講:文明程度比較高。不止是最基礎的衛生習慣比較好,最重要的是有比較先進的社會關係,比如被內地稱作「冷漠」的「保持距離」。上海人不會對洋人大驚小怪,也不會給洋人貼有錢的標籤。一個賺四千塊錢的外國人,照樣能安靜地生活在上海,沒有人圍觀。


我來答下,有點強答:

上海對外國人來說主要是生活方便無障礙,國際化成度高,外國人的群體性強,如果不想接觸中國人,甚至可以做到感覺不出來與在國外生活區別的地步!

另一個外國人多的城市是北京,這和上海相反,在北京感受的是本土化、中國文化,但沒有點中文基礎,會活的很糟心。。。

於是出現了這種情況:

上海老外瞧不起北京老外:老土,一點不懂現代化,還老外呢,一點不洋氣!

北京老外也瞧不起上海老外:你丫的去上海就等於沒來過中國,來北京才是真正到過中國!


我剛來上海跟你感受一樣,感覺上海外國人特多,尤其去外灘方向、外國人隨處可見,其中不乏金髮碧眼的帥哥美女,比我之前在北京、深圳看到的外國人加起來還要多。

我想這可能跟歷史有關吧,上海以前就是租界,外國人本來就多,之後的外國人若要在中國選擇地方落腳、第一個肯定會考慮有朋友在或者有著相同語言人多的地方,就像我們去美國都想去唐人街看看一樣;另一個我想應該跟地理交通位置也有很大關係,上海是對外樞紐,海陸空交通都超級方便,是深入中國的前站。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最繁華最法治最包容最會講英文的中國都市。

其它評論看得我很不舒服。上海是中國的上海,不是你們說的洋大人的上海。無論是新天地的那條弄堂,還是五角場那一系列「國民市政府"命名的路,都是上海的脊樑所在。


主要是因為上海的歷史。

上海在很多外國人眼裡,不是一座外國(中國)城市,而是屬於自己的城市,自己的家。

那是他們討生活、奮鬥、定居的地方。

走在路上的有身材高大、留著鬍子的俄國人,肥胖的德國人,或許還會撞到小個子的日本軍官,他的神態完全說明了他自認為是征服者民族的一員……腦滿腸肥的中國人坐著西方的馬車,瘦骨嶙峋的美國人坐著東方的人力車……上海的人行道太窄了,一個法國人想要脫帽致敬,卻把帽子招呼在了一個儀錶堂堂、穿著黃色絲綢外套的印度人臉上;喉音頗重的德語和倫敦腔的俚語此起彼伏……

如果沒發生赤色革命,上海很有可能演化成香港、新加坡那樣的城邦。

即使如此,因為這種歷史,很多外國人還會有上海情結,而且上海確實是目前中國最西化、最發達的城市。


因為有個上海愛麗絲幻樂團


說的好像中國人不喜歡上海一樣。


只是因為他們只知道上海和北京。

就像你只知道美國的紐約,英國的倫敦,日本東京,法國巴黎.....

你和絕大多數老外提瀋陽,就像法國人和你提蒙彼利埃。你知道蒙彼利埃在哪嗎?


當年的上海租界給洋人(外國人),極其深刻的好印象。

自1840年始上海是中國最現代化.最西方化的大都會。

《上海租界志》節選

第一章 公用事業

第一節 煤氣

一、公共租界煤氣事業

1.大英自來火房

1861年,外商亞歷克斯·肯尼迪·史密斯等人發起組織上海大英自來火房,計劃投資21500英鎊,為租界內道路及住宅照明供應煤氣,於1862年通過上海的英文報紙《航運商業日報》向社會公開集資10萬兩。1864年大英自來火房臨時委員會召開第一次董事會,推舉C·J·金任董事長,同年6月決定資本額為15萬兩,至8月實收12.24萬兩。廠址原選在漢口路,後考慮到原煤運輸方便,改為蘇州河南岸泥城浜以西14.814畝的一塊土地。建廠工程於1864年3月動工,1865年9月完成,建有水平式煤乾餾爐1組,計5孔,日產煤氣850立方米,脫硫設備1套,容量1700立方米直升式儲氣櫃1座,敷設輸氣管線7864米,共耗資13.87萬兩。出廠輸氣管通過泥城浜上的木橋越過泥城浜向東通向用戶,第一根出氣總管折入南京路直達外灘,在各私人住宅內裝接了1500隻燈頭的管線。1865年10月8日在高易洋行等處進行了煤氣照明試用。

為招攬顧客,大英自來火房除在報紙刊登廣告承接安裝煤氣業務,又向工部局提議將煤油路燈改為煤氣路燈。工部局因經費有限,向納稅人提議開徵路燈捐以作為安裝煤氣路燈的費用,但此舉遭到了大部分納稅人的反對。此後經工部局同意,大英自來火房免費在南京路上安裝了10盞煤氣路燈。

1865年11月1日,大英自來火房正式向用戶供應煤氣,共安裝煤氣表58隻,其中家庭用戶39隻。12月18日,安裝在南京路從河南路到外灘的10盞煤氣路燈也開始使用。明亮耀眼、清潔便利的煤氣路燈很快說服了納稅外僑,使工部局終於解決了安裝新式煤氣路燈的費用問題。

1867年大英自來火房開始向虹口地區供氣,不久煤氣供應範圍西面發展到卡德路,南達廣東路,東至霍山路,北到四川路、吳淞路一帶。

為了提高產氣能力和改善煤氣燈照明亮度,自來火房不斷增添設備和改進技術,並為吸引和增加新用戶,數次降低煤氣售價。1881年,煤氣用戶增加到714戶,路燈則增加到489盞。

1882年上海電氣公司設立後,上海開始有了電力照明,煤氣照明與電力照明開始了競爭。大英自來火房於1885年向英國訂購了一批最新設備,以提高煤氣燈的亮度,增強了與電力照明競爭的實力。自來火房為進一步擴大煤氣供應範圍,從1882年起每年都敷設或延伸管線。1884年又建成3號儲氣櫃。儲氣能力達5666立方米。1892年又建成第4座儲氣櫃,儲氣總量達到9037立方米。

1895~1900年,大英自來火房對泥城浜老廠進行改造擴建,對9組水平爐重新改建安裝,另2組改建成3組新的水平爐、水煤氣等車間相繼建成。1896年又在華德路、鄧脫路建造了容量14165立方米的螺旋式儲氣櫃。煤氣路燈管道1896年延伸到界外靜安寺路上。至1900年工廠擴建完成,生產能力提高60%。

1883年7月由於外灘、南京路、百老匯路開始用電燈照明,工部局取消了這些路段的煤氣路燈照明,公共租界煤氣路燈從530盞減為398盞。為此大英自來火房發展煤氣發動機、煤氣烹飪等供氣業務,以抵補路燈減少的損失,使業務仍保持了上升勢頭,供氣的煤氣發動機從1883年的3台,發展至1891年的16台,煤氣銷售總量從1881年的98萬立方米增加到1891年的180萬立方米,增長82%。

1870~1890年大英自來火房煤氣售價表        單位:元

年份

路燈

(每燈/每月)

發動機、烹調用戶用氣

(每立方米)

私人用戶照明

(每立方米)

1870

3.5

1881

0.106

1882

3.30

1883

0.088

1884

0.097

1886

0.088

1888

3

1890

2.7

2.上海煤氣股份有限公司

大英自來火房是一個合夥性質的企業,負有無限責任。1867年一些股東就提出改組企業的要求。1897年大英自來火房通過法律顧問與香港當局開始聯繫,於1900年12月29日在香港辦妥註冊手續,改組成為英商上海煤氣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改組後對老廠進行第二次改建和擴建,拆除老的水平爐,建造了3組採用蓄熱式水平爐為主體設備的爐組,擴建了2組水煤氣爐及其他設備,生產能力比1865年投產時增長約90倍。在制氣設備方面,1903年,公司在西藏路廈門路以北建造了當時最大的新儲氣櫃,稱一號氣櫃,容量為3.1萬立方米,1904年7月投產。1904年2月在廈門路以南又建造二號氣櫃,1908年1月完工投產。同時繼續進行輸配系統的建設,至1911年煤氣管總長度達155.27公里,分別延伸到愚園路、兆豐公園、泗涇路等地。

1912年3月工部局電氣處降低照明電價23%,煤氣公司被迫自1912年4月1日起降低照明用煤氣價。從這一年起,上海煤氣公司業務發展開始受挫。雖然1912年公司曾創銷售量1551萬立方米的新紀錄,供氣路燈達634盞,銷售收入卻減少3%。以後銷售量徘徊在1275~1415萬立方米之間。

[西藏路橋邊的上海煤氣公司]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海運受到影響,燃料成本上漲,煤氣公司先後兩次提高煤氣售價。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面臨電力行業的競爭,煤氣照明和發動機業務逐年減少,公司主要業務開始轉向熱源供應。1926年後隨著越界築路的延伸和租界內外大批住宅的興建,家庭烹飪和取暖用煤氣需求大幅度增長。公司在管理上改變原來用戶一次繳付煤氣裝接費的做法,從1928年4月起屋內管道費用由用戶在交當月煤氣費時付費1元,直至全部付清,灶具設備則提供出租,月收租金。同時為使煤氣通向公共租界北端閘北華界地區,公司與上海市政府公用局達成了煤氣專營協議。從1928年起,煤氣年銷售量重新上升,當年售氣1574萬立方米。1930年達1844萬立方米。1931年增至2055萬立方米。

1931年8月上海煤氣公司董事會決定另建新廠,資金來源主要靠出售西藏路老廠的部分土地。當年購得楊樹浦路隆昌路口黃浦江畔33.32畝的一塊土地,次年開始建造新廠。1934年2月8日竣工投產,有30孔連續式直立爐1座,水煤氣爐2組。為將新老二廠氣源相互聯通,公司又在兩廠之間敷設一長10.75公里的輸氣干管。新廠日產煤氣11.3萬立方米,包括水煤氣5.67萬立方米,佔全市煤氣消費量的80%。西藏路老廠只承擔20%,1934年3月老廠全部停產。

1934年楊樹浦電廠投產,居民用電和工業用電繼續增長,煤氣照明用戶繼續減少。當時全市工業用氣佔22.4%,家庭民用佔72.6%,公共照明僅佔3.1%,公司自用為1.9%,公司董事會認為繼續向煤氣路燈供氣公司將要虧損,決定停止公共照明的煤氣供應。1935年11月,上海街頭的煤氣路燈被全部拆除。

在建造新廠的同時,公司對輸配系統也進行了相應的擴建。除廠內1座五號儲氣櫃外,1935年又在蘇州河畔建造了1座5.3萬立方米的三號儲氣櫃。1934年4月,各類干管長度達312公里。1935年董事會批准在南市和哥倫比亞路、安和寺路地區的排管方案,因遭公董局反對,南市的排管沒有實現。至1936年,公司煤氣產量達2761萬立方米,各類用戶總用氣量達2495萬立方米,比1935年增加12.25%,其中家庭用戶耗氣增長0.55%,工業用戶總售氣量增長39.87%。1936年9月,公司與上海市政府訂立補充合約,供氣範圍擴大至閘北、滬西、滬南區。

抗戰爆發後,公司遭到極大的破壞,直接經濟損失達689908元,某些地段停止供氣。「孤島」時期因人口激增,對煤氣需求大增,1938~1940年煤氣銷售量連續3年創紀錄,分別達到2040萬立方米、2805萬立方米和3258萬立方米。由於原料供應受到限制,公司以提高煤氣售價來降低使用高價燃料造成的高成本。在此階段,工部局對公共租界煤氣業仍起控制作用,凡提價須經批准。在工部局批准下,煤氣公司抬高了煤氣價格,家庭用戶用氣由0.085元/立方米改為0.101元/立方米,同時開始徵收煤氣附加費,1938年2月徵收15%,至1940年6月,上升到158%。1941年7月公司規定煤氣用量超過去年同期者,以2~4倍價格收費。8月因煤氣成本下降,煤氣附加費由250%減至160%。

3.大上海瓦斯株式會社

日軍侵佔上海後,1938年10月命日本東京瓦斯工業株式會社專家石倉已吉在北四川路194號發起設立中日合辦大上海瓦斯株式會社,額定資本300萬日元,主要股東為日本東幫瓦斯株式會社,中方為日偽上海恆產公司,以吳淞張華浜北徐家灣沿河一帶的土地折價20萬日元參股。公司地址在上海新市街共榮路2號,北四川路194號為事務所。1939年在吳淞張華浜北徐家灣沿河一帶建立煤氣廠。為獨佔虹口地區的煤氣供應權,該公司於1939年2月向英商上海煤氣公司提出蘇州河以北地區的供氣權,要求為供應煤氣給公共租界以外地區而購買在各區內的煤氣管道,並要求上海煤氣公司對於出售蘇州河以北地區輸配設備提出條件。上海煤氣公司於3月9日將此事通告工部局及英國駐滬總領事和英國大使館參贊,徵詢他們的意見。同時答覆日方,鑒於公司與工部局訂有合約,在大上海瓦斯株式會社作任何業務安排之前,必先獲得工部局的認可。4月27日,工部局明確表示,要求英商上海煤氣公司嚴格堅持工部局給予的特許和所有的條件,不得有損於租界的煤氣供應。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軍佔領了公共租界,對上海煤氣公司實行軍管。1942年3月24日,日軍下令委託大上海瓦斯株式會社接管上海煤氣公司,實行統一經營,將楊樹浦煤氣廠和自設的吳淞煤氣廠分別改為楊樹浦工場和吳淞工場。1943年日軍解除對英商上海煤氣公司的軍管,將大上海瓦斯株式會社改組為與汪偽政府建設部共同經營的合資企業。在此期間,上海的煤氣供應因受運輸困難原煤漲價影響進入低谷。1943年起,除軍需用氣不受限制外,對全市煤氣用戶的消費實行限制,營業用氣壓縮三成,家庭用氣壓縮二至三成,上海煤氣業的發展基本處於停頓。

4.工部局與煤氣公司供氣合同

1866年5月,工部局同大英自來火房正式簽訂1份英租界安裝煤氣路燈的合同。到1866年底,英租界的幾條主要街道均換裝了煤氣路燈,總數為205盞。

1898年3月,工部局與大英自來火房又簽訂了1份煤氣合同,規定自1898年1月起,大英自來火房應在公共租界燃點不少於350盞的煤氣燈,亮度不低於16支燭光,所供煤氣應為純凈煤氣,其中所含水煤氣不得超過四分之一,煤氣燈每晚應準時點亮,工部局在必要時可在適宜地點設立並維持一測試站,並任命一名煤氣監督員,煤氣純凈度、亮度及煤氣燈燃點不合規定,均須罰款。合同對工部局支付大英自來火房的煤氣路燈價作了規定,每盞燈每小時耗氣0.11立方米者,每月2.95元,耗氣0.14立方米者,3.55元,耗氣0.28立方米者,7.15元。該合約續訂至1899年12月31日,後又續訂1年。

1900年大英自來火房改組為上海煤氣股份有限公司後,1901年1月上海煤氣公司按原有條件與工部局續訂煤氣合同。按合同規定,工部局審計員可隨時對公司在公共租界內投入的資本和利潤進行審核。

1905年上海煤氣公司建議以原有條件續訂合同,工部局卻希望公司能將煤氣路燈現有收費降低25%,而煤氣公司認為公司與用公用資金經營的工部局電氣處進行競爭,已承受很大的壓力,但考慮到今後9年內修建費用可能大為減少,表示可以滿足工部局的要求。雙方簽訂了為期7年的合同,到1911年12月31日滿期。合同除規定降價25%外,還規定公司應至少為600盞路燈供氣。

1916年1月公共租界納稅人會提出公共照明採用電、煤氣並用問題,建議工部局應該擁有煤氣事業。據此工部局著手收購煤氣公司的工作,但遭到公司的拒絕,公司乘機提出提高每盞路燈的價格,限制取暖和烹飪方面用電降價的做法,禁止對不同用電戶給予電費優惠價等條件。經過協商,雙方於1916年6月15日達成新的協議,規定自1916年1月1日起,工部局放棄原道路照明用氣降價25%的要求,代之以煤氣公司每年向工部局支付1000兩的特許權費,並規定該項特許權費可由工部局隨時修訂。

[外灘的煤氣路燈]

1933年9月工部局考慮到煤氣公用照明雖幾乎停止,但煤氣公司仍廣泛利用工部局道路埋設煤氣管道,決定與之訂立特許合同,1935年4月4日雙方簽署合同,規定公司專營權從1934年1月起為期40年。公司所訂煤氣價格若工部局或有用戶100家反對,即交付仲裁。公司售氣收入在扣除服務費、公司所付中國官署之款後,其5%繳付工部局。

二、法租界煤氣事業

1.法商自來火房

1862年4月法租界公董局成立時,恰逢大英自來火房向社會招股,1864年公董局在法租界內建設幾條主要馬路時,向大英自來火房提出申請,要求煤氣廠建成後,也向法租界供應煤氣以解決法租界的路燈照明。但大英自來火房表示因供氣管不足,要等英租界布置完備後方能顧及法租界,公董局決定自行籌建自來火房。

1864年12月10日,公董局董事梅納、施米特等集資3萬兩籌建煤氣廠。1865年1月16日,法商自來火房在法國領事館備案,正式宣告成立,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自1864年12月起法租界煤氣路燈專營期25年,梅納任經理,施米特為董事長。公董局董事會成員幾乎都是法商自來火房的負責人,他們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法商自來火房成立後,即向社會招股,同時選定洋涇浜南岸的一塊土地作為廠址,敷設管線,採購制氣設備,由公董局出面向法國訂購了300盞煤氣路燈。梅納計劃在1866年8月15日法蘭西第二帝國國慶日開始送氣,使法租界的交通要道都用上煤氣燈照明。

1867年1月,建廠工程基本結束,3月6日開始供氣。當時供氣路燈共169盞,公館馬路、洋涇浜沿岸馬路等主要道路都用上了煤氣路燈。

法商自來火房初期財務情況不太景氣。1875年初,它曾企圖將煤氣引向英租界,因遭英商自來火房反對未能實現,業務範圍限於法租界,無從發展。1882年英商上海電光公司成立後,公董局決定用電燈替代煤氣燈。9月25日允許電光公司在法租界內營業,引起法商自來火房的抗議,公董局則表示電燈的應用與自來火房的專營不相矛盾。

1888年,法商自來火房在法租界的煤氣路燈專營權即將滿期,與公董局談判續約未成。1891年3月31日,法商自來火房發函徵詢大英自來火房是否有意購買其所有資產,經多次商談,最後由大英自來火房出資3萬兩購進法商自來火房的全部設備。1891年4月1日,大英自來火房正式接管法商自來火房,同日通過江西路干管供應法租界照明。法商自來火房在經營24年之後結束。

2.大英自來火房

1891年大英自來火房購併法商自來火房後,即拆除法商自來火房設備,在泥城浜老廠籌建4座新爐,並擴充輸氣管道,開始向法租界供應煤氣。1894年11月,公董局開始醞釀以電燈取代煤氣燈。同年7月公董局自營電廠發電成功,法租界路燈照明改用電燈,雖然大英商自來火房在法租界的經營權仍被保留,但其業務已開始向熱源方向發展,家庭烹飪取暖、熱水供應及工業生產成為供氣主要業務。

3.上海煤氣公司

1900年12月大英自來火房改組為上海煤氣公司,繼續供應法租界及其越界築路地區煤氣。1904年因電力照明不足,經公董局批准,部分地區重新使用煤氣照明,煤氣燈每盞每月由公董局支付燈費3.50元。1910年煤氣路燈再次被電燈取代,只留下43盞備用。至1915年法租界煤氣路燈全部消失。20世紀20年代隨著法租界越界築路區域的擴充,大批高級住宅出現,家庭烹任、取暖、熱水供應的煤氣需求激增,促使上海煤氣公司進入又一輪發展時期。1931年為了應付法租界用氣量的激增,公司在西藏路輸配站安裝了新的整壓器,從泥城浜老廠至白爾路和霞飛路埋設了鑄鐵干管,此後在貝當路等處都鋪設了煤氣管道。抗戰爆發後,上海煤氣公司繼續營業,直至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1942年3月,該公司被中日合辦大上海瓦斯株式會社接管。

4.公董局與煤氣公司供氣合同

1864年12月31日,公董局與法商自來火房訂約,保證法商自來火房有8%盈利。1870年自來火房為了要公董局兌現對股東的許諾,以公共照明費用的名義要公董局增付2400兩。公董局董事不相信煤氣公司經營三年沒有獲利,便派出副總董福士等組成財政委員會清查公司帳目,發覺該公司已獲足夠的利潤,只是將盈利部分用於建造職員住宅等,因此認為1864年公董局保證法商自來火房有8%盈利的約定過於優厚,決定修改合約。1870年7月1日,雙方改定協議如下:(1)取消前約,自來火房以後不得請求保證盈利;(2)煤氣價應自每立方米0.17元減售至0.15元,洗燈費亦應從1000兩減至500兩,自1870年4月實行;(3)公董局繼續准許自來火房自1864年12月31日起享有的專利;(4)公董局應購買自來火房股票160股,以便還債之用,公董局得派一名董事為自來火房的管理員。

1888年5月,法商自來火房又向公董局提出要求,自1891年3月31日起續約專利10年。此時電燈已開始引入法租界,因此大英自來火房也要求享有煤氣專營權,公董局董事會於1888年6月26日議決,將此案交財政委員會考慮。財政委員會於8月23日將英法兩家自來火房的價格作了比較,認為法商自來火房的煤氣價格比大英自來火房的煤氣價貴,遂向法商自來火房要求減價,遭拒絕。公董局決定將法租界路燈供氣照明通過招商投標競價來承辦。

1890年1月31日招標,時有法、英兩家自來火房、新申電氣公司、當邦佛斯東公司、雷得磨禮移公司、愛迪生公司6家投標。公董局董事會於2月5日以電燈設備需價太昂,決定放棄電燈計劃。2月28日會議以法商自來火房每1立方米的煤氣索價1角,而大英自來火房只需7分,兩者相差太大,決定自1891年4月1日起使用英商自來火房的煤氣,並與該行議定專利合同:規定大英自來火房得在法租界現有和將有道路及公董局所有房屋內包辦煤氣燈5年,路燈數目不得少於現有210盞之數。公董局所屬房屋煤氣燈耗量概依煤氣表計算。煤氣最高定價為每立方米0.07元。英商自來火房在合同期內向工部局或公共租界居民降低煤氣價格時,亦應在法租界內降價。自來火房所供煤氣必須相當純凈,使每盞路燈有10燭光的光度。此外就敷設煤氣管、裝設煤氣燈具、燃熄路燈、路燈清潔、路燈檢查等都作出了規定。合同於1890年9月26日簽訂,10月15日經公董局董事會通過。1896年3月公董局與英商自來火房的專營合同期滿,公董局因自營電廠尚未完成,仍與之續約,延長至年底,後又延長至1897年3月。

1900年大英自來火房改組為上海煤氣公司後,公董局維持了與公司的特許專營合同。1935年公董局再次與之訂立供氣合同,規定公司專營權從7月1日起有效期40年。公司所得收入5%付給公董局作為報酬,煤氣價格非經公董局批准不得提高。

第二節 自來水

一、公共租界給水事業

1.沙漏水行

上海租界開闢後,居民用水多取自江河。1860年美商旗昌洋行開鑿了上海第一口深井,深256英尺(78米),供內部使用。這一時期,外僑在納稅人會議和《北華捷報》上力陳用水不便,要求租界當局舉辦給水事業。1872年前後,在松江路6號北側,出現一家沙漏水行(即沙濾水行),它有制水船1艘,製造沙濾水供給民用。該水行的水質曾由美國海軍醫官檢查,並有醫士簽名認可。

