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優夢華北分會開發署會場會議復盤和總結

【前言】

筆者10月接到邀請在華北做開發署會場,11月初作為組委之一辦完趣藍半之後便開始研究開發署的會議設計,入模之後也接觸過各種類型的聯動和常委會場,但了解我的朋友都知道重視代表談判和協商能力的常規委員會仍然是我所欣賞和鍾愛的。我個人始終認為會場演講和磋商是每一個接觸模聯的代表首先且必須要具備和學習的技能,然後是對國際政治的正確理解。就以上這兩點而言,開發署會場無疑是一個很好的平台,參與設計這樣一個會場是我一直想嘗試的事情,所以欣然接受了秘書長的邀請。

筆者很久之前對臧珏楊前輩所設計和實踐的開發署會場有所關注,但很遺憾的是筆者一直未能有機會與前輩共同參與過開發署會場的實踐,因此無法當面討論和請教會議的諸多細節。在會場設計之初,筆者認真閱讀了臧珏楊前輩的在人人網撰寫的《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國家方案文件草案審議程序設計、運轉及總結》一文,會議的基本框架和思路也基本沿用了上文設計思路,但具體的議題設置、國家設置、議事規則是由會場主席團自行選定,同時上文的撰寫時間是2013年,經過多年的實踐必然會有更多的完善與修改,所以會場諸多設計細節可能與其他開發署會場有所不同,下文筆者會一一予以介紹,筆者也十分希望參與過開發署會場的朋友們看到此文後與我一同探討這些問題。

【設計目的】

在我接觸和嘗試過的常規委員會會場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有兩個,第一是固化的國家集團的結盟模式,而完全不考慮委員會和議題下的國家利益的具體細節,如以意識形態為範本的「東西方對抗模式」,號召第三世界大團結的簡單的「發達國家」對抗「發展中國家」的模式。因此破壞傳統的國家結盟方式是設計要達到的重要目的。第二是在會場推進的過程中代表只重視立場的闡述與對抗而不去細化解決方案並且對數字(不止包括金額)極為不敏感,對於開發署等援助類會場具體表現為項目書有關金額計算的部分常常經不住推敲,體現國家利益交換的備忘錄也存在同樣的問題。

【會議基本設置】

第一,要想破壞傳統的國家結盟方式,必須給不同的國家規定不同的任務,差異甚至完全相悖的目標與利益訴求會迫使代表思考自己認為理所當然的結盟方式是否仍舊符合自己國家的實際利益。具體設置沿用了上文中「共同審議國」與「申請援助國」的劃分(近似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但注意是近似),劃分標準仍舊是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與國家每年對開發署核心資金的捐助額,尤其是後者更具實際意義,申請援助國與共同審議國的比例維持在2:1。

具體來說,申請援助國的任務是通過撰寫議題框架下與可持續發展目標相掛鉤的經濟發展項目書,提交開發署會議審議,並爭取獲得絕對多數的贊成票。這裡的項目書我們稱作國家方案草案。因此,每一個申請援助國之間都是相互競爭的關係,這種競爭關係在相對有限的申請援助總金額下被進一步強化,下文還將繼續闡述。

共同審議國的基本任務通過自己嚴格的審議標準(包括但不限於資金總額、審計透明度、監督方式、項目收益等),限制國家方案草案的通過率。每個共同審議國的審議標準是通過立場文件加以體現,通過主席團會前發布的立場文件集合公布給每一個申請援助國。

第二,為了解決設計目的中提到的第二個問題,即代表對金額沒有明確概念的問題,主要通過兩個方面加以解決,一是主席團在背景文件中引用開發署2016年度的財政資源,包括核心資金及其分配方式、主要出資國及資金總額,非核心資金的分類及亞太地區排名較前的政府聯合融資金額。

現實次元中,由成員國自願捐助組成核心資金在開發署工作中是國別援助金額的主體,在會議中筆者將其設定為會議的邊界,即申請援助總金額。在本次會議中,申請援助總金額可以根據背景文件財政資源一節中給出的數據進行估算,主席團根據此數據和代表會前上交的國家方案草案總金額設定初始金額,這一金額是在第一個會期開始前公布的,下圖是本次會議根據代表會前上交的第一版國家方案草案所做的統計。

