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限界(三)
之前兩篇中,我們介紹了「設置鐵路限界的意義及制定鐵路限界的原則」,在這一篇中,我們將介紹「我國准軌機車車輛限界及其使用方法」。
二、我國准軌機車車輛限界及其使用方法
1.定義及其對車輛垂向尺寸的制約
機車車輛限界是一個和線路中心線垂直的極限橫斷面輪廓。機車、車輛無論是空車或重車,無論是具有最大標準公差的新車或是具有最大標準公差和磨耗限度的舊車,當其停在水平直線上且在無側向傾斜及偏移時,除電力機車升起的受電弓外,其他任何部分均應容納在限界輪廓之內,不得超越。
在使用中由如把一個直角坐標系固定在極限圖中,所有豎直高度均從軌面算起;所有橫向寬度均從中垂線兩側計算。若一輛車在某橫截面處的總寬雖不超限,但只要某側半寬超限即為超限。
我國的機車車輛限界經過多次修改,目前實施的運行速度低於 200km/h 的准軌機車車輛限界標準為 GB146.1—83。其上部限界、下部限界以及貨車過駝峰時的下部限界分別在下圖中。
對於運行速度達到 200km/h 以上的車輛,其適應的機車車輛上部、下部限界如下圖所示。
利用給定的機車車輛限界可以具體校核車輛的尺寸如下:例如新造車需在空載狀態下按機車車輛的上部限界,即按車限—1A校核其垂直面內的最大尺寸,且在考慮頂部尺寸時應以車鉤距軌面高的上偏差為準,即以名義高度加 10mm 不得超出頂部限界。在考慮下部限界時可分兩種情況:對不通過自動化、機械化駝峰的一般車輛,按車限—1B校核;對需要通過駝峰的貨車按車限—2校核。在校核車輛下部限界時應以車體或轉向架處於最低可能位置來考慮,即車輛不僅在名義載重作用下具有靜撓度,而且應該按廠、段修規程檢修限度表中允許的心盤、銷套、輪輞等的最大磨耗及彈簧、車體各梁允許的最大永久變形等來校核。
鐵路有時裝運特大型的機器設備,如大型發電設備和化工設備,裝車後的尺寸超過機車車輛限界。GB 146.1—83 還附有超限貨物裝載限界的參考圖。
有關 車輛在曲線上的靜偏移量 以及 處在複線曲線區段相鄰兩車間隙校核 的內容由於涉及到計算,在此就不再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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