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地區獨立不能由當地人民自由選擇?有什麼理論依據嗎?

首先你得先證明這塊地是你的。

否則你就得用各種方法讓別人承認這塊地是你得。

離婚的例子代表了部分國家部分地區的情況並不是所有。離婚還有分配財產過程,如果房子是共同財產那麼兩方一人一半,如果房子是婚前財產不好意思,拿著你的東西滾蛋!


理論上說一個地區能否獨立應該由利益相關方,也就是說,全世界所有人,不現實的話至少是全國所有人,共同選擇。

比如說,北京市如果想要獨立建國的話,那麼是否應該至少全國人民共同選擇呢

另外一個例子吧,比如說你和你的小夥伴約好做一件事,你負責一部分小夥伴負責另一部分,你們的工作是部分得互相依賴的,你干到一半把小夥伴所依賴的部分做好他拿去用了,這時候他沒給你你需要的部分,然後說,

「嘿哥們我要找別人干去了你再自己做吧,你的那份我拿走了先用著」

你是不是要打死他?

那麼北京要獨立東北河北山東是不是要打死他?


既然有台灣的tag,那就以台灣為例好了。

中國土地是公有的,是由全國人民共有的,台灣島上的租客們,有什麼資格自己去投個票將台灣島佔為己有呢?就算要投票,也得是全體中國人民來決定。


那要看那個地區的人民是否對地擁有主權~如果那塊地不僅僅屬於他們,那他們憑什麼拿走別人的東西~最後說一句:台灣是中國二戰的戰利品之一,是我的先祖用血肉換來的,而中國根據人民當家做主的理論,中國的土地是中國人的土地,我對享有台灣的股權


河北也想獨立,北京就像河北的毒瘤,內蒙古也想獨立,礦產那麼多,不管哪個國家,只要容許公投獨立,分分鐘就可以被輿論導向利益衝突完完


看了一圈答案 表示在座的各位都是...業餘

這個問題要看情況麼 有的政權是服務人民型的 比如 英國 法國 所以當一群人說 我從今以後不再購買你行政者的公共服務了 我們決定另起爐灶 那麼答案是當然可以

理論依據是 《反托拉斯法》

如果某國政權是以「民族情感」為名義的「莫非王土」那麼你就是「以分裂祖國為恥」比如米國 德州想獨立想了很久了 但是憲法不認可退出聯邦 (n.b.有讀者不停跟我強調德州的實際情況,這裡做出解釋 這是一段隱喻 但是把隱喻說破了隱喻就沒意義了 sigh)

理論依據是「率土之濱 莫非王臣」

(第一次添加)私下裡認為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務的產業 類似職業經理的存在 並非「家國關係」 統治的存在和民族的概念更是無從說起 我們作為一個國的公民只是作為兄弟客戶 fellow consmler 共享了一套行政平台 但隨時可以切換 (cf. min. UDHR : 13-1)手段可以是搬遷 (既然公共服務在一定程度上是地區壟斷的)可以是別的 所以我不認為即使是一群人決定不再接受一套 公眾服務解決方案 需要得到兄弟客戶的許可

(第二次添加)剛剛在評論區裡想到重慶獨立於四川 那麼這會傷害四川人的感情嗎?當時說會 但現在呢?大家不也是習以為常地成渝經濟區麼,怎麼就不能分家後再回來組煤鋼共同體呢?獨聯體不也是蘇聯解體後的產物嗎?那又怎麼樣了呢 人民很受傷嗎?真的嗎?


那麼國外的華人街可以選擇獨立後併入中國嗎?


已經獨立並獲得國際普遍認可的國家

1、東帝汶

2、黑山

3、南蘇丹

4、巴勒斯坦國

5、科索沃

已經獨立並獲得部分認可的國家

1、阿布哈茲

2、南奧塞梯

3、巴亞特共和國

4、北塞普勒斯

5、藍海民主共和國

6、西撒哈拉

7、阿薩斯坦聯邦共和國

8、索馬利亞蘭

9、邦特蘭

10、德左

11、納卡

事實有獨立政府但未被認可的國家和地區

1、克里米亞

2、克什米爾

3、台灣

4、阿扎瓦德

5、阿巴斯

6、峒國

7、果敢

8、佤邦

即將公投或許能獨立的國家和地區

1、蘇格蘭

2、北愛爾蘭

3、格陵蘭

4、加泰羅尼亞

5、蘇加曼

不保真,侵刪。


外蒙獨立,但是土地是國家的,外蒙人獨立後,悍然發動對我國的侵略戰爭,侵佔我國150多萬平方公里土地,相當於所有不平等條約割讓土地的總和。


你說的獨立指的應該是是從國家中獨立出去吧。

某一地區從國家中獨立的本質是否定原國家的主權,如果這個地區要獨立建國還要加上對這一地區主權的重新確立。

主權是國家存在的最重要的要素,主權指的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利,簡單的說就是自主自決。主權有兩個要點,一個是至高無上,另一個就是排他性,至高無上就是說在國家內沒有任何政治權利能凌駕於主權之上,排他性指的是一個地方不能有兩個主權。國家內的司法、立法、行政的權利都來自於主權,能搞清楚這一點就好辦了。