序號

國家

金額(美元)

贊成票

反對票

1

印度尼西亞

47.4萬美元

2

泰國

72.03萬美元

3

墨西哥

150萬美元

4

巴基斯坦

240萬美元

5

中國

400萬美元

6

印度

600萬美元

7

俄羅斯

1340萬美元

8

菲律賓

2000萬美元

9

蒙古

2000萬美元

10

烏克蘭

3000萬美元

11

尼泊爾

6960萬美元

申請總金額:16809.43萬美元

從上表可以看出,各申請援助國申請的金額從50萬美金到7000萬美金不等,主席團在會前對各申請援助國的項目進行了審核,也詢問了代表所計算的申請援助總金額,僅從項目本身來看,代表提出的金額其實是相對保守的。

一般在實際操作中,為保證項目淘汰率,主席團會將金額控制在代表申請總金額的2/3左右,主席團會前預計的第一輪申請援助總金額為7994萬美元,在收到並計算代表提交的國家方案草案之後,僅從金額看淘汰率比預想的還要更高一些。

在主席團詢問的申請金額較大的幾名代表中,有代表表示因為算錯援助總金額而提出過大的申請金額,同時部分代表在會前磋商過程中既沒有向共同審議國確定過審議標準,也沒有跟其他的申請援助國討論過金額問題。部分代表會前磋商部分的缺失直接導致了在會議一開始就面臨較大的困難。

申請援助總金額是一個邊界,我允許你的方案通過,那麼你的方案扣除總金額之後我的方案通過的概率就會下降。因此在這裡傳統的「發達國家」對抗「發展中國家」模式的國家集團基本是很難得到維持的。申請援助總金額與投票規則的雙重限制,保證了這一點,下圖展示的是本次會議議事規則中投票規則的節選,

(一)對國家方案草案的投票

投票之前,主席團有權利關門、禁止任何人進出或傳遞紙條。並且為確認相關文件投票所需絕對多數代表數進行重新點名。

在正式開始投票之前,主席團會公布最終可供申請的援助總金額上線,並下髮根據代表最終提交的國家方案草案整理的項目資金預算表。

在主席團宣布投票開始之後,任何個人不得打斷投票程序,除非依據投票情況指出投票過程的程序性問題。

國家方案草案將根據申請金額由小到大的順序進行編號

國家方案草案需根據編號順序投票

共同審議國代表與申請援助國代表都需對國家方案草案進行投票且具有平等的投票權,即一國一票。

最終投票時,國家方案草案的撰寫國家需先進行最後陳述,時常為3分鐘,剩餘時間不可讓渡。

投票方式為公開投票,申請援助國代表與共同審議國代表需投「贊成」或「反對」,不可以投「棄權」。

主席團將會記錄每位代表的投票結果。

投票結束之後,主席團應詢問是否有代表有意向作出解釋性演說並隨意選擇不超過三名代表,每位代表進行最多60 秒的演說。解釋性演說內容僅限於對投票的解釋。國家方案草案的撰寫國家不允許進行解釋性演說。

