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年報開始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類市場主體應當於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2017年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逾期未報送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並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進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記錄。
應報送公示主體
設立登記的下列類型市場主體,需要報送公示年度報告(已註銷及被吊銷營業執照除外):
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私營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以上企業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
2、個體工商戶。
3、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
2017年設立登記的市場主體,自2018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年報應該填寫這些內容
1企業年度報告內容
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7.企業經營活動信息;
8.企業社保信息;
9.企業統計信息。
其中第1項至第6項信息為應當向社會公示,第7項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2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內容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2.生產經營信息;
3.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4.聯繫方式等信息;
5.依法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3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內容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2.生產經營信息;
3.資產狀況信息;
4.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5.聯繫方式信息;
6.社保信息;
7.統計信息;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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