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深沉的殘酷

殘酷不是一個自然概念,自然界是不會有「殘酷」這個屬性的,萬事萬物都可以被視作某種法則支配下的作用元件,它們的際遇都是一種機械決定或近乎決定的必然。非生物界自不必說,一般人想必也不會把岩石風華、恆星衰老、粒子湮滅這樣的現象看作「殘酷」。即使在生物界,所謂的「殘酷」,也只是生物演化的表象結果而已。滄海桑田式的世代交替、近乎史詩般的種群變遷、捕食者和被捕食者間激烈的「軍備競賽」、極度惡劣生境下的脅迫耐受,都是生物演化的必然,甚至有些可以還原到物理化學規則決定的必然。

自然界中典型的殘酷代表——捕食——其實也是被捕食者自己演化出的結果。植物是整個食物鏈的基礎,也是被捕食的起點,然而它本身就是推動捕食關係出現的根本動力。各位想必學習過生態學中的林德曼效率,能量從上一個營養級傳遞到下一個營養級的效率大概是10%~20%,但這是建立在有氧呼吸利用有機物中化學能的效率能達到40%的基礎上的,而無氧酵解或者利用鐵、硫等其它呼吸方式的能量利用率一般只有1%~2%。在生命出現的早期地球被嚴實地包裹在還原性氣氛中,整個生物界的能量代謝途徑都停留在上述無氧代謝模式,這時根本不可能發展出捕食者,因為能量傳遞一個營養級就枯竭了,捕食根本不能成為一種經濟的生存策略。數億年前某群藍藻偶然(其實這種偶然在足夠大的時間尺度上也是必然)進化出光合放氧能力,徹底改寫了地球化學環境,許多生物紛紛進化出更有效率的有氧呼吸——而以藍藻為代表的植物們,也成為最早被吃掉的生物。

殘酷是一個人為的概念,「殘酷」本質上是只屬於人的,所有向自然界(或者題目描述的「世界」)的推廣只是人類同情同理心理的延伸,這姑且不提。為了了解世界有多殘酷,我們有必要先想想我們為什麼會認為某件事物某個過程很殘酷,殘酷感究竟是怎麼形成的?

在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談一個概念,「自我意識」。自我意識的出現使得人類有能力把自己和周圍的環境區別開來。在這種區別過程中,人們會很自然地體察到自己是具有特殊性的,而且這種特殊性是超越物理化學組成的實在性的。一旦察覺到自己的特殊性,人便會向自然期望或者要求自己的特殊性(追求「特殊性」是一種比較抽象的說法,具體到人身上,一切高尚的、精神的、超越物質需求的行為都可以看作向物質自然爭取「特殊性」的做法,約莫等同於「自我實現」),這尤其體現在文明進程中。人類文明進程可以抽出這樣一條重要線索,它是人們對各種權利(包括生命權、財產權乃至近現代廣泛意義上的人權)的爭取,各種政治制度都是與各個爭取階段相伴生的。

請注意,這種「權利」是自然界沒有的,就是一種「特殊性」的體現。自然有的僅是規則,所有生物行為也只是規則約束下的有限格局。在除人以外的生物中,「權利爭取」也是不存在的(有研究顯示,黑猩猩、海豚、章魚等神經系統相對發達的動物,能夠從鏡子中分辨自己,表現出類似「自我認識」的行為。我認為,這只是最原始的「自我意識」,依據是它們尚未進步到為自己爭取特殊性)。在這裡我想區分一下生物學上的「利己」和自我權利爭取:誠然二者有重疊,但「利己」是建立在生物進化上的,本質是利於基因傳播;「爭取自我權利」或者說「爭取特殊性」則根本上側重的是時空中獨一無二的構型——「我」這個個體

可以說,「自我意識」催生了人類特有的文化行為,也成為人類心理乃至意識的一塊基石。

接下來說一個論斷,「殘酷感」起源於自我意識的受挫或者對他人自我受挫的同情同感。在戰爭中,千百萬個體的生命在頃刻間凋敝,人像螻蟻般死去;在社會交際中,因為種族、信仰、立場的不同,人被簡單地分為刻板印象群體,而人個體本身的內涵和價值——無論多麼光輝——也在這種分群中被掩蓋甚至被否定了。這時,人類渴望認同的像紙一樣薄的「特殊性」便被無情地戳破。自我並沒有什麼特殊性,在物理化學組成上、在生物學特性、在「人被殺就會死」上,並沒有什麼不同。魯迅說:「悲劇是將人生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在某個層面上,悲劇和殘酷是相通的。自我的「特殊性」是人重要的依託,它是有價值的,然而它被否定甚至被摧毀了,(作為人意識基底的)「自我意識」受挫了,對受害者本人乃至我們旁觀者來說,在悲劇之中,更是一種浸骨的殘酷。

