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治理網路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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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在治理網路輿情失范的同時,更要高度重視網路輿情蘊含的公民權利訴求的意義和作用,依據自身具有的鮮明特點及發生髮展邏輯深入加強法治建設,在秩序建構與權利保護之間獲得平衡,使網路輿情成為中國夢實現的重要推進力量。

1、確立有限治理基本原則,把握正當治理基本宗旨

近年來諸多網路輿情事件往往與公共政策、權力監督和公民權利維護等密切相關。究其本質,網路輿情的生成根源始終與公民的權利主張息息相關,公民藉助網路空間知悉、參與、評論和監督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改變傳統的參政議政格局,體現了公民享有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批評權和言論自由表達權等在網路空間中實現的法治訴求。依據現代法治原理,對於公民而言,「法無禁止即自由」,而對於政府公權力機構則是「法無授權即禁止」,這是因為政府的管理權力相對於公民權利居於無可爭議的強勢地位。

因此為了保障公民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利和言論自由,在進行網路輿情治理立法時,必須真正扭轉政府對抗式壓倒一切維穩和封閉僵化的傳統思維理念,堅持有限治理原則,即對網路輿情的治理應當在合理必要限度之內,不片面追求強化網路輿情的應對控制機制,而是兼顧網路輿情生成中公民的權利訴求意願,明晰政府權力運行邊界及其限度,明確建構網路秩序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各項權利在網路空間的最大程度實現。同時本著正當治理宗旨,賦予政府在網路輿情治理中確保公民權利實現的義務,通過權利實現制約權力運行,協調網路秩序與公民權利之間的衝突,促進兩者之間的對立統一。

2、大力推進網路法治,完善互聯網法律制度體系

法律特有的強制性和指引性,使其當仁不讓地成為治理網路輿情的核心措施。近年來我國雖然加快了網路立法速度,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相對於具有網路輿情規製成熟經驗的其他國家,我國的網路立法仍存在著前文所述的種種問題。因此結合我國網路輿情的實際情況,學習和借鑒國外網路立法的先進經驗,完善我國相關網路法律制度體系是當務之急。

3、加快網路輿情有限治理模式轉型,實現秩序與權利的協調統一

(1)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開展正面輿論引導。網路輿情危機的發生除了公民的權利訴求以外,信息不對稱往往是關鍵因素。只有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地提供權威信息,才能真正遏制住謠言的散播,掌握輿論的主動權。謠言止於智者,流言止於公開。除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信息」以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政府應該主動及時公開以外,在突發性事件發生之後,相關部門更應該迅速開展信息採集、調查和公開,通過政府網站、專業媒體及時發布,才能有效進行網路輿情引導。同時加大微博、微信等新型媒體的專業網路意見領袖培育力度,讓專業代表與網路意見領袖融合,主動佔據網路輿論高地,積極與網民互動,化解矛盾分歧,凝聚共識。

(2)從政府主導到行業自律,形成多元協同治理。國內外研究表明,網路輿情的治理有賴於法律調整、政府監管、行業自律、技術支持和公眾參與等各方力量的共同推動。政府、網路企業、網民、網路非政府組織等主體基於相互信任,在平等和自由的基礎上,倡導相互協商的官民共治理念,政府逐漸從當前的主導作用慢慢淡化,其他網路行業企業等主體的力量逐漸強化,最終成為網路輿情規制的顯性自治力量,從而實現多元主體共同參與複雜的網路輿情治理,改變政府單一的對抗維穩思維和強硬的管控手段,優化網路輿情的治理方式。

(3)克制使用行政強制手段和技術控制措施,化堵為疏。網路輿情治理是一項複雜而龐大的系統工程,每個公民的表達自由均受法律、市場、社會規範和技術代碼這四種因素以約束的形式保護。108但公權力的強大和網路技術的飛速發展,並沒有完全遏制網路各種網路違法犯罪行為,一味地關、停、刪、罰,不僅容易激起輿情反彈,甚至有導致從言論發展為行動的危險。網路的輿情善治最終要落實到德性的網路倫理和個人的意識自覺,因此結合網路輿論自身發生髮展的秩序,通過與網路媒體的良性互動,保留潛在監督與公開警示宣傳等,取得政府規制與民意表達的雙贏。綜上所論,網路輿情是信息時代公民享有的言論表達權和批評監督權在網路空間延伸的具體表現,在治理網路輿情失范的一面時,應當維護憲法所賦予的公民合法權利,把對網路輿情的管控限制在正當合理幅度之內。通過權利的保障獲得社會各個群體的相對利益均衡,以網路為載體,促進民間輿論與專業輿論的互動,彌合分歧,從根本上消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在保證網路輿情有序安全的基礎上,使網路輿情成為我國人權保障和民主法治建設進程中的重要推動力量。

在治理網路輿情時,政府可以藉助類似蟻坊軟體的網路輿情監測系統,及時有效的獲知相關的網路輿情,以便實時處置,提升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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