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基督受洗後能改信佛教嗎?


評論區果然不出我所料哈,炸出來一堆教棍,一個個發瘋一樣對我冷嘲熱諷惡語相加,呵呵。勞煩諸位請看看他們拙劣而又無恥無知的表演吧!

不是說慈悲為懷、寬恕別人嗎?你們的信仰呢?一個個跟殭屍大軍似的跑到我這兒來送人頭,讓大家看看你們滿嘴仁義道德下面猙獰醜陋的真實嘴臉?

我現在算是明白毛爺爺當初為什麼要把這些神棍鐵帚掃光了。只是說出了實話,就趕緊跑過來十八般武藝一起上陣,護起教來跟餓狗見到骨頭似的,嘖嘖。要是讓他們把握了這個國家的話語權,後果還不得逆天?

——————————以下原答——————

謝邀。

在中國,你可以這麼做。你得感謝你生在中國,不然可能沒這機會。

但這麼做的後果就是,你會被基督徒們當做叛教的猶大對待。是,法律的確保障每個公民的信仰自由,可不能保證基督徒們對你的詛咒。

對於叛教者,基督徒們從來不憚用最惡毒的語言進行人身攻擊。溫和點的會像狗皮膏藥一樣死纏爛打問你為什麼不愛主啦,再稍微不溫和點的直接罵你被魔鬼撒旦附身,呵呵。

比如 @伍亦勤 先生的遭遇,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簡單地說,基督徒們對非基督徒傳教時,恨不得滿臉堆笑跪下來叫爺爺,為了拉你進教會,簡直可以使出渾身解數。等你把基督教信仰拍下來了,去購物車結算,好啦,馬上換了副嘴臉,整天虎視眈眈讓你交奉獻,還盯著你是不是要犯「思想罪」。

當然,他們可從來不說這是思想罪,他們還覺得自己是代表上帝懲罰異端呢。哎喲喲,好可怕哦。

你還真覺得基督徒有信仰,一門心思引導你向善啊?少年,你想多了。

可能你會問我,那佛教徒改信基督教呢?

嗯嗯,這個最具有「包容性」的宗教,教育出來的具有「大智慧」的人,雖然不會咒罵你下地獄,可他們比基督徒更厲害,直接對你各種鄙視,覺得你「背棄了真理」,說你還是「執迷不悟」,被外道迷惑心智巴拉巴拉的。

契訶夫在《第六病室》里說過,「自由自在的思想、對人世間一切無所謂的紛爭的蔑視,這是人類世界最高尚的兩種幸福。」

你知道這些宗教最可惡的地方在哪兒嗎?那就是他們把這兩樣都佔全了——一旦你信教,你的思想從此以後別想再自由。而且你整天都會陷入無聊的紛爭中,整天為了「正宗不正宗」撕逼掐架打嘴炮。

你去公司辭職,還能講求個「好聚好散」,可在宗教中永遠別想。一群整天標榜自己有愛、超凡脫俗的人,卻連最起碼的人類道德底線都不具備。還有比這更諷刺的嗎?


認清基督教的邪惡本質,重新獲得心靈的自由,然後你當然可以自由選擇。

要認清楚基督教的邪惡本質,請花十分鐘看看我經過多年認真研究之後的總結你就知道了。我引用的經文,中英文對照,白紙黑字,上下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有人說我「斷章取義」,你就請他拿出上下文出來分析一下,他就無話可說了。

很多人之所以信基督教,原因在於他們沒有認真閱讀過「聖經」!我曾經懷著虔誠的追求真理的心認真學習「聖經」。經過九年的反覆閱讀思考,我終於可以斷言基督教是騙人的。下面是我總結出來的我反對基督教的幾個主要起原因。請思考:

【知乎管理員閣下:我引用的經文,白紙黑字,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具體的章節號也給出來了,大家都可以查證。內容本身比較尖銳,不代表內容違規,盼您明察!又或者知乎只允許對基督教唱讚歌?】

我試圖幫助人們認清楚基督教(包括所有基督教教派)的真相,方法是從「聖經」出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引用的經文,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歡迎大家查證!!!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大家看看耶和華/耶穌十分的行為是什麼「愛」?什麼「公義」?

------------------------------------------------

===〉 基督教的「上帝」耶和華/耶穌 使 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

  耶利米書

  19:9 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and they will eat one anothers flesh during the stress of the siege imposed on them by the enemies who seek their lives.

中文:「我必使......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英文:「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耶和華/耶穌完全是__主動地__有意地__使__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

===〉 基督教的「上帝」耶和華/耶穌屠殺還在吃奶的嬰兒!!!

撒母耳記上

15:2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

15:3 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

===〉基督徒們會辯解說,不要斷章取義,看看上下文,那些人作惡,所以「上帝」懲罰他們。但是,關鍵問題是:

耶和華/耶穌用屠殺無辜嬰兒的方式來懲罰人,這是什麼「愛」?這是什麼「公義」?

耶和華/耶穌用「 使 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這樣令人髮指的方式來懲罰人,這是什麼「愛」?這是什麼「公義」?

2)耶穌的許多大話都吹破了。舉例:

-------------------------------

按照「聖經」「新約」,耶穌說「信的人」「手按病人,病人就__必__好了」,基督徒們真的相信耶穌的這種話嗎?全世界上能不能找出一個「信的人」能夠「手按病人,病人就__必__好了」???能「按」好艾滋病嗎?

