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地區獨立不能由當地人民自由選擇?有什麼理論依據嗎?

不談弱肉強食,就從天理上說,假如一個地區的人們覺得在一個群體中是弊大於利了,那麼這個地區的人是否可以通過投票脫離這個群體?我覺得這就像離婚一樣啊,你不能因為你老婆要和你離婚你就打死她吧?


新鮮出爐!

2015年,澳大利亞強行通過法案,將大洋洲獨立自主的島嶼、旅遊勝地Norfolk島上經過全民公投產生的立法議會(legislative assembly)廢除了,換成了澳大利亞管轄的區議會(council),並宣布2016年7月起對島民徵稅!Norfolk島上1800名居民義憤填膺!他們向聯合國申訴,要求聯合國提供法律援助,幫他們奪回獨立地位!可惜最後失敗!

澳大利亞政府說:我們看你們窮,給你們國民待遇,還加上社保醫保,你們還有什麼好嚷嚷的。都散了吧!

全島全民公投居然敵不過強權政府的一紙法令!Norfolk島公投獨立運動就此被強權鎮壓掐滅,竟然無人知曉!


根據本題題主的《地區獨立公約》

我宣布

我在良田上村26號第2個房間獨立建國

國號:二十六號二房共和國

領土:良田上村26號第2個房間全部面積

領空:無

領海:無

主席:本人

人口:1人

即日起獨立行駛國家主權

歡迎各國人民來訪

下面公布本國第一條法律

二十六號二房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一條 為維護二十六號二房共和國的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有利於發展國際交往,特制定本法。

外國人入、出、通過二十六號二房共和國國境和在二六二國居留、旅行,適用本法。

第二條 外國人入境、過境和在二六二國境內居留,必須經二六二國主席許可。

第三條 外國人入境、過境必須敲響房間門,等待主席開門。

第四條 外國人入境必須給主席帶美味食物。

第五條 來二六二國定居的外國人必須是漂亮妹子。

第六條 本法自本條答案發布起執行。

二六二國《新聞聯播》

2016年8月12日

江寧區東山街道XX小區5棟505國總統對我國進行國事訪問,二方主席在評論區中說,二六二國與五零五國友誼淵源悠長,兩國在知乎中建立了良好的交流關係,二六二國願提升同五零五國合作水平,在多邊框架內加強國際協作,共同維護廣大發展新興國家利益。


理論依據: 政府都是王八蛋。

各種洗腦,各種不允許獨立:

魁北克 (1995年獨立公投):

魁北克問題_百度百科

聯邦最高法院1998年判決,一個省無權單方面脫離聯邦,不論聯邦憲法還是國際法都不允許魁北克單方面脫離。為了有效執行最高法院的判決,國會2000年又通過了《清晰法》,對一個省的「獨立公投」作了重重苛刻限制,使公投獨立根本不可能實現。一個省要獨立公投,首先在文字上必須清晰表明獨立意圖,不能用含糊文字來降低人民對獨立後果的認識,而且贊成獨立的票簡單多數不行,必須絕對多數。文字是否清晰,贊成票是否占絕對多數,只有國會有權決定。即使這兩個條件都具備,還必須在由聯邦政府和所有省份都參加的談判中取得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獨立。

文字是否清晰,贊成票是否占絕對多數,只有國會有權決定

還必須在由聯邦政府和所有省份都參加的談判中取得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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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理解大陸人的兩岸三地"大一統"心理? - 可知不可知的回答

所以說,政府都是王八蛋!

無政府主義萬歲!無國界的無產階級大聯合萬歲!世界人民大團結萬歲!!!

......

......

......

托洛斯基萬歲!!!(我好像暴露了......)

我還要順便鄙視下不要臉的美帝國主義。

世界上最民主的制度,就是我們共產國際所倡導的能夠代表占人類絕大多數的無產階級的制度,從來都不是資本主義的制度。我們連國家都消滅了,還用你去爭取什麼獨立?

當年蘇聯以民主標榜自己,美帝以自由標榜自己。

資本主義制度下,民眾只有參與政治生活的權利而沒有主導和決定的權利

自從蘇聯解體後,美帝就把民主偷偷貼在自己臉上了......不要臉!


理論依據就是領土與主權的關係。

獨立沒問題,人可以滾蛋。

領土別想拿走。

集資買一塊無主之地自己建國,毫無意見。


如果是一個統一的國家,蘇格蘭的做法就是標本。

由這個統一國家全體公民投票是否允許且承認地區獨立投票,然後地區再進行獨立投票。

進來和出去都應該是雙邊投票啊。

就好像中國一樣,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動後富,那一個地區集全國之力先富起來再獨立出去,那是不是對這個國家的不公平?

