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群體的出路在哪裡?
2017.7.23我與朋友幾人在酒吧稍坐,然後幾個社會青年用啤酒瓶,煙灰缸,扎杯對我進行了毆打(我方未還手)然後我臉上開了4道口子(分別1-1.5厘米左右),頭部1道口子(2厘米)胳膊上(3厘米傷口)
當時報警,派出所民警20分鐘左右到現場,打人者的手機被我們偷偷留下,上交警方,7.24凌晨錄口供,2天後去派出所詢問結果,派出所一張姓警官見到我時說了以下幾句話:
1.人在找,不過還沒找到2.我看你傷口都好了3.兩種解決方案:①和解,讓對方賠醫藥費+一兩千的賠償②走司法程序,做傷情鑒定
我是臉部受傷+胳膊上受傷,一個多月沒法兒上班,因為是玻璃器物致傷,大夫說傷口裡說不定會有玻璃殘留,於是我選擇了第二種。期間張姓警官一直勸說我:傷情鑒定需要收費,不如和解。傷情鑒定需要傷口癒合,然後根據疤痕鑒定,不如和解。你這樣最多輕微傷,不如和解。我堅持要做鑒定,於是去了分局做鑒定。在分局門口張警官碰到了同行熟人,熟人問:又帶人做鑒定啊?
張警官:是啊。然後我順利的做了鑒定,做的過程中我就想問問這位張警官:不是說鑒定需要收費嗎?不是鑒定需要傷口癒合才能做嗎?做完了,分局民警告訴我,讓我回家等結果,2個禮拜會接到派出所電話,然後告知我鑒定結果。然而截止我發帖時間8.16,已經過去了整整21天,期間沒有收到張姓警官一個電話,於是我在8.14號打電話問他,他告訴我結果好像已經出來了,他摟了一眼,據說是輕微傷,還虛情假意的問我,分局沒給我打電話嗎?我反問,分局說是等他與我聯繫,告知結果,然後又問他:結果你確定是輕微傷嗎?我要看鑒定書,他這時又支支吾吾的說他在休假,等回來看到正式結果再與我聯繫!哎,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了,我無故碰到這樣的事,然後被毀容,寄希望於執法機關,沒曾想社會竟然黑暗如廝,事發到現在不僅犯罪嫌疑人沒能找到,傷情鑒定也遲遲做不下來,被拖著,更別提那位負責我這起案件的張警官,以及其同事的態度了。如今真不知道這事兒該怎麼辦了,要不是獨生子,家中父母尚在,我真有至對方於死地的心。最後望知乎人士能指出來一條合法的解決建議,真心不想和解,咽下這口氣。——————————2017.8.18————————— 修改了一些過激言辭——————————最新情況——————————昨天我去了一趟分局,被分局法醫內勤告知:鑒定書只能由派出所負責這起事件的民警來取。 去派出所被張警官的同事告知:需要自己去取鑒定文書。
後打電話與張警官聯繫,告訴我他媳婦生孩子,等回來拿到鑒定書給我處理。行至於此,派出所能給我的結果無非是:1.和解,醫療費+後期激光治療費+2000精神賠償(可能還沒上述這麼多)2.以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對方几天,罰幾百塊錢,剩下的自己爭取,然後走民事訴訟了而這兩者,無論哪一種都不是我想要的結果。——————————2017.9.4——————————自上次與張警官通話後,再未收到過關於我的案件的最新情況,於是我今天去派出所里直接找了指導員,所長。對話如下我:巴拉巴拉,交代案情,說了我的兩點疑問,為什麼鑒定結果遲遲做不下來,為什麼我給了所里嫌疑人手機,卻遲遲不見嫌疑人來所里報到?所長:一件案子,一個人負責,其他不清楚,但是下個禮拜張警官休假結束,如有疑問可以下個禮拜過來找他,或者找張警官,期間他也會關注這件案子。以上對話皆來自手機通話(指導員休假,所長不管案情,副所不在所里,跟他通的電話)
ps:題主一直都在,也看到了你們的回答與質疑,之所以一直沒回復是因為最近煩心事太多+臉上的這幾道疤,今天案情有了新的進展,算不上個好消息,但最起碼案情能下步發展了,遂上來逐個回應你們的疑問。——————————2017.9.15————————昨天上午去派出所,派出所安排調節,從案人員有兩人,動手的少的那一個來到了派出所,賠償方案是:醫藥費+(?)補償的解決方案。我表示不同意,因為當時動手的兩人只有一人到案,那事情怎麼處理?另外一個人自始至終沒跟我溝通過,也沒跟派出所聯繫過,還有我這邊涉及到後續整形以及誤工等等費用,你的那一份賠償怎麼單獨賠付?然後派出所給出來的解決方案是:拘留其中一人,另一人網上通緝,關他們十幾天之後給事件報告,讓我找律師打官司,然後跟他們就沒關係了。鑒定結果也下來了,不如人願,是輕微傷,如圖從7.23事發報案到如今,經歷了53天,53天,兩名動手的從案人員,一名至今在逃,我也才看到我的鑒定書,還得到這樣一個結果:拘留十幾天,到時候自行解決,之後派出所就不管了呵呵,我不懂法,但我知道這事你們的所作所為真的是在我的頭上拉屎撒尿。你們覺得這樣能讓我低頭嘛,我告訴你們:除了我自己,沒有任何人能讓我低頭,這件事兒,我就跟你們磕上了
