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松為什麼會辭職,按說在美國,議會是無法通過不信任投票迫使總統辭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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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克松當時剛剛贏得連任。
- 但是由於這次競選時的「水門事件」曝光,他很有可能被以刑事罪名起訴。
- 而且當時關於他及其手下的相關醜聞不斷被曝出,所以使得國會兩院里,無論哪個黨的議員,都開始譴責他們的行為。
- 按照美國憲法,參眾兩院有權進行投票表決是否對總統啟動彈劾程序,而一旦進入彈劾程序,按照當時的情況來看,即使彈劾未必成功,他之後的任期內也不會有好果子吃。
- 當然他可以設法利用三權分立來多少保護一下自己,減少損失,但是結果就是三權分立中的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國會兩院)形成尖銳對抗,導致政治矛盾激化,給社會帶來難以彌補的裂紋。
- 所以他採取了對他和這個國家都是最合適的做法:辭職,然後由接任的副總統簽署赦免法案,免除他就「水門事件」以及相關問題接受刑事調查和處罰。
美國有彈劾總統的程序,是由眾議院提出彈劾,然後參議院進行審理。
當時尼克松的情況基本算是快完蛋了,國會的大佬和尼克松會面,告訴他眾議院一定會彈劾,而參議院一定會通過(反對票不超過15張),勸他在這之前自行辭職。
尼克松自行辭職後國會終止了彈劾,但仍然有可能受到司法機關的起訴,而之後繼任的福特宣布給予尼克松特赦。
這也被很多人質疑兩人有幕(p)後(y)交易,即尼克松自行辭職讓福特上位,換取福特繼任後對他特赦。
尼克松在辭職講話中說:
我從來都不是一個半途而廢的人,在任職中離職,完全有悖於我的行事方式。但作為總統,我必須把國家利益放在首位。國家需要一個全心全意的總統和國會,尤其是在這樣一個內憂外患的關鍵時刻。如果繼續自我辯護,將佔去總統和國會未來幾個月幾乎所有的時間,所以這時我們更需要做的是致力於世界和平及沒有通貨膨脹的國家繁榮。 因此我的辭職將於明天中午生效。 副總統福特屆時將成為總統。
非常關鍵的一點,憲法Article II, Section 2對總統的特赦權有限制: [The President] shall have Power to grant Reprieves and Pardons for Offenses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except in Cases of Impeachment.
如果真的被彈劾,繼任總統即使想特赦尼克松,也沒權這麼做。所以對尼克松來說,辭職是最佳選擇,對美國社會也是。
尼克松當參議員時候才30出頭,當副總統時候才不到40歲,律師出身,官場浸淫20年當選總統,誰都信不過,所以他71年在自己的主場,白宮,的每一個辦公室都裝了竊聽器,為的是記錄自己和自己手下的每一段對話。水門事件之後,本來尼克松已經可以撇乾淨,畢竟美國是講究證據的,雖然總統手下的人被民主黨抓了個現行但也不是撇不幹凈,畢竟老百姓剛剛以碾壓性優勢將尼克松送上總統寶座嘛,結果就是這個錄音的存在壞了事,要求尼克松交出錄音,尼克松在這個點上終於精神崩潰,居然直接免去了檢察官的職務,如此瘋狂的行為立即掀起軒然大波,從此以後就一瀉千里。尼克松面臨直接被國會彈劾解職的困境,只好辭職,隨後福特立即宣布赦免,這是他最後的政治交易了。
硬扛是能扛一陣子的,但是風險很大。一旦彈劾法案通過,連退休金都保不住,辭職的話則能保住。基辛格說:靠軍隊保護的美國總統哪裡還是什麼美國總統?至於問題的根源,我認為劉田玉先生的觀點是比較可信的:
在「水門事件」最緊張的時候,尼克松總統命令其司法部長理查森解僱「不識大體」的特別檢察官考克斯(隸屬於司法部),理查森不願從命並請求辭職,副部長洛克肖斯同樣不肯干。尼克松只好請司法部第三號人物鮑克解僱考克斯,鮑克猶豫再三勉強答應。於是一夜之間,白宮宣布解除理查森和洛克肖斯的職務,任命鮑克出任代理司法部長。鮑克隨即簽署命令,解僱特別檢察官考克斯,並查封特別檢察官辦公室,扣押全部調查文件。這一事件被新聞媒體稱為「星期六之夜大屠殺」,引發了嚴重的憲政危機,是最終導致尼克松下台的直接原因。
