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從哪裡來」到「往何處去」

關於「人生腳本」的回答已經傳播得越來越廣,也越來越被曲解,當我在《意林》上看到標題已經改成「你一輩子的命運在7歲時就註定了」時,實在是覺得很無奈。心理學本來是門科學,就這樣成了新媒體的標題黨。

即使過去無法改變,「現在」以及「未來」也可以改變。任何人都可以掙脫心理創傷,帶著強烈的意志、勇氣與希望往前走。也許一個人因為挫折與不被愛,將自己的人生停滯在看不到希望與幸福的牢籠里。人生很苦,特別是對那些很認真活著的人來說更是苦。但人生對每個人一視同仁,不會僅僅只有苦。

敢與人生的課題一決勝負的人,內心反而不會感到焦躁。而不管現實狀況如何,只要面向未來,同時活在此時此刻,就越來越沒有必要擔心未來的事。

不是每個人都活在同一個世界

人並非活在同一個世界,而是活在自己詮釋的世界裡。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當事人面對同樣的幼年時期可能會做出不同的解釋。即使幼年曾遭遇不幸的經驗,他還是可以做出完全相反的詮釋。

比如說,某個人認為自己已經完全脫離不幸的經驗,而且以後可以迴避同樣的狀況。此時,這人心裡可能會這麼想:「為了避免同樣的不幸狀況再度發生,我要努力讓我的小孩在更好的環境中成長。」

但是遭遇同樣經驗的另一個人可能想法又會不同:「人生真不公平。為什麼別人都可以過得那麼順利?既然這個世界是這樣對待我,那我為什麼要對別人更好。」因此才有不少做父母的人對小孩子有這樣的想法:「我小時候也曾這麼辛苦過,我都撐過來了,你們也應該要這樣。」

第三個人可能會這麼想:「我小時候有這麼多不幸的遭遇,不管我做什麼都應該被原諒。」

無論是哪一種,我們可以從他們採取的行動中,看出他們對他們的人生賦予什麼樣的意義。只要不改變詮釋的內容,人就不可能改變行動。

如何解釋自己的幼年時期?方法有很多種。不只是過去,就連當下置身的情況也是一樣。任何經驗本身都不是成功或失敗的原因。我們不應該放任自己因為經驗的衝擊──也就是所謂的心理創傷──而受折磨,而應該要從經驗中找出合乎目的的解釋。我們不應該被自己的經驗決定,而是應該要通過賦予經驗意義來決定自己。因此,當我們想把特定經驗作為對未來人生的基礎時,很可能會做出錯誤的決定。

我們會把「某個原因必然歸結於某件事情這樣的想法」稱作原因論。因此,它也是一種決定論。但是,人即使經歷相同的經驗,也不會產生同樣的結果。因為即使經驗相同,每個人對於經驗都賦予不同的意義。無論是過去的經驗或當下面臨的狀況,每個人賦予狀況意義的方式都不一樣。

我們應該要從經驗中找出合適的目的。——想要知道這句話的意義,就要先了解和「某個原因必然歸結於某件事情」的原因論完全相反的看法。

拯救自由意志

人在回應外在的刺激與環境時,並非是機械性地回應。想像一下當災害、事件、意外發生時,如果是本人遭遇到,不用說,衝擊一定很大,即使是家人或熟人因此受傷甚至死亡,對當事人來說,也會受到很大的打擊。但不是每個人受到的影響都一樣。即使是經歷相同的經驗,有人覺得心理受到創傷,也有人可以很快的從打擊中站起來。因為人是行為者(actor)不是反應者(reactor)。他可以決定怎麼回應外在的刺激。

比如說,我現在手裡拿著杯子,當杯子離開我的手,它一定會掉下去。但人的行為並非機械性的移動,只要當事人不想做,隨時可以停止動作。但杯子只要離開手,往下墜落,就不可能停止移動。當然,假使人不小心從高處失足墜落,會發生和杯子一樣的事情,但從高處往下跳的人和杯子不一樣,他擁有往下跳的意志。所以,當人從高處往下跳時,就不能用杯子墜落這種機械性的移動來說明人的行為。

人的行為,在行為之前會先有一個「我想做什麼」的意圖,會先設立目的或目標。

當別人問我們「你為什麼要做這種事」的時候,對方期待得到的回答是行為的意圖、目標、目的,而非行為的原因。原因只是說明行為的一種方式。即使擁有同樣的原因,也不代表每個人都會做同樣的事。

某個殺人犯被問到「你為什麼殺人」時,他回答「因為我很窮」。但顯而易見的,不是所有的窮人都會殺人。又比如說,某起殺人事件的嫌犯被訊問殺人的動機時說:「我的性格易怒,因為那個人說了讓我不耐煩的話,所以我把他殺了。」我想這個理由大概沒有人會相信。