自由是一件好事啊,但是自由是一直被限制著的,因為最原始的自由是我走在路上看到你長的漂亮我會打暈你拖回去和你生猴子再吃了你。

怎麼叫弊大於利呢?港澳,粵滬蘇浙,我們不想要交稅給中央我們要自己的稅收建設自己的城市,我們不要南水北調我們自己的水自己喝。京津唐,老子不採礦不煉鐵你們建設個屁。西部,老子不給你們輸電了看你們該怎麼玩知乎。

我承認二戰後所有地緣歸屬,為你而戰。國家人民投票的時候應該說清楚,凡是投不贊成的,如果地區為求獨立付諸武力,不贊成獨立的優先參軍。地區人民投票也是,贊成獨立的優先參軍。獨立,從不是演習,投票,更不是無需擔責的玩耍。做人不要太貪心,二十一世紀不玩暴力耍嘴皮子,大家都同意了你可以走,但是你要是攜款潛逃,不要玷污了那些曾經為了共同國家大義之下保護你們的死人。

說句題外話,曾閑暇拜讀過一些叛國學家的日記和手札,結合我兒童時代祖國的一些動蕩以及一些市井傳言,作為一個三流搞經濟社科的,有一些可能有失偏頗的感想。自新中國建立始,改革開放後尤甚,文人墨客的地位一直有所降低。我個人覺得沒有什麼問題,天下百家憑什麼你動動筆感感秋便掌公器重權?然而大概這些騷客們讀史讀多了想復往日榮光,學問想有大成可能力又不夠,便借一桿筆三尺舌煽動民意危言聳聽以良心自居以玻利瓦爾(或孫文?誤)為偶像欲得一人之聲名大噪而置萬民於螻蟻視人生於遊戲欲行五千年傳承所不容之分裂離間之舉。奉勸這些妄人一句,民意樸實粗獷,煽動容易,想要駕馭,當今時代利當頭,你既喻萬民以利而行險招,欲壑恐難填。


一個地區如果不徵求全國其他地區人民的同意就舉行獨立公投,而且還通過了。那麼問題來了,其他地區的人一定對此很不滿意,那麼這些人也來個公投,決定是否武力干涉打擊這個獨立地區,我想也會通過的。

我不是在抬杠,我是真的認為就是這個道理。一個地區的公投是要取得全國人民的認可的,如果不取得認可,那麼剩下的地區民意也就不理睬你的感受和利益做出自己的決斷。你要政府尊重你的獨立要求,那麼你也該理解政府還會尊重其他地區人民的呼聲。

題主說離婚,這個例子舉得很好,因為離婚也是要夫妻雙方都同意才能離的,如果一方不同意,那一般就要法律解決,這就需要國家行政機關按照法律進行仲裁離婚,國家行政機關有能力執行他的判決,老公只要有理智就不敢不執行,更不敢打死要離婚的老婆,因為有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法律制約著他。放眼國際,國際組織的能力可以去干涉一些弱小國家地區的獨立,而對待強國卻無能為力。如科索沃在北約的強力干涉下獨立了。而車臣鬧獨立被普京武力打擊下去就無人敢管。這不就是妻子想離婚,但是老公不允許,妻子還找不到能管這件事的法院,因為老公家的勢力太大了。延伸一下,因為老公家勢力大,所以全村的人都不敢得罪老公家,絕大多數人都聲明承認倆人沒離婚就是夫妻,不是兩家人。


這個問題,顯然是在混淆概念。

首先,你老婆想和你離婚,不是一個人說了就能算,要你們倆都同意,或者有經過法庭判決。放到這個國家的角度上面來說,那就是,你要獨立,不光是你自己決定,還要國家其他人決定允不允許你們獨立,或者經過聯合國安理會等其他高級強權機構的認可。

其次,你老婆執意跟你離婚,可能最後也能離成,但是財產分配就是另一回事兒。如果你老婆說現在我住的這個房,我開的這輛車,包括我生的孩子,我都要帶走,還非要跟你離婚不可,估計你也想要打死她吧。放到國家土地這個問題上來說,你如果不喜歡這個國家,在滿足一定條件情況下,如果有別的國家願意接收你,那你可以隨時離開這個國家,因為一個組群整體離開這個國家也不是不可能的,但是你要把這塊國家的一塊土地划出去,包括它上面的所有附屬物,這簡直就是赤裸裸的明搶。

從天理來說,題主覺得不屬於這個國家,那你屬於哪個國家?去燈塔國呀,燈塔國不要你那是燈塔國的問題啊!

ps:台灣這個標籤加的,一眼就看出居心了。


那如果群體的其他成員認為這個地區獨立是件弊大於利的事情呢?