2.英商立德洋行供水公司

1875年,英商立德洋行集資3萬兩設立供水公司,在楊樹浦建造了一家自來水廠,置有沉澱池、過濾池等凈水設施及水泵等。水廠沒有輸水管道,用木船將黃浦江水運至貯水池,經過濾後再將水運至外灘,向過往船舶供應過濾水,並用水車將水送到租界內用戶家中,按路程遠近計算水價。該水廠得不到租界當局的支持,一直未能排管供水,購用這種高價水的居民也不多,業務發展受到限制,經營5年後停產。1881年及1883年,廠主將水廠及所屬的浦東分廠全部土地、設備等分兩次出售給籌建中的英商上海自來水公司,結束了水廠業務。

3.工部局籌辦水廠

1870年春,按照工部局總董的指示,工部局衛生官愛德華·亨德森對上海黃浦江及鄰近河湖進行了一次水源水質調查,在蘇州河上游黃渡、鳳凰山與佘山合流處、泗涇河、澱山湖、黃浦江中游及松江段、外灘等12個地點作了水質取樣,由工部局衛生官送往英國倫敦檢驗,化驗表明從12個取水點所取水樣的水質,都優於同期英國泰晤士河水,屬於可利用的軟淡水,以澱山湖2處和黃浦江松江段3處取樣最好,黃渡、鳳凰山與佘山合流河水及泗涇河稍差。當時蘇州河上、中、下游的水質都好,屬於基本上無污染或極輕污染的水。英方推薦澱山湖、黃浦江松江段和蘇州河中游為可用的原水,但工部局有人反對用蘇州河水,理由是該河水體小,如遭污染,對水質影響很大。

根據水源和水質調查,工部局工程師E·H·奧利弗於1872年提出租界供水規劃和建造水廠的三個方案:第一方案水源取自龍華附近的黃浦江,在龍華設唧水站,向英租界及附近壓送4546立方米水量;第二方案在鳳凰山附近建2個大型水池,從河道中取水壓送至山頂或61米高地上容量4546立方米的鐵制水箱,再通過水管通向租界,距離32公里;第三方案水池建在楊樹浦港附近,在漲潮時從黃浦江取水,流經沉澱池、濾池後壓送入鐵制水箱,照第一方案分布到租界。關於水量,按租界人口及供灑路、沖洗房屋、船舶、漏失等因素統計,需4404立方米。三個方案因投資過大,多次討論均無結果。

1875年5月18日召開的公共租界納稅人會議討論了建水廠問題,最後議決工部局本身不辦水廠,但歡迎他人在公共租界組織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給水事業。

1877年3月28日,英國格拉斯哥萊勞公司致函工部局,表示願投標建造自來水廠,並提出了建廠方案和向租界供水計劃。但該公司的建廠方案遭到工部局測量員的反對,6月7日他向工部局總董赫特提出審查意見,認為水廠廠址應設在黃浦江下游達和棧房附近,那裡的水比較清潔,污染較少,反對在黃浦江龍華段取水,認為水廠設在租界範圍內將更為方便和經濟。1878年3月12日召開的公共租界納稅人會議否決了萊勞公司的供水計劃。

4.英商上海自來水公司

1879年8月法租界發生特大火災,燒毀房屋1000幢,財產損失約42萬英鎊,中外商人出於消防需要,迫切希望建立上海給水事業。在此情況下,英商嗎里哦向工部局提出在上海建造自來水廠的建議,同時在倫敦組成上海自來水公司籌備委員會。1880年1月該籌備委員會向工部局提出水廠工程方案,在黃浦江下游取水,供水可達用戶屋內各個房間,並適當安裝消防龍頭,以供滅火、衛生及其他公共需要,市政當局有權收買公司的水廠或承包公司的供水業務,要求工部局批准。工部局複信贊成該方案,但提出此事應由公司直接向納稅人會議提出以求批准。

1880年8月,經納稅人會批准,籌委會取得了在上海開辦給水事業的專營權,同年11月2日組成了上海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倫敦註冊,額定資本為10萬英鎊,實收75750英鎊(合30.3萬兩),在公共租界楊樹浦、許昌路附近黃浦江邊購地74867平方米建造水廠,該處是黃浦江最寬的河段,在漲潮後一小時的最高潮位時取水,可保證水質。

水廠工程從1881年8月動工,主建築包括蒸汽機房、鍋爐房、總倉庫、工場及辦公室。清水主唧機為2台往複式水平複合蒸氣機驅動2台水泵,每台可輸入水塔水量341立方米小時,鍋爐房安裝鍋爐3台。工廠還建造沉澱蓄水池2座,總容量27868立方米,通過762毫米口徑長達79米的管道,在漲潮高潮時引水入沉澱蓄水池。進水管設有止逆閥,阻止水在低潮位時流回江中。黃浦江堤岸則按最高水位標誌再提高0.9米,以防颱風和大潮。水廠的全部建造費為25339英鎊,計劃每天供水6819立方米。

[1881年建造的英商上海自來水公司]

為保證連續供水,公司在公共租界中心地點江西路香港路口建造了容量為682立方米、高31.5米的水塔1座,並敷設通向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供水管道。水廠在主要供水樞紐採用水表計量,以控制耗水量和月度供水量,保證水費回收,並對租界內的每一用戶掌握必要的數據,進行觀察和比較。

上海自來水公司整個工程包括水廠、水塔和管線建設,於1883年6月全部完成,耗資120000英鎊。6月29日,北洋通商事務大臣李鴻章應邀到楊樹浦水廠參加放水典禮,由他開啟閥門,全部機器開始運轉。1883年8月2日,自來水公司在《申報》刊登廣告,招商承辦自來水銷售,8月9日又發出通告,宣告已於1日開始供水。

上海自來水公司投產後,其供水範圍主要有市政用水、外僑房屋供水、黃浦江上各國外輪和軍艦供水、中國居民供水及非生活用水等。公司在售水業務方面分為英租界、虹口租界、靜安寺路、法租界、船舶供水、市政用水6類。當年日供水量為3698立方米。隨著租界工商業的發展,供水需求量不斷增加,1887年楊樹浦水廠平均日供水量已達7740立方米,超過了水廠原設計的6819立方米。為了滿足用水需要,該廠從這年開始擴建,增建了5號沙濾池,使濾池達到5座。1896年日供水量達到1萬立方米以上。用戶也年有增加,1886~1901年,用戶從997戶增為25386戶。

1902年法租界公董局水廠設立後,公司減少了對法租界的供水量。公共租界本身的供水需求仍有提高,1904年用戶增為31499戶,當年產水量為736萬立方米。

隨著越界築路的擴展,公司的供水區域也不斷增大。1904年公司開始在閘北敷設水管。1906年水廠平均日供水量達2.2萬立方米。同年公司在新閘路建造了新水塔。1908年又在水廠內增建清水池1座,容量達8080立方米。1915年平均日供水量增為5.3萬立方米,用戶達49981戶。1921年又在公共租界西區膠州路建造2座總容量達5.4萬立方米的水庫,配備了增壓唧機以增加西區水壓。這是上海第一個水庫增壓唧站。同年公司用戶達61525戶,日供水量已超過10萬立方米。

1922年公司有濾池39座,佔地57574平方米,日均供水量12萬立方米,水廠已無發展餘地,不得不改進位水工藝。1925年總工程師畢亞生經全面調查給水狀況後提出發展方案,水廠生產目標規劃為每天供水90萬立方米,方法是以快濾池取代老濾池,工程於1926年開工,建成第1組快濾池。當年有用戶74575戶,居民平均每人每月用水量達0.14立方米。

1928年公司註冊資本達100萬英鎊。同年與工部局簽訂專營合約,獲得向滬西越築路地區供水的權利,在羅別根路建造了深井泵站。供水區域東至楊樹浦底,西至碑坊路。

1930年公司建成2組共8座快濾池,當年日平均供水量達17.8萬立方米。因北有閘北水電公司、南有法商電車電燈公司的供水,東有黃浦江的阻隔,公司極欲向滬西方向發展,從1930年起不斷和上海市政府談判滬西供水專營權問題,但直至抗戰爆發,均無結果。

1931年公司平均日供水量超過20萬立方米,成為遠東第一大水廠。

隨著閘北水廠的發展,上海市公用局曾於1927年報請上海市市長向工部局交涉,要求將北四川路越界築路地區裝接水電之權移歸閘北水電公司。經過協商,閘北水電公司於1931年7月與英商自來水公司訂約,收回了租界北面越界築路地區的給水權。

1932年實行普裝水表計量收費後,節約用水作用明顯。1932年供水量的增長從上年的15.l%降為0.15%。1933年降為0.1%。1935年公司完成丙組10座快濾池的建設,產水能力達16700立方米/時。1936年日平均供水量達19.9萬立方米。1937為19.5萬立方米。用水量則降為每人每日0.09立方米。

抗戰爆發後,日軍佔領了蘇州河以北公共租界地區,上海自來水公司東區和北區的營業喪失,1937年後5個月供水量比上年同期降低了14%。為了防止上海自來水公司在戰爭期間遭到破壞,工部局和英商自來水公司研究了兩個部分供水方案:(1)利用上海所有私有井作為公用用水供應;(2)準備1台蒸汽唧機船直接從浦東外灘取水,不經處理,接通公司在外灘的干管作為應急水源供水。後因水廠未遭破壞,以上措施沒有實施。「孤島」期間,租界人口增加,自來水供不應求,經工部局同意,1938年10月上海自來水公司取消水費折扣優惠。1939年11月水費附加費增加到50%。1941年6月1日起拒絕新增用戶,7月水費附加費提高到250%。

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水廠被日軍佔領。1942年日軍組織華中水電股份有限公司,下設大日本軍管理上海水道會社,將上海自來水公司、閘北水電公司、內地自來水公司。浦東水廠作為支店,仍委託原上海自來水公司管理,當時供水雖未中斷,也僅是維持而已。

5.工部局與自來水公司供水合同

1880年6月16日,公共租界納稅人舉行特別會議討論上海給水工程,授權工部局給予擬建的自來水公司以一定條件下的專營權。8月31日,上海自來水公司籌委會和工部局簽訂了第一份供水合同,規定籌委會應於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公司的註冊,9月30日前開始建設,1883年3月31日前開始為公共租界及工部局管轄的道路經過區域內的居民和消防龍頭日夜供水,水壓應在25.9~30.5米,公司的供水應優先供應租界,工部局可派人檢查公司有關為公共租界供水事項的帳目,工部局每年支付公司8000兩,由公司每天提供最大水量681.9立方米的公務用水。其他外籍居民的水費每戶不超過房租的5%,工部局同意公司在租界內敷設水管,由工部局支付10%的工程款,直至公司純利潤達到此數,工部局有權在水廠供水10年後收買公司所有產權。公司每年凈利不得超過資本的8%。

1883年8月公司董事會批准大北電報局翻譯徐蘭照(譯音)的要求,由他作為代理人負責租界內華人居民的售水業務,即從街道消防龍頭取水由水夫挑水向華人出售。水費每擔銅錢3文,另加挑水費,根據路途遠近每擔4~10文,這一水價實行到1883年底。因營業不振,收入極少,1884年公司另雇邱金和何梯生(譯音)2人為公司買辦,銷售自來水。1885年,公共租界納稅人會出於稅收及衛生方面的考慮,通過了向華人居民供水的決議,並徵得自來水公司的同意,規定租界內華人居民接水進屋,同外僑用戶一樣,水費不超過房租的5%,租界外則按不低於房租的7.5%收費。

1888年11月11日,工部局與自來水公司重訂合約,規定公司自1888年7月1日起5年內向工部局供應公務用水,每日最高供水量909立方米,工部局支付12500兩水費。超過此限,每22.7立方米付1兩,如當年每日用水平均未超過681.9立方米,公司應退還1250兩;公司在自來水總管尚未延伸到的地點埋設水管,須負責安裝消防龍頭和設立公共飲水處;公司應隨時按照工部局的要求在工部局管轄區域內埋設水管,工部局每年支付工程費的10%直至公司利潤達到此數。

當時工部局公務用水日均耗水量均在681.9立方米以下,卻支付909立方米的水費,故1893年工部局在合約滿期時,除要求公司提供年度利潤數字外,還要求在續約中水費按全年每日平均用水量計算。經過協商,1893年12月2日雙方達成新的3年合約,規定公司向工部局提供公務用水,按不同季節提供最大供應量,每年的1~4月、11月、12月每日供應454.6立方米,5~10月每日供應909立方米,工部局按每22.7立方米付1兩的標準支付費用。其餘條款未變。

1905年7月1日,工部局與自來水公司訂立新的合約,規定工部局隨時准許公司挖開租界內及界外歸工部局管轄的道路及土地以便敷設水管,公司應向工部局各用水場所提供用水,租界外居民未與公司簽過任何供水協議,公司不得為之供水,向工部局交納房捐及土地稅者不在此限。供水收費標準分別為:向工部局供應市政用水,每22.7立方米收1兩,外僑居民生活用水收費不超過房租的4%,華人居民生活用水收費不超過房租的5%。此外對消防龍頭用水、額外的自來水總管用水規定了收費標準,工部局支付10%的供水工程款條件不變。當時公司資本144000英鎊,分7200股,每股20英鎊,全部股票都已發行。為使工部局對自來水公司有一定的控制權,按照工部局的提議,公司同意增加資本,向工部局發行975股股票,同時公司又贈送975股股票。上述股票自1905年7月1日起即可參加分紅,在其他方面也與公司以前發行的股票享有同等權利。工部局有權在1911年3月18日後提前一年通告收購公司。如果公司未按規定供水,應向工部局交付罰款。

1908年,上海自來水公司越界在閘北寶山路寶興里敷設水管向當地居民供水,工部局要當地居民繳納巡捕捐(為房租的6%)。閘北居民商議組織新閘自來水公司,每日饋用上海自來水公司545.5立方米水,以免交巡捕捐。上海自來水公司回復贊同,但工部局以1905年協議為由堅持不繳巡捕捐不準排管供水。1909年工部局與上海自來水公司又發生向界外河南北路上新建住宅供水的糾紛,次年閘北官紳鑒於工部局態度蠻橫,解除了與上海自來水公司供水協議,決定自建水廠。

為增強對上海自來水公司的控制,工部局於1916年分兩次購買了公司50股總價為12529兩的股票。

上海自來水公司自開始供水後,對大部分用戶按不高於房租的5%或7.5%收取水費,用戶用水不受限制。1909年公司調查了25條中式里弄住房,由於房租低,人口多,水費收入扣除成本後的利潤只有3.5%。公司遂於1918年向工部局提出要求取消按房租收費辦法,而代之以按表計量收費。工部局認為水表裝置費用浩大,以及考慮到貧困用戶為此將增加水費而未予同意。

1928年3月17日,上海自來水公司再次與工部局訂立專營合同,獲得向滬西越界築路地區供水的權利。合同規定,水價每5年或在雙方同意的較短期限內更改。工部局可派會計審查公司帳目。公司董事會須有工部局代表2人加入,非經工部局同意,公司不可發行股票和債券。此後不久工部局批准公司提高水價。1930年9月上海自來水公司為彌補受世界經濟危機影響而受到的損失,不顧三年內已提價20%,又加價25%,工部局則予以批准。消息傳出後,很多團體和個人進行抵制,上海自來水公司以斷水相要挾,由此群情激憤。12月2日人們紛紛集會,指責工部局縱容自來水公司危及人民生活,致電英國駐華公使和駐滬領事提出抗議,形成震動整個上海的「自來水風潮」。工部局迫於壓力召開了一次特別董事會會議,指令上海自來水公司恢復用水,但水費提價已成事實。

1931年工部局從美國聘請給水工程師希爾來上海研究給水事業經營、效益和水價問題,並對收費方法改為以水表計量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希爾得出的結論是贊成通過水表計量售水,由此工部局於12月24日與自來水公司訂定暫行合同,規定供給工部局市政用水,以水表計價,水價由每4.546立方米收銀3錢7分半改為4錢。供給民間用水,未裝水表區域內,水費為房租的7.5%,裝水表者,水價每月6元2角5分(每月水量不超過45.46立方米)。此外規定了非民間用水等水價標準。合同還規定公司應立即在全部供水區域內採用普通水表制。按此合同,自來水公司於1932年4月1日開始安裝水表。因以表計費,增加了普通市民的負擔,引起反對,自來水公司則對不按水表計數繳費的用戶實行斷水。1933年4月1日,為平息糾紛,工部局與自來水公司議定,採取按水表分級收費方法,對低房租居民用戶,按低於制水成本價收費。

二、法租界給水事業

1.公董局水廠

1883年起,法租界自來水由英商上海自來水公司提供。1894年,公董局決定自辦水廠。1895年2月4日,公董局董事會通過了在華界董家渡購地建造水廠的決定。7月公董局以9968兩購入董家渡約77畝土地,準備建造水廠,遭到清政府的反對。1897年法國總領事白藻泰到任後令公董局先強佔基地再行交涉,迫使上海道台讓步,於1897年7月13日發給法方執業田契。公董局於9月15日又與上海道台訂約,規定中國當局可從城內造一橋直達金利源碼頭;作為交換,公董局可在華界新碼頭處敷設水管。10月21日公董局董事會會議決定,向滙豐銀行貸款26萬兩建造水廠,並於董家渡碼頭築路一條直達水廠。公董局於1897年12月13日招標在董家渡建造水池、濾池、蓄水池,1898年3月開始動工。因董家渡水廠離開法租界約有4公里,公董局得到上海道台同意,敷設水管穿越華界到達法租界,1898年鋪成自董家渡經機廠街沿外馬路至新開河一號水塔的水管。

1898年7月公董局董事會決定不購買上海自來水公司原有水管,而從歐洲另行訂購。但上海自來水公司卻向公董局索要水管價,雙方發生糾紛。公司又提議從1898年12月起,法租界水費加倍,因糾紛重大,公董局與公司洽商,另請法國工程師鑒定上海自來水公司在法租界現有水管的價格。後公董局照公司開價3.5萬兩買下全部地下水管。1902年1月公董局水廠建成,1月11日由法國總領事巨籟達、公董局總董寶昌和上海道台袁樹勛參加了水廠開幕式。水廠進水管道為2根口徑為0.8米的鐵管,抽吸黃浦江水後通過唧機送入渾水池。有濾池2個,面積1476平方米,有2800立方米的蓄水池1座,經凈化的水由蒸汽唧機壓送到用戶。2月1日公董局正式切斷楊樹浦水廠來水,改由董家渡水廠向法租界供水。1906年又敷設從自來水廠經縣城馬路、斜橋、徐家匯路到霞飛路的水管。

[法租界公董局所辦董家渡水廠]

該廠汲水口位於市區黃浦江上游,水質優於處於黃浦江下游附近的楊樹浦水廠,供水方式採用水表計量法和按房租收費相結合。水廠開辦6年後,對法租界的日平均供水量,由英商上海自來水公司供水時期1901年的1802立方米增加到1907年的4732立方米,用戶數從1902年的271戶增加到1907年的599戶。營業收入增長不快,1902年營業收入為2.27萬兩,1907年達7.22萬兩,相對於投資水廠的45萬兩而言,差距頗大。

1908年,公董局因對水廠經營不滿意,將它招標拍賣,5月賣給了法商電車電燈公司。

2.法商電車電燈公司

1908年5月法商電車電燈公司接辦法租界供水業務後,即在水廠內擴充水泵,建造粗濾池、預濾池,1909年水廠日平均供水量僅達5583立方米,為擴大生產規模,1910~1911年又建造濾池6座。1911年敷設第二根出廠管道,全長3756米,接至同年建成的盧家灣二號水塔,水塔容量750立方米。

1918年公司新建一號沉澱池,容量3750立方米。1919年水廠日平均供水量增為1萬立方米。在此期間公董局勢力範圍已擴充至徐家匯,供水需求量急劇增長,1922年又敷設經製造局路、徐家匯路至盧家灣水塔的三號干管。1923年在西愛咸斯路建成了三號水塔,容量1000立方米。同年造濾池6座,預濾池1座。1925年水廠日平均供水量達2萬立方米。1927年12月29日公董局與公司訂立合約,規定用戶用水未達最低限度者,須收取固定包費。同年在台司德郎路建成廠外水庫1座,容量9000立方米。1928年開始採用新的快濾池工藝,當年建成4組快濾池。從1926年起公司與中國政府交涉借道華界敷設第四號出廠管道,至1929年3月22日與上海市政府達成協議,公司以每年繳付地租1600元及特別稅1萬元作為董家渡水廠的保護費為條件,獲得借道埋管權,但以後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在華界敷設水管,水廠也不得在華界售水。同時雙方訂立關於自來水廠遵守市政府法令合同,規定在華界的水廠水管受上海市政府監督,公司須遵守市政府所頒布的與公司有關的一切法令。1930年公司日平均供水量達4萬立方米。1931年敷設了第四號出廠干管,經花園路、西林路等路至敏體尼蔭路口與第三號干管接通。同時完成4座快濾池。1933年在顧家宅建成大型廠外水庫4座,總容量33000立方米。然因公司供水量仍難以滿足法租界的需求,公司需向英商上海自來水公司借水供應。

抗戰爆發後,法商電車電燈公司在上海繼續維持營業,供水區域面積為10.52平方公里。1937年日平均供水量達62021立方米,比1909年增加10倍以上。面對供水量的增加,1939年8月公董局批准法商電車電燈公司水電費漲價案,水費提價10%。1941年4月提高水電附加費達75%。水廠於1941年進行了擴建,建造了新的岸邊式進水口,同時建造新進水唧機房,第2組快濾池8座及沙洗水塔1座,在快濾池下設有水庫,容量2000立方米,同時拆除粗濾池改建為三號沉澱池。

1941年7月25日,公司經公董局同意,調整自來水費為每立方米0.32元,並規定自1942年1月1日起公司可提取總收入的6%作為更換及修理器材的準備金,但動用準備金須於年初向公董局報核。雙方還規定自1941年8月起公司每季終了須向公董局繳納自來水總收入的5%。

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法商電車電燈電公司未受日軍管制,繼續營業,但已無力發展。

3.公董局與自來水企業供水合同

1880年11月23日公董局與英商上海自來水公司達成協議36條,規定公司在公共租界供應自來水的同時向法租界供水,專營期13年。公司供應公董局自來水,每22.7立方米收1兩。合約期滿後,公董局有權收買英商上海自來水公司在法租界內的所有水管及用具。公董局核准公司在法租界內接通水管以向上海縣城供水,但應先保證公董局各機關用水。公司所供之水應完全濾清,每6個月須化驗一次。按照合約,英商上海自來水公司開始在法租界內敷設水管,1882年10月30日完工。1883年8月1日,在向公共租界供水的同時向法租界供水。

此後公董局又與英商上海自來水公司商談自來水價格問題,於1885年11月23日達成12條協議,將給水定價分為兩部分:供給公董局各機關用水,每年估定為2000兩,按月攤付,供給民間用水,由公董局就所收房捐總額中抽出八分之三(相當於房租的3%)付給自來水公司(以後改為按房租的5%)。自來水公司保留用特殊水管供給私家用水和向工廠軍艦售水的權利。公董局將儘力阻止在租界內龍頭取水出售、運往界外或浪費等事,但不負賠償責任。1888年2月公董局董事會又決定將界內道路各處自來水龍頭委託公司保管修理,並於8月7日訂約。

1893年10月,英商上海自來水公司以專營合約期將滿,要求改訂新約。1894年1月,上海自來水公司提出新約要點,在入界之處單獨設一水表,除私家用水外,所耗水量概由公董局承擔。公董局董事會認為入界水管常有漏水發生,若照此約,局方開支過巨,加以拒絕。雙方自1893年11月至1894年4月往返交涉,相持不下,公董局董事會決定中止談判,並向公司征水捐,公司方面終於讓步,以公董局每日用水約255.9立方米為準,計算水價。1894年7月24日公司又要求保留原約第九、十兩條關於華界南市給水的規定,公董局董事會則於8月20日決議拒絕向華界供水,雙方交涉於8月30日宣告破裂,自來水公司與上海道台單獨訂立縣城內給水協定,又向公董局商量假道法租界向老城廂供水,遭到拒絕。此時公司與公董局雙方雖已談判破裂,仍聲明合約改為逐月簽訂的方式以維持現狀。

