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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公務!打了副所長一般判多久!?

朋友和一堆朋友喝醉了,警察查身份證,他們就和警察起了衝突,我朋友領住了副所長的領子,其他人打了副所長一拳……不嚴重、後來都被抓了,但是我朋友還一直沒放出來,已經抓了兩個月了,派出所也不讓人看,不說消息,法院也沒有任何消息,這種情況怎麼辦?在線等!急!謝謝!


這位英雄,才打了個副所長而已,沒啥好怕的。之前我就說過,警察有什麼了不起的,打了也就打了,大不了打完了負刑事責任嘛,不就是個妨害公務罪,來看看刑法咋說:

刑法第 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年很快的,而且國家管吃管住,沒啥好擔心的。況且你那朋友呆的地方牆又高,還有武警執勤,也不用擔心他離家出走,很安全。


看在哪了,在中國,已經開始或快開始走起訴了,在燈塔國,應該已經過百天了


關於時間問題

涉嫌罪名:妨害公務

1、刑事拘留,時間3日,符合結夥作案,可延長至30日(30日)

2、刑事拘留後,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於7日內審查決定批准或不批准逮捕(30+7日)

3、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後有2個月的偵查期限(30+7+60日)

4、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有1個月的審查期限(30+7+60+30)

5、檢察院審查後覺得需要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繼續補充偵查,期限1個月(30+7+60+30+30)

6、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再次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還有1個月的審查期限(30+7+60+30+30+30)

7、檢察院覺得還需要再次進行補充偵查的,還可以再退回公安機關再補充偵查一次,期限也還是1個月(30+7+60+30+30+30+30)

8、公安機關第二次補充偵查後再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期限1個月(30+7+60+30+30+30+30+30)=247日

如果滿打滿算的話,題主你朋友起碼得在看守所呆上8個月的時間,現在才關兩個月,這才哪到哪啊?這還沒演算法院的審查、開庭、審判時間呢!法院肯定沒消息,說不定法院還根本不知道這檔子事呢!

題主你又不是嫌疑人家屬,跟你說得著什麼消息么?偵查期間,案卷都屬於國家秘密,警察是不會把國家秘密透露給無關人員的,這是紀律!就算是家屬,也只是會收到《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這兩份文書。

人關在看守所了,你去派出所肯定看不著嘍!

至於題主說的不嚴重,不知道你是指你朋友的朋友出手用力不重,還是那位副所長傷得不嚴重,但是我可以告訴你、你朋友他們的行為,比較嚴重,要坐牢的!


去年我出警,有一個大叔對著我頭打了一拳,現在想想應該馬上服完刑出來了吧。


兩個月沒放出來,應該被逮捕了。如果經辦民警手頭不忙,案子應該到檢察院了。如果太忙的話,案卷還在公安這邊辦公桌上壓著呢。

題主,沒事,最多三年你朋友就能出來。拘留逮捕羈押期限是算入刑期的。記得委託律師給你朋友帶句話:閻王好過,小鬼難纏。才打了個副所長當然要整死你。放出來後下次記得去打局長,穿白色警服的那種。那種打就打了,沒事的。


這位題主,你標題裡面的「判多久」我覺得不重要,重要的是最後一句「怎麼辦」。

你要是真關心這位朋友就勸他家人委託一位律師,一、只有近親屬可以委託律師;二、偵查羈押期間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其他辯護人需要批准,最好還是請律師)。讓律師勸他好好認罪,表示願意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爭取從輕處理。

認罪態度良好、積極賠償、初犯偶犯,說不定可以緩刑,宣判之日即是釋放之日。

其他沒什麼好辦法了。


到底是你朋友打的還是其他人打的?雖然都是妨礙公務,但是也分個輕重嘛,人家可能就是個拘留,你朋友說不定判刑了呢?淡定,沒事,三年嘛很快的。怕不是審的時候挖出了什麼事也說不定呢。


妨害公務

三年以下

去找律師

積極賠償


我是交警,去年我抓酒駕時候被人咬了手背一口,沒破皮,去醫院消消毒就行了。證據充分,全程執法記錄儀開啟。民事賠償我20000,在我同意簽諒解書的情況下法院判了那小子拘役5個月。


要說怎麼辦,有一個辦法:把你朋友改為回族,所長估計就進去了。


兄弟,我來給你講個3個月前我們城市一個KTV的一個故事

一夥社會青年在包廂玩,不知道怎麼和KTV看場子的幹起來了,KTV服務員就報了警。

當晚出警的是派出所的當班副所長和一個小民警,

來了以後結果鬧事的10多個社會青年直接群毆了這個副所長,還被邊上圍觀群眾拍了小視頻,

可以看到一個猛男從衣服里拿了刀出來砍副所長,

後面巴拉巴拉我就不廢話了 跟你說結果,

十多個人全部到案,

我又問了公安的朋友,那個拿刀的不被特殊照顧是不可能的,

因為打了公安系統的臉,你懂得。

雖然我沒有回答問題的重點,但我就想跟你分享這個小故事而已


三年以下。


上次有個酒蒙子把我們中隊長的脖子抓了個血印,刑拘了半年。題主自己想吧


繼續在線等三年吧。

三年後你就能等到他出來了。

別急。


啥叫不嚴重,是指你朋友的行為不嚴重還是副所長被打得不嚴重?

你的那位朋友應該是涉嫌妨礙公務被刑拘了,

等上庭吧。


如果人在看守所,派出所就算想讓你看也看不了啊。不過酒後+看守所教育+法庭上認慫做孫子,判的不會太重,都已經兩個月,估計1年以內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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