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死柯基犬的何某,難逃一罰
柯基犬是一種機警可愛的小型犬,以其小短腿和肉乎乎的臀部聞名世界,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在72年間親自餵養了30多隻柯基犬,她還打算出資30萬英鎊,為35隻去世的愛犬建立紀念堂。
不過吳小姐的柯基犬就沒這麼幸運了,它從數層樓高墜落後死亡。這就是成都撿狗人索要報酬不成摔死柯基一事。
2017年12月,吳小姐的愛犬柯基走失,後了解到小狗落到了何某手中,吳小姐多次交涉要求討回柯基犬,卻遭到何某的多次討價還價,並聲稱要殺掉小狗,拒絕歸還。最後吳小姐跟著警察找上門,沒想到最後發現小狗墜落在小區樓下,經搶救無效死亡。
大家可以看看吳小姐與何某的交涉過程,何某多次挑逗、威脅、反悔,一個多理性的人看了,恐怕也難以忍受何某如此醜惡的嘴臉。
從目前看來,何某的行為很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少才算數額較大?
摔狗事件發生在四川,四川省高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二)中明確指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5000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6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犯罪數額每增加1.3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柯基犬價格不菲,數額上極可能達到立案標準。
如果達不到立案標準,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也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故意還是過失?
要成立此罪,必須證明何某有毀壞財物的故意,也就是說必須證明何某是故意將狗扔下樓,目的就是讓狗死亡。
現場發現了一條用褲子、圍巾、狗繩等打結成的結繩,長大約4米。
何某聲稱當時用繩子是想要把小狗慢慢放下去,但繩子斷了才導致柯基摔死,她的辯解看起來具有合理性,畢竟當時警察和狗主人都找上門了,她完全有可能為了逃避責任這樣做。
但我們也不得不懷疑何某的主觀態度,她住在6樓,樓層起碼18米左右,現場卻只找到了4米左右的繩子,還是由各種東西結成的,這隻柯基約莫20斤,正常人都能夠預料到小狗很可能會摔死,且何某之前也一直揚言要殺狗。
綜合目前的報道,你覺得何某主觀上是間接故意還是過失呢?
如果何某沒有毀壞財物的故意,就構不成刑事犯罪了。
難逃民事追責
但是何某仍應當負民事侵權責任。犬只作為民法上的物,吳小姐完全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同時小狗不僅僅是主人的私人財產,更常常被視作家人對待,吳某對柯基犬的感情很深,可以視為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吳小姐在微博上發表正式聲明:要求何女士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所有損失。看起來不接受私下和解。
此事惹怒了很多網友,有的更是往何某家中寄花圈,這種行為切不可取,如果說何某真是一個變態,那麼我們又何必降低到她的層面去對付她呢?
若她真的如此作惡,希望法律給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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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簡,一種更有效的法考過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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