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加入加拿大國籍,直系親屬可以申請移民嗎?
02-25
加拿大移民與難民保護法117條詳細定義了符合家庭團聚類的親屬關係類別。 如果申請人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者公民, 那麼他/她可以申請一下親屬來加拿大團聚, 其中包括了:
1. 配偶
2.子女
3. 父母, 祖父母
4.孫子, 孫女
5,侄兒, 侄女, 外甥, 外甥女
6. 兄弟姐妹
雖然符合團聚條件的親屬很多, 但是並不是代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或者公民可以不受約束的把親屬都申請團聚到加拿大。
比如, 在申請時間上, 配偶團聚和子女團聚的申請處理會有最高優先順序, 且不受收入要求的限制。 如果申請人計劃申請自己的父母或者祖父母來加拿大團聚, 那麼需要提供自己的收入證明, 證明自己的收入情況足以滿足全家人在加拿大基本的生活水平, 並且父母及祖父母的團聚申請都會有年度的配額, 2018年的配額在1萬人。
而如果申請人想要申請自己在加拿大外的兄妹,則還需要滿足其他條件, 比如申請人的兄妹需要在18歲以下且未婚, 並且申請人的父母已去世。
簡單來說, 適用於家庭團聚類,最易辦理的親屬關係為配偶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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