投票也好公決也好都是一種政治活動,而投票和公決的權利來源於立法權,只有法律支持投票和公決有效才能說投票和公決的結果有效。立法權又來源於主權,所以投票和公決不能用來否定主權,因為主權不存在了立法權也就消失了,立法權不在了法律就變成廢紙了,投票和公決失去了法律的支持就失去了意義,這時投票和公決只不過是一種大型行為藝術。

今天投票從某個國家獨立就能獨立了?那明天是不是大家投票表決一下全世界都要把錢交到這裡就真的大家都發財了呢?後天乾脆直接投票表決以後年年五穀豐登好了,大後天可以投票表決人不吃飯也可以活著。

任何權利都需要保證,政治權利的維持來源於強制力的保證,所以一個地區是否獨立能否由當地居民選擇呢?當然可以,不過不是通過政治活動,而是通過否定原國家主權,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摧毀原國家的強制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造反,簡而言之——槍杆子里出政權。


從天理上說,人人生而平等,全世界的財富都屬於全人類,你有什麼特權把某一地的財富居為己有呢?你有特權拒絕別人進入呢?

簡單說,沒有國家這一社會秩序前提,那你腳下的土地憑什麼是你的?不談弱肉強食,你憑什麼佔有?上帝許給你的?我可以發動更多的人公投,說你腳下要獨立的土地是我的啊!

我再強調一遍,沒有國家秩序前提,也不會有普世價值,人人平等,人人自由。假定我扯淡的說,有。

那不談弱肉強食,人人平等,那窮苦地方的人為何沒有投票權,正義與真理就存在於真空之中啊!我們都是平等的,你有什麼權力佔有你所謂的區域?就因為你出生在哪裡?請給我解釋一下出生地佔有權?你出生在哪裡這個占有權有多少平方?為何出生地不在這裡的人都沒有?這是一種地域特權嗎?這個地域是憑藉什麼劃分的呢?你給我瞎扯淡呢吧!這是人人平等而某些人找借口給自己加特權的普世價值吧!我代表真正的普世價值消滅你啊!那不是全人類的嗎?你投票獨立時的權力來自於何方?我為何沒有這個權力?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普世價值?我代表全人類消滅你這個佔有特權的傢伙啊!

醒醒吧!你所謂的占有權不是基於普世價值,而是基於私有財產,基於國家秩序。你的權力就來自於國家社會秩序,你要用這個權力去打倒這個權力,你這精神分裂的。所以獨立都是弱肉強食打出來。

你們呀!還是要多讀書,這些基本的概念還要說。我真是為你們捉雞啊!


蘇格蘭人民鬥爭了1000年了,現在還沒獨立,台灣加油,給你打個蘇格蘭8折,咱們800年後見


她有權選擇離婚,但是房子她能不能帶走一部分要看具體情況。如果類似美國,各個州在組成美利堅合眾國之前就已經擁有了土地,那麼他們提出離開聯邦的時候有權帶走原來的土地。但是,中國的形成顯然不是俱樂部式的,由幾個地區協商組成的利益共同體。比如山東的土地是屬於全中國的,而不僅僅是山東人民的。再比如香港、澳門,他們回歸的時候,領土是歸還給了全中國而不是香港、澳門的本地居民。所以,這種情況下要離婚,人可以走,土地留下。至於台灣,根本不能用夫妻作比喻,作個不恰當的比喻頂多算非法同居,還不是心甘情願的那種,而這時外界根本沒有公平公正的法庭,有一方提分手,這時候財產怎麼分配,可能就要看誰的拳頭硬了…


誰他么不讓獨立了?你獨立去找無主之地啊,去南極北極啊,去非洲買啊,你在我們國家的領土上建國算怎麼回事?


作為中華民國淪陷區的人民也要公投,不能讓自由民主燈塔拋棄我們


從天理上說,在全集U里,如果一個子集A有權利公投獨立,那麼A中投反對的A是否有權利不獨立?如果沒有,A作為子集都有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A作為一個子集為什麼沒有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如果A有權不獨立,那麼該把他們分配到何處?因為A的領地已經是A中投獨立的人的了,A將無家可歸。

想要解決這個矛盾,只能A中投獨立和投不獨立的協商解決,比如按人口比例把A的領土分割。

照此推理,如果從天理上說,一個群體有權利公投獨立,那麼在若干代的時間內,世界將會有成千上萬個國家,小國寡民。

所以從天理上說到底可不可以呢?


要是地區想獨立就獨立…

全TM獨立了還國個鬼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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