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婚的時候女兒都兩周歲了,婆婆卻還讓我還彩禮錢
講述:錢瞄瞄
整理:阿水蘭
我是寧波人,老公(現在應該叫前夫了)是金華人。原本我在寧波買了房子,還有一份很好的工作。可是,為了前夫,我辭去工作到金華再找了一份。
我們算是奉子成婚,領證都是背著我爸媽領的,要辦婚禮才告知他們。我爸媽原本不看好我們,因為他是獨生子,又比我小三歲,怕婚後他不懂得體貼我。
結婚的時候,原本我媽我爸也不要什麼彩禮。可在金華這邊,收彩禮或收的很少反會被人笑。所以就收了,但最後我爸媽還添了兩萬當嫁妝給我帶走。
既然是給我的我也就不客氣了,生孩子用錢的地方多的是,再向他們要也不太可能。其實我的彩禮不多,也就八萬六。
我真是被愛情沖昏了頭腦,婚後果然不幸福。他太不懂得照顧人了,懷孕期間都老跟我吵架。
前夫是獨生子,公婆寵愛的不行,公公在司法機關上班,婆婆是會計。婚後我們跟公婆一起住。說老實話,跟厲害的公婆一起住真心難受。前夫婚後就沒去探訪過我爸媽,為這事我們也吵過。可我們每次吵架,公婆都是說我不對,還老打電話給我爸媽。夫妻吵架,原本床頭吵架床尾和,摻進長輩就變味了,摻進長輩再向我爸媽投訴就更讓人無法接受。
婆婆是會計,真是精明,老叫前夫把錢存她名下,說是幫我們存著,其實是防我們離婚。
因為老吵架,再加上公婆干涉,我們的婚姻問題越來越多,直至最後感情破裂。
本來也想著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可這麼吵鬧也影響她成長,想來想去我還是決定離婚。
結婚領個證真是方便,可離婚就傷筋動骨痛的不行,尤其是有孩子。
孩子才兩周歲,我要上班,只好留給公婆管。我每個月出一千二撫養費。
誰知,婆婆竟然讓我把彩禮錢也還給她。呃,孩子是他們的孫子,跟老公姓,我離婚,什麼也沒帶走(只有我自己婚前那套房還是我自己的),耽擱了工作,又每個月給撫養費。這彩禮錢還要還,大家評評,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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