國家方案草案的通過需絕對多數國家贊同。

投票規則中的核心有1、無論是申請援助國還是共同審議國代表都知道每一個項目的資金預算表,通過總金額和剩餘總金額也是實時公布的。2、共同審議國與申請援助國都具有投票權且具有完全平等的投票權。由於共同審議國只佔1/3,所以只拉攏任何一方都無法使草案獲得通過,這就逼迫代表既要與共同審議國進行審議標準的談判,又要與其他申請援助國拉鋸。由於共同審議國多數為發達國家,所以可以說傳統的「發達國家」對抗「發展中國家」模式的國家集團基本是不可能維持的。3、不能棄權,勸說大部分國家中立的途徑不再可行。4、投票順序為按申請金額由小到大進行投票,這對於申請金額較大的代表給予的較大的壓力,這種壓力逼迫代表重視自己的會議策略,從某種程度上講,也激發了代表更加突出的表現慾望與機會。在本次會議中,尼泊爾代表的國家方案草案以5264萬美金的申請總金額獲得了通過,出乎了大多數人的意料,這兩位代表也順利獲得了傑出代表的獎項。下文會以尼泊爾兩位代表為例進行分析。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為了更接近現實中開發署援助項目的實際情況,即在援助項目的資金來源包括開發署核心資金、所在國政府直接投資和聯合融資的資金、以及其他國家直接援助的資金。我們允許代表在國家方案草案中資金來源一節,採取多樣化的資金籌措方式,下圖是會場中菲律賓代表在草案中撰寫的資金籌措方式,

2、資金籌措具體方式

(1)自籌資金:1200.6萬美元

(2)政府投資:908萬美元

(3)UNDP:1500萬美元

(4)銀行貸款:3455.8萬美元

如何界定代表所提出的金額合理呢?之前提到背景文件中給出了2016年度各申請援助國在援助項目上的政府聯合融資總額,菲律賓官方給出的數據為6940萬美元(資料來源: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截至2016年7月31日的執行摘要),因此主席團判斷菲律賓政府有籌措以上資金的能力。

【議題的選擇】

筆者在接到設計本會場的邀請時,大會學術總監已經發布了會場介紹,本會場的議題為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並從其中選擇2-3個目標進行討論。

雖然學術通告中設置選取2-3個SDG議題進行討論,但筆者考慮到過大議題範圍一方面會增加高中生代表的學術準備壓力,另一方面會使國家方案草案之間的相似性和競爭性有所下降。因此本著讓代表提交的國家方案草案更具相關性和競爭壓力,我們以SGD9:建造具備抵禦災害能力的基礎設施,促進具有包容性的可持續工業化,推動創新,為主議題開放給代表進行具體討論。

事實上,雖然只選取了一個可持續發展目標,但代表在撰寫國家方案草案時依然有著較大的邊界,對代表來說,申請發展資金可用於投資基礎設施(鐵路、公路、機場、港口)、建立小額信用貸款機制以支持中小企業、加強對科研部門的資金投入以鼓勵創新等都是非常不錯的思路。

【議事清單的使用】

筆者在實踐常規委員會的過程中常常感覺到代表在拆分議題和把握議題討論方向的能力常有所欠缺,這一點往往會導致會場討論的效率下降,對於會議時間也是一種浪費。鑒於常規委員會主席團在正式會期只能主持會議和解答流程方面的問題而不能干涉代表的具體行為和討論方向。因此筆者在實踐中嘗試在每一會期開始前要求每個國家集團上交一份議事清單,包括但不限於接下來要討論的議題方向、所用時間、預期成果。其中預期成果又分為最低目標(常常為共識)、合理目標和理想目標。

筆者強制代表提交議事清單的目的是為了督促(甚至是強制)各國家集團的代表加強會前的磋商和溝通,確定會議方向。而主席團也能通過指導代表寫作議事清單來指導代表更好地把握會議的節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個國家集團提交多份議事清單,主席團應當根據內容合併相似的議題,對於分歧較大的部分應當通知不同國家集團進行磋商,如確實無法達成一致可以並列列入議事清單。

議事清單並不是正式的會議文件,也並不要求代表必須按照議事清單上的順序和內容進行動議。對於新手較多的常規委員會會場,議事清單往往能起到較好的作用。筆者在擔任2017年暑假LIMUNC經社理事會兩位會場負責人之一時曾進行了實踐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本次會議中,代表在議事清單中也將本次會議的議題進行了拆分,下圖為本次會議中代表提交的議事清單節選

議事清單1.1

1

1.荷蘭提出建設「自然災害防範機制」

2.多個國家提出建立「信息共享系統」自然災害信息共享 聯動救援

2

自然災害進行分類

一、洪澇(充分認識洪澇類別及受災程度)1.河流季節性洪澇2.海嘯3.颶風 二、地震(震前預防、震時急救、震後修復) 三、乾旱(受災程度、主要受災區域、受災頻率、對周邊區域影響) 四、寒潮(劇烈程度、侵害周期等)

3

自然災害防治

泰國對草案的介紹

蒙古國對草案的介紹

a.根據不同國家的具體要求,對泰國的草

案進行質詢後,達成初步共識。

b. 歸納各國所提出的意見以及質詢,

對有爭議的問題進行進一步討論;

a.