1902年董家渡水廠建成後,公董局與上海自來水公司達成協議,從1906年2月起,公董局正式承擔法租界供水事宜,上海自來水公司仍保留敷設在吉祥街的水管以防不測。同年,公董局設立自來水部管理自設水廠,4月10日發表訂水章程,規定訂水者概向公董局水務處接洽。用戶不用水表者照合同規定的包價或以房租的5%計費,用水表者,水費每立方米0.l元。

由於公董局水廠沒有達到專業標準,也沒有擴充到能應付法租界和擴充區域所需要增加的水量,公董局決定將水廠招標承辦。

1908年3月,法商電車電燈公司中標,5月1日,公司上海經理古爾西愛代表公司與公董局總董貝爾托簽約,公司獲得了租賃董家渡水廠以及在法租界區域內及界外馬路辦理給水業務的專營權,期限50年。公董局可在合約期滿兩年前預先通知公司收回自辦。該公司以100萬法郎存入上海東方匯理銀行作為合約保證金。公司以報效金名義免費供應法租界公用事業和公董局房屋及工場用水,但限於每年36萬立方米,超過部分公董局以每立方米0.035兩支付水費,公司並以頭10年收入的2.5%,後20年收入的5%,再後20年收入的7.5%交付公董局作為報酬金。規定供給私人水價最高為每立方米0.075兩。水價修訂須經公董局批准方能生效。公董局對全部給水事業(包括工程、水質、財會)有監督權。公司由此接收了法公董局自來水廠全部管理權,獲得了在法租界與越界築路地區家用、工業用、市政及公用事業用水的專營權。

1914年2月20日公董局與法商電車電燈公司對1908年合約予以修訂,規定租賃權及專營權自1908年5月起由50年改為75年。

1921年5月20日法商電車電燈公司給水部與公董局訂立合約,決定公司最遲自1922年7月1日起對於租界內公私用水在24小時內供給水量2.65萬立方米。公司在夏季用水每天最高用水量超過2.2萬立方米時應擬擴充計劃,呈請公董局審核批准。同時公司給水部又訂立訂用自來水章程,規定用戶訂水應向公司申請,如用戶欠繳市政捐稅,公司可按公董局的通知隨時停止供水。用戶裝水表者,每立方米水價0.075兩(1924年12月25日修正為0.0875兩)。1934年5月7日公董局與公司又訂立合約,對用戶申請用水、保證金、水表、繳款等項作了規定,並增加了用戶低於最低限度用水所收固定包價。對有自流井等其他供水來源而要求公司供水者,則規定須訂立救濟用水合同,在預定限度內每立方米收0.0875兩,超過限度則每立方米收0.175兩,每日最多用水不超過100立方米。另外對消防用水也作了規定。

第三節 電力

一、公共租界電力事業

1.上海電氣公司

1882年英國人立德祿集資5萬兩,在上海籌設電氣公司。他和美國克利夫蘭的布拉什電氣公司簽訂協議,取得在中國和香港地區使用其設備的特權,同時向工部局提出借用老式路燈木杆試裝電燈的申請,工部局批准了申請。同年5月,上海電氣公司買下南京路江西路口老同孚洋行的院落,創辦了上海第一家電廠,沿外灘到虹口招商碼頭堅桿架線,串接15盞電燈,於1882年7月26日開始供電。此為在中國設立的第一家電廠,只比世界上最早使用弧光燈的法國巴黎北火車站晚7年。

1882年上海電氣公司設立後,於8月要求工部局同意該公司在廣東路福州路等處設立電線杆,工部局予以批准,同意公司沿湖北路經過洋涇浜、松江路通往外灘,再經上海總會通往法租界豎桿架線,同時明確工部局可在提前3個月通知對方的情況下,命令對方在任何時候拆除這些電線杆。上海電氣公司又向工部局遞上投標書,要求從1883年1月1日起在整個租界內安裝電燈路燈,費用每年1.5萬兩,比1882年路燈的全部開支僅高出數兩。計劃在南京路山東路口及虹口分別造1座高塔和2座小塔,上裝8盞燈,沿外灘一帶安裝20盞電燈。工部局命該公司沿黃浦江外灘先試裝電燈10盞,從黃昏點到半夜12時半,每盞路燈收費每周4元,如點到天亮,則為7元。

1883年2月,上海電氣公司為擴大經營,將電廠從南京路遷到乍浦路41號,當年在外灘、南京路、百老匯路共裝設了35盞弧光燈,道路照明得到較大改觀。

乍浦路新廠建成運行後,因發電設備的一些技術問題不能解決,始終無法正常運行,供電質量欠佳。1888年工部局要求電氣公司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否則將予停止合同,並要公司支付一筆相當可觀的賠償。上海電氣公司終因經營不善,資金不足而倒閉。

2.新申電氣公司

1888年上海電氣公司破產後,公司董事長魏特摩等一部分股東另招股4萬兩,其中2萬兩收買電氣公司的存余資產,11月1日在原址成立新申電氣公司。

1889年新申電氣公司將公共租界內電燈路燈增為72盞。1890年,公司從英國引進戶內交流白熾燈,安裝2台單相交流發電機,容量為25及35千瓦,電壓為100伏,公司輸配線長達15.58公里。次年,上海居民室內用上了白熾燈。

1892年1月,新申電氣公司申請將沿九江路北側的白熾燈線路從外灘延伸到阿加剌銀行及公共租界其他街道,並於6月確定了再次增資發展白熾燈的計劃。但新任工部局總董白敦對發展電燈不感興趣,以道路狹窄、電燈線路混亂不符標準、威脅行人安全為由,僅批准公司豎立4根電線杆,並通知公司今後所有架設在通往外灘的大小道路上的電線及電纜均須埋入地下,已架設的電線須在1年之內埋入地下。新申電氣公司表示,如果照此規定,公司將耗資8000兩,勢必影響公司與煤氣照明的競爭。工部局遂決定,在不準公司延伸架空電線的情況下,董事會將不堅持將現有電線埋入地下,但保留隨時要求埋入的權利。7月工部局參考了香港等地電線架設情況,同意電氣公司架設架空電線,但須按英國商務部的規定,所架電線與任何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不得少於2.13米,電線離地面不得低於6米,橫越街道不得低於10.7米。

由於工部局對路旁架線限制極嚴,新申電氣公司又缺乏資金購置價格昂貴的地下電纜,業務難以發展。1892年3月公共租界納稅人年會上,有人提出收買新申電氣公司的議案,新申電氣公司遂與工部局商洽出售公司事。1893年6月7日,公共租界納稅人年會通過提案,計劃發行債券8萬兩,購買上海新申電氣公司,並授權工部局今後為租界內及附近公私用戶提供電燈服務。1893年8月31日,工部局以6.61萬兩收購了新申電氣公司產業。

3.工部局電氣處

工部局購入新申電氣公司產業後,於9月1日成立了電氣處,當年撥款2.6萬兩用於擴充設備。在乍浦路建立了中央電站,有鍋爐2台,直流發電機7台,容量共97千瓦,3台交流發電機,容量為100千瓦。1896年,電氣處耗資2.5萬兩在斐倫路30號另行建造新中央電站,裝有8台直流發電機,容量共109.5千瓦,5台交流發電機,容量共189千瓦,煙囪達36.58米高,為當時上海最高,於1896年5月21日落成發電。1898年工部局發行6萬兩債券購買改進型蒸氣交流發電機,翌年6月,電廠開始日夜發電。1901年W.H.普里斯爵士提出了一個發電廠擴建計劃,使發電能力達到10萬盞8支燭光電燈的功率,以解決為有軌電車供電。工部局於1902年批准了該計劃並核定了一筆7萬兩的撥款。

1906年電廠設備初步改造完成,發電容量提高到1600千瓦。

1907年9月,電廠安裝了第一台800千瓦派生斯汽輪發電機組和當時最先進的蒸發量為11噸/時的撥伯葛蓮條爐排鍋爐,同時在原廠房旁建造新廠房。1908年電廠發電設備容量達4400千瓦,與當時英國15家大發電廠相比,居第十三位。

[1918年的楊樹浦發電廠]

1908年,電氣處經營的新中央電站受到場地、水源和航運條件等限制已無擴展餘地,工部局決定在楊樹浦沈家灘購地39畝籌建江邊電站,此地江岸開闊,便於發展和解決供水、運煤問題。工程於1911年11月開工,1913年4月12日落成發電,全部工程耗資50萬兩。1913年楊樹浦新廠投產當年,電氣處發電成本比上年降低15.6%。此時電氣處所屬兩電廠總裝機容量為10400千瓦。電氣處決定自1912年12月31日起,用7年時間將斐倫路發電廠改為饋電站。

1920年電氣處又制訂電廠擴建計劃欲使發電設備容量達12萬千瓦。1923年楊樹浦電廠共有發電機組12台,鍋爐26台,總設備容量12.1萬千瓦,後稱甲站,為當時遠東最大火力發電廠。年發電量達3.3億度,比1915年增加5倍。電力最高負荷為6.3萬千瓦,同當時英國5家最大電廠相比居第六,但負荷係數升為49.4%,躍居第一,標誌發電成本最為低廉。1928年底電氣處有中外職員3445人,資產總額達4299.7萬兩,由於設備先進且注重管理,電力負荷係數達61%,在全市各電力公司中成本最低,電價最廉。

1929年夏,14、15號2台2萬千瓦汽輪發電機組投運,稱乙站,至此,電廠總設備容量增為16.1萬千瓦,發電量和電力負荷上升到6.2億度和11.16萬千瓦。

工部局電氣處成立後仍以路燈照明供電為主,1894年架設的白熾燈線路延伸了4.8公里,其中一號線路已延伸至法租界太古洋行。1897年,電氣處敷設1條電壓100伏長2.27公里的地下電纜,向直流照明用戶供電,成為上海使用地下電力電纜之始。1899年單相200伏高壓交流電線從新中央電站延伸至靜安寺路,裝接電燈1.3萬盞。

1903年高壓供電範圍東達楊樹浦港,西至小沙渡路以西274米處,總長約9.7公里。

1904年上海地區開始選用50赫茲的歐洲通行標準,以380/220伏為配電電壓標準。同年敷設500伏直流配電線路供電梯用電。1908年又向市內電車供電。隨著動力用電使用的發展,1911年電氣處敷設上海第1條6.6千伏地下電纜,經新中央電站升壓站升壓後,向英商增裕麵粉廠供電。為滿足租界內外日益增長的電力需要,電氣處大量敷設6.6千伏電纜,又在棉紡廠集中區單獨配置了變電站。1916年電氣處又自江邊電站至新中央電站開始敷設第1批各長8.64公里的22千伏電纜。

1918年電氣處將東京配電所建成當時稱為「超級變電所」的22千伏變電所。至1928年底電氣處供電區域面積達53.6平方公里,有12個配電區,169所變電站,481台變壓器,總裝機容量394291千瓦。自東向西,江邊電站以6.6千伏電壓直配近區用電,並用22千伏電纜呈放射形多迴路的方式向楊州、斐倫、派克、東京、勞勃生等12座22千伏變電所供電,形成性能可靠的配電網,並通過法商電車電燈公司體亞農等變電所向法租界供電。

工部局電氣處建立初期,主要向照明系統供電,當年乍浦路中央電站供123盞弧光燈路燈和上海及近郊地區6325盞16支燭光的白熾燈用電。電價計費方式,電弧燈沿用包燈制,每盞每年200兩。1894年電氣處為塘沽路、七浦路、天后宮橋、靜安寺路等12家用戶安裝了英國製造的單相電度表,這是上海第一批實行用電計量收費的用戶,規定白熾燈每度電收費0.16兩。1897年電氣處向公共租界內122盞電弧燈、9945盞家用白熾燈供電。

1904年單相電動機開始應用於工業及電梯,同年7月電風扇已達800多台,並有3家用戶用直流電梯,電氣處開始向用戶出租電動機和電弧燈,鼓勵各工廠使用電力。因原電錶不適用於記錄感應負荷,電氣處改用感應式單相電度表。

1905年電氣處與英商上海電車公司簽訂有軌電車供電合同。1908年2月,電氣處開始以直流電供有軌電車用電,當年售與電車公司1405063度電用於牽引,25862度用於電燈,獲利66560兩。同年,電氣處在愛文義路、威海衛路等處開始安裝60支燭光金屬絲燈以取代碳精絲燈。

1910年8月電氣處又在南京路上開辦1家電燈供應站,展覽和出租電氣零配件、電動機、取暖器和電熱器。同年11月,中國第1家用電力為原動力的麵粉廠投產,因其成本比蒸氣機動力下降20%,很快吸引了包括華俄道勝銀行在內的客戶,紛紛停歇自己的煤氣發電設備,接通電氣處電廠的電線。1911年1月1日電錶停止收取租金,意味著電費減少5%~10%,促使大量小用戶的增加。1911年用戶增加741戶,售出電力792萬度,比上年增加21%。

工部局電氣處為進一步擴大供電,對全市各類煤氣用戶展開攻勢,採取以低價將巨額電量批售給個人,再由其按一般電價轉售給用戶的促銷方式,同時對一些商店,僱傭了業務推廣員進行口頭威脅,凡使用煤氣照明的如不改用電燈,將吊銷其營業執照。

楊樹浦電廠的運營和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中國民族工商業的發展,促使上海電力工業進一步發展,除供給有軌電車用電外,所有機器都超負荷運行,向工業供電大規模提高,1915年起已有60%以上的電力向工業提供。1916年隨著封閉式電弧燈全部改為充氮氣金屬絲燈,路燈狀況大為改善。1919年又開始在南京路某餐館外部使用泛光照明。

1922年電氣處用戶增為36792戶,佔兩租界供電戶數的96%,次年電氣處電動機裝機容量已佔總裝機容量的88%。電力工業的發展使電氣處獲利增多,其純利潤從1893年的6018兩,增為1924年的146萬兩。從1914年起,電氣處上繳6%的利潤給工部局的公共基金,至1924年已上繳466萬兩。由於公共租界電力最低,各類工廠都向公共租界集中,約80%以上的紡織廠設在界內。從這年起,電氣處電力銷售額占上海電力銷售總額的83%,其中87%以上是向工業提供。1923年電氣處售電量已超過英國曼徹斯特、格拉斯哥、伯明翰、謝菲爾德等4家市辦電廠,比曼徹斯特市辦電廠高32%。1928年出售電力45836萬度,擁有用戶64127戶。

4.美商上海電力公司

1929年4月17日,公共租界納稅人會批准向美國依巴斯公司所屬的美國和國外電公司出售電氣處,該公司遂組織了一個由70%美資、20%英資、5%中資、5%日資組成的國際財團,於1929年5月在美國特拉華州註冊成立美商上海電力公司。

美商上海電力公司由依巴斯公司下屬服務公司的國際科管理。1930年4月,為分配從上海電力公司獲取的利潤,合股的國際財團又建立由美國公司控制的遠東電力公司。遠東公司董事會在審查了由服務公司審查過的建設計劃後,必須再報美國公司批准。上海電力公司則直接管理營業、財務、工資、一般的物資採購。

上海電力公司繼續以較低的費率出售電力,每度電0.025兩,為上海最低電價。公司總裁斷言,該項費率將使他們的產品成為世界上最低廉的動力。公司在經營中重視銷售業務,注意監督收費和對用戶服務,用戶申請用電,按規定付費後,公司的用戶工程處立即按期完成架線、裝表、接電等工作。此外還辦理電動機、電灶、電爐等設備的出租業務,以低廉的租費促進電力銷售。

1929年上海電力公司將康腦脫路配電所擴建為22千伏變電所,為管理電網,又在斐倫路變電所設立調度室取代江邊電站,統一指揮電力系統的操作,後移至康定路387號。1930年電廠發電量5.89億度,佔全市各電廠總發電量7.48億度的78.9%。

1933~1935年,公司又分3次發行債券14.450萬餘元集資擴建廠房。1934年公司對江邊電站27~30號鍋爐進行了改造,提高熱效率30%,由此利用多產的蒸汽加裝1台2.25萬千瓦機組(十號機),至此裝機容量增至18.35萬千瓦,占上海發電設備總容量的73%。因工業用戶增長,公司開始對工業用戶安裝三相電度表,對商業用戶安裝單相電度表,實行按功率因數調整電價。當年公司發電量8億度,售電量為7.4億度,佔全市電力公司售電量的80.6%,用戶增為80214戶,路燈5705盞。

上海電力公司於1929年8月收購工部局電力事業時,曾獲得了向租界外工部局房產供電的專營權,引起其他電力公司和各界人士的強烈不滿。1929年中國政府授予閘北和南市電力公司在滬西地區臨時電力經營特權。1930年6月2日上海市政府強行停止上海電力公司在滬西地區進行的工程和修理等業務。隨後雙方達成一項協議,即准許該公司進行緊急修理和維護設備。

1935年1月4日,上海市政府又與上海電力公司達成新組建一家中美合資的「滬西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專營滬西越界築路地區的供電協議。該公司資本為300萬元,共發行年息7%的優先股15萬股和1.5萬股普通股。上海市政府以150萬元為代價,將該地區供電30年的專營權授予滬西電力公司,公司每年須向上海市政府繳納營業區域內售電總收入的5%作為報酬金。同時美商上海電力公司也與滬西電力公司訂約,載明本由上海電力公司對工部局所負滬西供電責任改歸新公司承擔。因滬西公司無發電設備,須向上海電力公司購電轉售予滬西越界築路地區的用戶,其負荷約為上海電力公司全部負荷的1/5。由此上海電力公司達到了擴大專營區域的目的。

1935年底上海電力公司輸配線增為2738公里,其中22千伏電纜大都敷設在滬東、滬西地區,至此以江邊電站為起點,用22千伏電纜輸電,連同市中心區的6.6千伏電纜配電網,構成一個地下電纜輸配電網,成為當時全國電纜最多的城市電力網。當年發電站所產電力7.6億度,除去移交給滬西電力公司的用戶,用戶為76705戶,同年底上海街道全部改為電力照明。

1936年底電廠有用戶78934戶,佔全市用戶數的36.7%。電力最高負荷16.02萬千瓦,發電量8.7億度,售電量7.5億度,佔全市售電量78%。公共租界內有路燈5598盞。1937年江邊電廠又新排電線至朝陽路電力分站,派克路電力分站新排電線至公共租界邊界,當年發電量6.5億度,電價也為全市最低。公司連年獲利,1930~1937年已獲利9000餘萬兩。同年4月開始建造丙站。

抗戰爆發後,丙站建設停工,營業清淡,裁汰職工300餘人。「孤島」時期電力需求大增,上海電力公司於1939年8月恢復丙站施工,裝設上海第一台高溫高壓181噸/時的31號鍋爐和1.5萬千瓦的18號背壓式汽輪發電機,工程延至抗戰勝利後才完工。

1941年上海燃料供應緊缺,上海電力公司正式通知工部局,提出減少供電量。工部局董事會為此組織了研究電力供給問題研究會,經兩星期研究後提出一臨時辦法,主張自3月15日起節減電力供給量的30%。至4月又稱,超過用電限制須加6倍收費。7月用電又加增附加費50%,8月動力熱力電費再加13%,電燈費加5%,超額用電處罰增至50倍,致使規模較大的工商業戶負擔沉重。1941年9月,工部局核准電力收費新辦法,取消附加費,代之以燃料調整費,修正外匯附加費,逐月依匯率變動。

1943年1月,日軍宣布,將公共租界內7家公用事業企業置於日本佔領當局管轄之下,以華中水電公司管理上海電力公司等企業,上海電力公司自此失去了自主經營權,同年9月改為華中水電公司上海電氣分公司。

5.工部局電氣處改制

1893年,工部局成立了電氣處經營和管理公共租界的電力事業,它是工部局具有一定經營權的企業。但電氣處本身的業務與財會又受工部局工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管理,電氣處每年須向該兩委員會遞交工作報告。納稅人會對電氣事業有干預權。1905年7月1日電氣處發布了供電章程,規定電力價格由工部局訂定,並具體規定了工部局的責任、申請用戶手續、裝接費用、檢查費用、保證金等。用戶過了限期不繳電費,工部局可提出控告以追索電費,並可不再另行通知就停止供電。

這種管理體制,使工部局可直接獲得資金。1913年前後,工部局每年從電氣處得到2.6萬兩的收益。但這種體制限制了電氣處的業務,企業缺乏足夠的靈活性。為此電氣處建立後不久,就有人提出了改制問題。

1899年,一家加拿大公司建議工部局將已陳舊的電燈照明系統出售並提出購買接管電氣處。按估價,工部局須經過5年時間才能償清電氣處的負債,基於財務狀況,工部局決定暫不考慮出售電氣處設備的建議。

由於電氣處經常不遵守工部局董事會定章而獨立行事,引起了工部局董事會的不滿,為了加強納稅人會和工部局對電氣處的控制,同時在具體管理工作上減輕工部局董事的責任,工部局於1905年成立了電氣委員會,授予其一定實權,處理電氣問題,但重大的財務問題仍由董事會決定。

1905年5月瑞記洋行為競標公共租界電車業務,提出了購買與電車投標有關係的工部局電氣處業務與企業的建議。工部局董事會和納稅人年會認為電車和電廠的管理權應掌握在工部局手中,這樣能降低公眾的負擔,故對於出售電氣處的建議不予考慮。

1905年底,上海製造電氣公司又提出購買電氣處,在1906年12月19日董事會議上,大多數董事同意將電氣企業出售,決定通知該公司,工部局將不反對接收並研究有關此事的建議,但1907年工部局改變態度,11月回復公司稱30萬英鎊的估價應成為向納稅人會議提出的開價的依據。此事後來不了了之。

鑒於工部局電氣委員會委員任期只有1年,不能保持管理政策及對於電氣處監控的連續性,經工部局董事會建議,1907年納稅人會通過一項決議,授權工部局董事會酌情任命一特別委員會來負責監督並管理電氣處。委員任期2年,其會議記錄及通過的決議須先經董事會議批准,方可付諸實施。1912年底發行的電氣債券總數達271.9萬兩,已超過工部局發行的一般公債的總額194.89萬兩,工部局董事會認為如果今後電氣借款居高不下,工部局的財政信譽將受極大影響,主張組成一個委員會調查這一情況,並重新考慮對電氣處有關方針。

1913年5月22日工部局董事會任命了電氣特別委員會。委員會從11月起先後召開5次會議,研究電力企業與工部局結合和電廠進一步擴展問題。電氣特別委員會認為電氣處已發行的電力公債總額,超過了工部局一般用途公債總額,而且並未採取措施進行償還,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工部局債券的推銷,因此從財務方面考慮,電氣處更適合獨立存在,提議納稅人可通過其代表及工部局,籌設一家公司經營電氣事業,由公司董事會取代電氣委員會,公司有自主權,不必受工部局直接監督,但工部局應持有公司股份總額的一半以上,同時為電力公債提供的保障不得削弱,償還公債的責任應明文規定,電費價格的提高須經工部局批准。關於公司資金,委員會傾向於600萬兩,其中工部局提供350萬兩,預計年收利潤可達6%~8%。

電氣處工程師也提出報告,認為共同管理企業的好處是賦予了企業更大的靈活性和機會,也可使企業能更便宜地得到資金,可為降低電力成本提供更多的方便,對用戶來說,工部局因持有佔有優勢的股權及代表,可保護用戶免除公司變成壟斷企業和提高電價。用戶可直接和供電企業打交道,企業也可在沒有其他干預情況下更好地滿足用戶的要求。對於工部局來說,在財務上,持有公司股本的一半,可享用公司直接產權和獲得高利潤,又不用再承擔定期籌集公債的責任。在管理上,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工部局支配,工部局又可脫身不再處理電氣處內部具體管理事務。

