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家庭|《形意心理學與恩威並施綜合療法》之(父母離婚後要盡心儘力的維護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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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已成為一種較為普遍的社會現象,在離婚後如何盡好父母的責任是一個重要的話題,父母雙方都要盡心儘力的維護孩子的身心健康。

夫妻雙方在商議離婚時,對於孩子今後的生活、教育等相關費用要進行相應的安排,明確雙方承擔的範圍。除了固定的費用外,對於可能會發生的一些機動的、大額的費用,屆時雙方應該如何承擔也要有一個事先的考慮。如果今後經濟水平發生了變化,原先規定的給付水平可能不太合適,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應該如何協商確定新的標準,最好也要事先有所聲明。在起草協議時,如有必要,可向專業人士諮詢,以在法律範疇內充分保障孩子應有的權益。

夫妻雙方因種種原因選擇離婚,本質上來說是夫妻兩個人的事,夫妻關係可以終止,但是作為孩子的父母,這種血緣親情關係是不能隨著舊家庭的結束、新家庭的產生而終止的。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後給予孩子健康的持續的關愛,對於孩子的心靈成長很重要。如果有一方考慮再婚,也要向新愛人說清楚自己對於孩子所承擔的責任,得到對方的理解與支持,以免造成下一段婚姻的隱患。

撫養孩子的一方家長由於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其自身素質和品行就顯得格外重要。在現實生活中,不愛孩子的父母畢竟是少數,絕大多數父母即使在夫妻關係中有所缺失或是有所過錯,但是對於孩子的愛還是真摯的。即使內心中對前夫/前妻仍有心結,也要將夫妻情感與親子情感進行區分。撫養方要考慮到孩子對於母愛和父愛的需求,與另一方合情合理的協商日常和節假日探望孩子的時間。同時,夫妻雙方在孩子面前都要注意維護另一方的家長形象,不要出言詆毀、數落另一方的某些過錯;不要讓孩子對另一方家長產生怨恨和敵對情緒;撫養方更不要將孩子做為手段,拒絕或阻礙另一方家長的正常探視或者人為切斷孩子與另一方家庭成員如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等人的情感聯接。

離婚後的家長在和孩子的相處中,雙方都要向孩子傳遞出這樣的信息:即使父母分開不在一起生活了,但是父母都是愛孩子的,這一點是永遠不會改變的;父母離婚是大人之間的決定,並不是孩子做錯了什麼。這不僅僅是在口中說出來的,更要在行動中體現出來。讓孩子內心切實地感受到父母對自己的愛,增強孩子的安全感和自信心。

尤其要注意的是,離婚後雙方家長都不要抱著溺愛、補償的心態去縱容孩子某些不合理的言行與要求。溺愛孩子其實只是讓家長自己的心理感受好,滿足了家長自己的需求,並不是真正的為孩子好。

雙方家長也要關注到孩子和自己在一起時的情緒和言行,發現有什麼不對勁的變化時,不要想當然的推斷,也不要輕易的批評指責,而是要及時的和另一半溝通,並且從孩子、老師、同學等方面去了解情況,發現原因後採取適合的方法去解決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如果遇到困難,可尋求專業心理諮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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