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律要在一定程度上保護違反規則/法律的人?

我想知道是因為法規有待完善,還是這是有意要保護。

譬如,交通法規中違反法規導致交通事故,大部分都會多方承擔一部分,單方全責的很少。尤其是有死亡情況發生時,總會有一些經濟賠償/補償。

如果規定「只要違反交通法規,因此發生的所有事故均負全責」,是否能有效事故發生的概率。每次出事故的時候,都為那些認真遵守規則卻飛來橫禍的司機深感同情。

不要提出保護弱勢群體的理論。

因為違反法規是自己主動把自己置於危險境地,並非弱勢群里。而且違規這種行為也為他人帶來了很大危險。我覺得這個說法不成立。


這是對法律等規則的三重誤解:

一,合法行為的過程中必然要求一定的注意義務(開車也要看著路)、規避義務(不是別人違法就往死里撞),所以即使是合法行為但導致損害結果,上述的注意、規避等義務的履行也有欠缺,除非有相反證據予以證明,也不宜以偏概全認為法律就是保護弱者。

二,受懲罰必須是合法的程序在合法合理的限度裡面得到懲罰。闖紅燈違法,但應該是由交警依法處罰,不是說路上人人得以撞之而後快。

三,法律所維護的公正價值是綜合的。機動車行駛屬於高度危險的行為,機動車駕駛人也享受了一定的通行便利,行人非機動車等對此進行了容忍,在一些具體情況下也可以考慮給予弱者一定的補償,這樣也是實現公正的方式。


因為當年嚴格執法時候,人們會鬧,會噴不近人情。人都死了也不給多少賠點。


我不是專業人士,也不太懂人性,但是有一句話我覺得我很認同。

「文明的定義就是,我們對待罪犯的方式要優於罪犯對待受害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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