工部局董事會於1913年11月19日、12月3日和1914年3月11日討論了上述報告,決定通過貸款7萬兩以擴展電廠的建議,但反對電氣處改制,理由是出於為外僑社會服務方面考慮,其電力事業的壟斷權應該掌握在納稅人手裡,而不是享有特權的公司,否則工部局對電力經營的監督和控制將被取消,雖然對公債承擔的責任少了,卻又出現了投資的風險。他們認為目前電氣處所有管理上的困難並未達到不能解決的狀況,在行政上可用增加電氣委員會委員人數的方法加強對電氣處的監督,在財政上可用積累的利潤和建立償債基金的辦法作為投資,以減少對今後貨款的需求。

1915年12月22日,工部局董事會一致同意電氣委員會保持諮詢性質,不必有任何條文規定,只須由工部局承認即可進行一些簡單的安排,如委任一名電氣處秘書;在工部局對重大電氣問題進行討論時,遇有必要,電氣委員會可建議電氣工程師出席會議。1916年初,工部局董事會和電氣委員會又將維持電氣處現行管理制度、嚴格堅持工部局董事會現有的否決權等建議提交納稅人會討論。1916年3月22日,納稅人會議決定工部局繼續管理電氣事業,並將電氣處作為一個大型生產企業來對待,賦予其經營管理的靈活性,使其有可能按照適當的經營方針發展。

1927年漢口和九江的英租界先後被收回後,工部局認為上海租界的地位不穩,擔心電力工業落人中國人之手將會損害外商的利益,便再次開始考慮出售電氣處。英美財團聽到此消息後紛紛來滬準備購買。1929年3月6日,工部局董事會決定組成委員會承辦此事,並開始對外招標。3月19日美國依巴斯公司所屬的美國和國外電力公司投標,最高報收價為8100萬兩。3月26日,工部局董事會通過出售電氣處決議。4月17日納稅人召開年會,通過工部局董事會的決議,批准接受該公司3月19日的競標,工部局電氣處被出售。

6.工部局與電力公司供電台同

1883年1月,上海電氣公司提出南京路、外灘、百老匯路的照明計劃。工部局核算,這筆費用須9000兩,而97盞煤氣路燈費用僅每年2842兩,故沒有採納。但納稅人會於2月23日指令工部局與該公司簽訂安裝電燈路燈的合同。1883年5月,電氣公司與工部局訂立了為期一年的協議,將安裝費用降為3748兩,在外灘、南京路、百老匯路共裝35盞弧光燈,公司可按照裝設路燈的數量收取費用,每燈每周收費5兩,夜間熄燈長達半小時以上,公司應付每盞燈罰金1元。此後工部局經常派工務測量員視察租界內的電燈,同時通知大英自來火房停止使用155盞煤氣路燈,這使電氣公司與大英自來火房之間發生了爭執。1884年2月,納稅人年會在討論工部局與上海電氣公司簽訂新合同時,大英自來火房董事白敦與電氣公司董事長立德爾代表各自的利益進行了激烈的爭論,最後納稅人年會通過一項議案,要求在合同中增補電氣公司保證弧光燈的亮度不低於2000支燭光,否則予以罰款和增加備用設備保證電源供應不中斷等規定。1884年6月,工部局與上海電氣公司訂立了新合同,同意公司為百老匯路及其他主要馬路提供路燈照明,應經常維持60盞電弧燈照明,合約期限1年,工部局每月向公司支付1250銀兩。同時,工部局要求大英自來火房於7月14日停止燃點99盞煤氣路燈,但為防止電燈發生故障會對公眾帶來不便,8月4日又決定要求大英自來火房將240盞煤氣燈重新裝備好以防萬一。

工部局因對電氣公司經常發生電燈熄滅事故不滿,考慮在1884年年底取消與該公司的合同。公司則於年底請求工部局收買其事業。1885年2月13日納稅人年會通過決議,指示工部局將其與上海電氣公司所簽合同再延長1年。

1889年,工部局董事會與新申電氣公司簽訂為租界部分地區提供電燈照明的合同。

1929年7月美國和國外電力公司所屬的美商上海電力公司經過與工部局的談判達成了主協議和5個副協議。8月8日簽訂了專營契約。按此契約,美商上海電力公司正式取得工部局電氣處的全部資產和公共租界40年的電力經營權,將不支付額外捐稅,同時保證履行全部義務,所有電廠設於租界境內,並向租界外的工部局道路供電。工部局無權在公司經營方面發表意見,雙方若有分歧可提交仲裁。公司如繼續向工部局所控制的道路旁用戶提供電力,應繼續向工部局支付專營權稅,如工部局放棄對越界築路的控制權,專營權稅就無需支付。工部局不接受以後影響工部局權利的任何協議。工部局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責任協助公司為修築通往工廠的道路徵用土地。契約還對什麼是滿意的供電和服務作了規定,而且規定在提交仲裁後若發生違約可取消專營權。公司只有得到工部局的同意才能轉讓專營權,工部局要買回企業時,其買價應是公司向企業投入的數額。美商上海電力公司年利潤不得超過10%,此外規定8100萬兩的價款分兩部分償付,一是償付電氣處自1909年至1928年間發行的債券,其本金到1933年12月31日止,約3635萬兩(後實付4367餘萬兩),二是自1929~1933年,每年付工部局700~1000萬兩不等的款項和5%的年息(至1933年底兩者合計共支付9530餘萬兩)。

1935年,上海市政府與美商上海電力公司開始商訂滬西越界築路地區的供電協議。在談判期間,工部局總辦曾要求電力公司在與上海市政府簽訂協議時不能損及工部局的權力,如使用工部局道路須向工部局繳納專利權稅。

二、法租界電力事業

1.公董局電廠

1882年英商上海電氣公司設立後,公董局即允許該公司於8月起在法租界敷設輸電線路向私人用戶提供照明用電,同時在天主堂街安裝電杆。1888年英商新申電氣公司成立後,又在法租界招商局金利源碼頭裝設電燈。同年公董局財政委員會因與法商自來火房所簽供應煤氣路燈合約期限將滿,經商議決定將法租界內的路燈通過招商投標競價承辦。新申電氣公司參加了投標,但2月5日公董局董事會以電燈設備價格太昂貴決定放棄實行電氣路燈計劃。

1895年4月,公董局決定自行建造電廠,1896年成立電燈處,開始籌備設廠事宜,廠址選在洋涇浜畔帶鉤橋南首,1897年6月建成,7月14日舉行落成典禮。電廠佔地1畝3分,安裝鍋爐3台,蒸汽機3台,直流發電機6台,容量135千瓦,設備總價為20.33萬法郎。電廠所生產直流電主要供法租界道路照明和公用機關用戶,此外還可供給界內商行住戶使用。1900年底用戶73家,有26盞弧光燈,600盞白熾燈,相當於54千瓦的功率。

1902年2月,公董局投資1.14萬兩,增設第四台機組,1903年6月新機組安裝竣工,電廠發電總容量增至180千瓦,並在法大馬路、天主堂路等處敷設了一批低壓電纜,供電範圍東起黃浦江西岸,北臨洋涇浜,西至八仙橋,南沿縣城北城牆,此後隨著法租界的擴大,西面又延伸至顧家宅。1903年全年發電量20.5萬度,出售18.61萬度(僅占公共租界電氣處售電量的18%),其中路燈及公董局機構用電11.66萬餘度,燈戶用電6.95萬餘度;年末裝接弧光燈47盞,白熾燈3338盞,電扇77隻。

至1907年4月11日,公董局電廠共收入14.07萬兩,支出10萬兩,盈利4萬兩。

1905年5月9日,比利時國際東方公司提出承包法租界的電車電燈企業,公董局董事會經過討論,批准將洋涇浜電氣廠以22.5萬法郎(不包括土地、房屋)代價轉讓給國際東方公司接辦,該廠業務結束。

2.法商電車電燈公司

按照公董局與比利時商國際東方公司所訂界內電車電燈及電力輸送事業專營合約規定,上海法商電車電燈公司作為繼承比利時國際東方公司各項專營權的股份有限公司,於1906年6月25日在巴黎成立,公司資本300萬法郎,以發行面額為250法郎的股票12000股籌集,國際東方公司以洋涇浜電廠設備作為實物股投資。1907年9月資本額增至420萬法郎。

法商電車電燈公司在接辦洋涇浜電廠前,即開始籌建新電廠。1906年11月在盧家灣徐家匯路以北、呂班路東側購地22.17畝,至1911年2月共裝設鍋爐4台,直流發電機組5台,交流發電機組1台,總容量1500千瓦。除供電燈照明外,並用500伏直流電供電車用電。1911年該廠裝設了三相5250伏交流發電機,並以廠為中心至各配電所敷設了5.2千伏地下電纜建成環形配電網,又建配電站及低壓送電線路向工廠提供三相200伏動力用電,直流供給照明的系統是年起陸續改為交流電,1913年12月工程完工,全部改為5.2千伏電壓配電。當年弧光燈基本被金屬絲燈取代。

1914年公司經營範圍為10.22平方公里,東起黃浦江西岸,北鄰公共租界,西至海格路,南沿塗家匯路、蘭維藹路、麋鹿路、民國路、東門路。同年增資380萬法郎,但因自建電廠供電無法滿足需求,1915年7月位於洋涇浜東段的體亞農變電所開始自公共租界6.6千伏系統受電。當年法租界內有258盞200支燭光和696盞50支燭光的白熾燈。

1918年電網全部實現三相配電,供電區域分為27個區。

1919年法商電車電燈公司全年發電409.68萬度,僅占公共租界電氣處發電廠發電量的3%,並向該處購入電量219.75萬度。公司全年售電量510.25萬度,相對於1907年的20.15萬度,增長25倍。電燈用戶4409戶,電力用戶32戶,盈利17.85萬兩。1920年1月公司增資400萬法郎,資本總額達1200萬法郎。按照公董局的要求,公司在呂班路西側另建柴油機發電廠。1922年12月柴油機發電廠一、二號機組竣工投運,共有1119千瓦柴油機2台和1200千伏安、5200伏發電機2台。當年底法租界有公共路燈1232盞。

[法租界盧家灣發電廠外景]

1924年11月和1925年11月,呂班路柴油機發電廠三、四號發電機組共2685.6千瓦柴油機2台及3000千伏安、5200伏發電機2台,先後投入運行。公司售電量從1924年的1096.48萬度增為1925年的1309.18萬度,是1907年的65倍。1925年12月盧家灣蒸汽機發電廠全部設備退役,後於1927年拆除出售。

1926年法租界有白熾路燈1910盞。

1927年盧家灣柴油機電廠裝機容量為1.04萬千瓦,落後於上海華商電氣公司1.6萬千瓦的總裝機容量,規模居上海第3位。至1929年,法商電車電燈公司安裝了第五、六號機組,1931年資本額已達1億法郎,同年6月動工安裝第七、八號機組,翌年5月投運,建成後的盧家灣第一柴油機發電車間共裝機組8台,總容量2.16萬千瓦,占上海發電設備總容量的8.6%,向法租界2847盞路燈及其他電器供電。但因負荷過重,公司仍通過體亞農變電所向美商上海電力公司購入電力,1929年共購電4779.74萬度,同時通過華商電氣公司斜土路變電所的M站、T站向該公司送電。

[法租界盧家灣發電廠內景]

1933年7月與美商電力公司22千伏系統聯接的變電所投入運行。11月起,福煦路海格路法租界一側由美商電力公司供電的住戶,陸續改由法商電車電燈公司仍以220伏提供照明用電。1933年公司在租賃的董家渡水廠中自建發電所,1934年3月竣工,共建機組4台,容量2000千瓦,除供水廠用電外,多餘電量向盧家灣送電。1934年秋法商電車電燈公司進一步擴充發電設備,在呂班路另建廠房1座,規劃分2期安裝大型柴油發電機組2台。當年有公共路燈2840盞,白熾燈3164隻,總功率306.23千瓦,售電量4700萬度。1935年5月完成1台當時裝機容量最大的8000千瓦的第九號柴油機,並開始使用115伏機組。

抗戰爆發後,公司與華商電氣公司聯絡線路先後停止運行,此時租界人口劇增,工廠遷入,用電量持續上升,最高負荷曾達20350千瓦。公司還於1937年11月~1940年6月越界向徐家匯地區送電,1939年公司低壓線路標準電壓自110伏改為115伏。電燈用戶至1939年達37317戶,電力用戶4977戶,電熱用戶2308戶。發電量8104.67萬度,售電量7767.31萬度。盈利601萬元。

1941年3月因燃料供應緊缺,法商電車電燈公司公布了限制用電辦法,凡廣告、招牌或裝飾、探照燈均不供電。電熱供電除工業暖氣、必需醫療用具、電灶外,一概禁止,違者停止供電。用戶每月常用電量按去年同期或上月用電量為標準,凡超過500度以上的至少核減30%,用戶數次逾限則須核減60%,直至停止供電。此時界內月耗電在2500度至萬度的用戶不滿50家。4月,法商電車電燈公司又實行增收水電附加費,照明附加費由103%增至125%,動力電附加費由140%增至190%。10月,公司又宣布對超額用電依25倍收費。11月又核減電費,電燈電力收費減價7%~10%。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海軍向法商電車電燈公司徵用動力設備,公司陸續以一、二、三、四、九號5台機組交付徵用,加之油源減少,發電量大為縮減。1942年7月公司另一路與美商上海電力公司6.6千伏系統聯接的亨利變電所投入運行,購入電量大增,次年達5309.78萬度。1943年上海法租界「交還」汪偽政府後,公司與汪偽當局在10月15日達成協議,確認法商電車電燈公司在原區域內經營電燈、自來水、公共交通的專營權。

3.公董局與法商電車電燈公司供電合同

1894年1月,公董局同意工部局電氣處在法租界供應私人照明用電,同時雙方約定,今後法租界如自設電廠,須提前3個月預告電氣處,請其撤回一切電氣設備。

1897年,公董局自行建造電廠,公董局按照與工部局電氣處的約定,取消了電氣處在法租界內的電燈專營權,拆除了法租界內屬於工部局電氣處的電力幹線和8盞弧光燈。同時公布了供電價目。

1906年1月24日,公董局與比利時國際東方公司訂定承包電車及電氣事業合約27條,合約規定公董局給予國際東方公司在法租界內及越界築路地區電車、電燈及電力輸送事業專營權50年,該公司在巴黎東方匯理銀行存儲10萬法郎作為履行合約的擔保。但又規定公司不得逕自經營,應轉給在法國註冊的公司經營。公司應無限供給法租界內及越界築路各處公路、公共場所的電力,每度收0.07兩;供給公董局各機關的電力,每度也收0.07兩,但限額6萬度,超過此限,每度收0.11兩,對於私人供電,每度收0.14兩,按電錶計算,另外用戶耗電每月50兩以上者,減價5%,耗電100兩以上者,減價10%。合約還規定公司在道路上舉辦各項工程應事先與公董局董事會代表洽商。但合約對公司應向公董局董事會支付的電氣事業報酬金未作規定。按照合約,比利時國際東方公司購買了公董局電廠,同時,上海法商電車電燈公司作為繼承比利時國際東方公司各項專營權的股份有限公司,於1906年6月25日在巴黎成立。1908年5月1日,法商電車電燈公司上海經理古爾西愛代表公司與公董局總董貝爾托簽約,由公司正式繼承國際東方公司在法租界各項專營權,專營期限50年,井獲得租賃董家渡電廠以及在法租界區域內辦理給水業務的專營權。1914年2月,公董局又與法商電車電燈公司簽訂1906年1月24日合約修正書,將公司獲得的電車電氣事業專營權改為75年(自1908年5月1日起算),電費標準私人每度0.12兩。

1916年8月,由於公董局與公司雙方在道路工程變更和遷移電杆等設備時發生糾紛,雙方同意訂立仲裁契約,規定再發生此類爭議,將提交法國行政委員會或該委員會副主席指定的與雙方毫無關係的委員之一仲裁。

因法租界人口不斷增加,電力供應緊缺,公董局於1920年10月7日責成公司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擴展業務,否則公董局將收回其業務。因盧家灣蒸汽機發電廠受肇家浜水源供應不足影響,無法擴建,公司於1920年12月22日決定在呂班路西側另建柴油機發電廠。1921年5月,公董局要求公司限期完成工程以擴充供電量,雙方再訂合約,規定公司應於1922年底前安裝電力設備4950千瓦,在用電最高負荷達3200千瓦時,公司應擬訂擴充計劃呈請公董局審核,由雙方共同決定擴充供電計劃;為便於公司運作,公董局准許公司裝置與工部局電廠相連的第二條電纜,自1922年7月1日起,道路、場地、公園及公董局房屋電燈用電電費為每度0.08兩,用量無限制。公董局同時批准了公司訂立的訂用電氣章程,對用戶申請裝設各項器具、繳納費用、電價等作了規定,規定電價每度收0.12兩。

1921~1923年法租界公用照明經常發生故障,電壓不穩,為此1924年2月25日公董局與法商電車電燈公司再次修訂合約,規定公司向工部局購入的電量不得超過公司裝備電量的33%,公司擔保最遲於1925年間購置第四組發電機,發電量至少在3000千瓦;限制電壓數110伏土10%;公司每月應將上月份最高用電量報給公董局備案;電費改為每度0.13兩並規定有關路燈的一切用品及設備權益均由公司轉讓給公董局;路燈電價及公董局房屋的電燈電價均為每度0.07兩。公司承認公董局有監督電氣部業務推進狀況之權,公董局與公司會商同意後可檢驗電氣部可能發生的不正常狀態,並商定補救期限。1924年4月,公董局收回了公用照明的經營業務。1925年12月14日,公董局與公司再次訂立合約,規定自1926年1月1日起對電熱及電力用電實施下列電價:電熱用電調整為每度0.045兩,電力每度0.04兩,每月用量300度以上部分每度0.035兩。1927年12月29日,公董局再次與公司訂約,規定公司實行下列減費法:每月用電400至8000度以上,減費率從5%到25%。

1934年5月7日,公董局與法商電車電燈公司訂立新的合約,規定應公董局的要求,用戶如有拖延不繳納公董局捐稅,公司得按照當局通知停止供電。合約在電熱、電力、電氣方面對用戶繳納保證金、繳款方法、公司安裝電錶及用電設備、接線、電價等分別作了規定。對電價重申了1925年12月與1927年12月的合約規定。

1937年抗戰爆發後,因燃料供應緊缺,1939年8月公董局批准法商電車電燈公司電費提價60%。1941年5月15日,法國總領事館公布《節制供電辦法》,對供電再作限制,對超額耗電戶強行停止供電。

1941年7月25日,公董局與法商電車電燈公司對1906年1月24日及1908年5月1日兩項合約再次制訂了修正書,規定自1941年8月起,私人電燈每月用量399度,每度收0.56元,399度以上另減價;電力用電,功率總數不及10馬力者,每月300度,每度0.36元,超過300度部分每度0.35元;電熱用電每度0.34元。合約還規定每季度公司應向公董局繳納5%總收入的保證金。

1934年2月7日,上海電話公司和交通部上海電話局又簽訂上海電話聯接合同及長途電話合同,規定雙方在上海的電話線路在閘北接界處接通,各自負責經營區內線路之建設,通話費應按照交通部規定價目收取,非經雙方書面許可,一方不得將合同內任何權利移轉或過戶,合同有效期5年。同時調整華界與租界通話費,每次通話至少收費5分,最多收費1.5元,並規定了與中國內地及國外的通話辦法,同年開設公用收費電話站32處。

1934年3月公司又增加24.7%的電話費。1935年1月上海電話公司再次提出自4月1日起增加電話費23%,商業電話原按機及按次收費的一律改為按次收費,每月100次以下10元,100次以上每次5分,200次以上每次4分,300次以上每次3分,結果大量新用戶增加。1936年3月凈增800多戶,為公司營業以來最高數。1936年底通話電話機達到53326台。

該公司又通過中國電話總局洽商擴充長途電話,1936年2月開闢與日本東京的通話,1937年2月開通與香港通話,5、6月分別開通與美國及國內汕頭通話,至此與國內40多個城市通話。國內長途電話1936年6月份通話24000次,1937年6月增為33000次,與國外通話396次。

1938年11月,上海電話公司有8個分局和一個交換所,共有電話站197處,用戶總數已超過戰前記錄,至年底共有63355台,較抗戰前增2966台。並恢復了因戰事一度停止的兩租界與南市的電話通訊。1939年每月收入達百萬元之多。1940年10月經工部局核准,上海電話公司增收附加費165%。同年12月經兩租界當局核准,用戶每次通話費由3分增為7分,並按電話費帳單徵收附加費30%。

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軍宣布對上海公共租界7家公用事業公司實行軍事管理。1942年1月上海電話公司由日本華中電氣通信公司強佔。

6.租界當局與電話公司的電話專營合同

公共租界 1881年6月,大北電報公司向工部局申請10年電話專營權,擬在上海建立1個電話通訊服務系統,8月3日又提出改為20年專營權,但工部局未准。11月18日該公司與工部局簽訂合約,工部局同意大北公司在公共租界範圍內豎電杆、敷設線路和設置電話交換所,經營電話業務,並議定每豎一根電杆公司每年付給工部局地租費1元,工部局使用的電話線路則由大北公司免費架設與養護。

1898年上海德律風公司向工部局提出電話專營權要求,公共租界納稅人會於3月10日授權工部局,用招標方式決定是否與上海德律風公司或巴塔維亞洋行等訂立電話特許協定。招標要求規定,在特許經營期間,特許權享有者將免費向工部局提供市政電話,建立和維持免費的火警電話系統,市政電話數量為24隻,警務機構電話16隻,火警電話21隻。當時電話收費標準,無論公私,一律為每年50~60兩,工部局規定當電話系統從上海延伸到蘇州等其他城市時,工部局有權修改費率。主要幹道電線不得超過20條,超過者須埋入地下。所有工程須經工部局批准才能實施,工部局有權命令移動和改裝任何電線、電杆及其裝置,費用由特許權享受者負擔。工部局還要求投標者在公共租界法租界及越界築路區的地圖上標出電話、電線、火警電話等位置,並呈報整個計劃的費用、工程開工至完成時間等。

1900年1月,工部局討論了英商華洋德律風公司的投標書,決定只要公司同意以1萬兩作保證金,向電話用戶規定一個至少5年的費用標準,在分配公司股份時,申請1000股或1000股以下的股東有優先權,即可同意該公司的投標合同。最後該項特許權投標由英商華洋德律風公司中標。

1901年3月,工部局與華洋德律風公司訂約,規定公司應在當年5月前完工通話,工部局享有4份公司股份的股東特權,有檢查公司經營情況與帳目的權利。1908年6月15日公司與工部局簽定專營合約,規定允許公司專營公共租界及工部局控制區域的電話業務30年,公司則給工部局1000股股票,每股50兩。公司舉債須徵得工部局同意,以不妨礙工部局對公司的控制權為前提。公司將提供一流的設備和電話服務,並負保養之責,如公司違約或未盡義務,工部局可提出要求解散公司,或交付仲裁。如有三分之一用戶向工部局投訴服務質量,工部局在確認後也有權提交仲裁。工部局可通過發布公告中止合同,在合同中止期間,在工部局控制土地及道路上的公司廠房交由工部局作為抵押。如未達到工部局的要求或合同中止兩個月,工部局可以出售或處置上述廠房並動用這筆財產滿足工部局的權益。工部局有權在1915年1月以後收買公司的業務和設備。公司所有按此條款的工作都將置於工部局的監督下。工部局所轄道路上的電線不得超過100對,其中架空電線不能超過10對,出於交通或其他理由,工部局有權要求公司的電線埋入地下。另外公司則要求對2.5英里半徑範圍內營業用電話,每年收費增為65兩,私人用電話費則減為45兩。