第一,不妥協,讓警方處理,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治安拘留幾天。第二,對於醫藥費,誤工費,警方只能協調,不能強制讓對方賠,這是法律規定的。這部分錢,可以去法院起訴。這可能要自己花錢,包括律師費等。還有大量的時間成本,不要急,為了出口氣,也為了法律的尊嚴,不能妥協,死扛下去。第三,一般都是可以告贏的,但是執行難。畢竟幾千一萬塊錢,法院執行局不太有時間來執行。別怕,盡量去找,最好讓他們去執行不下去,然後……高潮來了列入黑名單,進了黑名單,不能坐飛機坐高鐵,高檔消費買房子啥的,都受限制!不賠錢給你,你就花幾千塊錢噁心他們一輩子!直到賠錢為止!
1、輕微傷是行政案件。
為什麼是輕微傷,你的鑒定上已經寫得很清楚了。自己可以拿《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去對一對。
行政案件的話,處罰最高就是拘留十五日。警察沒騙你。
2、法律管不了太細的事。這與你是不是弱勢群體無關。
絕大多數基層的法律工作者都會直接甩給你一句「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為什麼法律要這樣規定,為什麼法律不能管得面面俱到,我懶得說了,相信你也聽不進去。
3、那個警察明顯希望你們和解。
因為不和解,你的訴求得不到滿足,就會不停地找他,煩他。而對於一個警察而言,他沒能力和職權在一個行政案件的處理中滿足你的訴求。
你的訴求無非兩樣,一是讓對方坐很久的牢,二是讓對方掏很多錢。
前者,上面已經說了,這只是行政案件,最重的處罰是十五天。至於抓人,報個上網追逃,他的任務就完成了。他知道有限的司法資源未必會在這麼輕微的案件上支出太大去到處抓一個最多只需要拘留十五天的人,但是他不敢告訴你,因為他告訴你之後,你無非又多了一條罵他的理由,甚至還可能藉此去投訴他。
後者,不在警察的職權範圍之內。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對方,走完一整套訴訟流程,最後申請執行。法院判下來的數額通常不會讓你滿意。對於警察,他唯一能為你做的,一是提供對方的身份給你方便你起訴,二是組織你們雙方調解,以撤銷案件為籌碼迫使對方答應對你作出賠償。
如果你一定要知道為什麼,我可以告訴你,因為你的損害還沒嚴重到需要動用公權力替你維權的程度。
就醬。
「讓統治階級在共產主義革命面前發抖吧。無產者在這個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鎖鏈,他們獲得的將是整個世界。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
______《共產黨宣言》說點稍微有點跑偏的東東。
某些網友會覺得在當今的民族政策下,自己是弱勢一方,是被某些群體踐踏的存在。某些網友會覺得,現在所謂的愛狗人士越來越無法無天,干擾正常生活。那麼,為什麼不耍一點花招呢,比如在貼吧上開個小號,自稱自己是某民族和平人士,但是極度看不慣狗狗……或者自稱愛狗人士,打算放狗咬死一些極端的暴恐分子……
挑撥離間才是弱者維護正義的方法。目前最有效的途徑:微博治國
畢竟法治社會
我一個同學老闆拖欠4個月工資 二三十個人個人算起來也有一兩百萬了吧 集體訴訟 人力還是勞動局就打電話給老闆 老闆不接 然後勞動局說對方接了才能開庭 呵呵 那個老闆還是官二代好像 草民認命才是醉猴的一,法醫鑒定。
不知道你那邊是什麼情況,我這邊是我們出具法醫鑒定的材料,被害人自己拿病歷及相關材料到指定的司法法醫鑒定中心去做。費用自理,傷口需要好到什麼程度自行跟法醫溝通。做好了送到派出所來。最後根據鑒定結果,治安的歸治安,刑偵的歸刑偵。二,案件定性。一人輕微傷,無論是毆打他人,尋釁滋事還是什麼,目前看來都只構成治安案件。三,處理方式。基層打架類別的治安案件,一般就是要麼調解,要麼關人。談的攏,就寫調解協議書,按照約定的執行,也就是所為的私了。談不攏,那麼就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十天半個月,附帶少量罰金。四,賠償問題。如果談攏了,按照雙方約定的來。沒談攏,關了人,醫藥費誤工費什麼的,請自行到法院進行民事訴訟。五,人員追抓。刑事案件尚且有追逃多年未果的,何況治安案件。說句不好聽的,治安民警每天處理扯皮打架的事情都搞不過來,指望他們去把人從哪裡哪裡找出來,還真不如自己去。他們能做的大多就是傳喚,強制力不夠的。鍛煉身體,鍛煉身體,鍛煉身體!!!場子會找回來的!!!
