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說 | 日本的交通法規到底有多嚴
日本道路這麼窄車也開得飛快,這其實得益於日本規範的交通法規。日本道路交通法自2013年12月進行過修改,修改的內容對於自行車使用者有些需要特別注意的。因為日本的交通費不菲,所以在日本的留學生短途出行多數會選擇自行車。而長期在日本工作或定居的留學生也都會買車。
機動車規則
常見的違規行為及處罰規則
1、無故鳴笛、對步行者鳴笛(違反道路交通法第54條),罰款2萬日元以下。
機動車鳴笛不可以肆意使用,而必須在緊急或必要的情況下使用,比如:視線不可及的街道轉角或十字路口;為避免危險情況發生時;在豎有「請鳴笛」的提示標誌的指定場所。如果在明確標有「請鳴笛」標誌的地點沒有鳴笛,那麼處罰的更重,罰金為5萬日元以下。
2、忘記關窗、忘記拔車鑰匙;離開車時沒有熄火(違反道路交通法第71條),罰款5萬日元以下。
這些細節不僅可以保障自有車輛的安全,也可以防止其他人私自開車。
3、在前面或對面有車輛行駛,或有行人的情況下開遠光燈(違反道路交通法第52條),罰款5萬日元以下。
原則上夜晚行車要開遠光燈,但當前面或對面有車輛行駛,或者有行人的時候要換成近光。但並不是說日常開車都要使用近光。
4、開車打電話、使用手機等(違反道路交通法第71條),處3月以下拘留、5萬日元以下罰金。
5、穿拖鞋、高跟鞋開車(違反道路交通法第71條),罰款5萬日元以下。
對於開車不能穿的鞋,在日本各都道府縣有不同的規定,但大致上、高跟鞋、拖鞋這類都是不被允許的。
6、未攜帶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證(違反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障法),罰款30萬日元以下。未購買保險者處1年以下拘留或50萬日元以下罰金。
自行車規則
自行車在日本被定義為「輕車輛」,和機動車在一個等級上。近些年日本對於自行車的法律做了大幅修改,也增加了不少規定。
1、自行車必須在左側騎行
道路交通法規定,自行車必須左側騎行,否則將處以3個月以下拘役或5萬日元以下罰款。
2、自行車在行人道上騎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17條),罰款2萬日元以下。
原則上,在區分車道和步道的路上,自行車要在車道的左側騎行。但如果有這種「自転車走行可」標誌的步道,那麼就可以在步道上騎行。在以下這些情況中自行車是可以在步道上騎行的。
1)有明確標誌的道路
2)騎行者未滿13歲
3)騎行者大於70歲
4)騎行者身體有殘疾
5)當時的交通狀況不得不在步道騎行
3、右轉、左轉、變道時沒有給到提示(違反道路交通法第53條),罰款5萬日元以下。
自行車在右轉、左轉、停車時騎行者需作出手勢信號。手勢如圖。
4、在單行道上逆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8條),處以3個月以下拘留或5萬日元以下罰金。
但如果有以下標誌則表示自行車可以在單行道上騎行。
5、騎行時打電話或使用手機,騎行時單手撐傘(違反道路交通法第71條)
針對雨傘這一項,在日本各都道府縣的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地區規定固定在自行車上的雨傘也不可以。還有邊騎車邊遛狗也不行。也有的地區規定,在自行車把上掛行李物品也是不可以的。要注意。
6、騎行時戴耳機聽音樂(違反道路交通法第71條),處以3個月以下拘留或5萬日元以下罰金。
7、無視「臨時停車」標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43條),處以3個月以下拘留或5萬日元以下罰金。
這就是自行車的臨時停車標誌,在看到臨時停車標誌時一定要停一下車再騎。這種標誌多數出現在轉角路口。
但是,在路面上用油漆塗寫的「自行車停車」標誌並不是法律規定的道路標誌,在這裡沒有臨時停車的義務,但路過這裡也要注意安全。
8、夜間騎行不開車燈(違反道路交通法第52條),罰款5萬日元以下。
自行車的車燈並不是為了照明而存在的,而是為了在夜路上更醒目,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9、醉酒騎行或飲酒騎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65條),醉酒騎行處以5年以下拘留或100萬日元以下罰款。
日本對於酒駕的處罰非常非常嚴厲,對機動車酒駕和自行車醉酒騎行都設置了很重的刑罰。
10、對行人按鈴(違反道路交通法第54條),罰款2萬日元以下。
和機動車一樣,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可以按鈴。
11、兩輛及以上自行車並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19條),罰款2萬日元以下。
12、沒有給兒童、幼兒使用安全帶(違反道路交通法第63條)
監護人有給兒童或幼兒使用安全帶的義務。與大人相比,兒童更容易受傷,大約有60%的兒童自行車事故中都是頭部受傷。
自行車的賠償金額也很巨大。2008年日本某高中生自行車碰撞事故中,賠償金額高達9300萬日元。2013年日本的小學5年級學生在騎行時和行人相撞,其家長被判賠償9500萬日元。
行人規則
不僅是機動車、自行車,連行人也有在道路上行走的法律。
1、醉酒步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76條),罰款5萬日元以下。
醉酒的行人如果妨害到正常的交通秩序就會被處以罰款。
2、橫穿馬路(違反道路交通法第12條),罰款2萬日元以下。
在沒有交通燈標識的路上橫穿馬路就會被罰款。
3、放任老人、殘疾人步行者不管(違反道路交通法第14條)
扶老人、殘疾人、兒童過馬路是應盡的義務,雖然在這項上沒有處罰,但寫進法律也證明了對於這一社會道義的重視。
無論是機動車還是自行車、步行者都有各自的規則需要遵守,「無規矩不成方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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