1925年12月31日,工部局與華洋德律風公司修訂了電話合同,規定工部局有權任命公司的一個股東,加強對公司的控制。

1929年,因租界電話制式複雜,用戶屢次向工部局提出投訴。此時美商國際電報電話公司提出接收、管理華洋德律風公司,進行投資、擴建而不增加電話收費及在若干年後歸還工部局的建議,工部局遂向華洋德律風公司發出取消專營權的通知,並於1929年8月請求英國政府派人來滬考察。經英國倫敦郵政總局派電話專家來滬考察後,認為必須在兩年內把全市電話全部改裝成旋轉制自動電話,改裝工程需資金800萬兩,同時建議工部局提高電話費收費標準。此時華洋德律風公司僅有資金250萬兩,無力承擔改裝工程,要求工部局延期在7年內完成改裝。美商國際電話電報公司遂利用上海的報紙,大肆宣傳華洋德律風公司管理不善,服務不好,迫使華洋德律風公司出售。工部局與公董局亦認為最好的解決方法是把這個企業賣給能夠提供必須的資金來保證實施電話設備改進措施的機構。

1930年1月華洋德律風公司開始招商投標,並組織一顧問委員會審理招標事宜。投標者有電報電話普通信託公司、愛立信電話公司及美商國際電話電報公司,因三公司的投標均不能達到要求,顧問委員會請工部局與公董局修改電話公司特許證書上所開條件,經修改後再行招標。5月美商國際電話電報公司再次投標,報價575萬兩,並保證在兩年內把全市的電話全部改成自動電話。

在此期間,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正廷訓令外交部駐滬辦事處分函駐滬領袖領事及工部局,交涉收回租界電話經營權問題。市內各團體得知華洋德律風電話公司標售後也極為憤激。6月28日華人用戶集會發表宣言,電請外交、交通兩部提出嚴重抗議。7月,駐滬領事團答覆外交部,稱按英國公司法,該公司已正式出售。

1930年7月30日,工部局董事會舉行會議對華洋德律風公司出售與國際電話電報公司一案作最後審議,議決准許該公司依照原訂合同出售,並准於8月1日辦理交割手續。

1930年8月5日工部局與美商國際電話電報公司設立的上海電話公司訂立專營合約28條,按合約規定,上海電話公司得到了在公共租界及其越界築路地區為期40年的電話業務專營權,工部局則對於公司發展有一定的監督權,並要求上海電話公司須在兩年內,除路升交換所及虹橋交換所外,均改為自動交換所。

1935年,鑒於上海各界反對電話加價和按次收費取代以往的按統一收費率收費,工部局與公董局董事會經過商議,決定設立特別電話委員會研究此問題。工部局多數董事反對按次收費。公董局董事則同意。上海電話公司表示,只要同意4月1日起增加通話費11%(內部通話的收費除外)即放棄改用按通話次數收費。由於公董局仍贊成按次數收費,工部局總董安諾德建議由英國郵局派出一位專家來滬協助電話特別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委員由美國、英國、中國、日本各1人及2名公董局代表組成。專家經過調查後,認為按通話次數收費將意味著大多數用戶能減少支出,故擬定商務電話每台通話150次收費10元,150次以上每次3分,住宅電話每100次6.5元,100次以上每次3分。一年內公司可得凈利8.54%,按此建議工部局決定於1936年3月1日起實行,並規定如果公司一年內收益超過規定的10%,則將盈餘記入收費率修訂帳目的借方。工部局將在公用事業委員會下設立小組委員會配合財務處長審查電話帳目。

法租界 1881年6月26日,大北電報公司向公董局提出在法租界經營電話的申請,公董局即予核准,並於11月30日與之訂立合約,同意該公司在法租界及其越界築路地區處公董局指定場所架設電杆電線,公司每年繳納公董局報效金一次,以每500米電話線抽銀1兩計算(公董局用的電話線除外)。公司非經公董局核准不得移動或更換任何電杆。在合約有效期內公司應代公董局免費安設電線。公司任何電線不得裝設於離現有電報線3英尺(0.9米)之內。在裝設電話線時公董局有監視權,此外對電線規格、電杆安裝等也作了規定,並規定公董局有權於30天前通知公司更改或取消上列規定。

1900年12月5日,公董局與華洋德律風公司訂立專營合約,規定公司可利用公董局現有線路,其所有權仍屬公董局,公司以後應代公董局裝設新線路,費用暫定為120兩,電話費每年910兩。徐家匯天文台電杆等設備也移交給公司,公司則免費代公董局裝設電話新線。公董局每年貼公司天文台電話費40兩,信號台電話費200兩。

1909年1月21日,該公司再次與公董局簽定專營合約,其內容同公司1908年6月15日與工部局所訂專營合約一致。

1930年8月5日公董局與美商國際電話電報公司設立的上海電話公司訂立專營合約28條,規定將法租界一切電話企業及所有電話專營權讓渡給上海電話公司,期限40年。公董局承認在合約有效期內,除火政、警務、防衛警鈴外,不另私裝任何電話,並不准私人或其他公司在租界內安裝,但公董局有權向公司收買某段電話自辦或另包他人承辦。在合約有效期內公司可在租界內經營其他業務,但不能獲得專利。關於業務,規定公司應在租界維持最好的電話業務,並應於1931年3月31日前在法租界內設一總分站,以後應需要隨時增設,所有線路應連接公共租界及華界。關於電話費規定其數額維持至改裝自動電話機完成日止(以後議定,公司要保證得到投資總額的8%另加2%的利潤,不足此數時,可要求調整電話費)。關於資本,規定公司可自由增加資本,以便發展營業。每年應將第二年發展營業辦法報告公董局。凡由公董局提出的改善辦法,公司應儘力實行。關於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則規定:在合約有效期間,公董局可以享受電話費減價二成,公司應於每季度終了時按照在法租界的營業收入總額納稅,自第六至第十年納稅應佔總收入2%,第十年後佔4%。除有特殊規定外,公司不得向界外居民提供電話服務,公司須遵從公董局的要求切斷抗捐居民的電話線。此外就電話線、電話安裝工程、救火呼號、防務警鈴等都作了規定。最後規定合約期滿後每次可延長10年,滿期2年前公董局應用書面通知公司實行收買在租界之一切電話設備,若不通知,即為默認,再延長10年。

第三節 公共交通

一、公共租界公共交通

1.英商上海電車公司

1905年,英商布魯斯·庇波爾公司取得了公共租界電車專營權,在租界內赫德路附近購地招商建造電車車棧,不久該公司無意經營電車,於1906年3月15日將專營權轉讓給英商上海電氣建設公司上海電車公司,4月26日經工部局批准,專營權自1905年1O月10日算起,仍為35年。1907年10月1日,英商上海電車公司總管理處在外白渡橋北堍的北蘇州路2號成立,法定資本70萬英鎊,實際開辦資本為32萬英鎊,公司董事會設於倫敦。同年赫德路80號靜安寺車棧竣工。1908年1月31日,在愛文義路上試車,同年3月5日,上海第一條有軌電車線路正式通車營業,路線為從靜安寺起沿愚園路、赫德路、愛文義路、卡德路、靜安寺路、南京路,至外灘上海總會,全程6.04公里,車廂分頭等與二等,票價按段計算,每段1.25英里,頭等車廂每段銀5分,全程15分,二等車廂每段銀2分,全程6分。最初為車上售票,後改為車下售票,公司委託車站附近煙雜店代售車票,後因不切實際,不久即廢止。公司制訂了《全體司機售票及其他職工守則》,對職工衣著、儀態、司機操作程序等作了規定。同年10月首次向外僑發售電車月票,每張8元。從1908年3月5日通車至12月底,公司開通了8條有軌電車線路:(1)靜安寺至廣東路外灘;(2)楊樹浦路底至廣東路灘;(3)卡德路至虹口公園;(4)北火車站至廣東路;(5)卡德路至芝罘路;(6)靜安寺路至火車站;(7)卡德路至茂海路;(8)北火車站至東新橋。線路總長41.1公里,共有機車65輛,均為英國勃呂斯電氣製造公司生產的勃勒許四輪短車身有軌電車,頭等12席,藤製軟墊,二等20席,橡木硬座,車身兩端為駕駛台,乘客由駕駛台上下。當年共行車166萬公里,運客537萬人次。

[1907年公共租界鋪設電車軌道]

[1910年行駛於南京路的有軌電車]

1909年7月,英商上海電車公司開始掛拖車2輛。1909年8月開始對中國人發售月票,只限二等車廂,每張5元。全年行車318萬公里,運客1177萬人次,營業收入55萬餘元。1911年拖車增至30輛。全年行車360萬公里,運客2725萬人次,營業收入80萬元。

因公共租界電車與法租界的電車道互不相通,跨區乘客必須換車並另購車票,很不方便。為此英商上海電車公司開辦後不久,即向法商電車電燈公司提出了互通電車的建議。1912年8月,兩公司開始互相通車,最初通車不通票,在行駛入對方的路線時,乘客需重新購票。1913年8月5日兩公司簽訂合同,對互通路線、行車時刻、售票、結算等作了規定,從此跨區乘客無須兩次購票。

同年,為使東區線路的電車能就近停放,減少空駛往返,英商上海電車公司在楊樹浦路麥克利克路建成匯山車棧。因有軌電車運行已不敷需要,經工部局同意,1914年決定開辦無軌電車,11月正式開通上海第一條無軌電車路線14路,該線長1.1公里,南起鄭家木橋,北至老閘橋南堍,全程2站,票價每站頭等銀2分,二等1分。開辦初僅7輛無軌電車,系英國無軌電車製造公司生產的603型無軌電車,車廂內分隔為2個等級,設28座,分兩扇門上下,分別由駕駛員和售票員控制。通車後因福建路路面較差,12天後停駛,經工部局重新翻修路面,於1915年7月6日恢復行駛,1916年該線由老閘橋經北京路延伸至河南路橋。

1920年1月,英商上海電車公司開闢第二條無軌電車線路,自泥城浜至河南路橋南堍,線長0.999公里。至此公司開通有軌電車線路9條,機車83輛,拖車80輛,無軌電車線路2條,車輛7輛,共有職工1400人,當年盈利7.3萬餘英鎊。

1921年,公司有軌及無軌電車行車裡程共863萬公里,載客119558769人。1925年公司在倍貝開爾路華盛路建成電車修理工廠。1926年公司電車行車裡程已達1202萬公里,載客120174130人次。同年電車票價改為每英裡頭等銅錢7.26文,二等4.88文。1931年3月因銀價大跌,運行成本增加,票價改為每英裡頭等銅錢7.7文,二等5.33文。1931年4月工部局交通委員會、公用委員會及上海電車公司為解決公眾運輸車輛擁擠狀況曾召開聯合會議,公司提議工部局應迅速放寬道路並在蘇州河上添建橋樑,以改變交通擁擠狀況。

1931年底,公司擁有各種車輛300輛,其中有軌機車102輛,拖車100輛,無軌機車98輛,行駛里程達1567萬公里,年載客達1.39億人次,有軌電車軌道線共長2.87萬公里,無軌電車路線共長2.76萬公里。

1932年公司已開闢電車線路17條,其中有軌電車線路10條,行駛於公共租界的線路有:1路來往於靜安寺與虹口公園間,3路行駛於麥根路與浙江路間,6路行駛於北站與廣東路間,7路行駛於北站與茂海路,11路行駛於虹口公園與外灘間,12路行駛於靜安寺與茂海路間。同時行經兩租界的有:2路行駛於靜安寺與十六鋪間,4路(與法商電車電燈公司)聯合經營,行駛於茂海路與善鍾路間,5路行駛於北站與西門間,8路(與法商聯合經營)行駛於楊樹浦與十六鋪間。無軌電車線路7條,在公共租界行駛的有:15路行駛於江西路與海寧路與乍浦路間,20路,行駛於靜安寺與兆豐花園間。同時行經兩租界的有:14路行駛於北站與民國路間,16路行駛於曹家渡與民國路間,17路行駛於蘭路與斜橋間,18路行駛於岳州路與斜橋間,19路行駛於宜昌路、小沙渡路、民國路間。

1934年3月英商上海電氣公司管理機構由倫敦移至上海,同年10月公司向工部局提出申請,要求參照法租界的標準,將每行駛1英里交納2分銀的養路費改為裝配硬胎的無軌電車照舊,裝配軟胎的減為1.5分銀,裝配汽胎的減為0.5分銀,工部局未准。1935年7月工部局批准,自1936年1月起,裝配汽胎的減為1.7分銀,但至1939年1月1日止,所有無軌電車必須改裝汽胎。

1936年公司擁有有軌電車機車107輛,拖車107輛,線路10條,軌道共長2.89萬公里,無軌電車109輛,開通線路8條,長3萬公里,當年電車行駛里程1725萬公里,載客1.15億人次,凈收入455.7萬元。

1937年初公司將8路有軌電車從楊樹浦路延伸至周家嘴路,並增設了21路無軌電車線。1937年抗戰爆發後,日軍佔領蘇州河北岸地區,南、北向公共交通中斷,同時法租界遊樂場附近被炸,公共交通一度完全停頓。日軍當局禁止英商公共交通車輛進入蘇州河以北地區,公司只能調整線路,局限在蘇州河南岸地區行駛,營業範圍縮小近半,加之部分電線設施及車輛被日軍炸毀,營業大為下降,當年電車行駛里程為1291萬公里,載客8585萬人次,收入358萬元。1938年因租界人口激增,營運又有了起色。9月新辟自勞勃生路經西摩路、亞爾培路至福熙路的24路無軌電車等路線,同時計劃開闢自梵王渡公園(今中山公園)至外灘的20路無軌電車,並在多條路線上增駛無軌電車,無軌電車線路增為3.2萬公里,車輛增為120輛。當年行車裡程達1362萬公里,載客9920萬人次,收入396.9萬元。

1939年因市面上缺乏銅元,公司於6月間開始發行代價券,並提高了車價。6月29日起頭等車資每英里從2.67分增為3.11分,三等車資從1.84分增為2.15分。同年12月頭等車資再次增為3.71分,三等車資增為2.54分。公司開通了愚園路至外灘的20路無軌電車。當年無軌電車增為132輛,路線長3.7萬公里,公司電車行車裡程增為1694萬公里。1940年因法幣匯價狂跌,公司再次提高了車價。當年行車裡數增為1706萬公里,接近1936年底水平,載客1.49億人,超過了1936年底水平,收入956萬元。

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軍佔領了公共租界,對所有英美企業實行軍管,英商上海電車公司匯山車場及本場中的有軌電車被日商華中都市公共汽車公司佔有,公司處於日本軍管之下。1944年日軍當局將英商上海電車公司以敵產名義交給汪偽建設部,再由汪偽建設部作價投資,與華中都市公共汽車公司合併改組為上海都市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華商公利汽車公司

1922年華商董杏生鑒於靜安寺路和曹家渡之間商業日趨繁榮,決定組織公利汽車公司,開辦公共汽車業務。經工部局核准,同年8月,董杏生開闢了上海最早的公共汽車路線,自靜安寺路至曹家渡再從極司菲爾路折回靜安寺,線路全長4公里,車輛為德國購置的霍克牌公共汽車。車廂分頭等、二等兩種,可坐30人。開始僅有汽車1輛,後又增加1輛。該線仿天津電車規則,實行單一票價,乘客可招手上車,下車則拉鈴,比電車更為便利。公利汽車公司通車後,須向工部局交納執照費和道路捐,同時英商安利洋行所屬的中國公共汽車公司一面向工部局申請專利權,一面以2輛汽車行駛於同一線路與之競爭,公利汽車公司限於財力,無法擴充,於1924年10月歇業。

3.英商中國公共汽車公司

1922年,英國人菲力特立克經工部局批准經營公共租界汽車業務。次年菲力特立克將經營權有償轉讓給英商安利洋行。1923年6月7日,安利洋行在香港註冊成立了中國公共汽車公司,設辦事處於九江路6號,額定資本100萬兩,實籌363780兩。公司分營業、車務、機務3部,並按工部局要求籌備開闢10條線路,主要行駛於福煦路、愛多亞路、河南路、福州路、狄思威路等地區,在康腦脫路建立車場。

1924年10月,中國公共汽車公司購入20輛公共汽車在公共租界內開始營業。同年10月9日,公司與工部局及法商有軌電車公司達成協議,開闢了第一條線路9路甲,自靜安寺起,沿福煦路、愛多亞路至洋涇浜外灘,配車6輛。工部局與公司原商定公司每車每季度每英里交養路費100兩,另加車輛稅(即執照費)每季度每輛100兩。公司鑒於9路甲公司汽車線路在兩租界各使用一半路面,要求將養路費減為50兩,另50兩付給法租界,車輛稅也由兩租界平分,規定票價每段0.05元,每2段0.1元,每3段0.15元,全程0.2元。同年11月10日,9路甲線路延伸至外白渡橋,全程票價不變。同年12月公司開闢了曹家渡到臨青路的10路車。

1925年1月,公司開闢了愛多亞路河南路口至北火車站的5路車。同年8月,開通虹口公園至格蘭路的6路車,全年行駛156萬公里,載客350萬人次,但虧損5萬兩。1926年3月,公司續辟愛多亞路四川路至虹口公園的2路車,當年共有車輛50輛,全年行駛252萬公里,載客1235萬人次,虧損1168兩。1927年車輛增至52輛。由於調低票價,營業上升,全年運客達1285萬人次,獲利27014兩。

1928年公司收足資本100萬兩,車輛增為75輛,行車裡程369萬公里,載客1656萬人次,行車線路普通線7條,快行線2條,一條從曹家渡至外白渡橋,一條從兆豐公園至愛多亞路外灘,當年獲利79259兩。

1929年底公司有車輛96輛,辟有9條普通線路和2條快車線路。1931年,英商沙遜洋行兼并安利洋行,獲得中國公共汽車公司控股權,工部局批准該公司各條路線採用單一票價,乘客大增。當年年底公司已有10條普通線路:1路,行駛於靜安寺經南京路、外灘、北蘇州路、北四川路到虹口公園,全長8.7公里,配車20輛。2路,從愛多亞路經四川路、海防路至虹口公園,全長4.6公里,配車10輛。3路,從白利南廣場經極司菲爾路、愚園路、白利南路至北新涇,全長8.7公里,配車2輛。4路,從徐家匯路經海格路、虹橋路至碑坊路全長9.7公里,配車2輛。5路,從愛多亞路經河南路至北站,全長2.1公里,配車8輛。6路從虹口公園經北四川路、歐嘉路、熙華德路至蘭路,全長6.4公里,配車4輛。7路,從白利南路經愚園路、海格路至南陽路,全長7.5公里,配車4輛。8路,從喬治街經福煦路、外灘至茂海路,全長8.4公里,配車5輛。9路,從喬治街經福煦路、外灘楊樹浦路到桂陽路,全長13.6公里,配車26輛。10路,從白利南廣場經康腦脫路、北京路、華德路至臨青中路,全長2.7公里,配車26輛。快車線兩條均為1路線,配車26輛。全年行車裡程611萬公里,載客2301萬人次。

[公共租界6路公共汽車]

1932年6月,公司增加資本達200萬兩,並派技術顧問等人赴倫敦研究引進車輛類型,使用雙層公共汽車,同年調整線路,減少乘客稀少地區的運行車輛。受「一·二八」戰事影響,當年公司虧損254584兩。

1933年3月,公司運行線路共9條,此外在西區運行特別快車。同年5月恢復重要線路車價分等辦法,吸引了短距離的乘客,當年獲利4806元。1934年4月1日,在1路正式試用雙層公共汽車,這種車輛下層有客座32人,上層座位38人,有7輛車輛行駛。同年,公司停開行駛於北區的11路,增闢2條線路:即12路,自外白渡橋至靜安寺喬其飯店;1路甲自哥倫比亞路與大西路交叉處至喬其飯店,後沿1路線至虹口公園。12月設1路甲的補充路線1路甲S,往返於哥倫比亞路和喬其飯店。當年因銅元跌價和往返車次增多,為此公司將車價增加13%,當年行車裡程827萬公里,載客3732萬人次,獲利猛增至18.66萬元。

1935年,公司雙層公共汽車增為24輛。同年9月初,一度將7路及12路公共汽車合併為12路,行駛於交通大學及上海市政府輪渡間,9月9日起又將6路由蘭路延長至格蘭路及平涼路轉角。當年,公司已有職工2000餘人,公共汽車170輛,全年行車514萬公里,載客3636萬人次,成為上海經營公共汽車客運的最大企業。1936年為便利西區郊外乘客,公司創辦了一種流線型特別快車,路線一為由虹橋高爾夫俱樂部至外灘,二為由兆豐公園至外灘,每日行車4次。同時新辟普通南北向線路15路,自福煦路與同孚路交叉處至麥根路橋,此外與上海華商公共汽車公司商妥,將9路東端延長至軍工路,西端延長至兆豐公園,延長1路甲至凱旋路及大西路一帶,一路甲S延長至哥倫比亞路及安和寺路轉角。至年底共有線路17條。當年行車裡程926萬公里,載客3585萬人次,獲利2.65萬元。

1937年抗戰爆發後,日軍侵佔蘇州河北岸地區,中國公共汽車公司局限在蘇州河南岸地區行駛,營業範圍大為縮小。1937年10月公司添設外灘至福煦路與威海衛路轉角14路,行駛雙層公共汽車,同時調整其他線路,將3路及7路連接,使白利南路與海格路有車相通,並將行駛至麥根路橋的15路改駛外灘。12月底,將1路甲與2路及9路甲合併為2路,行駛於法華鎮路與四川路橋間。1938年因租界人口大增,增設由宜昌路至虞洽卿路的16路車,當年行車裡程達843萬公里,載客5781萬人次,營業額從上年的14萬元增為61萬元。

1939年因交通擁擠,公司增加29輛新車,自6月24日試行靜安寺至膠州公園17路新線,10月將該線延長到小沙渡路,又將12路由靜安寺延長至星加坡路。當年因硬幣缺乏,為方便收取車資,公司先後發行2分、3分及5分鋁幣和2分、5分紙幣。因法幣跌價,公司營業困難,經工部局批准,於9月6日將平均每英里車資自3.55分增至4.35分,增加22.5%。

1940年因法幣繼續跌價,公司於4月再次增加車資45%,12月12日又增35%,因17路車收支不能相抵於12月31日取消。7月17日外灘至福煦路一部分改為4路。

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軍侵佔租界,中國公共汽車公司被日軍軍管。1942年1月10日,日軍當局命令公司停業,解散職工拆移設備。1942年3月20日,日軍當局宣布華中都市公共汽車公司接管英商中國公共汽車公司的廠房財產,經營了17年的英商中國公共汽車公司至此結束。

4.華中都市公共汽車公司

抗日戰爭爆發後,日商於1938年1月成立興中公司,經營上海及南京地區日軍佔領區的公共交通。該公司受日本陸軍部管理,在上海以虹口公園和外白渡橋兩處為中心,開設了10條市內公共汽車客運路線。1938年10月,日本陸軍部決定將上海、南京、蘇州、杭州、無錫等地的公共交通公司強行改組合併為一個公司。同年11月,興中公司和杭州市日商但馬佑治公司與汪偽政府交通部合併成立華中都市公共汽車公司,為日本華中振興公司的子公司,總部設於江灣路東體育會支路70號,資本為300萬日元,壟斷華中各主要城市公共汽車業務。1940年5月,該公司在上海配置車輛119輛,增加客運路線12條。至1941年9月,該公司以虹口公園和外白渡橋兩處為中心共開通了11條市內公共汽車客運路線,範圍包括虹口、楊樹浦、江灣、南市,另有自四川路至青浦鎮、自虹口公園至吳淞鎮、閘北水電廠的3條市郊公路客運線。這些線路總長137.4公里,投放車輛161輛。從1939年至1941年9月,行駛里程1090.66萬公里,載客5115萬人次,營業收入。1941年10月至1942年1月因汽油供應緊張,公司停駛部分線路。1941年12月,公司在外白渡橋至橫浜橋、外白渡橋至楊樹浦開行了6路、9路電車以取代公共汽車。太平洋戰事發生後不久,日軍侵佔租界,對所有英、美商企業實行軍管,華中都市公共汽車公司將英商上海電車公司的匯山車棧及有軌電車佔為己有。1942年3月,日本陸海軍當局委託華中都市公共汽車公司經營英商中國公共汽車公司,同年10月11日華中都市公共汽車公司以英商公共汽車公司名義開通25路(由虹口公園至愛多亞路)、26路(由大世界至安和寺路)、27路(由靜安寺至程家橋鎮)3條公共汽車路線,營運里程19.3公里。1944年日本當局將英商上海電車公司一切設備估價為1330萬日元,劃歸汪偽政府,由汪偽政府建設部作為實物投資與華中都市公共汽車公司合併,同年7月改組為上海都市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5.工部局與各公司公共交通經營合同