根據不同國家的具體要求,對蒙古的草案進行質詢後,達成初步共識

b. 歸納各國提出的意見以及質詢,對有爭

議的問題進行進一步討論。

4

基礎設施建設

a認識到技術發達國家對於欠發達國家的技術援助的重要性

b各申請援助國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技術援助的想要達到的初步目標

c確保國際援助資金合理利用

d項目透明度保證措施

5

一、自然災害有關的基礎設施

二、災後重建

一、洪澇1.河流季節性洪澇2.海嘯3.颶風

1.加固堤岸 2.建設完善的排水系統【下水道】3.農田灌溉 4.天氣監測 5.蓄水庫

二、地震

房屋抗震能力 地震監測預警

三、乾旱

工業用水 環境友好型開採資源

四、寒潮

破冰航道加強工業的持續進行

6

一、新能源的開發與利用

二、常規資源的開發與利用

一、電力、風能、潮汐能、太陽能、核能、水力

二、各國對於常規能源的需求

三、先進的常規能源開發經驗

7

一、工業利用新能源進行可持續發展

二、各國工業結構升級、技術升級

三、

一、各國落後工業的具體表現

二、各國先進工業的具體表現與經驗

三、9.b實現工業多樣化、增加商品附加值

四、針對目標9.c中具體討論大幅提升信息和通信技術的普及度,力爭到2020年在最不發達國家提供網際網路服務,發展基礎通信技術工業

8

申請援助國方案草案的投票

【議事規則的撰寫】

下面摘錄的首先是筆者在負責撰寫議事規則時所撰寫的前言與議程部分,

前言:本次會議採用改良的羅伯特議事規則(即美式規則),在保留美規中所有動議方式與文件類型的基礎上,將傳統美規中「闡述國家立場——討論議題——撰寫文件」的會議流程改為以審議申請援助國撰寫的國家方案草案為中心的審議程序,同時仍舊對會議的議題進行討論,並撰寫工作文件和決議草案。因此,投票規則也相應作出了修改。

議程

(一)本次會議,需要在預定會期內完成各申請援助國「國家方案草案」的審議與「決議草案」的表決兩項任務。

(二)正式會期開始前7天,申請援助國代表需提交「國家方案草案」,共同審議國代表需提交「立場文件」,由主席團整理國家方案草案集合與立場文件集合,於正式會期前3天前,下發至委員會。

(三)正式會期伊始,主席團公布可供申請的援助總金額上限(初始)。

(四)正式會期開始後首先進行正式辯論,申請援助國代表與申請援助國代表將針對議題進行國家立場的闡述。

(五)在正式會期中,代表可提出動議,在動議通過後,會議將進入非正式辯論。如沒有新的動議提出,會議將返回正式辯論。

(六)在正式會期或非正式會期中,代表需按照主席團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應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方案草案、立場文件、議事清單、工作文件、決議草案、修正案。

(七)「國家方案草案」的投票將在倒數第二個會期進行,「決議草案」的投票,將在最後一個會期進行。

看到這裡熟悉常規委員會議事規則和開發署審議規則的各位應該能夠明白議事規則的撰寫原則了, 在會場設計中筆者從未打算完全拋棄傳統美規的委員會結構,只是修改了其中部分規則,使之適應審議程序的要求,在審議程序下,委員會仍然是有議題的。代表在會期需要完成傳統常規委員會討論議題、撰寫決議草案的任務與審議程序下審議國家方案草案的任務。兩條主線是同時推進的。