貧窮和易怒性格或許真的會驅使人去殺人,但即使找出背後驅動的原因,也無法說明這個人的行為。比如說,我現在正在寫稿,就只是因為我想寫。你可以說,我這麼做的原因絕非出於我的意志,雖然還不知道原因是什麼,但只要弄清楚原因,就可知道事實並非是我想的那樣,即使我自認為這個行為是我自己選擇的,這樣說得通嗎?我只知道這種想法正好說明了,自己選擇(通過自由意志做出的行為)的感覺有多麼強烈,強烈到讓人無法懷疑。

人的行為無法用原因完全說明清楚,人的自由意志會穿越種種原因,跑到最前面。

如果說所有的答案都可以在必然之中找到,那麼自由意志絕對是最顯而易見、最鮮明的答案。不是別人,就是我,是我自己選擇這麼做,而不是因為某種原因強迫我選擇。想像我們在做選擇的時候,與其說我會這麼做是背後有一股力量把我往前推,不如說是因為我想看清楚眼前的東西,所以自己往前邁出一步,這樣的說法適合多了。

因此,人不是因為生氣被逼得不得不大聲說話,而是為了大聲說話所以表現出生氣的樣子。不是因為內心不安不敢出門,而是因為不想出門所以表現出內心不安的樣子。

先要有一個做什麼或不做什麼的目的,然後才開始思考達成目的的手段。也就是說,不是生氣這個情感在背後控制著我,而是我為了迫使別人照我的話去做,所以使用生氣這個手段。又或者我為了得到別人的同情,所以表現出悲傷的感情。

那麼心理和身體之間的關係又是什麼呢?我使用這個身體。身體和使用它的我是不同的東西。而大腦是身體的一部分,所以是我使用大腦,而非大腦使用我。有些人因為腦梗塞、腦溢血使得身體無法活動,無法將大腦中所想的用言語表達出來,即使如此,我和我的大腦依然是兩樣東西,是我使用大腦,而不是大腦使用我。不管大腦的運作過程被研究到多麼透徹,也無法用它來說明人的行為。

運動必須要有一個目標,然後朝那個目標前進。這個運動並不只是物理性的移動,還意味著我們應該克服現實的困難,努力朝更好的境地邁進。以樹木來說,樹木不會移動,若隔壁的大樹擋到它,它便難以獲得足夠的日照,無法長得高大。但人可以移動,所以只要我們願意,我們可以離開陰影,移動到有日照的場所。

善的選擇

前面我以生氣為例,說明人必須先有想要大聲說話這個目的或意圖,後面才會出現達成目的的手段,也就是生氣。那麼,大聲說話的人,為什麼要這麼做呢?為了理解這個問題,我們要先從一個著名的蘇格拉底悖論開始談起——「沒有人有意為惡」。

聽到這句話,應該會有人立刻提出反論:「不是吧,為惡者很多啊。」否則怎麼解釋那些為非作歹、殺人犯等人。但對這些人來說,為非作歹或殺人就是「善」。這種情況下,「善」已經不是道德上的意義,而是「有好處」的意思。比如說,殺人在這個道德的意義上是否為「善」是另一個議題,但至少對殺人犯來說,他殺人的那個當下,他判斷這件事是「善」(對自己有好處)。這種「善」的相反就是「惡」,指的是「沒有好處」的意思。因此,只要為非作歹對自己有好處,為非作歹的人就會認為這就是「善」。

其實用不著舉殺人這麼極端的例子,用吃東西來比喻也行。比如說,明知吃零食不健康,但仍忍不住吃了,這是因為對吃零食的人來說,他在吃的當下判斷這是一件「善」的事情。當然,對於生病或正在減肥中這些必須限制飲食的人來說,即使肚子餓也不可以毫無克制的亂吃,所以盡情吃到飽這件事,對他們來說不是善,換言之,這對他們沒有好處。

像這樣,人在做某個行為的時候,其實都是當下判斷這件事對自己有好處(善),而這個善,才是人做出某個行為的真正目的與目標。

有人會說,有時候我們明明知道應該怎麼做,卻做不到。比如說,明知考試的前一晚應該用功到很晚,但最後還是睡著,醒來的時候已經早上了。又或者以前面的減肥的例子來說,有些人明知不可以再吃,但因為肚子太餓了,最後還是輸給食慾。

以這個情況來說,這些減肥的人真的是明知不可吃而吃之嗎?並非如此。這些人在吃東西的時候,真的不覺得自己不應該吃,他們做這個動作的時候,內心沒有掙扎。他不認為他們內心明知不該吃,身體卻忍不住做出吃的動作,也就是沒有意志輸給身體這回事。

人是一個無法分割的整體,而並非分成心靈與身體,感情與理性,意識與無意識等二元劃分。了解這件事,你的許多困惑都會迎刃而解。

祝你擁有更沒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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