有軌電車經營合同。1895年美國人亨脫向工部局提出興辦有軌電車的具體計劃,納稅人會對此進行審議,但因煤氣、自來水公司以電車軌道迴轉電流會侵蝕地下自來水與煤氣管道為由加以反對,此議被擱置。1898年3月工部局與公董局合組電車設計委員會,5月提出設計方案:電車營業的線路定為3條,一自外灘公園至十六鋪,一自南京路外灘至靜安寺,一自滬淞車站至華界西門,此外就電車軌道、行車速度、專利公司報效金等作了規定,但雙方因對軌道間距意見不同解散了該委員會。1899年10月,兩租界當局舉行聯席會議,審核法國立興洋行等6家公司的投標事項。同年10月4日,兩租界當局聯合會會議選擇美商上海電車公司的投標交兩租界納稅人會審議,但公共租界納稅人會多數成員認為公共租界的一切權利應歸英商,拒絕批准美商公司的投標。1901年8月19日及10月8日,公共租界納稅人會議授權工部局再次招標,1902年6月投標承辦公共汽車的有2家,承辦電車的有3家。工部局聘請的英國土木工程學會專家斯勃納研究後認為,有軌電車鋪軌架線投資較大,但乘客容量大,行車成本低,工部局據此決定興辦電車工程,選定英商布魯斯電氣公司與英國電氣運輸公司的聯合投標,同年七八月間,工部局與兩公司簽約。1903年兩公司因集資困難要求延期一年履約,工部局未准。1904年2月雙方解除合約。1904年3月工部局再次招標,1905年3月選定英商布魯斯·庇波爾公司承辦電車工程,同年10月10日,工部局與該公司簽約。按照合同,工部局給予英商布魯斯·庇波爾公司電車專營權35年,公司將按規定在工部局所批准使用的道路上敷設總長38公里的有軌電車軌道,公司有延長軌道及在延長線路上經營有軌電車業務的優先權。工部局應立刻拆除並遷走現有的外白渡橋和浙江路橋代之以新的桁架鋼橋以備通行有軌電車,公司分別負擔橋樑建築費5500兩及2000兩。今後對其他橋樑的改建公司負擔建築費用2000兩。電車的載客服務每天應從上午6時開始至午後10時止,同向有軌電車每輛之間的時間間隔從5分鐘到10分鐘不等,公司向每位乘客收取車費,路長1英里(1.61公里)至1.5英里(2.414公里)為一區間,租界範圍內區間的劃定必須事先得到工部局的批准,票價的調整須經工部局與公司協議方能實行。公司應每季度向工部局交納電車營業收入的5%,工部局有權檢查公司帳目。合同又規定,合同內任何條文均不得限制工部局在有軌電車所經道路上管理交通的權力。工部局可隨時制定規章管理有軌電車的營運及電車速度,乘客上下車、乘車等方法,公司若違反規定將受處罰。有軌電車在工部局頒發證書確認其適於行車前,不可交付使用,合同還規定了工部局收買公司的權力及公司出售的權力。同日工部局與公司又簽訂合同,規定工部局應向公司供應經營有軌電車業務所需電力。1906年,布魯斯·庇波爾公司將租界電車專營權轉讓給上海電氣建設公司上海電車公司,電車專營合同繼續有效。

無軌電車經營合同。1919年4月9日,公共租界納稅人會議決議授權工部局在它認為對公眾有利的情況下,批准延伸無軌電車線路。由於工部局與布魯斯·庇波爾公司及上海電氣建設公司的電車合同中未提到無軌電車經營問題,1924年5月17日工部局與上海電氣建設公司簽訂了有關無軌電車的補充合同,規定公司有權建築其他無軌電車軌道,1905年及1906年電車合同所有條款應適用於無軌電車的經營。公司使用工部局管轄範圍內的公共道路和橋樑,應向工部局交納一筆捐款。在得到工部局批准後,公司得以在有軌電車線路上以無軌電車補充或取代有軌電車業務。1905年合同規定的按營業收入5%徵收特許權費繼續適用正在經營或將經營的有軌、無軌電車客、貨運業務,此外,公司應每季度向工部局交納養路(橋樑)費,按上一季度內公司無軌電車或拖車所行里程計算,每車每英里徵收0.02元。合同還規定,合同中任何條款都不能限制工部局有權批准在公司目前已開辦或今後可能開辦的營運線路上給予其他公司開辦並經營公共汽車、汽車等運輸業務,在合同簽署後3年內,公司須完成並投入10條現有有軌電車線路延伸及改進工程,及23條無軌電車線路延伸工程29.4公里。1930年1月7日工部局致函公司,同意將無軌電車報酬金改為營業收入的1.25%。

公共汽車經營合同。1920年工部局核准華商設立公利汽車公司,開辦公共汽車業務的申請,但以行車需繳納執照費每輛每季度100兩,道路捐稅每英里每季度10兩等為條件。1922年工部局提供英商菲力特立克同樣的經營條件,並聲明不給予專營權。同時為補充當時電車行車路線的不足,制訂了道路系統圖,規划了10條公共汽車路線,刊登於1923年1月5日工部局公報上,也作為經營公共汽車的條件。不久工部局批准了菲力特立克的申請。1923年菲力特立克將經營權有償轉讓給英商安利洋行的中國公共汽車公司,條件為新公司於1年內建立一個30輛車輛的系統,工部局可隨時檢查車速和最大乘客裝載量等。1929年2月4日,工部局與中國公共汽車公司簽訂了一份正式合同,工部局准許公司經營公共租界內公共汽車業務,但工部局有權在任何時候撤回或暫時停用它所發給公司經營某條線路業務的許可證,並要求公司改變線路。公司應按月向工部局繳納養路費,同時呈交當月行駛里程報告。

[20世紀30年代的雙層公共汽車]

二、法租界公共交通

1.法商電車電燈公司

1906年6月26日,法商電車電燈公司總管理處在法國巴黎成立,資本360萬法郎,並設上海管理處,在上海呂班路設營業辦事處。同年開始在法租界架線鋪軌工程,1907年1月鋪軌完成,並在盧家灣設立了停車場、修理廠。

1908年5月1日,法商電車電燈公司繼承了比利時國際遠東公司在法租界經營電車電燈事業的專營權。公司擁有有軌電車機車28輛,設中心調度站於十六鋪。5月6日第一條有軌電車2路正式通車營業,原定自十六鋪至徐家匯,僅開通經新開河、外灘、公館馬路、八仙橋、呂班路、亞爾培路至善鍾路,比公共租界晚2個月。同年7月經福開森路等路延伸至徐家匯,全長8.5公里。同時開通由十六鋪經寶昌路至盧家灣的10路線,全長4.297公里。同年6月又增闢自十六鋪至斜橋的6路線,全長5.115公里。1908年12月行駛里程為5.8萬公里,載客約20萬人次,營業收入7674元,占公司總收入的39%。

1909年公司開闢自十六鋪至北門的7路線,營業收入增至14萬元。1911年撤銷7路線,營業收入為22萬元,全年運客增至87萬人次,行車12萬公里。

1912年,上海華商電車公司在南市成立。1914年8月17日法商電車電燈公司與華商電車公司合議在民國路建築雙軌電車路一條,此路為華法兩界界路,故雙方訂約自小東門沿民國路至老西門一段分別築軌道聯接,規定其中一公司如不能繼續營業,在將營業權轉讓新公司前,另一公司有向對方暫時租用民國路路線和線路上各種設施的權力。該電車路線為3路,自小東門至老西門。車站數目及票價一致,所收車資各歸各。

1916年法商電車電燈公司有7條有軌路線。

1926年8月1日,無軌電車開始行駛於法租界,同年11月已開闢3條線路。因線路很短,與英商公司聯合行駛無軌電車。

1927年2月,法商電車電燈公司公共汽車線路也開始營業,即21路,行駛於法租界外灘至打浦橋,22路行駛於法租界外灘至貝當路,共配車14輛,先用汽油公共汽車,後逐步用柴油公共汽車代替。當年行車73萬公里,載客203萬人次,毛利354036元。

同年,上海市公用局因華界華商開闢的3路有軌電車不能相通,與法商電車電燈公司達成環路接軌協議,在小東門、老西門兩處分別完成了與華界有軌電車軌道的接軌,形成3路圓路,華商與法商兩電車公司均在3路線上等量行駛電車。

當年法商電車電燈公司有電車線路12條,其中有軌電車線路7條,運行機車43輛,拖車16輛。具體線路為:2路,小東門菜場至徐家匯;6路,小東門菜場至盧家灣;3路(法華聯運),小東門大街至西門;10路,小東門菜場至盧家灣;2B路,小東門菜場至茂海路;5路,聖凱瑟琳街至北火車站;8B路,小東門菜場至茂海路。無軌電車線路共5條,具體線路為:14路,法華民國路至北火車站;16~19路,極司非而路和小沙渡路至法華民國路;17~18路,聖凱瑟琳街至昆明路和岳州路,共運行車輛13輛。當年載客4760萬人次,營業收入341萬元。

1929年有軌電車線路增加了4路線,從茂海路至海格路。

1936年將17~18路分開,17路線從金神父路至昆明路,18路為聖凱瑟琳街至蘇州路。當年有軌電車線路8條,機車63輛,拖車32輛;無軌電車線路4條,電車行車545萬公里,載客4438萬人次,毛收入8468萬元。有公共汽車線路2條,車輛19輛,載客364萬人次,行車114萬公里,毛收入74.9萬元。

1937年增設了公共汽車線路23路,從斜橋至徐家匯。1937年抗戰爆發後,大量難民自南市湧入租界,通往南市地區的部分路線受阻,大世界遊樂場附近被炸,公共交通全部癱瘓,公司將5路終點站由斜橋移至皮少耐路,17路無軌電車線從昆明路縮到愛多亞路。1938年又延長17路至北四川路,並恢復18路。9月增設無軌電車線24路,從西門路至福煦路。1939年增設了公共汽車特別服務線路,當年有軌電車運行機車54輛,拖車30輛,行車565萬公里,載客54055693人次;無軌電車30輛,行車203萬公里,載客29961682人次;公共汽車配車50輛,行車355萬公里,載客22941314人次。1940年營業略有減少。

1943年上海法租界被汪偽政府接收,法商電車電燈公司與汪偽當局於10月15日達成協議,確認法商電車電燈公司繼續在原區域內經營。

2.公董局與各公司公共交通經營合同

有軌電車經營合同。1881年7月英商怡和洋行向法租界公董局提議在界內開辦電車事業,公董局於8月召集納稅人會聽取此項意見,決定採納,並著手開始研究。1898年3月工部局與公董局合組電車設計委員會,但雙方因對軌道間距意見不同而擱置。1899年10月兩租界當局舉行聯席會議,審核投標事項。因公共租界納稅人會議認為應將此項專利留給英商。1901年6月10日法國總領事巨籟達致函公董局,稱公共租界既決定將電車事業留給英商經營,則法租界也應由法商包辦,並認為發展交通是達到租界繁榮的惟一手段。公董局遂與工部局分開辦理電車事宜。在法租界,格蘭蒙、浦海工廠等多家廠商參與投標競爭,1901年10月23日公董局決定聘請法國甲等橋道工程師布新艾起草電車線路設計,此時法商公共汽車公司也提出在法租界內專營運輸的要求,工部局核定的布魯斯電氣公司的計劃也有伸入法租界開闢電車線路的擬議,都被公董局拒絕。1902年12月18日公董局工程師制定法租界及越界築路等處電車招標合同。次年2月法國領事組成調查委員會核定線路和招標法,經考核後選定巴黎潘西虹洋行中標,該洋行於12月提出修改標約的要求也被批准,但因受日俄戰爭影響,潘西虹公司拒絕繳納10萬法郎保證金,合約作廢。1905年開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比商國際遠東公司提出承包法租界電車電燈事業的要求,其提出的計劃書包括先建2條有軌電車線路,1路自洋涇浜外灘至小東門捕房,2路自外灘達善鍾路。同年7月公董局也提出電車規劃方案,1路由小東門達徐家匯路,2路由寶昌路沿魯班路至徐家匯路,將來發展區域為自洋涇浜經寧波路、徐家匯路至城內西門、斜橋及自寶昌路沿善鍾路達公共租界的徐家匯路。1905年12月8日比商國際遠東公司接受公董局之議,1906年1月24日雙方訂立了合約。合約規定,比商國際遠東公司獲得法租界及越界築路地區所有道路的電車、電燈、電力輸送專營權50年,但公司不可自行經營,須在最短期間內將上項權利轉讓給一個法國創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最遲於1908年1月1日起開辦自小東門經外灘、公館馬路、寶昌路達徐家匯路的電車線路;另建連接法租界外灘經洋涇浜、天主堂街至公館馬路的線路。此外公董局已核准的3條線路應在必要時開築,並對電車軌道距離、電力、車輛、行車、路上工程、意外責任等作了規定,並規定車資如下:頭等車每1.5公里以下銀5分,1.5~3公里1O分,3~5公里15分,5公里以上20分;二等車,每1公里以下3分銀,1.5~2公里4分,2~2.5公里5分,2.5~3公里6分,3~4公里7分,4~5公里8分,5公里以上9分。又規定應將電車營業總收入5%繳納給公董局作為界內營業報酬金,每季度繳一次。1914年2月20日法商電車電燈公司與公董局修訂1906年和1908年合約,將電車、電燈、電力輸送專營權改為75年,自1908年5月1日起算。3月6日再次修正合約,更改了電車軌道重量、將來修造橋樑費用、鋪架電線等規定。1921年5月20日公董局與法商電車電燈公司為協商解決雙方有關交通等方面的矛盾,簽訂了合約,關於電車部分規定公司應於1922年行駛5輛新車,公司應於必要時研究關於發展交通的擴充計劃並於最短期限內實現,公董局則應實施及養護法商所設電車路線的柏油道路工程。

無軌電車經營合同。1925年12月14日,法商電車電燈公司與公董局訂立開辦無軌電車合同。合同規定,公董局核准公司自1926年8月起開通3條無軌電車線路,與公共租界無軌電車線連接,3條線路為吉祥街至江西路,鄭家木橋街至福建路,敏體尼蔭路至福建路,公司需將無軌電車營業收入的5%繳納給公董局作為專營權費,此外繳納每車每行一碼(0.9144米)銀2分的季度捐。

公共汽車經營合同。1925年12月14日,法商電車電燈公司與公董局訂立開辦公共汽車合同,合約規定,公董局核准公司在開駛無軌電車6個月後即在租界西部開闢兩條公共汽車路線,終點站在愛多亞路,5年內不繳納任何報酬金,每行一碼所交季度捐為銀1分,5年後再議。

1941年7月25日,公董局和法商電車電燈公司修正1906年及1908年水電交通專營合同,規定電車費增加,頭等車按不及1.5公里及5公里以上4個等級分別收0.15~0.4元,三等車按不及1公里至6公里以上9個等級分別收0.08~0.25元,自1942年1月1日起,公司在總收入中提取6%作為更換器材及器材修理的準備金。公司將有軌電車、無軌電車及公共汽車總收入的5%作為報酬金繳給公董局,每月一次。

第三章 市政

第一節 市政管理

一、公共租界市政管理

1.道路規劃

1856年5月,工部局董事會與英國駐上海領事達成協議:明確規劃英租界內道路建設屬工部局董事會職責範圍;在劃定道路時,工部局不必顧慮任何土地買賣的障礙問題;任何人侵佔規劃道路土地,或拒絕把圍牆搬移到道路的界線之外,工部局可以請求領事予以強制執行。此後,工部局把道路規劃管理作為道路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其規劃道路寬度,1863年為6.7米,1870年為12.2米,比上海縣城6米寬小巷擴大1倍,而在實際建造中又大大突破,主幹道寬18~21米,一般道路在10~15米左右。為適應江邊運貨要求,東西幹道寬於南北幹道,且道路之間間距極小,一般不超過100米,有的僅40~50米。

2.道路保潔

公共租界內主要街道原由工部局僱人打掃,每周3次。19世紀60年代中期以後,由於界內人口增多,街道打掃的次數也逐漸增加。1869年,除星期天外,主要街道與大部分小弄由工部局僱人每天打掃。1874年開始,主要街道每天打掃2次,星期天也不例外。到1886年,界內小弄的打掃改為一天2次。為了防止塵土,19世紀70年代初,工部局開始在界內主要街道實行洒水制度。90年代以前,居民垃圾都倒在街頭,由清潔工負責運掃。1897年,工部局開始在界內試用垃圾桶,規定所有垃圾一概不準倒在道路上或陰溝內,必須存放在垃圾桶內;垃圾桶可向工部局購買,由工部局收取成本費。1898年,工部局又規定:所有垃圾不得遺棄在路旁,必須用堅固垃圾桶妥為存放,每日存放時間,夏令時間不得超過早晨6時,冬令時間不得超過早晨7時。1906年,有關垃圾桶的規定在全租界內正式實行,並在1911年進一步改用磚與水泥砌成的垃圾箱。

3.道路養護

1864年6月,工部局董事會決定凡房屋或建築物前的障礙物影響沿街通道,應通知屋主予以拆除或改建,如果屋主無視這一決定,可報告該國領事。1869年,工部局在《土地章程》的附律中首次增設有關保護租界道路的條款,規定:工部局管轄的道路,其中間兩旁已經鋪砌的磚石等料物,如有擅自取去及私行改動者,除經工部局允許及確有據外,即行罰款;凡有人將各項貨物、蓋房材料囤積道路之上致將行人走道攔阻者,均予議罰;凡各式房屋,如門前天窗、沿街陽台、天棚、台階、石坡、門窗、牆壁、欄杆、籬笆或各項招牌等,伸出街外,攔阻街道,致行人有不便之處,均由工部局飭令搬開,酌加修拆;凡有人在街上堆積材料或於街心挖坑者,無論是否依照工部局指示,必須由該人自行出資,於適中合宜之處妥設一燈,從日落燃點至天明為止,並設一竹笆,以資圍護,均俟工竣撤去;凡租界街道內造屋材料、各項料物或所挖深坑,如有無故遲延,任意堆、挖,不肯搬開、填平者,一律議罰。1872年,鑒於租界內一些店鋪多搭蓋席篷遮日,每逢天雨時,雨水浸漬席上滴落於地,使街道受損,工部局發布告示規定:倘遇天雨,居篷下者,必將其篷卷關,免致雨水損壞路面。1874年11月,工部局工務委員會就外僑麥克萊恩在門前道路上開槽,並在路上堆放建築材料,以致堵塞道路一事向董事會會議提出。董事會會議決定,工部局將按照附律第4條的規定,通知麥克萊恩於24小時內搬掉那些材料。1878年,鑒於煤氣公司為鋪設煤氣管道,經常開挖路面,不僅行人不便,而且對道路損壞很大,工部局決定,以後除非道路翻修工程正在進行,煤氣公司不得為重鋪管道而開挖路面。路面的開挖只有在絕對必需時才能被允許。19世紀80年代後,由於租界內馬車行林立,每日清晨各於門口用水洗車,以致損壞陰溝,工部局又作出了馬車行不許在門口洗車的規定。

4.施工管理

租界早期築路經費由使用道路業主攤派,並規定了嚴格的預算、決算制度。工部局每年進行市政工程建設,包括修築道路、鋪設排水溝、修理橋樑、碼頭等,並訂有嚴格的規範。1863年9月,董事會決定,與排水幹道相通連接住戶的下水道由工部局建造,建造費用由受益方承擔。1869年,工部局在《土地章程》附律中規定:凡欲造房、開溝,其基地之下如有工部局管轄之大小各溝,必須領有工部局所發給的許可證,方可在溝面上造房砌溝。凡未經工部局許可,擅自接通工部局管轄之一切地溝者,將受處罰。1894年7月,工部局發布第一○六一號公告,規定租界內房屋修建必須與排水管建設配套進行。如違反規定,可勒令停止施工。工部局工務處進行處道路橋樑的修築、下水道的鋪設、路燈的安裝等,大多數採用招標承包方法,通過公開招標,把工程發給中標的承包商,並由工務處與承包商簽訂包工合同。投標書一般由工務處有關人員在捐助者或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打開,同時投標書與中標書都以工部局公報的形式公之於眾。如果承包商違反合同規定,則根據合同處以罰款。

5.碼頭管理

1863年,英國領事館發布通告,把管理碼頭建築事務交給江海關河泊司處理。1866年前工部局對租界內建造碼頭的管理許可權尚未確定,公共租界內土地業主建造碼頭不必獲得工部局的許可。同年3月,租地人大會討論碼頭管理問題,明確工部局具有從蘇州河到豐裕洋行沿黃浦江建造碼頭的權力,指出今後私人企業建造和遷移碼頭必須提交工部局審定,不可自行選址建造碼頭。洋行在黃浦江邊建造碼頭首先必須向工部局提出申請,註明公司辦事處地點,同時呈交設計圖紙,工部局董事會審核通過後發給許可證。碼頭建造經費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並由工部局負責監督施工過程,洋行定期向工部局彙報碼頭建造和運行狀況。工部局有權收取碼頭捐。會議決定應對碼頭管理制訂規章,可以對私人碼頭提出產權要求,以免造成大部分貨物轉移到法租界卸貨和儲存,使公共租界處於不利地位。

1870年,工部局警備委員會曾向巡捕發出指令,在日落後的1小時與日出前的1小時之間,禁止船隻在各公共碼頭停靠。1897年7月,工部局頒布碼頭章程,規定:(1)所有貨船、客船、舢板領取工部局執照後,才可在公共碼頭停泊;(2)舢板遇到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向巡捕房彙報;(3)在英租界的廣東路、南京路、漢口路碼頭以及虹口租界的元芳路碼頭等,巡捕必須記錄每艘舢板夜間所載客人的人數、姓名和目的地;(4)為方便客商上下船,租界範圍內靠近蘇州河碼頭的一面貨船不準停泊;(5)如果阻礙河道交通,可以進行控告;(6)洋行在碼頭裝卸貨物時,如果阻礙交通,捕房可對其進行控告。

另外,關於在碼頭建造公用設施等事務也歸工部局管理。1934年,工部局拆除浙江路南堍第62號碼頭煤氣路燈,另裝電燈。因電燈距離較遠,不能照射到碼頭,致使扛貨工人失足掉入河中。為此上海市商會致信工部局,要求添置公益設施,工部局予以同意。

6.路名管理

1862年5月5日,為便於人們記住租界路名,英國駐上海領事麥華陀向工部局提出修改租界道路名稱的計劃,建議以中國省市及河流名稱取代原先以中國習慣或英語發音取名的舊名。為使西僑和華人的路名讀音儘可能相近,所有的道路一律稱為路(Road)。9月,上海道台吳煦發布告示,宣布將刻有中英文的門牌發給各戶居民掛貼。1863年,美租界臨時道路委員會決定採用青浦、吳淞、閔行、崑山等上海周圍城鎮名稱作為美租界內的路名。是年,工部局根據麥華陀提出的路名命名計劃,對英租界主要道路統一改定路名,凡南北向幹道,用中國省份的名稱命名,東西向幹道,用中國城市的名稱命名,並將中、英文路名豎於道路拐角處。由於這次改名在實施中未被人們所重視,1865年12月11日,工部局董事會正式通過有關改定路名的議案,並付諸實行。以後,工部局董事會又通過了在英租界支路與美租界所有道路命定路名、豎立路牌的決議。到1866年3月,據工部局工務委員會報告,寫有中英兩種文字的路牌已豎立於英租界主要道路,英租界支路與美租界所有道路的路牌也在準備之中。

1862~1865年英租界道路更名表

舊路名

1862年更名

1865年定名

Bund

灘路

(黃浦灘、外灘、黃浦路)

Yangtsze Rd.

