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應該和成年人同罪?
02-24
近幾年來發生了各種令人心痛的案件,10歲小女孩毆打摔死嬰兒,河北 11 名孩子打死 8 歲男童,甚至恐怖襲擊的罪犯都有未成年的少年……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保護他們,但被他們傷害的不也常常是未成年人嗎?未成年人犯罪,情節嚴重的是否應該和成年人同罪呢?
當然應該,速度與激情里光頭唐老大說的一句話很有道理:贏就是贏!無論贏一公分還是贏一英里。犯罪也是這樣,無論14歲以下還是75歲以上,犯罪了就是犯罪了,都要接受同樣的處罰才行!14歲以下孩子免去刑事處罰這個太聖母婊,必須改變!它還只是個孩子這種說法就該被丟進歷史的糞坑裡去!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就後果而已,少年多數率性而為,所以破壞力往往更大
對於這種問題,萬能的回答就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確得這樣,要不然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也不好,是吧!題主有句話說的很對,被他們傷害的往往也是未成年人,我十分贊同。我認為,不僅情節嚴重者可以與成年人的懲罰等同,不嚴重的也可以。未成年人本來就是弱勢群體,那麼暴力犯罪的對象應該是比他們還要弱的群體,這種情況下的犯罪難道不應該和成年人等同嗎?僅僅是因為犯罪者是孩子我們就應該寬恕?僅僅因為心智未成熟我們就要原諒?那受害者的生命不是生命嗎?被施加的痛苦難道就不是痛苦嗎?在動亂頻生的地方,孩子也可以變為殺人的武器:在貧苦困頓的家庭里,孩子也可以早早當家。現實情況告訴我們,孩子可以手握力量,也可以擁有成熟的思想。有意識的犯罪不可原諒,無意識的犯罪也不可寬恕,不僅僅是對被害人的公平,也是對現實因素的考量。不要給一些不該稱作孩子的人貼上孩子的標籤,當他們身負罪惡時,他們早已遠離了童貞,不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他們都只有一個共同的名字,罪犯。所以他們應承受相同的審判與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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