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國:遊客踢斷萬年鐘乳石要不要「拉黑」

撰文|李蓬國(微信公眾號「挽弓搭見」)

近日,一名男子在貴州潛龍洞景區內,三腳踢斷了一根30厘米左右的鐘乳石。事件發生後,松桃縣會同鎮派出所對遊客處以500元罰款。6月3日,松桃苗族自治縣公安局對破壞鐘乳石的遊客張某某追責,對其處10日拘留。(6月5日中國青年網)

近日來,「男子三腳踢斷萬年鐘乳石」的新聞引起熱議,不僅因為這樣的不文明行為引起公憤,更因為「罰款500元」被普遍認為罰得太輕。如今,當地警方「加碼」處罰,對當事人處以10天拘留,但大多數網友仍認為罰輕了。究竟該如何處罰才能「殺一儆百」呢?有的網友說:「一定要嚴懲,讓這些低素質的不能進景區」。在澎湃新聞網友留言里,點贊率最高的是:「為什麼不罰款1萬呢?拘留應該15天,並全國景區通報,以後此人不再被所有景區接納」。

「拉黑」!自從「女博士機場打人」事件後,大家似乎找到了根治不文明行為的「殺手鐧」:拉黑!因為乘客動手打法航員工,法航便把打人者列入黑名單,全球範圍拒絕承運。同時,機場地服向中國民航局申請將這名旅客列入中國民航黑名單旅客。一旦該申請成功獲批,她將無法乘坐國內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此舉贏得廣大網友和評論員的贊同,他們認為就該如此重罰,就該將打人者拉黑,對她全面「禁飛」,以便「殺一儆百」,彰顯法律的尊嚴。

對此,我有十二分的不解。如果在機場打人就必須被拉黑,甚至全面「禁飛」,那麼,那個在地鐵打人的經濟學家,是否也該被拉黑,全面禁止乘坐地鐵?倘若有人公交車上打人,是否也要拉黑,禁止他乘坐公交車?倘若有人打了農民,是否也要禁止他進農村、買農產品……按照這樣的邏輯,在景區踢斷萬年鐘乳石的遊客,更要拉黑,應該在全國範圍內禁止他進入景區。為了維護國家的形象,還應通報世界上其他國家,建議都把他拉黑,拒絕他入境。當然,更簡單的辦法是我們對他終生禁止出境,免得出去「丟人現眼」。

我國《刑法》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既然連刑法都要講究「罪罰相當」,視犯罪情節的輕重而量刑,憑什麼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人,就要「全面拉黑」?法律不是橡皮泥,不是殺威棒,不能想怎麼「加磅加碼」都行。法律既有「教訓」作用,也有「教育」作用,不是犯什麼錯都要「往死里打」。「寬嚴相濟」、「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也是法治的原則和追求。(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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