揚子路

Yangtsze Rd.

揚子路

(None)

(無名)

Yuen Ming Yuen Rd.

圓明園路

嘉納蒙路

Yuen Ming Yuen Rd.

(upper)

圓明園路(上)

Yuen Ming Yuen Rd.

(lower)

圓明園路(下)

Bridge Street

橋街

Kiangsoo Rd.

江蘇路

Szechuen Rd.

四川路

Church Street

教堂街

Kiangse Rd.

江西路

Kiangse Rd.

江西路

Barrier street

界路

Honan Rd.

河南路

Honan Rd.

河南路

Temple Street

廟街

Shantung Rd.

山東路

Shantung Rd.

山東路

Louzar Rd.

老閘路

Shanse Rd.

山西路

Shanse Rd.

山西路

Shackloo Rd.

閉路(石路)

Fukien Rd

福建路

Fukien Rd

福建路

Soochow Rd.

蘇州路

Soochow Rd.

蘇州路

Chekiang Rd.

浙江路(南京路以北)

Hoopeh Rd.

湖北路(南京路以南)

Sikh Rd.

錫克路(印度路)

Quangsee Rd.

廣西路

Quangsee Rd.

廣西路

(None)

(無名)

Yunnan Rd.

雲南路

Yunnan Rd.

雲南路

(None)

(無名)

(None)

(無名)

Thibet Rd.

西藏路*

Bund on the Soochow Creek

蘇州河灘路

Soochow Rd.

蘇州路

Soochow Rd

蘇州路

Gnaomen Road

諾門路

Hongkong Rd.

香港路

Hongkong Rd.

香港路

Consulate Rd.

領事館路

Peking Rd.

北京路

Pekng Rd.

北京路

(None)

(無名)

(None)

(無名)

Amoy Rd.

廈門路

kirkˊs Avenue

寬克路

Ningpo Rd.

寧波路

Ningpo Rd.

寧波路

Fives Conrt Lane

球場弄

Tientsin Rd.

天津路

Tientsin Rd.

天津路

Park Lane and Maloo

花園弄與「馬路」

Nanking Rd.

南京路

Nanking Rd.

南京路

Rope Walk Rd.

纖道路

Hangchow Rd.

杭州路

Kiukiang Rd.

九江路

Custom House Rd.

海關路

Hankow Rd.

漢口路

Hankow Rd.

漢口路

Mission Rd.

教會路

Foochow Rd.

福州路

Foochow Rd.

福州路

North Gate Street

北門街

Canton Rd.

廣東路

Canton Rd.

廣東路

(None)

(無名)

(None)

(無名)

Woohoo Rd.

蕪湖路

Bund on the Yang King Pang

洋涇浜灘路

Sung kiang Rd.

松江路

Sung kiang Rd.

松江路

說明:當時的西藏路指泥城浜東岸的一條小路。

至19世紀末,公共租界道路命名分三種情況:和蘇州河南岸相接的道路,在原名前加「北」字,有北浙江路、北山西路、北四川路等7條;直接用中國地名命名的道路有海寧路、吳淞路、乍浦路、甘肅路、崑山路等28條;以英、美人名命名的道路有文監師路、熙華德路、斐倫路等32條。1899年後公共租界擴張,使用外國人名命名的道路有華德路、韜朋路、戈登路、憶定盤路、馬霍路等61條,用東南亞、南亞地名命名的道路有三寶瀧路、加爾各答路、星加坡路、呂宋路等11條,用中國地名命名的道路有榆林路、揚州路、遼陽路、威海衛路、山海關路等34條,其他方式命名的有10條。1915年,工部局將公共租界東區原以外國人名、地名命名的道路改用中國省、縣名命名,孟買路、加爾各答路等21條路名全部改稱。

1915年公共租界東區道路更名表

原名

1915年改名

原名

1915年改名

原名

1915年改名

勒克諾路

寧武路

剛達哈爾路

臨青路

辛拉路

洞庭路

山達剛路

定海路

賴霍爾路

寧國路

西貢路

丹陽路

剛狄路

黎平路

開答路

松潘路

德里路

廣信路

麥特拉司路

平涼路

科隆布路

光州路

加爾各答路

黑龍路

浦那路

鄱陽路

容拉契路

眉州路

孟買路

河間路

倍耐爾司路

海州路

朋卡路

福寧路

三寶瀧路

騰越路

客勃爾路

涼州路

愛根路

濟寧路

密索爾路

平定路

二、法租界市政管理

1.施工管理

1857年3月,法租界道路管理委員會規定修理道路的一切費用由全體租地人按產業價值納稅支付。1873年12月,公董局董事會決定:(1)由公共工程處向董事會提供租界現有道路一覽表,對每條道路定出應有寬度和準線圖樣;(2)工程施工必須持有建築許可證,許可證由公董局公共工程處發放,並由董事會主席蓋章才可生效。1897年6月,公董局發布市政施工條例,規定市政施工須呈交設計圖。新建排水渠溝應清楚標明截面、傾斜度及清洗所用滲井;提高地坪和開排水溝必須在公董局工程師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新辟排水溝的位置和尺寸要經過公董局批准;新建建築應設有鑄鐵或混凝土水落管,經由下水管引向地面邊溝;施工期間允許業主按門面長度沿人行道臨時設立圍欄以防止施工污水流人邊溝,圍欄伸出寬度由公董局工程師決定;禁止把泔腳和固體物倒入排水溝及滲井;工程結束後,業主應按照公董局的要求使公用道路恢復原狀,否則工程由公董局董事會派人完成,但費用由業主承擔;業主如果出於疏忽導致事故發生,應對公董局及第三方負責;市政工程在公董局監督下進行,工程師有權要求將劣質工程予以拆除。

法租界市政工程施工採取招標、投標形式,由公董局對各項招標工程進行嚴格監督。承包商必須以現金等向董事會提供擔保,然後再簽定合同。此外,公董局對闢築新道路所使用的各種材料和工序有明確規定:法租界內的全部道路路基用花崗石塊鋪設,厚度為0.3米,上面鋪一層碎石,厚度為0.10~0.12米。主幹道則再鋪一層柏油、寧波沙和花崗石沙的混合物,一個月後再澆一層柏油。

2.道路保潔和養護

1869年,法租界路政條例規定:每天早晨居民應將房屋及門前的路面用水清洗乾淨,並將垃圾集中堆放,由清潔工統一裝運;夏季街道垃圾清除工作在早晨8時以前完成,冬季在10時;禁止垃圾倒入河浜,禁止在指定地點之外傾倒垃圾。法租界道路的洒水制度幾乎與公共租界同時建立起來。1869年前,法租界道路的洒水由公董局每月支付60兩委託工部局工務部門代辦。1869年為節省開支,公董局董事會決定自行解決,僱人做了一輛四輪車,由一名巡捕帶領一些苦力沿街洒水。1873年9月,董事會增購2匹馬,以應付炎熱季節因掃街、洒水工作激增時的需要。1877年,董事會以1000法郎向法國郵船公司購買了1台新型水泵,供道路洒水用。

公董局在1869年的路政條例中對道路養護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這個條例,禁止馬車在道路上奔跑,禁止在溝渠旁放牧;禁止居民將玻璃、碎碗片等倒在路上;禁止在窗檯或高處放置物品,以防墜落;居民在道路上堆置貨物或材料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居民在屋前設置堆棧,必須向公董局申請特別許可證;居民未經公董局許可,不得在門前搭建界石、踏步、披檐;嚴禁損壞公共場所種植的樹木和照明設施,嚴禁用任何方式破壞公用道路、佔用路面、挖掘草皮;禁止在道路上或住房旁燃放煙花爆竹及焚燒紙錠。公董局明令指出,違反道路養護管理條例者將按照公董局組織條例懲處並受到法律起訴。

3.碼頭管理

法租界碼頭建造必須得到公董局的批准,接受董事會的監督。公董局對建造碼頭的管理包括工程審批、投標、撥款、監理等各環節。1862年,法國領事簽署訓令,明確照管碼頭為巡捕房職權。1864年4月,法租界租地人會議作出決議:只有公董局才有沿江土地的使用權。同月,董事會通過有關起造法租界碼頭問題的決議。1866年3月,公董局允許法租界外灘土地業主建造碼頭。同年,租地人會議決定沿江的土地業主建造碼頭設施必須事先將設計圖呈交公董局審核,由公董局在圖紙上劃定界線;土地業主有義務養護碼頭設施及下客碼頭,並按每法尺2.5兩每年向公董局繳納捐稅。

4.路名管理

1869年,公董局董事會決定在整個法租界範圍內編排門牌號碼,並設立路名牌。路名命名方式和英租界初期相似,大多以附近地物命名,有公館馬路、老北門街、自來火行東街、八仙橋街等。少數以法文命名,1865年以2艘法國軍艦名命名貞德路和科爾貝爾路。1900年,法租界擴展,公董局即在新擴租界區內編訂門牌。20世紀初,法租界築路20餘條,此時南北向及東西向道路用中國山、河名命名。1906年10月,鑒於擴展區內原有道路路名不易辨記,同時為紀念對創立法租界作出貢獻的人,公董局董事會決議把以中國山河命名的道路名稱換為人名,並把木製路名牌換成鐵制路名牌。此後,法租界除公館馬路、菜市路、聖母院路、徐家匯路等少數道路沿用原路名外,其餘多以人名命名,尤以法國人為多,其中包括駐華公使、歷屆駐滬領事、公董局董事、旅滬法僑、旅滬傳教士等。

1906年法租界道路更名表

原有路名

新路名

附註

華山路

自爾部路

白爾部為前法國駐北京政府公使,曾任越南總督

衡山路

薩坡賽路

薩坡賽為前公董局總董

狼山路

白萊尼蒙馬浪路

白萊尼蒙馬浪為前法國駐滬總領事,後升任駐北京公使

峨嵋山路

貝勒路

貝勒為1905年任法國遠東艦隊總司令

佛山路

李梅路

李梅為前法國駐滬總領事,後升任法國駐華公使

孤山路

維爾蒙路

維爾蒙為前公董局總董

天山路

格洛克路

格洛克為前公重局副總董

寒山路

平濟利路

平濟利為前公董局副總董

梅林山路

茄勒路

茄勒為前公董局副總董

泰山路

安納金路

安納金為前公董局副總董

洋涇浜路

愷自邇路

愷自邇為前法國駐滬總領事

柳江路

華格臬路

華格臬為前法國駐滬總領事,後升任駐北京政府全權公使

公館馬路(延伸路段)

巨籟達路

巨籟達為前法國駐滬總領事

西江路

寶昌路

寶昌為前公董局總董

閩江路

愛來格路

愛來格為前公濟醫院院長麽麽

湘江路

皮少耐路

皮少耐為前公董局總董

芷江路

華盛路

華盛為前公董局總董

烏江路

奧利和路

奧利和為前公董局總董

桂江路

糜鹿路

麋鹿為前公董局總董

雅礱江路

葛羅路

葛羅為法國駐華特派大使,駐華高級專員

黃河路

喇格納路

喇格納為法國駐華特派全權公使

龍江路

白爾路

白爾為前公董局總董

新徐家匯路(南段)

福開森路

福開森為美國傳教士,曾為法租界擴張出力

第二節 道路

一、早期道路修築

1.公共租界道路修築

鴉片戰爭前,上海城廂內已有街巷63條,形成方格形街坊路網,城廂外除了農田,僅有沿黃浦江邊的纖路和幾條通向近郊的土路。1672年鋪築的第一條南北向石板大路,俗稱石路,是當時常熟、太倉、嘉定等地由陸路至上海縣城的通道。1845年《土地章程》在允許外商在租界內租地的同時,也對租地人在租界內修築道路等義務作了規定。1846年9月,英租界闢築界路(早期英租界西部邊界),此繫上海租界開闢後構築的第一條近代道路。同年12月,英租界租地外人在英國駐滬領事阿禮國的主持下召開會議,成立了一個專門負責道路、碼頭建設事宜的道路碼頭委員會。1848年築灘路,1849年築領事館路,50年代初又建成寬克路、花園弄等。

1854年工部局成立,原道路碼頭委員會所負責的道路建設、管理事宜都由工部局繼承。此時受小刀會起義和太平軍戰事影響,大批華人避入租界,租界初創階段修築的道路不敷使用。道路上到處是石頭和垃圾。不久,工部局董事會即頒布了一項由英領事阿禮國副署的修建新道路計劃,規定有關土地業主必須讓出修建道路需要的土地。根據這項計劃,工部局陸續鋪築了花園弄以南的四條東西向幹道,即纖道路、海關路、教會路、北門街。1855年,工部局築石路。同時,在界路以西鋪築南北向幹道廟街。1861年,工部局添築兩條與教會路平行的道路錫克路、蘇州路。1862年趁修築防禦太平軍工事的機會,又把福建路從南京路延伸到蘇州河邊。同年英商跑馬總會用出賣新公園跑馬場地皮所得部分資金,築成泥城浜以西至靜安寺一條長約3.22公里的跑馬路。築成之初,外人曾取名湧泉路,後定名靜安寺路。是年,工部局越界闢築新閘路、極司非爾路、麥根路等道路,開越界築路先例。

1854~1865年,經過十餘年的建設,在蘇州河以南,由26條道路組成的幹道網略具雛形。其中南北向幹道13條,分別為揚子路、圓明園路、四川路、江西路、河南路、山東路、山西路、福建路、浙江路、湖北路、廣西路、雲南路、西藏路;東西向幹道13條,分別是蘇州路、香港路、北京路、廈門路、寧波路、天津路、南京路、九江路、漢口路、福州路、廣東路、蕪湖路、松江路。1854年道路面積占租界總面積的14.2%。到1864年,這一比例上升到23%,遠高於傳統中國城市。1863年,英、美租界合併,虹口美租界的道路建設也開始納入工部局計劃。據虹口道路、衛生臨時委員會報告,1863年美租界內寬闊的道路只有兩條,即由私人修築的吳淞路和百老匯路,而到1864年初虹口的道路已經大為改善,新道路或已開闢,或正在修建之中。

2.法租界道路修築

1855年,法租界內只有些小巷和官道,包括老北門街、紫來街、新橋路和城牆缺口路。1856年,闢築法外灘路,並豎中法兩種文字的路牌,為法租界內所建的第一條道路。1857年3月,根據法租界租地人會議提案,道路管理委員會成立,著手修築道路。1860年,築公館馬路、天主堂街。由於法租界最早的幾條道路修造比較簡陋,每逢下雨,道路上往往積滿死水。

1862年,公董局組建工務部門,加快道路建設。6月4日,公董局董事會會議通過道路管理委員會的提案,宣布延長或開闢4條交通幹道:(1)公館馬路向東延長;(2)開闢一條和公館馬路平行的道路,從靠近帝國路的洋涇浜碼頭開始,直至洋涇浜西端,並在公館馬路北面160米的地方穿越寧興街;(3)在帝國路以西145米處,在帝國路和另一條通往泰勒氏橋的道路之間,開闢一條與帝國路平行的路(1863年建成後叫北新街,1916年後改稱施政路,1921年改稱麥底安路);(4)在上述道路以西145米處,開闢一條平行的道路(1876年建後叫鄭家木橋街)。1863年,公董局築磨坊街,並決定在北面沿四明公所鋪築一條和公館馬路平行的新道路。同年,為抵禦太平軍,防守租界及徐家匯天主教堂,闢築軍路,即徐家匯路,由上海縣城西門外經方浜橋及肇嘉浜西側、北側通往徐家匯。1865年,公董局闢築自來火行西街,並越界填周涇支流闢築道路(今金陵中路自西藏南路至龍門路一段),路面寬30法尺。19世紀60年代中期,公董局又將修建沿河道路列入界內道路建設的整體規劃,修築了沿洋涇浜馬路、沿寺浜道路及沿黃浦江道路;其中,修築沿黃浦江的道路費用達37340兩。

二、道路拓寬與延長

1.公共租界道路拓展

19世紀60年代中期以前,工部局雖已在界內開始了道路建設,但從總體上說還處於初建階段,主要集中在租界東部,道路寬度一般僅22英尺,最寬的外灘濱江大道亦不過30英尺。60年代中期以後,工部局道路建設的一個內容是接管、添築界外道路。1866年,由於維修養護道路開支太大,上海跑馬場股東要求工部局接管靜安寺路。經納稅人會議授權,工部局接管靜安寺路。工部局除繼續把增闢或延長界內道路作為路政建設的首要目標外,把道路網逐漸向租界西部擴展。1866年將北京路延伸到泥城浜,1868年添筑北雲南路,1869年修築了連接靜安寺路和新閘路的卡德路,1877年後又先後修築愛文義路、南京路、馬霍路、墳山路,1881年增闢牛庄路,1882年新建北海路,1883年修築崑山路。其中延伸後的北京路成了繼南京路後租界內從外灘到泥城浜的又一條東西向主要通道,新建的北海路則成了與南京路平行的第六條東西向幹道。1886年修筑北河南路。到1890年,公共租界築路已長達20公里。19世紀末,工部局共築道路70餘條。

在拓展界內道路網路的同時,工部局開始拓寬、取直原有幹道,以適應交通發展的需要。1870年7月,工部局董事會通過決議:今後凡工部局鋪築的幹道,除另有要求外,其寬度不得少於40英尺。根據這個決議,早期修築的道路須全部拓寬。同年8月,工部局將與四川路連接的漢口路東北角以及與四川路連接的南京路西南角築成圓形。1871年,為減少拓寬道路中征地、遷屋的困難,工部局建議有關人員密切注意租界內房屋拆遷或地產變動情況,及時掌握有關部門信息,主動與業主進行談判。1883年,為解決拓寬南京路的經費問題,工部局經納稅人會議批准發行債券。到80年代末,界內原有幹道幾乎都在不同程度上被拓寬、取直。

19世紀90年代,工部局鋪設道路的重點向幹道網路相對稀疏的虹口地區轉移。根據1894年8月工部局制定的築路計劃,虹口地區延長或添築的路段有41條,其中南北向路段24條,東西向路段17條,總長度達22.53公里,超過當時虹口已有道路一倍。到1899年,這項計劃已在文監師路、北四川路、北江西路、北山西路、乍浦路、吳淞路、餘杭路、熙華德路、北蘇州路、天潼路、武昌路等處全面進行。1899年以後,公共租界繼續向東部擴張,修築道路50餘條(包括1899年前越界築路)。同時工程的重點轉移到新劃入租界的泥城浜以西地區。根據1900年制定的築路計劃,西區築路48.27公里,占計劃築路總數的四分之三。到1902年,西區道路總長度已由1900年的12.87公里增加到19.31公里,並獲得11.26公里長的新路地皮。1905年3月,工部局進一步修正築路方案,首次頒布了在虹口以東地區建立道路網的計劃,楊樹浦地區道路建設也開始引起工部局的重視。1899年後,楊樹浦路自西向東延伸至周家嘴,工部局在此相繼闢築剛狄路、山達剛路、麥特拉司路、倍耐爾司路等道路。1905年,東區道路已從1904年的14.48公里增加到19.31公里。

1899年後公共租界向西部擴張修築道路70多條(包括1899年前越界築路)。1901年,工部局在西區界外地區建成總長20.92公里的虹橋路、羅別根路、白利南路。1903年,工部局又越界延長北四川路至靶子場。到1904年,界外道路已達30.57公里,超過1899年前英美租界界外道路的總長度。

到1911年,工部局管理下的界內外道路總長度已達176.99公里,比1893年增長2.6倍。其中,北區(虹口浜以西地區)、東區、西區的道路長度,都超過了中區(即原來的英租界)。1914年,英法兩租界共同商定填沒洋涇浜,並築路改善交通。1915年,道路築成,取名愛多亞路。同年,工部局填泥城浜築路,命名為西藏路(南起今延安東路大世界,北迄今南蘇州路西藏路橋)。

[1900年公共租界修築南京路]

1926年,公共租界道路總長度達170.516英里(274.36公里)。1933年租界內道路交織成網。截至1939年,公共租界新式道路達184.668英里(297.13公里)。

2.法租界道路拓展

19世紀60~70年代,法租界道路建設也在原有幹道網路基礎上大舉西擴。1873年,公董局重鋪公館馬路、磨坊街和八仙橋路之間的路面,將公館馬路和寧興街之間的鄭家木橋街鋪至洋涇浜處。1887年公董局董事會撥款350兩用於公館馬路的再次鋪砌。1892年,公董局闢築寧興街(今寧海西路自西藏南路至龍門路段)。19世紀末,法租界擴展到呂班路,修築道路20餘條。到1900年,法租界道路系統已很完整。

1900年,公董局開筑西江路,1901年越界填朱熙浜,築善鍾路。同年,越界闢築桂林山路、聖母院路。西江路1901年完工,1906年以公董局總董寶昌之名改稱寶昌路。這是法租界最長最直的道路,全長5500米左右,穿過30餘條道路。1902年,公董局築寶建路、杜美路、畢勛路、薛華立路和軍官路。從20世紀初開始,公董局又對徐家匯以東地區大規模越界築路。1907年,公董局越界築姚主教路、福開森路、巨籟達路、金神父路。1909年,公董局填周涇浜築敏體尼蔭路。1911年,越界闢築寶隆路。同年,越界自徐家匯路向南闢築麥琪路。1912年,闢築打靶場路、祁齊路。1913年,上海城牆拆除後,與法租界毗鄰地段由公董局築成法華民國路。1914年築辣斐德路、馬斯南路、高乃依路、莫利哀路。同年6月,工部局、公董局聯合填沒洋涇浜。翌年將洋涇浜北側的松江路和南側的孔子路連同填平的洋涇浜合併築成愛多亞路,並聯合填平北長浜築成福煦路。同年,公董局越界築法華路、賈爾業愛路。1922年,闢築貝當路。至20世紀20年代所築道路已西抵徐家匯大部分地區,北於靜安寺一帶與公共租界接壤。至1930年,法租界可通行的道路增加109757平方米。20世紀30年代,法租界築路60多條。

1918~1928年法租界道路長度、面積表

年份

道路長度(公里)

可通行的道路面積(平方米)

1918

58545.00

442994.75

1919

61363.00

456753.75

1920

62604.30

472086.75

1921

63888.35

486188.70

1922

72239.70

538105.05

1923

76934.35

588834.30

1924

81253.00

661162.60

1925

85376.00

690940.65

1926

89986.00

748256.00

1927

92015

770018

1928

92924

785655

三、近代鋪路技術

租界開闢初期,界內道路都為泥路。1846年闢築的界路用煤渣鋪成。1848年,英租界黃浦江一段灘地闢築成鵝卵石煤屑路面(今中山東一路一段)。1849年,英租界闢築領事館路,用沙石與泥土拌和壓實作路面。從19世紀50年代中期起,租界當局開始用碎石築路。1854年,領事館路向西延伸至泥城浜為碎石路面。1851年鋪築的花園弄路面利用泥土拌和黃沙、石子壓實而成,為土沙石路面。50年代初闢築的教會路路面亦由黃沙、石子拌和泥土壓平而成。1854年,花園弄自界路向西延築至蘇州路,鋪煤渣碎石路面,並加寬到6~7.5米。1855年,石路改鋪煤屑路面。是年,小刀會起義失敗,工部局在城廂內外的廢墟中清理出大批碎磚,用其鋪築路面,使大部分地勢低洼的舊路被填高到大潮水位以上。1856年,工部局開始在教會路、領事館路等少數重要幹道鋪設花崗岩碎石路面。7月,教會路的路基有140英尺鋪設了花崗石碎片和吳淞的黃沙。1861年,租界內包括外灘的所有道路都鋪了碎石。大多數道路都用人工墊高,每畝平均費用由最初的40元提高到300元。

