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設局陷害,如何從法律上和道德上懲罰他?
02-27
女友與前男友異地戀相處10年之久,第10年的時候說要買房結婚,讓女友借錢給他賣掉原來按揭的房子(借錢給他還銀行貸款),女友幫他借到了錢(女友在銀行上班,因為不能用自己的櫃員號辦自己的業務,就用男友的身份證辦了張卡),讓借款人把錢打到了以男友名字辦的湖北當地卡上,然後又用這張卡把借款轉到了男方自己在瀋陽辦的卡上,男方在查收了之後,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傳了張欠條(是完全列印的,不是手寫的),後來房子賣了,男的突然分手消失,女友才知道原來男的劈腿了,但是錢,男方卻不還了,他耍賴說女友沒有大錢給他,是他自己的卡轉自己的卡,要賴掉這幾十萬,請問這種情況下,女方如何起訴,勝訴把握大嗎?
報警吧,多錄音,爭取多搜集證據。樓上知友寫的都很好,但是實際情況可能並沒有那麼樂觀。因為借貸關係的關鍵是合約即借條。理論上講,轉賬可以被對方解釋成贈予,補償,報酬,或者置換現金,物品,勞動,甚至性關係等等。現在問題來了,那男的發的郵件借條並不能直接證明借貸關係,因為對方可以反咬女方作為最親密的人有其郵箱密碼自己給自己發郵件,造成判決困難。
有時人性和道德在金錢面前很脆弱,即使是最完備的法律也並不一定能夠做到為你討回公道,特別是這種熟人做局的情況,往往有很多牽扯。
成長過程中也算見識過一次,沒能追回,有點數額但並不影響生活。人要向前看,無論這次追討結局如何,切記惡人自有天收,自己和愛的人開心最重要。祝你們好運,幸福!報案詐騙多半是不行的,警察叔叔會很親切的告訴你,你這個民事糾紛,請去找法院找法院不樂觀?沒有那麼糟糕你讓那個借款人,也就是你朋友去起訴,不用說太多的,轉賬記錄就是最好的證據;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誰主張誰舉證,我主張你丫欠我錢,證據就是當時我轉了那麼大一筆款給你;你現在想要賴的話,沒問題啊,你說清楚為什麼我要轉這筆賬給你以及相關證據是什麼,說不清法官就不太會採納的。
1、找出借人做證人,他知道是借給誰、打到那個賬號上了2、男方或男方父母打電話吵架,錄音做做證據
3、借條也可以做證據
4、辦銀行卡時的簽名也是證據,有監控更好5、找證據把整個事實拼湊出來就好6、起訴還錢或者向公安局報警詐騙7、道德上就畫圈詛咒他吧很簡單,第一次轉款就是前男友名下賬戶,憑證轉帳憑證就可以民間借貸案由起訴要求返還借款。至於道德上,相信我,別跟渣男講道德,想著報復只會自己不痛快,頭髮甩甩轉身做個美麗幸福的女生吧,祝好!
跟我前男友是一路子的,對這種人渣只有設局陷害回他,沒有別的方法。話說相處十年,他的人際親友工作等關係都應該很清楚了。錢的話靠打官司要回來,道德或良心譴責的什麼就算了,這種品性的人其實弱點很明顯的,看怎麼利用了。
受不了這種渣 小透明飄過
趕緊報警,這個數額可以判刑了。
有轉款記錄的,不用擔心
男方屬詐騙行為,可到公安機關辦案,把證人、證據準備齊,一定能將男的繩之於法。
一樓說的可行。另:如果要起訴的話,那張欠條保存好,證明自己向借款人借的錢,證明湖北那張卡是自己辦的卡,證明自己轉賬交易等
你好。首先道德上譴責這樣的男人。道德懲罰也就只能譴責譴責啦。然後從法律角度回答你。首先這是一個借款合同,屬於債權法律關係。目前屬於民事案件糾紛。涉及到債務人到期不還款的問題。首先,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可以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簽訂。該案屬於口頭形式簽訂。也是有效的。然後涉及到借款憑證問題。欠條一般應以書面形式寫就,但債務人用電子郵件寫就,法律效力上難以得到法律認可。但還是具有一定證據效力的。可保留作為證據。另:可打電話錄音,其中談到借款具體事項。也具有一定的證據效力。。。也可以回想一下,借款時有沒有人見證,這樣就有證人。當然樓上有說涉及詐騙的,我分析也這個也構成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但如果感情不至於到要報案的程度,不建議走刑事路線,一來刑事路徑複雜多了。二來,好聚好散,傷感情不是。最後建議請律師吧。或者可以問問知乎裡面的法律專業人士。本人系法學森╮(╯▽╰)╭@才疏學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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