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3500萬運鈔車劫案,其搶劫數額應該如何認定?

事實

1,運鈔車上有3500萬現金,和4個人。

2,其中1個人(劫匪)強行控制了另外3個人,將運鈔車開到了某地下停車場。

3,劫匪將其中600萬拿走,將運鈔車、車上剩餘的2900萬和其餘三個人丟在停車場。(其餘三個人似乎並未立刻獲得自由,以至於開始的傳聞認為是4個人團伙作案)

4,600分為6個箱子,劫匪打開了其中一個箱子,將其中100萬帶走,將其中部分分別交給債主。

現在的問題是,搶劫金額如何認定?

是3500萬,600萬,還是100萬?


3500萬

劫匪控制了其餘三人後,並將車開走時,已經將整個押運車以及車上的所有財物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了,至於事後「丟棄」了2900萬是兩碼事。所以犯罪數額是車上全部的3500萬以及運鈔車本身。


謝邀。

當然是以實際取得的數目600萬為準,不過怎麼認定都是數額特別巨大……


謝邀

600萬


實際控制3500萬,主動丟棄2900萬.最後仍然會認定為搶劫3500萬,因為你搶了東西之後東西怎麼處理和你搶劫的行為沒什麼關係.


兄弟還糾結這個問題呢?人家危機公關做的好!多學習就行了!

還有,你這種提問方式影響了大部分人裝B,肯定沉~~

又如果你可能真的想知道怎麼算,應該是3500,搶劫算得是劫匪用暴力手段弄走多少錢,而不是看你花了多少,花沒花,但是量刑的時候要看追回來多少,造成多大損失。但但但是你這個事實是報紙上的,具體審判的時候法官看到的和這個一樣還是不一樣就不好說了!


小時候的事。我媽買了我哥倆喜歡吃的零食,數量不多。放學到家的時候,見到我哥,問我吃了沒有?我說吃了,我是這麼想的,萬一我哥要打我,我就說騙他的沒吃。如果他沒打我,回頭馬上吃了。這是一手進可攻退可守的先手棋啊:D

然後我哥立刻識破了我的伎倆,隨即發動嘲諷技能並召喚了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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