那麼,在這場辭職風波中,司法部長理查森為什麼寧肯丟官去職,也不肯解僱特別檢察官呢?或者說,美國政府中的官員為什麼會有如此堅強的原則性和良好的法治觀念?理查森的所作所為與美國憲政體制中的制衡和監督機制有直接關係。美國政府行政部門的重要官員,雖由總統提名,但必須經過參議院批准。在審批過程中,參議院可以要求被提名的官員作出某種承諾,作為批准任命的條件。這樣一來,國會在相當程度上控制了行政官員的人事任命權,政府高官若想官運亨通,不僅要聽命於總統,同時也要顧及國會的態度。原來,理查森也是在「水門事件」中被任命為司法部長的。在國會舉行的任命聽證會上,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特意要求理查森承諾不非法干涉特別檢察官的決定和行動。如果理查森言而無信,隨意撤換特別檢察官,將對他的個人信譽和未來的政治前途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實際上,理查森的行為後來得到了回報。水門案後,福特總統於1975年重新啟用理查森,他先後出任商務部長和駐英大使等要職,得到了極高的聲望。相形之下,1987年里根總統提名時任聯邦上訴法院法官的鮑克出任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時,遭到了參議院的無情否決,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他在「水門事件」中的不光彩表現。道德上要求官員堅持原則固然非常重要,「但只有制度性的監督和保障,使耿直守法之士善終,令趨炎附勢之徒失意,才能真正在各級官吏中形成堅持原則、奉公守法的操守和風氣。」 橫向的權力監督模式,正是這樣的制度安排。
劉田玉:中西權力監督模式的演化和特徵
這本書里法理和情節發展上講得都很詳細
尼克松當時有幕僚提出調海軍陸戰隊來防守白宮,就算檢察院派警察來逮捕總又如何。當時基辛格說了句,靠軍隊保護的美國總統哪裡還是什麼美國總統?之後尼克松就辭職了。
尼克松是在參議院的彈劾程序結束前辭職的。
彈劾是一種屬於政府的立法分支範圍的特殊刑事訴訟程序,在刑事訴訟中,彈劾是唯一的例外,它的起訴對象只限於政府官員。作為一個制約權力的機制,這個制約機制在美國的絕大多數州法里也有。至於「水門事件」,它是後續的政治風波的導火索。總統一開始表示他對水門醜聞並不知情,但是他和幕僚們出於自保的考慮,屢次違法。「水門事件」之後,總統濫用職權,妨礙司法,嚴重影響了美國政府的三權分立的架構。白宮涉嫌非法挪用政治捐款,總統為了掩蓋罪證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這一切也讓白宮陣營發生分化。
在司法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時,國會召開了聽證會。因為在政府官員的行為出現許多疑點時,國會可以要求召開聽證會。為避免在聽證會上陰謀敗露,尼克松等人決心直接進入司法程序。結果多方頻繁施壓,迫使白宮人員出席聽證會。
尼克松的幕僚出於自保的考慮,決心保護總統,將來利用總統的特赦解救他們。但是經歷了諸多變故後,白宮陣營發生分化,隨著聽證會上涉案人員將事情和盤托出,人們都知道了白宮的醜聞。此外,由於對獨立監察官的任免權存在問題,白宮乾脆解僱了對總統不利的獨立監察官。盛怒之下的法官決心直接與總統對抗,召集大陪審團的成員開會處理總統的刑事犯罪。隨後,立法部門——國會開始了對總統的彈劾。
尼克松在斡旋之後被迫交出證據——錄音帶,並同意任命新的檢察官。
隨著總統指示手下造偽證這類事情被公布,案情進入了關鍵時刻。所有的證據全被移交到國會的司法委員會,啟動了對總統的彈劾程序。彈劾程序分兩步走,首先由眾議院提出建議並且認定罪名,隨後涉案人員出庭作證,參院投票。後來,最高法院通過判決,要求尼克松繼續交出對他不利的錄音記錄。尼克松等人為避免出現更大的政治危機,接受了最高法院的裁決,交出了所有的關鍵證據。
尼克松的聲明被宣讀完畢,國會司法委員會就繼續彈劾總統的流程。直到1974年6月27日,國會司法委員會進行如下表決:
「由上所述,理查德·尼克松的所為與人民對總統的信任相違,與一個憲法政府的行為相反,是對法律和正義 事業的極大不公,傷害了美國人民。因此,由於其所作所為,理查德·尼克松應予彈劾和 審判,並撤除其職務。」 這是國會司法委員會在調查結束之後,向國會提交的報告。8月20日,眾議院以412比3票正式投票通過了司法委員會關於彈劾尼克松的報告。早在國會司法委員會得出結論之前,尼克松與幕僚們就已經商議進行辭職。因為由水門醜聞引發的司法大案太多,國會和法院也在這一系列事件中耗費許多精力,總統和他的幕僚們也深深感受到濫用職權掩蓋錯誤帶來的危害。為了避免出現更大的政治風波,以及由於國會通過彈劾尼克松的報告是遲早的事,尼克松不得不辭職。
當然,新上任的福特總統寬免了尼克松的罪過,結束了對尼克松的追究。美國公民也深感欣慰。畢竟,這樣的政客不會再有機會危害他們,而且尼克松也受到了教訓。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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