為什麼這樣選擇,首先筆者作為長期實踐美式規則的常規委員會設計者,一直堅持代表的博弈仍應當以動議和辯論的形式進行,即代表的行為仍以言辭為主要方式。其次,根據本會議代表提交的會議履歷,第一次接觸模聯會議的代表有6人,第一次接觸常規委員會的代表有10人,比例接近1/3,所以做適當修改的美式規則對代表而言是相對友好的。

【國家席位的設置】

1.代表制:雙代

2.設置席位數: 48名國家代表

國家代表:

申請援助國(占:2/3)

中國、印度、巴基斯坦、菲律賓、伊朗、阿富汗、蒙古、馬來西亞、尼泊爾、東帝汶、孟加拉國、俄羅斯、緬甸、墨西哥、泰國、土耳其、印度尼西亞、寮國

共同審議國(佔1/3)

加拿大、法國、日本、韓國、荷蘭、挪威、西班牙和美國

3. 設置說明:

考慮到議題設計自然災害與基礎設施、可持續工業化與創新這幾方面,同時增加申請援助國國家方案之間的衝突性和競爭性,我將申請援助國劃定在近年來經濟增長速度最快、在可持續發展方面具有廣闊前景的亞洲及環太平洋地區(後增加俄羅斯和烏克蘭),相似的國情和發展矛盾將極大地增加方案通過的不確定性,同時代表相對熟悉此區域,也方便代表進行調研和查閱資料。共同審議國則是選擇了2016年度開發署亞太區域核心資金的前八位出資國。

4. 席位分配方法:

分筆試和面試兩輪,筆試考察對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和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認識,面試要求代表撰寫一份初步的申請援助項目計劃書,重點考察代表的文件寫作能力。

5. 會場實際席位情況:

十分遺憾的是,由於種種原因本會場實際分到的代表數僅為28名代表,且在會前一到兩個星期內有多名代表退會,實際到場人數僅21人。由於代表席位已經於會前一月前基本公布完畢,代表已經開始學術準備,所以已經無法調整席位,某些席位被迫只有單代表出席,以下為實際出席國家。

申請援助國(占:3/4)

中國、印度、巴基斯坦、菲律賓、蒙古、尼泊爾、俄羅斯(單代表)、泰國(因個人身體原因僅出席一個會期)、烏克蘭、印度尼西亞、墨西哥

共同審議國(佔1/4)

日本、韓國、荷蘭、美國

代表數的不足和部分代表會前突然選擇退會給整個席位分配帶來了一些困難,申請援助國和共同審議國比例沒能滿足預設比例也間接導致了會議實際走向未能全部實現學術設計的目標。

【援助金額的修改限制】

根據議事規則,在會期中允許對國家方案草案進行一次修改,但為避免代表過分調低金額以提高通關概率,因此限制為只允許上下浮動原金額的25%。

【會議情況總結】

一、首先是國家方案草案的審議情況

1、下圖是最終的投票統計

主席團在投票前最終公布的,可供申請的援助總金額 8756萬美金

序號

國家

金額(美元)

贊成票

反對票

結果

1

印度尼西亞

58.4萬美元

6

8

未通過

2

泰國

72.03萬美元

9

5

未通過

3

墨西哥

150萬美元

13

1

通過

4

巴基斯坦

240萬美元

12

2

通過

5

中國

400萬美元

12

2

通過

6

印度

450萬美元

9

5

未通過

7

俄羅斯

935萬美元

11

3

通過

8

菲律賓

1500萬美元

14

0

通過

9

蒙古

1500萬美元

6

8

未通過

10

烏克蘭

2250萬美元

8

6

未通過

11

尼泊爾

5264萬美元

13

1

通過

申請總金額:12819.43萬美元

2、代表備忘錄簽署情況

本次會議中,代表共簽署14份備忘錄,部分摘錄如下

尼泊爾與印度:

