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案只能通過法律了斷

來源:中國青年網

2月15日,陝西漢中發生了一起命案,歹徒張扣扣手持刀刃連殺鄰居王家父子3人。恰逢大年三十,一個最講溫情最講團圓的日子,兇手手段之惡劣下手之重讓人吃驚。

這原本是一起是非分明的案子,卻因為牽扯出了一樁20多年前的舊案,在網上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在譴責的同時,網上輿論也不乏同情支持張扣扣的聲音,認為張扣扣這是在為母報仇,體現了傳統的孝道和所謂的俠士精神。一些自媒體的加入也給行兇者增添了一種悲情色彩。

20多年前,張扣扣的母親在與王家兄弟的爭執中,被打傷不治而亡,張扣扣心中這團復仇之火,一直醞釀了20多年。可是這團火究竟是事實真相沒有查明大仇不得報無處報的不平之火,還是張扣扣心中已經走進偏執的暴戾之火呢?

其實,對於這樁20多年前的舊案,法律界人士的相關解讀已經很多了,比較有爭議的兩個點,一個是刑期的問題,當年打死張母的王家三子事後被判刑7年。有人覺得刑期是不是太短了,可如果考慮到嚴重性、事發前後衝突的形成發展過程,以及王家三子作案時還未滿18周歲等情節,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並未逾越法律的規定,7年刑期也是合適的。另一個則是賠償的問題,依現在的法律判決看,賠償似乎少了不是一點,賠償範圍也很有限,這裡面確實可能存在問題。如果有可能,希望司法部門啟動調查程序,回應外界質疑,看看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但不能忽視的是,20多年前的法治水平和法治環境不能跟現在相提並論,對民事賠償部分不規範的處理不夠重視,這裡面有時代局限性的問題,不能簡單地用今天的標準套用過去的判罰。

而且哪怕20多年前的舊案存在未清的疑點,也不是動用私刑的理由。張扣扣為了20多年前的殺母之仇,殺了3個人,那麼王家的後人又該怎麼辦?是不是也該繼續復仇?這不是孝道,而是毀滅之道,是製造更深的仇恨,對先人後人、對社會都不負責的不孝之道。而且張扣扣所殺的3人中,王家長子根本與20多年前的舊案無關,你有什麼權利剝奪無辜者的性命呢?這種草菅人命的行為,更不可能是傳統價值觀的一部分。其畸形的人生觀念、心理軌跡、犯罪動機值得好好剖析討論,但這樣的人不值得同情。

為張扣扣叫好的聲音中,有那種圍觀不嫌事大的起鬨心態,更有不顧法律不計後果的戾氣。我們已經邁入法治社會,雖然局部仍然存在司法權可能被濫用的事,但作為一種社會大環境,權大於法已經是過去式,不能再用一些陳舊觀念來評判現代人的行為了。冤冤相報的江湖已經遠去,沒有必要留戀。張扣扣案的恩與怨只有法律能了斷,法律也是最終的回答。

這不是要做什麼「理客中」,而恰恰是因為,法律的判決是對受害人和施害者最公平的一種處理。一般情況下,受害人會傾向於要求重罰,施害者會千方百計逃脫懲罰,只有法律能在權利和責任間尋找平衡,才能製造公平,才能消除怨氣。

認為法律不公平的,也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權,學會用法律說話,用法律維權,用法律解讀,用法律來約束自己,才是我們這個時代應有之義。對這種惡性犯罪,任何一位具有法律知識的公民都應該有鮮明的立場和態度,任何對事件動機的美化都是是非不分、混淆視聽。

最新進展

張扣扣案:陝西高院委託漢中中院對其母死亡案件再合議

2月21日晚間,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政府官方微博發布《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2·15」殺人案情況通報》稱,嫌疑人張某某因對1996年王正軍故意傷害其母致死一事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王家,以致發生「2·15」3人死亡案件。

此外,南鄭區新聞辦相關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南鄭區法院已經將此事向陝西省高院彙報,省高院高度重視當年案子,已經委託市中院合議庭進行再次合議,有了最新結果會進一步通報。

由於「2·15」案件引起巨大關注,1996年王正軍故意傷害張母致死案判決書中關於原告未請律師、被告人量刑及民事賠償數額等引起巨大爭議。為此,記者請教了律師,律師認為,就判決書顯示的內容來看,上述爭議點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

