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一點婚姻法:寶馬離婚案簡要法律分析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宣判了,判決要點如下:

1、離婚;

2、兩個孩子,男孩歸男方,女孩歸女方(探望的問題也一併處理了);

3、不支持損害賠償。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4、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因線索較多、雙方爭議較大,尚待進一步查明,法院將依法另行處理。

針對本案一審判決,我個人認為非常的中規中矩,現就本案判決中關於「子女撫養、損害賠償及財產分割「等問題,結合我的辦案經驗及法律規定簡單解讀如下:

1、兩個孩子的情況,一般會一人一個。男孩判給男方有利於解決後續成長的問題,女孩同樣如此。

2、關於損害賠償的問題。《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溫馨提醒: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對同居的概念進行了解釋,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類似於「一夜情、逛紅燈區」等出軌情形不符合法律規定。

司法實踐上,最難的是怎麼找充分的證據來證明持續和穩定地共同居住?比如一起多久了?在哪裡居住?誰出來作證?你想想,左鄰右舍會出來嗎?他們的房東會出來嗎?當事人大多也就是口頭說對方出軌,或者有些蛛絲馬跡而已,對方在法庭上都是堅決否認,現有證據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法院不會僅憑一方的說辭來下結論,所以我說證明難度真的很大。

另外,你就是充分證明了與異性長期穩定的同居,法院最終支持了損害賠償,這個損害賠償絕對不是讓有過錯方凈身出戶,一般也就賠償一兩萬,多的就是三五萬,這個數額大都不滿意!

有鑒於此,不少人諮詢我類似問題,我都明確告訴他們證明難度大!

3、關於財產分割另案處理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此種情形並不少見,有些人就問,法院能這樣處理嗎?

1)有法可依。我國《民訴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

2)本案涉及到的財產數額巨大且類型複雜,又是現金、動產,不動產,股權,債權、知識產權收益等等。

當紅明星鬧離婚,可不同於普通人家。如果一併審理,拖延時間過長,案情確實複雜。先行判決離婚,後續另案解決財產分割問題,不失為明智之舉!

寶馬案終於告一段落了,趕在春節前出判決,雙方應該還是會感謝法院的,各回各家、各找各媽,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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