對於遭遇深表同情,暫時也想不出個什麼方法,樓上說的社會輿論與法律之間的比較我覺得很有道理,加個關注先。
有出路就不叫弱勢群體了
首先諒解一下,我說幾句。我前不久遇到與你差不多的事,可以感受到當時的憤怒。不是在老家的話我一定捅幾刀給他(她),事其實不大,主要是氣人,沒有公正。說白了,社會還是森林法則,心態放好,我持續關注你,當然我認輸了那件事。
這段日子沒有更新過我的事情,主要是因為:事情依舊沒什麼大進展,對方依舊再逃(我知道對方的活動範圍,但我做不了什麼)前些日子我去法院提交了起訴書,等結果下來了,我會將整個事件梳理清楚,多角度分析,然後詳細記錄整個過程,供他人參考。
弱勢群體的出路就在於努力成為不弱勢群體,一代接著一代的奮鬥!
看完樓主寫的,我覺得判罰和執行都沒有問題。可能你覺得自己被打了不舒服,不過就現在出來的信息來看對他們的行政處罰沒問題,可以說很公正了。你繼續下去也不會有多少改變。因為事實清楚,法律適用並無不當。也就是說你沒有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你指望去給自己一個弱勢群體的帽子,然後利用這個帽子來獲得利益行不通的。你唯一的機會就是傷情鑒定時運作一下,寫成輕傷,你已經錯過這個機會了。(你還是年輕啊,該用力的地方不用力)所以沒戲。另外以我的經驗,你這輕微傷到頂了。別幻想自己什麼弱勢群體不公正待遇了,你若不信找個律師諮詢一下也花不了多少錢,看看是不是我說的對。
打你的原因呢
作為一個前基層派出所工作八年的「土匪」我來給你澆點油,這些話很難聽但是事實,你可以罵我但我就當看不見;一個基層城區派出所,一年遇到的造成輕微傷的打架會是上千件,這還不包括吵架抓扯的糾紛,那些說派出所拉偏架幫有關係說話之類的,派出所的民警真沒那工夫想那麼多,大派出所每天值班也就十個人頂天了,處理四,五十個警情常常一勺沒吃完第二勺又來了,所以他們絕對是怎麼處理快怎麼來,什麼洋大人,什麼官二代,別把個案當普遍現象,也別把警察想的那麼傻一個基層一線的警察一年見的社會陰暗面當普通人五年十年見的,警察可能智商低但他們情商可不差知道砸飯碗的事他們是不會幹的。你自己想想網上那些鬧大的打架,警察最後是否被處理過,然後在想想網上那些被處理的警察,是不是都是作為親自參與當事人被處理的?如果你想讓警察有滅頂之災那只有兩個辦法,一,人死在他手上。二,槍丟了。警察和稀泥的法理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既然事情已經出了,那就只有想解決的辦法,根據你的描述你的傷情既是輕微傷自然是在調解範圍,對方也是出了人協商賠償的,在派出所可以要一筆,訴到法院還可以要一筆,總之在法理上你完全能維護到自己的權益。其實說到底你就只是在「道理」上咽不下這口氣而已,但是你內心想的什麼,我明白,但當你說出:我是「弱勢群體」我要維權時。我就覺得啥都實現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