1. 印度和尼泊爾在印方草案項目光伏發電項目達成合作,印方在尼泊爾境內選址建立一座光伏發電站,選址於加德滿都南部。

2.尼方向印方出口剩餘糧食作物,通過鐵路公路網運輸至印度,以較低價格出口

3.尼泊爾與印度繼續秉承友好合作關係,在外交場合互相幫助。

尼泊爾與菲律賓:

1.兩國處於同一國家集團內,在工作文件1.1中提到的自然災害聯動合作信息共享工程中持共享相關信息,緊密合作的態度,以實際行動援助受災國家

2.同為水稻種植比例在世界前列的國家,尼泊爾政府向菲律賓政府貸款,金額為700萬美元,用於尼泊爾高產水稻推廣項目,期限為5年,年利率2.3%,並邀請菲方政府派相關人員與尼泊爾人員組成監督小組,監管這筆款項的流向和使用情況,並向兩國社會公開

3.尼菲雙方繼續保持友好互助關係,在外交場合尼泊爾會提供適當幫助。

尼泊爾與日本:日本國向尼泊爾派出抗震房屋建設專家小組

尼泊爾與墨西哥: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政府與2018年四月一日正式向墨西哥合眾國政府貸款1500萬美元,特用於災後重建工作。

尼泊爾與中國:

1.中方向尼方提供技術人員援助,方面為尼泊爾高產水稻的研製與試種;

2.中方向尼方提供長期貸款,金額600萬美元,年利率3.4%,用於尼泊爾高產水稻的研發與種植,邀請中方派相關人員與尼泊爾人員成立資金監督小組,直接監督貸款的使用和流向,並向國際社會公開;

3.作為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申請援助國之一,尼泊爾願意中國在該會議中提出的關於促進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烏霍高鐵項目建設,並在正式外交場合給予支持,共同促進雙方的合作發展。

尼泊爾與荷蘭:

1、尼方同意以荷方制定的標準進行中部河谷地區立體農業設施的建設

2、荷方願對尼方提供立體農業的管理及栽培技術方面的技術人才培訓

3、尼方同意尊重和維護荷方的技術專利許可權

4、尼荷雙方願以此為契機積極推動兩國農業領域的廣泛合作

5、尼方同意全力保障荷方派出的技術代表在尼境內的生活質量和人身安全

以上是尼泊爾代表與「搖擺國家」簽署的備忘錄,其中不僅有申請援助國也有共同審議國,這一點與我們的會議設計初衷是符合的,尼泊爾代表在較高的申請金額的壓力下不斷地與其他代表磋商,進行利益交換,其中既包括貸款、技術人員交流,也包括通過支持申請金額較小的國家,聯手阻擊申請金額較大的國家的會議策略。事實證明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印度與日本:

1. 日方承諾派出太陽能光伏發電設備相關的技術人才經驗援助印度

2. 印度將降低日本太陽能企業的准入標準,降低其稅收標準(降低數額暫定,控制在百分之5以內)

但是也確實說明,會場的變換和博弈結果的不確定是很常見的,盟友完全可能在最後一刻倒戈。在國家方案草案的投票過程中,雖然印度與日本簽署了備忘錄,但最終日本代表還是選擇了投下反對票。

二、主議題的討論和決議草案的撰寫

1、主議題的討論過程經歷了一個先慢後快的過程,第一個會期中多數代表集中討論聯合救援組織的問題,被主席團指出問題後按照議事規則擬寫了議事清單1.1,將議題拆分為自然災害、基礎設施、可持續工業化、新能源四個部分。在第二個和第三個會期中議題方向有所明確,但仍存在兩條會議主線相互干擾,節奏感不強的問題,拖慢了會議討論的進程。之後在主席團重點強調撰寫工作文件,要求落實討論共識、細化措施之後,會議進程有所加快,從第四個會期開始代表討論節奏明顯加快,連續撰寫了2.1 2.2 2.3 2.4四份工作文件,為撰寫決議草案奠定了基礎。

2、關於決議草案的撰寫

本次會議共提交了一份決議草案,一份修正案。

決議草案1.1

起草國:墨西哥合眾國、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韓民國、尼德蘭王國、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印度共和國、菲律賓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

