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道德不能審判一個人,那道德究竟有什麼用?

參考何興麗虐狗事件發酵,以及英國戀童癖案。稍後放鏈接。


哦 道德審判啊····我記得千百年前封建社會,道德一直都是可以審判的。

出軌是可以浸豬籠滴;罵皇上是要被誅九族抄家滴;對長者不敬是要被打皮鞭滴;對當官的不敬是要被砍頭滴;父母之言媒妁之命不服是不行滴;先生是可以拿竹板隨意敲打弟子滴。

或許,你認為生活在封建社會也是極好極好滴?

道德以律己,法律以律人,不好么?老想著封建制度的事情?


人不僅僅是社會動物,也是物質動物,更是精神動物。在現代唱歌跳舞和道德就是一個作用,在古代道德就是法律的雛形


法律審判他人,道德審判自己。


道德審判有如下的問題,一,誰有資格審判,你,我,還是神。二,依據什麼標準,道德對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標準,有人認為 ?泡是墮落該審判,有人認為 ?泡是個性的解放。三,審判以後懲罰程度是多少,就拿你說的第一個例子,愛狗人士甚至威脅要傷害何某的孩子,但是對狗無感的人來說,賠償財產損失就好了。四,誰來執行懲罰,你,我,還是神。五,懲罰是否能夠保證按照審判的結果來,不會被輕或重。以上五個問題導致道德審判不具備可執行性。


道德是約束自己的,不具有強制性;法律是約束社會的,具有強制性。

缺德大多數時候不犯法,你可以譴責他…但也僅僅如此。


因為道德不止只有一個形態,判斷罪行的標準也就不一樣。為了尊重所有道德尊重所有人,保障所有人的利益,才會有法律這樣一個規則,一個能不被輕易利用的社會契約。看起來很多量刑輕,無法判決的案件,正是為了保護你不受冤枉。看證據,無法判斷的便疑罪從無。在你這裡主張的道德審判,便會很直接的破壞這種對保護,開倒車開到當年燒死異教徒的年代。

道德可以監督執法督促完善立法作為量刑的參考條件,但是絕不應該成為審判的主要依據。這是有很多血的教訓的


道德應該是一種弱化的社會契約,它能審判自己,也能在別人做出不道德行為的時候產生自豪感。

道德是後天習得的,而不是先天就有的,後天習得的會因為時代不同而產生變化,我們不能拿古人的道德來要求現代人,我們強調道德的時候,隱藏的畫外音是希望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首先是利己性,其次才是約束性,這個層面來說道德與法律有相近的作用

我們總說不能夠道德綁架,是因為現在我們強調個性,試圖否定每一個人的社會屬性來彰顯與眾不同,這個娛樂至死的年代,每個人都會抓住某些去社會性的東西,有的並不違反道德,但根本上是一致的,題主舉的例子千千萬萬不道德事件中的個例而已。

在我們討論道德的時候,一定要先承認每個人都是自私的。因為道德並沒有絕對的定論。如果某人出於自私做出所謂不道德的行為,我想他也可以被至少某一部分人理解。然而,自私這個動機太複雜。虐狗可以是滿足心理,戀童也是某種怪癖,這都可以理解為自私,這兩個例子是可以被與他們相同心理的人理解的,所以,至少在那一部分人心中,他們並不是不道德,而是做了應該做的事。

說白了,道德終究是社會性,如果要理性面對,還是別拿這種所謂的道德來批判誰了吧。你不理解,也不能說人家錯,只不過虐狗,戀童癖或者其他的也許會犯法,比較嚴重而已。我們一定要跳出這個怪圈,然後再去談論,在規則內討論是沒有意義的

所以,道德的作用,是每個人都保證做好自己,這樣來達到整個社會和諧。是出於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而不是批判誰,讚美誰。


滿足自己


道德是社會低層的枷鎖


就是感覺是為了讓人民更好管理的一種手段


如果你敢承認你道德上沒有任何過錯,那麼你愛怎麼審判我怎麼審判我。

如果你沒有?那你憑什麼審判我啊


跟你說。我是可以審判你的哦!? 怕了吧!?


道德律己。法規律人。

道德是一個十分主觀的事情,就譬如你覺得虐貓很不道德,我覺得只要別影響環境,搞臟別人衣服之類的,那就沒什麼不道德的。

那麼我們的道德標杆就不一樣了,如果用道德來審判,是用你的還是用我的?

用我的,你服嗎?

如果假定有個強大的第三方,我們都以他的道德標準來審判。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今天他覺得我說的有道理,明天見了有人虐貓太噁心了,他覺得你說的有道理了。朝令夕改,所有審判都憑某一個意志的喜好來決定。這樣的日子怎麼過?

所以聖人言: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用現代白話來說:

秩序的維護者和制定者的不仁才是最大的仁。


道德不是拿來審判人的,法律才是用來審判的。道德就像太陽,法律是底線。人人都應嚮往太陽,並努力追逐、靠近他,儘管你終其一生都可能到達不了。而法律是底線,你,絕對不能觸碰它。


哈貝馬斯的商談道德論認為大家都認同的道德就成為法律了。(具體有些記不清了,大致這個意思,有誤直接指出)


沒錯 輿論壓力和審判本來就是道德發揮功能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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