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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按時繳納社保的話,滯納金誰承擔?

生活繁瑣,不止是個人會忘記按時繳納社保,有的公司里也會忘記給員工繳納社保,忘記也沒關係的,只要補繳就可以了,那麼如果沒有按時繳納社保,滯納金應該由誰承擔呢?

如果是用人單位忘記的話,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那麼當然是由用人單位來承擔滯納金了,並且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那所有未按時繳納社保的情況,都要補收滯納金嗎?

也不全是。就像有的新員工入職時,就可能當月來不及及時辦理就業及參保登記,後來才辦理的,這種的話,就要區分情況,對於正常繳費的公司,新招員工因辦理失業、就業備案以及社會保險轉移等手續的原因需要對3個月之內的社會保險費進行補收的,不加收滯納金。

如果是補收四個月的社保,那麼就會產生滯納金,那這個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因為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該由用人單位來承擔,不應該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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