附議國:俄羅斯聯邦、日本國

可以看到的是,在其他常規委員會中在「發達國家」對陣「發展中國家」博弈模式中常常出現的,發達國家集團一份決議草案、發展中國家一份決議草案的情況並沒有出現,可以說,

在實際操作中,這個破壞性的設計達到了它的目的。在會場最終的決議草案中,起草國和是不同國家的高度混合,傳統的「發達國家」對陣「發展中國家」現象幾乎消失。

同時,在國家方案草案的投票過程中的投票結果也決定了在決議草案撰寫過程中的親疏遠近程度。決議草案1.1的bloc leader為墨西哥,墨西哥的國家方案草案為13票贊成1票反對,由於美國對墨西哥的草案投反對票,最終墨西哥代表也並未將美國納入自己的國家集團。

【會議出現的問題及未來的改進方向】

學術團隊方面的問題:

1、未能預料到代表數不足和較多代表突然退會的情況,在席位分配上未能控制好申請援助國與共同審議國的比例,這也是導致共同審議國在會上未能很好的發揮作用的因素之一。

2、代表筆試和面試時採取的均為文字的方式,學術團隊對代表的語言表達和組織能力了解不夠。建議之後的實踐過程中筆試採取項目書基礎撰寫加電話面試的形式,以全面了解代表能力。

3、應當進一步改進工作文件作用,會前預想的「共同審議援助國以宣言的形式寫作一份工作文件,集體表達了對於審核文件標準的立場」在本次事件中並未得到體現,建議之後的實踐者將其以規則的形式固定下來。

4、鑒於本次實踐所在的會議共計4天、6個會期,會期討論時間相對充裕,故筆者保留了美式規則中議題討論、決議草案的撰寫過程。但通過實踐發現高中生代表對於雙議題主線在會議節奏上的把握仍有所欠缺。建議之後的實踐者根據會期長短和代表實際情況加以決定是否保留。

5、本次學術團隊中的一位成員因個人原因未能到場,故秘書長邀請山東師範大學的一位朋友臨時救場,實際學術團隊3人中包括筆者在內僅兩人進行過前期的學術準備。在實踐中由於審議規則的工作量較大所以工作強度較大,疏漏在所難免。建議之後的實踐者至少配備3人以上的主席團並保證2個月以上的學術準備時間。

6、由於筆者前期對UMUNC學術助理擔任代表的制度並不完全了解,所以會議開始前未能明確告知本次實踐中的學術助理其會期第一身份為美國代表及美國作為共同審議國所承擔的重要任務,這是共同審議國集團未能全面發揮作用的又一原因。這是筆者作為會場負責人的重大失誤。

代表方面存在的問題:

1、前期學術準備不到位,代表在會上感覺到把握不住會議節奏的根本原因在於沒有好好的閱讀並充分理解背景文件、議事規則等重要文件。

2、學術準備浮於表面缺乏落實細節的鑽研精神,表現在國家方案草案考慮不全面,在應對來自場下的高強度質詢時顯得手足無措。同時建議未來的開發署會場實踐者進一步完善國家方案草案的介紹與質詢環節,做好對代表的引導。

3、共同審議國對自己在會議上應當承擔的任務沒有充分的理解,角色真空,使得「共同審議國通過嚴格的審議標準分化申請援助國」的目標未能實現。

4、在重視國家方案草案的審議的同時忽略了對議題的討論,使得會議前期進程緩慢。

5、部分代表參會時不隨身攜帶電腦,使得提交的文件格式混亂,主席團在修改格式浪費大量時間。建議之後的實踐者加以明確和強調。

最後,正如本次會議的秘書長所說,筆者也相信所有的代表都擁有無限的潛力,也希望代表們能從本次會議中有所收穫,有所成長。

對啦,筆者李承潛,青島大學 臨床醫學(5+3)在讀

2016-2017青島大學模擬聯合國協會學術委員會主席

2017青島市藍色半島聯校會議 學術總監

UMUNC 2018 華北分會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會場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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