「殘酷感」的強弱跟人爭取的力度和受挫力度之間存在明顯的正相關。人「爭取自我特殊性」的努力越強越充分,「受挫力度」越大,旁觀者感覺也就越殘酷。想像某位學子,廢寢忘食地學習,終於學業有成,眼看就要光耀門楣,突然因為人為的惡意「死於非命」,而且真相出於各種原因被封鎖(沒錯,我就是在影射某件事),你有沒有感覺很殘酷。

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權得到了廣泛的保護和尊重,「殘酷」的事發生的越來越少。而且,最重要的是,上述的「殘酷」普遍存在一個通解,那就是人精神的超越性。人的精神是高貴的、神聖的、獨立的,與物質世界平齊的,即使在現實中屢屢受挫,它也因自身意志的光輝而享有價值,不必藉助外物證明自己。

然而在上上世紀,陰翳開始出現了,比如叔本華的悲觀主義哲學。儘管被稱為「悲觀主義」,但我覺得它的內核是相當積極的,他的目的就是要實現自身目的和意志的相統一(有點繞口)。在形式上,他是支持「克己」式的生活的。他認為幸福完滿的生活需要充分的節制和不錯的運氣。他做了一個有意思的比喻,將人生的幸福簡化為人身的感覺:人要感覺很舒服,那他全身所有的器官都要有條不紊地工作,然而人要感覺很痛苦,只需要某個器官甚至幾個細胞細胞出毛病就夠了。因此快樂僅僅是暫時的,人生的目標不應在於享樂,而在於避免痛苦。

這還不夠悲觀,真正的悲觀是現代主義逐漸萌芽的,是我逐漸開始認同的、也是我整個答案最核心的一個觀點——對自我的認知不過是人的一種幻覺,人沒有什麼超越的意義,也只是被規則束縛的玩偶,而這我想就是最大的殘酷了吧。

簡單想想,人是靠什麼認識並確定自我的?或許是人際關係的參考,或許是物理邊界的確定,或許是主觀能動性的體驗,但是上述所有的參考確定標準,是否能經得起這樣一條拷問:我能確定我認識自我的標準是不是自我天然地、內在的、自明地存在於「自我」當中的標準?我自己的體驗是:很難。一個人自我的確認,似乎都是在外物的干涉下形成的,那麼哪裡才是我們自我的「界限」呢?

就以主觀能動性為例吧,這也是人類確認自我獨一無二的標準。在我們生活中,你真的體驗到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嗎?大腦似乎是有確定界限的決策機器,相比計算機而言的確先進太多,但遠遠不能說明自己的「自由」。在邏輯的約束、情感的約束、既有性情約束下,人的決策似乎是一種可預見的行為:你的學業方向、你的工作內容、你的日常安排,看似有你自己的影響,但很多時候一雙看不見的手已經決定了你未來的大概方向了。即使做出「主觀」決定,它又真的是「能動」的嗎?行為經濟學中最基本的假設就是人的行為並不是理性的,而且這種非理性的行為是可以預見的

還有「精神」的特殊性,這也是值得商榷的。給予「精神」最大程度的崇高的評價,原因很大一部分在於,「精神」使得人能夠與世界分立,甚至能夠認識世界、超越世界(所謂「人定勝天」)、給世界立法(康德:為自然立法,我覺得這裡的概念是可以互換的)。且不說別的,單說認識世界。用科學去認識自然目前還是非常嚴密可行的,我無話可說;到了認識社會認識生活,情況就大不一樣了。觀念五花八門,而且最重要的是,根本沒有標準:即使兩個觀點互相矛盾,人們對待的實際態度也不是排中律一樣的必有一偽,而是兩個都被擱置都被包容甚至都被利用。這也是我對三觀認知撕逼感到無奈的原因——歸根結底,大家都是屁股決定腦袋,沒有什麼絕對標準,也就沒有什麼絕對對錯。從這個角度說,認識世界的原則甚至沒有邏輯一致性和自洽性

在以往的研究中,自然科學和社會人文科學是涇渭分明的,描述世界時,我們也傾向於劃分出自然和社會兩大板塊。然而隨著兩邊研究的深入,某些跡象已經在晦澀地暗示,或許人類文化、人類社會乃至人類自身的感情、理性,都可以還原成某種規則支配下的物質活動。生命科學的基礎方向之一,生物行為控制的終極目標就是人類行為控制,最理想的情況自然是,在特定的約束條件下對系統(也就是人或人群)進行某種輸入,就能獲得某種預期內的輸出。神經科學、認知科學和心理學的一些證據已經暗示,人的思維活動是有跡可循的,只是這「跡」到底能夠確定到什麼成什麼程度,還是未知數。

人也許真的只是規則裹挾的產物,而非我們以往憧憬的自由的代表。

這個世界對人,乃至對智慧體,大概就是這麼殘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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