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費和房屋租賃費,兩個字之差所帶來的納稅風險!
小隊長有個顧問公司,租賃了其他公司的廠房進行生產。營改增之前,出租方均開具的房屋租賃專用發票。營改增之後,對方給客戶開具了增值稅發票,但卻是普通發票!出租方給出的理由是,公司是銷售免稅農產品的公司,稅務機關不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客戶覺得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惜,跟我諮詢,我明確的告訴他對方是可以去稅務機關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開具房屋租賃發票。因為對方的房產是2005年之前就建好的,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辦法計稅。稅負也並不高。
今天,客戶又打電話說,對方說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項目想開具「租賃費」行不行?我說開這個項目有納稅風險,一定要開具「房屋(或者廠房)租賃費」。
別看只是少了「房屋」兩個字,對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影響是不一樣的,對誰來說都有納稅風險。
比如,客戶支付的房租含稅價格是200000一年,該房屋原值是800000萬元(房屋地處農村)。我們就比較一下對於出租方來說,房屋租賃和普通租賃費的納稅區別!
【小隊長說稅】【1】房屋租賃費
1、 增值稅=200000÷(1+5%)×5%=9523.81元
2、 房產稅=200000÷(1+5%)×12%=22857.14元(按出租房產計算)
3、 印花稅=200000×1‰=200元
4、 企業所得稅暫時忽略不計。
5、繳納稅金合計32580.95元。
【小隊長說稅】【2】租賃費(設備)
1、 增值稅=200000÷(1+17%)×17%=29059.83元
2、 房產稅=800000×(1-30%)×1.2%=6720.00元(按自用房產計算)
3、 印花稅=200000×1‰=200元
4、 企業所得稅暫時忽略不計
5、繳納稅金合計35979.83元。
【小隊長說稅】【3】租賃費(場地)
1、 增值稅=200000÷(1+11%)×11%=19819.82元
4、 企業所得稅忽略不計
5、 繳納稅金合計26739.82元。
【小隊長說稅】【4】對比分析
1) 單純從稅款金額的角度分析,按照場地租賃費對於出租方來說稅負最低。
2) 單純從增值稅抵扣金額分析,按照設備租賃費承租方抵扣的進項稅額最多。
3) 單純從納稅風險上分析,按照房屋租賃納稅風險為零。
綜上,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充分利用實際情況,將房屋租賃合同金額進行劃分,這樣的話可以綜合考慮稅收負擔,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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