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重大事故死亡人數多為37人,請問這裡有什麼玄機嗎?
02-27
http://finance.cjzg.cn/hongguan-jingji/1343008299765955.html
相關問題:「一次事故死亡人數超過35個人,市委書記將撤職」這個說法能否提供法律依據?怎樣看待外灘踩踏事件死亡人數「35」? - 調查類問題
就此問題請時政記者 @方可成 作了一個回答,照錄如下:
每次重大事故之後,類似的「網傳」帖就會出現。「7·23」動車事故後,流傳的版本是「死亡人數多於35人,就有高官被問責」——鐵道部最初公布的死亡人數是35人。
其實用常識就可以判斷,「37人」這條線是不太可能存在的:為何要定這樣一個非五非十的奇怪數字?如果是「42人」還可信點兒,因為據說42是關於生命、宇宙及萬物的終極問題的答案。(參見《銀河系漫遊指南》)不過,在中國,確實存在那麼兩道坎,用於界定事故的嚴重性,這兩道坎分別是10人和30人。根據國務院出台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1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可定為「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則是「特別重大事故」。再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時,需要對黨政領導幹部進行問責。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發生時必然有黨政主要領導被問責,因為問責還有一個前提:「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何為「重大損失」?何為「惡劣影響」?相關規定語焉不詳,明規則闕如,自然就給了潛規則以空間。最近5年,只有3名正省部級官員被問責:鐵道部長劉志軍因膠濟鐵路撞車事件被記過,後又因「7·23」動車事故被問責;山西省長孟學農因襄汾潰壩事件引咎辭職;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則因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引咎辭職。哦對了,別忘了:很多被問責的官員,都會復出的。
我是搬運工,具體答案見這個(因為問題不太一樣,就不重定向了):國際對於遇難人數有什麼界定?超過37人會怎麼樣?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377242/answer/14948281
你搜一下死亡2人,到處都是,網傳的東西,幾乎快成了錯誤的代名詞了。
我轉載一下果殼的內容:
=======================================================換個靠近點的數字吧~為什麼都是38人?是不是有什麼陰謀??「蝙蝠俠」首映式槍擊案12人死亡38人受傷上半年查處處級以上幹部38人快訊:警方澄清丹佛槍擊事件傷者人數為38人公安部通令嘉獎湖北 荊州偵辦假藥案抓獲38人「人彈」襲擊以色列遊客 38人死傷坦尚尼亞沉船已致38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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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全部來自於7天內的新聞 =============================================地址:http://www.guokr.com/question/288071/從即事感角度來說。必然是有第一個網傳很火的事故死亡人數是37人。然後之後有人要來偽造事故網傳時潛意識會給出判斷寫37人。對於看官們來說。若干久前你看到一37人。好久之後你又看到一37人。或許之前看到的未必都是什麼事故。但你會對這個數字產生敏感,產生即事感,於是判定上一次看到的也是事故37人。進而覺得事故怎麼都是37人。
但搞笑的是隔了一天網上公布的人數改成77人了。有人挖了個坑,有人就樂呵呵的跳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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