因懷恨在心作案殺人

通報披露,2018年2月15日12時20分許,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14組(原三門村2組)發生一起殺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男,35歲)持刀將鄰居王自新(男,71歲)及其長子王校軍(47歲)當場殺死,王自新三子王正軍(39歲)被刺傷後搶救無效死亡,張某某作案後潛逃。

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男,漢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據公安部門調查證實:他於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隊服兵役,退役後外出務工,於2017年8月回家。張某某對1996年王正軍故意傷害其母致死一事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王家。今年2月15日,張某某在自家樓上觀察到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和親戚都回到其家中並準備上墳祭祖,張某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準備好的單刃刀尾隨跟蹤伺機作案。

在王校軍、王正軍一行上墳返回途中,張某某持刀先後向王正軍、王校軍連戳數刀,隨後張某某持刀趕往王自新家,持刀對坐在堂屋門口的王自新連戳數刀,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然後張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裝滿汽油的酒瓶,將王校軍的小轎車玻璃砍破,在車后座及尾部潑灑汽油焚燒,之後張某某逃離現場。

嫌疑人潛逃中曾回家取錢

通報顯示,2月16日21時許,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欲潛回家中取錢,被巡邏民警、武警發現後翻牆趁夜逃脫,隨即警方再次組織地毯式大搜捕行動。2月17日7時45分,自感逃跑無望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到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據當時南鄭縣法院判決書顯示: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之母汪秀萍因瑣事與鄰居王正軍、王富軍(王自新二子)發生爭吵並撕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王正軍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其重傷後死亡。

因王正軍未滿18周歲,且能坦白認罪,其父已代為支付死者喪葬費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對引發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過錯行為,應當對被告人王正軍從輕處罰。法院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王正軍有期徒刑7年。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被告人王正軍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但鑒於被告人王正軍系在校學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經濟困難,確實無力全額賠償,故酌情予以賠償。宣判後,檢察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抗訴,被告人王正軍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目前,公安機關對「2·15」殺人案正在進一步調查,相關善後工作正抓緊開展中。

此前報道

官方發張扣扣殺人案通報:嫌犯對母親被殺懷恨在心

2018年2月21日,漢中市南鄭區政府新聞辦公室發布「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215』殺人案情況通報」。

通報指出,2018年2月15日12時20分許,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14組(原三門村2組)發生一起殺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男,35歲)持刀將鄰居王自新(男,71歲)及其長子王校軍(47歲)當場殺死,王自新三子王正軍(39歲)被刺傷後搶救無效死亡,張某某作案後潛逃。省、市、區公安機關、武警、消防官兵和人民群眾連續作戰,經過40餘小時晝夜追捕,在持續強大的攻勢下,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於2月17日7時45分到漢中市公安局南鄭分局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男,漢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據公安部門調查證實:他於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隊服兵役,退役後外出務工,於2017年8月回家。張某某對1996年王正軍故意傷害其母致死一事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王家。2018年2月15日,張某某在自家樓上觀察到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和親戚都回到其家中並準備上墳祭,張某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準備好的單刃刀尾隨跟蹤伺機作案。在王校軍、王正軍一行上墳返回途中,張某某持刀先後向王正軍、王校軍連戳數刀,隨後張某某持刀趕往王自新家,持刀對坐在堂屋門口的王自新連戳數刀,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然後張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裝滿汽油的酒瓶,將王校軍的小轎車玻璃砍破,在車后座及尾部潑灑汽油焚燒,之後張某某逃離現場。

據當時南鄭縣法院判決書顯示: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之母汪秀萍因瑣事與鄰居王正軍、王富軍(王自新二子)發生爭吵並撕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王正軍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其重傷後死亡。因王正軍未滿18周歲,且能坦白認罪,其父已代為支付死者喪葬費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對引發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過錯行為,應當對被告人王正軍從輕處罰。法院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王正軍有期徒刑7年。關於民事賠償部分,被告人王正軍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但鑒於被告人王正軍系在校學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經濟困難,確實無力全額賠償,故酌情予以賠償。被告人王正軍的監護人王自新一次性償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3元。宣判後,檢察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抗訴,被告人王正軍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案發後,當地黨委、政府和公安部門立即組織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和相關幹部參戰,廣大群眾積極配合,整體協同作戰,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2月16日21時許,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欲潛回家中取錢,被巡邏民警、武警發現後翻牆趁夜逃脫,隨即警方再次組織地毯式大搜捕行動。2月17日7時45分,自感逃跑無望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到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公安機關對「2.15」殺人案正在進一步調查,相關善後工作正抓緊開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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