所以啥都別說了,亮兵器吧


我來說個笑話:當台獨分子說要在臉書「網上投票獨立建國」的時候,他們忽然發現「花蓮獨立」「高雄獨立」「台南獨立」「新北獨立」「墾丁獨立」「台北獨立」已經群雄並起,還沒建國就已經陷入「七國分裂」,關鍵是這些投票的人還比「台灣網上投票獨立建國」的人數還多。


按您的說法,全北京就獨立了無數小區。


但是隔壁老王發起提案要你老婆獨立,並且投票二比一,你打死他嗎?


這事無法脫離弱肉強食單獨討論,事實上在大多數國家國民還是有隱居的權利的,當然在澳大利亞不行,不參加投票會被罰款


克里米亞


「不談弱肉強食,就從天理上說,假如一個地區的人們覺得在一個群體中是大於弊的,那麼這個地區的人是否可以通過投票加入這個群體?我覺得這就像結婚一樣啊,你不能因為有女人/男人要和你結婚你就打死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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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批駁一個地區想獨立就可以獨立的「自由」,就可以這樣倒過來想,就從天理上說,一個地區有沒有想加入一個國家就加入一個國家的「自由」?

墨西哥笑了,美國哭了,打不過你就加入你然後吃窮你,報當年美墨戰爭一箭之仇

題主可能要說,當然原主人的意見也是很重要的,即使加入一個國家後也要按民主原則大家投票決定待遇嘛~~~

那新加入的地區的人數遠遠大於原主人的人數呢?

按照歷史語境,有一個更確切的詞語來形容這種行為,叫侵略擴張

所以,要如何修正這種荒謬的自由呢?當然是被加入的國家有拒絕的權利,大家一起坐下來協商,最好還一起搞個公投,得出雙方都滿意的結果後才可以加入

所以,就可以得出為什麼地區獨立是不能單方面投票通過就可以行使的了,獨立自由和加入自由本質上是相同的,想來就來,想走就走。

舉個例子

獨立自由:本來家產是大家共有的,突然一個人說他不是家庭的一員,然後不由分說切割走一大筆家產

加入自由:本來大家各過各的,突然一個人硬說他是家庭的一員,然後不由分說揮霍掉一大筆家產

所以,要修正如何修正荒謬的獨立自由呢?當然是原統一的國家有拒絕的權利,大家一起坐下來協商,最好還一起搞個公投,得出雙方都滿意的結果後才可以脫離(台灣當然是不可能的)


歷史上一切獨立都是靠打出來的,要獨立首先請軍事獨立。

請參考。

金怎麼獨立遼的。

蒙古怎麼獨立金的。

鄭成功怎麼獨立清朝的。

威廉華萊士怎麼獨立英格蘭的。

槍杆子裡面出政權,任何政權的存在都需要暴力維持,這是人類歷史上罕見的真理。

婚姻當然也是一種暴力,你好日子過多了沒感覺。其實歷史上老婆要離婚是非常有可能被打死的,只是現代人搞什麼「要愛不要戰爭」,「愛情至上」這些狗屁不通的玩藝完全改變了婚姻的性質。婚姻變成了一幫小資的過家家。

婚姻首先是一種權力結構!

婚姻首先是一種權力結構!

婚姻首先是一種權力結構!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權力結構不存在了,婚姻也就名存實亡了。為什麼現代婚姻根本不能有效維持,造成那麼多家庭矛盾?因為現代婚姻喪失了最基本的權力結構,扯什麼犢子的平等。

都平等了還有什麼婚姻?所以你產生了「老婆離婚不能打死」這種奇怪的錯覺,也是無可厚非的。


所有人都有人權,人人都是平等的,都有獨立自主的能力……

但是你不可能看著一個一歲的小孩子用手蘸著他剛拉的屎往嘴裡填,你一定會阻止他,即使他嚎啕大哭……

即使你家13歲的孩子身高190,他在民法上也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做任何決定還是要取得監護人的同意。

你把上述的人換成地區或者國家,上面那段話也能通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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