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故意放狗咬人後,狗應該受到懲罰嗎?

犯罪主體只能是有生命特徵的人


狗是低級動物,智商低,無法理解人類社會,懲罰狗的確不大合適,而且這麼名貴這麼可愛的狗,殺了也有點太可惜。狗主人不是說了嘛:「狗比人重要」。我覺得可以這樣:這狗一共咬了村民多少口,讓村民們也去找個藏獒把狗主人咬回多少口,既公平,又人道。


狗是不會承擔責任的,狗的主人需要涉及賠償,如果狗狗自身存在問題,如狂犬病,那麼其主人的責任重大。如果是被咬人過激行為招惹狗,主人部分責任。


都是罪惡的人搞出來的事,最後槍斃了一條無辜的狗,可笑至極!


狗不能受到懲罰 人才能受到懲罰 狗只是工具而已 就好比你用一把刀去殺人 要懲罰的是你 不可能是刀 工具本身不是犯罪主體的 不具備任何可罰性


那要看女子是什麼情況下放狗咬人的,如果出於自衛,那就是狗護人,不是狗咬人。比如你把狗養院子里看家,那麼這狗本來就是用來咬不速之客的,為人咬人的狗該殺嗎?我不知道,我覺得對於人來說一條狗是死是活不是重要的事,故意放狗咬人的人有沒有得到應有的結果才是重要的事。第二,特警殺狗未必是因為狗咬人該死,或許是因為殺條狗平息一村人的憤怒很合算。說老實話我要是特警我也這麼干,而且要挑最有感官衝擊的殺法。第三,既是口角,那麼雙方只怕都說了過分的話,斷章取義單截一句挑動看客怒氣的手法,我個人是警惕的。


你們有沒有考慮過狗的感受?有的狗是家奴,有的狗是朋友,狗也是有尊嚴的吧


間接正犯。狗可以類比工具,把狗換成刀,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應該被綁樹上來一槍的不是這女的嗎……


狗咬人說明這條狗充滿了危險性。他並不能類比於人用刀殺人,就把刀毀掉,最合適的類比應該是一輛出了問題,或者要報廢的汽車上路。撞了人,應該儘可能銷毀汽車?


當然做錯了

狗是無辜的

狗人類的朋友

你們太過於殘忍

而且不能解決問題

該拴在樹上的是那個女子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由飼養人承擔侵權責任


說實話的話是應該殺的,這是兩方面原因考慮,一是防疫,狂犬病什麼的,二是從某種角度上來說咬過人的狗特別是咬傷人嘗過血的狗日後咬人的概率會更大,這主要是由於激發了內在的攻擊性。

但另一方面就本題和題中的情況,主人真不是個東西。這種「故意放狗腰人」的主人更應該受到懲罰。


從狗主的主觀認知和客觀行為來看,懲罰狗,只是肉食者鄙。

一個是直接兇手,另一是幕前指使。

肅清作姦犯科,從來都是鐵腕,而且要在根本上。

我國國民的認知,正在偏離,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你找到了嗎?

再說一次,要從根本上解決。

至於怎麼懲罰直接兇手,這要看村民「善不善良」了。

懲凶,居然不靠法制,而是靠人情。

說句不好聽的,這人死不足惜,真的。

唯一惜的,大概可能也就只有那條狗了罷。

這樣來看,也就符合了狗命大於人命的認知了。

也許狗會報恩,將其分而食之。


但我覺得,受罰的應該是那個女的才對。

狗作為人類的財產,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的獨立人格,所以不可以作為行為主體承擔法律責任。

而那個女的,已經犯了故意傷害罪甚至故意殺人罪了


野獸咬過人就很容易會想再咬人的,正是因為這樣,任何野獸故意傷害過人類都會被殺死。

畢竟法律和社會是為人存在的,而不是為了物。


縱犬傷人確實應該罰狗主。但烈性大型犬本來就在禁養之列,傷人後殺死是依法履職,和縱犬傷人應該罰誰是兩個不同的問題,題主不要帶節奏


狗必須打死 狗主人涉嫌故意傷害罪!


狗是工具

你拿刀捅人,或向人開槍。刀和槍哪去了?必然收繳了,至於放到哪了這我不知道。

狗和刀槍一樣的,只不過大部分都當成野獸就地解決了,被逮了或許安樂死?

狗也挺冤枉的,雖說沒啥權利


瑪利亞你好,瑪利亞再見。


你僱人傷人,被雇的人要受到懲罰嗎?


用錢砸死整村人啊……沒問題,村子裡一個人五百萬,掏錢吧


難道都沒有發現么?

題主的言論「 人作為高等動物這樣做真的對么,把狗打死村民就消氣了?藏獒智商不能理解人類社會,我們因為個別人的錯懲罰一個無知低級動物是否正確。 」

然後你們就都被帶節奏帶的起飛了??人作為一個高等級動物,處置一個低級動物,有什麼錯么??因為你是人,所以你可以吃雞、吃鴨、吃魚、吃牡蠣、吃龍蝦、吃螃蟹,人有錯么?

更何況這些個動物,他們還沒招惹到你吧?你就要吃他們,多大仇多大怨?

人處置低級動物怎麼了?

因為我們是人,所以我們可以把老虎、狗熊圈起來,放到馬戲團表演雜技;

因為我們是人,所以我們可以對著阿貓阿狗的做絕育手術,還美其名曰為他們好;

因為我們是人,所以我們可以拿著小白鼠、青蛙去做解剖實驗,美其名曰為了社會醫學之進步發展。

所以,人如何處置低級動物有錯么??

正如同人為了保護動物設立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人是執行者加監督者,動物只是被保護對象而已。

然後再看正文描述,最終,女子同意讓其朋友把狗栓樹上,讓民警槍殺。所以,我不知道有什麼問題?自己的狗,自己的所有物,自己同意的事情,反而讓你們給渲染的跟竇娥一樣,人民群眾偉大的意淫能力啊~~~

綜上,能就這個話題討論如此熱烈,甚至還認為不該的,我只能說一句,都是衛道人士啊~~~收了自己的蓮花之心吧。


日本侵華戰爭

戰後東京審判對日本各種甲級戰犯處以極刑,但是並沒有對士兵進行審判。包括德國對猶太人的屠殺很少會對士兵審判。士兵只是執行者,真正有罪的的是那些決策者,是他們進行了一系列不人性的大屠殺。

同理人都這樣何況智商沒有人高的狗。狗本身是一個訓化過後的動物,更多的是做一些動物本性的事情以及服從主人的指令。他們沒有罪。如果說覺得一隻狗很兇比如藏獒,比特,那麼你可以選擇不養這種犬類,或者經過專業訓犬後飼養。

所以說很大一部分狗傷人的事件屬於一些沒有訓犬養犬經驗的人去養一些沒有訓好的烈犬導致的。

個人意見。不喜勿噴,個人認為有一些對狗有偏見的,有陰影的人,不能因為自身的原因就帶有偏見的評價一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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