19世紀60年代初,鑒於當時碎石質量低劣,鋪設的路面情況極差,有人建議從香港運進優質的鋪路碎石。1861年,工部局又從吳淞口外採辦了大批海灘圓卵石加鋪於界內大部分道路表層。經實踐,圓卵石是比磚塊更耐用的鋪路材料。

[南京路上的鐵藜木路面]

工部局市政工程所需石料主要通過招商承包供應。1863年1月,董事會同意華人圓卵石承包商以每噸4元的價格供應圓卵石。3月,工部局按每立方米0.35元或1噸3元的價格買下霍華德公司所有的圓卵石,並提議以磚頭打基礎,上面再鋪一層圓卵石。1870年8月,福建路鋪設邊石後,在路面鋪上花崗石屑和黃沙。

1890年,採用蒸汽壓路機械。同年,工部局在交通繁忙的南京路外灘鋪下一些硬木,試作路面新材料。經過5年的實踐,證實硬木路面磨損較少,不用維修。1897年,工部局分別從英國、澳大利亞、法國、美國獲得有關木塊路面與柏油路面的技術。1906年,上海第一條用澳大利亞鐵藜木塊鋪築的路面出現在江西路以東的南京路上,這是上海最早的高級道路。1910年,這條路面向西延伸到浙江路口。1910年4月,工部局發布2015號公告,對提供並運送65萬塊澳大利亞硬木(赤桉木)鋪路木塊進行招標。5月,工部局接受怡和洋行、中國進出口木材公司、新旗昌洋行等公司的投標書。10月,工部局又發布2050號公告,對南京路西端鋪硬木路面招標,結果怡和洋行以每1000塊57兩(在華氏200度下塗柏油)報價中標。1911年2月,28萬塊硬木木塊運抵上海。經過檢查與塗抹柏油,於3月初鋪設路面。同年,工部局在赫德路、靜安寺路、北京路、浙江路口也用木塊鋪路。鋪路工程總面積401平方米,其中部分是有軌電車軌道道邊,實際木塊鋪路面積371平方米。加上切割時木塊損耗,共計使用木塊299768塊。

工部局辟設道路工場,採取自產、直供方式,不斷從國外引進鋪路新設備。1874年,工部局於蘇州河南岸置地10畝,用於儲存築路材料。同年從英國購置1台日產50噸的碎石機,開設軋石場,定名為蘇州路工場,加工碎石用於鋪築道路。1888年,工部局開始租山開石,自辦礦場。1890年首次從英國購置2台蒸汽壓路機,在租界中心區及虹口的主要道路上使用。不久又引進破路機,碎石機的功能也比原來擴大1倍。1903年,蘇州路工場採用電動機械加工鋪築道路用柏油石子(今稱黑色碎石)。

1907年工部局自行設計、製造1台旋轉式瀝青混合料攪拌機(1號機),翌年投產。1910年,工部局在天潼路、北京路近外灘等路段試用瀝青作表處層,開始了鋪築柏油道路的試驗。所用瀝青採用美國石油瀝青。工部局又從上海英商煤氣公司獲得用煉焦殘渣蒸餾脫水而成的煤瀝青,用來鋪築道路。1911年,第二台半移動式瀝青混合料攪拌機自美國運抵上海,次年春投產。1913年,工部局首次以電動拌和機加工煤瀝青石子。1915年,在福建路鋪築水泥混凝土路面。1913年,工部局在蘇州路庫場自行加工柏油碎石,至1918年,建成瀝青混合料加工場,開始生產供應拌瀝青混合料,首次鋪築於北京路外灘至百老匯路。用柏油碎石鋪於底層,砂粒式瀝青混合料加鋪面層。至次年,共鋪設瀝青混凝土路面7.46公里,占當年界內道路總長度的3.21%。從20世紀20年代起,河南路等主要道路逐步改鋪為瀝青混凝土路面。1936年,安東路工場投產後,兩工場實行分區供應。蘇州路工場供應中區、西區,安東路工場供應東區、北區。是年,用瀝青混合材料鋪築的路面達62.16公里,佔道路總長度的22.65%。1935年,道路總長度增至295.43公里,其中瀝青混凝土鋪築的路面達85.75公里,佔總長度的29.03%。1908~1930年,公共租界共鋪瀝青混凝土路面97.99公里,其中1915年鋪築14.88公里,為最高年紀錄。

1918~1940年公共租界瀝青混凝土路面鋪築情況表     單位:公里

年份

長度

年份

長度

年份

長度

年份

長度

1918

7.46

1924

10.99

1930

3.14

1936

2.45

1919

1925

14.88

1931

——

1937

3.31

1920

4.57

1926

7.53

1932

——

1938

5.28

1921

4.22

1927

3.83

1933

5.10

1939

0.58

1922

7.92

1928

4.07

1934

2.33

——

——

1923

4.59

1929

3.14

1935

0.65

——

——

法租界道路建設也經歷了從傳統到採用近代築路技術,逐步鋪築高級路面的過程。最初,法租界使用石子鋪設路面。由於使用的花崗石沒有搗碎,鋪設的路面質量不夠理想。1873年8月,公董局董事會命令在工務監督上花費必需的費用,使鋪設的路面能達到預期要求。同時批准購置碎花崗石1200桶,每桶價格不得超過1.3元。9月,寧興街鋪設碎石路面。1877年,用花崗小石塊鋪築路面。1882年9月,董事會決定今後使用碎石鋪路,並招標供應3000大桶(立方)碎花崗石塊和蘇州沙1000立方米。1887年1月,董事會撥款300兩在公館馬路鋪砌碎石路面。同年,法租界加鋪所有的碎石路面,並對裝有給水龍頭的人行道加高20~30厘米。1904年,法租界道路鋪築使用的材料有碎花崗石、小石片、沙礫石、蘇州黃沙、寧波黃沙及鋪路面的卵石。是年,法租界在寶昌路、寶建路、畢勛路和聖母院路鋪上石塊。是年,在外灘中式鋪砌的人行道上澆灌水泥。20世紀以後,法租界相繼在徐家匯路辟設道路工場與製品工場,均為自產、直供模式。1911年,公董局首次購置手動柏油噴布機,應用於人行道及車行道上瀝青碎石層灌澆。1926年,徐家匯路瀝青攪拌工場投產,公董局開始用砂粒瀝青混合料加鋪路面。1916~1921年,用瀝青混合料鋪築的路面達11.35萬平方米。1922~1926年,法租界原有的煤瀝青路面大部分改鋪瀝青混凝土路面,5年中共生產供應瀝青混合料2.92萬噸。1928年,法租界從事路面養護工程,計鋪碎石路面4500平方米,錐形石鋪路4500平方米,瀝青鋪路15000平方米。1930年,用瀝青滾壓福煦路路面工程開工。1934年,霞飛路和呂班路的十字路口拓寬,並將碎石路面換成水泥混凝土路面。至30年代末,法租界道路已基本鋪築瀝青路面。

四、道路輔助設施

1.人行道

1861年,工部局首先在花園弄、馬路(河南路與浙江路之間的南京路)、纖道路、北門街等主要幹道鋪設人行道。1863年,工部局決定以後凡凈寬22英尺的為街道,18英尺為車行道,4英尺為人行道;寬度超過22英尺的街道,其人行道的寬度按比例增加;這項工程在各條街道翻修時陸續進行。按照這個要求,工部局首先對花園弄、馬路、外灘的人行道進行了規劃:花園弄、馬路的人行道應按規定放寬到4英尺,外灘的人行道寬8英尺,並靠洋行建築一邊鋪設,其外側為30英尺寬的車道,車道與江岸間留出平均30英尺寬的濱江大道。1865年,外灘、南京路、江西路、寧波路等主要街道先後鋪設了人行道。同時,一些外國人自己出資,要求工部局在外灘洋行門口鋪設同樣的人行道,工部局也予同意。

1887年,工部局在北京東路至外白渡橋間外灘人行道試鋪瀝青和花崗石屑混合料面層。1890年,工部局在人行道的鋪設過程中試用水泥等新材料。1893年,又在界內用水泥預製板鋪築人行道。是年,公共租界內用柏油、水泥或其他混合材料鋪成的人行道已達7英里。靜安寺路的人行道是柏油鋪設的優質人行道。以後,水泥預製板人行道逐年增多,到1904年,其總長度已超過以碎石屑等鋪築的人行道。

1873年8月,法租界公董局在鄭家木橋街、典當路南面路段砌造人行道街沿。1874年3月鑒於許多道路尚沒有人行道,公董局董事會會議決定,由公董局出資將這項建造人行道的工程交給工務委員會承擔,對急需人行道的道路先行施工。公館馬路兩邊的人行道延長至新橋街。1875年,法租界在公館馬路、天主堂街(外灘至紫來街)等處人行道使用側放鋪砌法,並用碎壇片鋪砌。是年起,工務委員會根據董事會決議,開始在界內人行道採用兩種鋪砌法,並隨其他工程的進度逐步推進。1877年,公董局在人行道旁的房屋頂上裝置檐槽,並拆除或改建業主陽台。1882年,公董局在天主堂街西洋女學堂前的人行道上鋪上石板。1887年,董事會撥款150兩在公館馬路鋪設人行道。1893年,公董局開始用手工拌制焦油碎石,試鋪人行道面層。1911年,公董局用水泥和煤渣混合製成小方塊的人行道板。

2.行道樹

1865年,工部局向附近農村買來一批小樹植於外灘濱江大道,自此種植行道樹開始成為工部局道路設施的一部分。1869年7月,工部局在南京路會審公廨以西至靜安寺路的旁栽種樹木,並用綠漆三角木架保護樹榦。19世紀70年代行道樹已遍栽於界內主要道路。每樹相距四五步,垂柳居多。


個人認為上海更加地現代化

語言上

我在上海旅行的時候,遇到過很多很多的外國人,田子坊,外灘,交通大學這些比較熱門的地方有,不知名的小商店裡也有,哪裡都有,但他們一點點語言障礙都沒有,因為上到跳廣場舞的大媽下到小學生大家都能用英語做簡單交流。我一個大學生聽了都覺得慚愧…於是心底默默許願來年必須過六級

環境上

真的不是我誇上海,上海真的特別乾淨…地鐵站里一點點垃圾有沒有,然後小弄堂里也是,當然了不可能真的沒有死角,但就我看來真的很棒棒了。

我也愛上海我也喜歡上海啊


比如有人想去美國定居,不是大多數都會在紐約,舊金山,洛杉磯這種知名度高的大城市裡選么?

如果你再了解到舊金山華人多,你不是也會傾向選舊金山么?

這個比方有可能不太確切,但我感覺道理差不多


上海是全國常駐外籍人口最多的中國城市。我覺得這裡最主要的原因並不是什麼上海包容啊,先進啊等等。相反是因為外國人多帶動了這些因素加速提升。上海外國人多有這幾個主要因素。領事館,外資公司多,經商的猶太人基本首選上海,外教需求量大,交通方便,高等學府多。領事館和外資公司多就不說了。猶太人因為有情節,落戶上海和來上海做生意的也多,不知道的去補習一下歷史。交通方便是因為和國外通航的城市多,而且來中國旅遊飛到上海高鐵到江浙兩大旅遊省很方便,到其他城市也方便。北京上海大學多,留學生也多。慢慢的就行成了外國人的圈子。就和到外國一樣,先進中國城和進華人圈是一個道理吧。當然,國家的一些好的政策也有關係,保稅區啊,文化交流的開放啊,經濟發達,治安安全啊。不過上海確實英語普及率高,在大劇院親眼見保安給一家來旅遊的外國人,全程英語指路無障礙。


衡山路一條街妹子很多。

以前永康路酒吧還在的時候更是,嘖嘖,盧瑟福吧。


秩序

乾淨

效率

友善

熱鬧

便宜

熟悉


不能同意答案中所謂殖民地好印象之類的話。

首先上海並沒有成為殖民地,上海租界是一群大商人在把持,沒有什麼國家在此地派過總督。而華界是中國政府自己派人管理。

其次我也不認為100年前即使有對此地印象好的外國人恐怕活的也沒幾個了,不大可能是造成歪果仁較多的原因。

無非就是辦事比較方便,街道還算乾淨,有不少的工作機會,吃飯購物觀光都可以,社區相對多元化罷了。

更重要的一條,是中國國力上升,在這裡有賺錢機會。

跑來就為了喜歡看中國文化的都去北京西安了。


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題主是怎麼得出上海特別受外國人喜愛的?問了多少外國人?問了哪些國家的外國人?在哪問的外國人(如果都是問的已經來上海的外國人,那不能代表什麼)?問的時候有沒有給出別的選擇,比例東京、倫敦、紐約等國際都市作為並列選項?......


這是一個真正對陌生人可以講規則的城市

接受你來自地球上任何一個國家,任何價值觀,任何取向,都不會受到強烈約束的城市,到處都有24小時人工服務的超市,銀行ATM.

不論你有什麼技能。總有工作機會可以找到。

LBGT相對內地城市更寬容

食物口味比單一的北方南方四川選擇更廣

城市服務比任何國內城市效率更高

儘管人口擁擠,有很多大城市病,但是對有能力的人來說也更容易獲得機會的城市,黑人小哥靠打個碟,就能租房生活。

無業游民還能住青旅打短工。

烏克蘭的妹子來這裡做平面模特打短工還能一個月賺回國內一年的生活費。

想到什麼接著補。


長期在國外生活的我感覺每次去上海都有種一隻腳已經邁出國門的感覺,只有各個大樓上插的五星紅旗時刻提醒我還有另一隻腳在國內。

至於香港,不就是個大點的Chinatown么


近幾年來,英國人老喜歡往中國跑,大部分的選擇就是兩個:上海和香港。

不過大部分老外也覺得香港貴的過分,而且非常擁擠,相比之下,他們更喜歡上海。

我是土生土長上海人,我先生也是上海人,我們在一個英國二三線城市搬磚,前幾年去看牙醫,那牙醫知道我們是上海來的,問了一句:why are you staying here? Are you crazy?

我們兩個人滿臉黑線…


上海受到許多外國人喜歡的原因就是其被許多其他地區國人討厭的原因。簡而言之,上海由於開埠後一百年的租界歷史,很大程度上塑造了這座城市的性格,這個烙印並不會隨著解放而消逝,上海人很重視權利邊界,你的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親兄弟明算帳,打交道前把話說清楚,先小人後君子,這在外國人特別是西方人看來很熟悉,身處其中很自然,但在其他地區的國人看來可能就是沒人情味,小家子氣,斤斤計較,這是文化層面的原因。


之前在深圳,去過上海出差,香港出差。總體來講,香港外國人最多,依次上海,深圳。

為什麼呢,外資企業多!好多外資企業大中國,亞大區總部設立在香港。上海是多中國,以及華東區總部。深圳呢,華南區總部。這三個區域金融發達,港口多,外貿發達,所以外資企業多,外國人多。對中國文化那些,人文,環境意淫,想多了,人家攥錢而已。


1. 外國人絕大多數拜訪的都是大城市。比如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的大城市紐約倫敦多倫多巴黎,都是各個種族都有,而鄉下卻基本全是白人。

2. 上海和香港是列強最早打開中國的口子。

3. 一線城市所有基礎設施都有英文。

4. 與北京相比,政治氣息並不濃厚。

5. 西方影視宣傳。在西方電影里出鏡的亞洲城市,幾乎被東京上海香港包攬了。

6. 外國人在中國享受的超國民待遇。


●【他們可能也有西貢情節】,這麼說的意思是

大概是因為上海曾經是萬國殖民地●

深圳也很發達,為什麼不喜歡深圳單喜歡上海呢?

所以我寧願他們不喜歡上海


喜歡是因為上海讓他們無論幹什麼都方便 這不很簡單嗎?他們也喜歡香港呀,怎麼在美國就從沒聽說過美國哪個城市的人因為自己城市受亞洲國家的人歡迎而感到自豪怎麼到了中國這都能拿出來自豪!?我只想說 噁心!


這種提問要先問是不是,


因為日本人可以在上海舉行9.18慶祝活動。


找釣魚人吧,台釣毀一生,路亞窮三代


不知道為何在我家附近的街上就有好多外國人開的酒吧和飯店?甚至還有理髮店?是覺得在國外做生意好玩嗎 。走在路上感覺每分鐘都能碰到外國人


無論你是來自哪個國家哪個城市,都能找到你家鄉的味道。


上海市這一年在網上花得宣傳費有多少啊?總是能看到這種類型的東西..什麼為什麼上海最洋氣,什麼上海老外看不起其他老外...


上海不僅僅是全中國,也是全世界發育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每次從上海回南京,都有一種回農村的感覺。城市的基礎設施自然不用說,上海人的服務意識也比國內大多數地方強太多。小時候經常放假去上海玩,那時沒有太多的感受。最近兩年經常去上海辦事,覺得上海就是中國最好的城市,沒有之一!我想老外喜歡上海的點跟我的無差太多吧!

PS:這裡的「上海人」不是狹義上的上海人


10年去上海世博會,有一次在西餐廳裡面吃飯,那是我第一次碰到那麼多歪果仁

和我拼桌的是兩個說英語的少婦(貌似,也可能沒結婚)服務員就用普通話讓我們點完菜之後迅速切換成英語模式為她們提供服務

然後每次過來巡桌我都能聽到兩種語言分別服務,而且是完全很正常地切換

那是你們都看不上的服務員哦

哪個老外不喜歡就怪了


沒有什麼神奇的魅力。

上海並不幹凈(對比江浙很多地方上海真的很髒亂了),但也超出許多外國人的預期,甚至在衛生方面還超過了許多西方國家。

上海物價不高,花銷大的只有房價、高端教育和高端醫療康復等方面,大多數外國人不會長期居留中國,所以這些也和他們關聯不大。

上海這座城市的文化對於外國人是陌生而獨特的,其實豐富多彩的中國地域文化對外國人來說都是陌生的。一個外國人只要是抱著友善和尊重的態度是很容易被一種陌生文化所吸引的,雖然這往往是一時的。

上海這個地方對外國人是開放包容的。其實我相信中國絕大多數地方人對老外整體上都是開放包容的。但上海是一個具有龐大經濟體量和極多社會資源的城市,這給外國人在這裡就業生活提供了不少便利。很多時候,他們享受到的額外照顧完全可以彌補客觀存在的障礙。


現代化城市吸引力、全球化都市定位下的政策導向、保留的殖民建築有歸屬感、民眾媚外(城市屬性決定了高不成低不就的鄉民外拓情結)


你以為老外認識多少個中國城市啊

這麼說吧,俄羅斯,除了莫斯科還有多少人認識其他城市的,很多人連聖彼得堡都不知道

那如果要去肯定是去莫斯科的人多啊

玩下來又不像東北,山東,海南,雲南那樣宰客(非地圖炮,根據近幾年新聞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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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貌只是接觸少而已,熟了就和別的地方一樣了

,我跟你說哦上海罵人的話可多了,而且很多人講話開頭都是「冊那娘」「咋戇棺材」先罵一句再講事情,當然這些罵人多是無心的或者這樣講話習慣了。

比如有個外國人上來問路,心裡「冊那,儂薩寧啦,咋冊老伐為用嗖機個啊」(你是誰,你不會用手機的啊)嘴上「筆直往前走,下個路口左轉就到了」

當然這是個玩笑話,禮貌是我們的習慣好伐,從小接受的都是正規教育,熟人那裡再怎麼老卵出去該有的禮貌還都是有的


暫時寫到這裡


很簡單,因為上海西化,接近西方外國人的習慣,不需要離開他們自己的舒適區(comfort zone)


丟了自行車都能找回來

我上次丟了自行車就問我要帶有我名字的發票原件。請問那些老外給了嗎?


|??????)」因為他們是外國鄉下人


表面喜愛(逃)


比起北京來上海人對西方人格外禮遇吧。北京基本上管你是中國人外國人,一視同仁。


在金蘭路地鐵站被一個推銷小姐姐攔下來了,腦子一抽裝了個外國人,小姐姐的眼神和神態立馬就變了……

哈哈哈,對外國人這麼友善……難怪外國人喜歡……


魔都嘛 有魔力的城市

冒險家的樂園

外國人喜歡中國人更喜歡


可能是因為上海英語溜的人特別多?

英語流利說、洛基英語這些公司都在上海←_←


上海的氣質,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  ̄??)


都是來打工賺錢的,有啥魅力不魅力的,恭維兩句別當真...


怕是我的第二故鄉又要被黑慘了。。。


冒險者的樂園,就是當地大眾的地獄。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個中國人就能腦補出來的 你還沒點數嗎 題主 你確定要我說出來嗎 我說的如果露骨刻薄了你能接受嗎?


不想看見任何有關上海的問題

什麼受外國人歡迎還是上海人怎麼樣的

剛剛分手。ex上海的

知乎怎麼了 招聘了網易雲程序員嗎

好的我戾氣確實很重


強答:

上海市一個傳統的國際大都市,從三十年代開始就已經是亞洲最著名的國際大都市了。

所謂國際大都市,那不是誰想做就可以做的。其實很多國家和城市都想把自己做成國際大都市。但是能做成的並不多,而且能做的像那麼回事兒的更少。

國際大都市主要需要人文環境,其次就是交通,和必要的服務環境。

例如有人說到的語言問題,一切都看需要。作為一個本地性很強的城市,例如廣州,不會本地話(只會中國話的普通話都不行)是很不方便的。而在上海這樣的國際大都市,很多國家的人數都足夠多,他們也有自己所需的各種服務條件,所以在自己的圈子裡生活不是問題,不學本地話也毫無問題。這就是一個本地化城市,和一個國際化大都市的區別。

過去上海被稱為「冒險家的樂園」,就是因為有各種可以想像到的,和想像不到的機會和可能,讓人有一夜致富、鯉魚翻身、窮小子娶到公主,等等各種各樣意想不到的機會和可能。這才是一個國際大都市吸引人的地方和原因。


或許上海人對外國友人友好?很多上海人不是鄙視外地人,而推崇外國人么?


魅力就在於,上海是中國最崇洋媚外的城市,沒有之一。

作為中國經濟最發達的城市,對於中國文化卻極度缺少自信。

以上海大媽為例,他們普遍對於非上海人是瞧不起的,包括江蘇的。但是換做外國人,最好是白人,卻親熱的像是自家女婿。

在文化自信上,北京大媽比上海大媽可愛100倍。


1. 相對中國其他地區發達

2. 相對歐美國家生活成本低

3. 高人一等的感受

4. 擼妹子容易


因為來了能當洋大人 隨隨便便就可以掙錢還有easygirl跪舔 當然舒服了 不僅僅是上海 全國哪都適用


因為

上海人是中國人中最優秀的存在。

知書達理,素質最高,英文讀寫無障礙。

而且上海本地人都非常熱情好客!

高度發達的城市化,

你問老外中國的首都是哪裡?

很多老外會不假思索的告訴你是:上海

滬菜也是最符合外國人口味的中餐,有許多結合了中西精華的菜品,無愧是八大菜系之首!

我知道極少數的不那麼友善的上海人,讓很多外鄉人不爽,但是絕大多數的上海人都是非常值得交朋友的!上海人的仗義不像東北人嘴上假仗義,是放在心裡的真性情,有些話中文真的不太好表達,許多豪言壯語用英文會更好理解,所以老外都懂上海人的內斂大氣!

總之,

外國友人的喜愛證明了上海人是中國人中最國際化的一群人,

中國的脊樑將由上海人扛起,

任重道遠大家一起努力服務好洋大人,

發小紅花哦!

筆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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