按照「聖經」,耶穌說「信的人」喝了毒藥也「__必__不受害」。基督徒們會引用「聖經」說:「不可試探你的主」。我的問題是:如果你不小心喝了氰化鉀,你真相信你「必不受害」嗎?

相關經文:

馬可

16:15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16:17 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And these signs will accompany those who believe: In my name they will drive out demons; they will speak in new tongues;

16:18 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基督徒們會說:你這是斷章取義。這幾句話是對使徒們說的。是的,這幾句話是對使徒們說的。上面引用的幾節經文,15節中的「他們」「你們」都是指使徒們。但是,16節的主語就已經變了「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這裡的主語已經分別變成「信兒受洗的」和「不信的」。到了17節,中英文對照,「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主語是「信的人」,對應的英文是「those who believe」,顯然指的是所有的「信的人」。

3)「聖經」和基本事實矛盾。舉例:

--------------------------------

a)根據「聖經」,號稱「全知全能」的「基督教的上帝」安排獅子吃草,

b)根據「聖經」,「基督教的上帝」說過的話是不改變的。

c)前面兩條加起來,獅子應該還是吃草的。

但事實是:獅子吃肉。「聖經」和基本事實矛盾,這就證明了基督教的「上帝」不存在。

再舉一個例子:根據「聖經」「創世」的順序,先有地球和地上的植物蔬菜水果,後有太陽月亮和宇宙中的億萬星辰。稍微有點科學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和科學矛盾了。

4)「聖經」上有很多根本無法繞過去的自相矛盾。舉例:

-------------------------------------------------

這個說起來有點長。比如我這篇分析:

漏洞百出充滿自相矛盾:所謂耶穌的「復活」是個謊言

漏洞百出充滿自相矛盾:所謂耶穌的「復活」是個謊言

5)「聖經」「新約」裡面對基督徒們提出了很多荒謬的要求。舉例:

---------------------------------------------------------

先說一句,基督徒們會說我斷章取義。但是實際上,我多年前懷著虔誠的追求真理的心學習「聖經」。經過長達九年的反覆閱讀思考以及和牧師們的討論,我終於敢斷定基督教是虛假不實的。我當年學習「聖經」,中英文對照,上下文反覆推敲,自信沒有「斷章取義」的地方。反倒是基督徒們「解經」的時候經常使用這樣的絕招:「黑」在這裡是「白」的意思。。。。。。

如果有基督徒說我「斷章取義」,我只要回一句:哪裡「斷章取義」了?請拿出上下文出來分析一下!

好,言歸正傳,大家看看「聖經」「新約」隊基督徒們提出的種種荒謬的要求:

「聖經」「新約」明確要求女基督徒們在教會要「閉口不言」,女基督徒們遵守嗎?

「聖經」「新約」明確要求基督徒們生病的時候要請人來抹油/禱告,基督徒們遵守嗎?

再比如,「聖經」「新約」對婚姻和性生活的教導也非常清楚:

a)「聖經」「新約」明確鼓勵基督徒們獨身!這一點,清清楚楚,毫不含糊。

b)為什麼「聖經」「新約」鼓勵基們獨身?「聖經」說得很清楚:因為結婚之後,基們就不能用全部的身體全部的思想全部的靈魂去愛基們的主子了。這一條理由,顯然對所有的基們都成立!

c)「聖經」沒有要求基們都獨身。「聖經」說得很清楚:結婚不是「罪」,如果「慾火燒心」,與其犯罪,不如結婚。可見,婚姻是「慾火燒心」之後迫不得已的選擇。

d) 為什麼「聖經」「新約」要求基督徒們儘可能減少性生活的次數呢?其實邏輯上也很清楚:耶穌給基督徒們「最大的誡命」是要用「全部的心全部的靈魂全部的思想」去愛「主」,那麼請思考一下:基督徒們過性生活的時候心裡還想得起「主」嗎?我猜早就把「主」丟到爪哇國去了吧!

相關的「聖經」經文和分析請參考:

「聖經」「新約」對婚姻和性生活的教導!(新版)

「聖經」「新約」對婚姻和性生活的教導!(新版)

等等等等。如果您還需要了解基督教的知識,或者感覺基督徒給您的「解釋」似乎有道理,請您務必聯繫我。謝謝!


很簡單,提問者你取消匿名感受一下就知道了


你不是第一個這麼乾的——實際上現在日本全國都是這麼乾的。

日本人的宗教信仰十分奇特,他們活著的時候,信奉神道教的居多,也有信奉基督教的,或者乾脆是無神論者,然而死後,卻一律要變成佛教徒上西天。但是,想變成佛教徒,必須走個儀式,那就是到寺廟請和尚為死人起個法號,否則佛祖是拒收的。這聽起來很合理,不過起法號可不是白起的,通常一個數字後面要寫六個零……當然,您可以豁出去了,說我就是不愛上西天,也不要什麼法號。得,那也可以,但寺廟有個規矩,您不是佛教徒,就不賣給您墓地。至於墓地的價錢么,一塊兩三平方米的墓地價錢是七個零起步,當然,是和起法號的費用分開來計算的。這樣還不算完,每年還要從墓主的親屬手裡定期收一筆功德錢,名義是「感謝僧侶對死者的照顧」,也不知道這墓地算買的還是租的。除了上述項目外給死者做法事也是一筆收入,不過死者太貧窮的話這筆錢有時會由日本的當地政府墊付,總之大師們是肯定不會吃虧的。曾經有外國死者的家屬表示擔心說「人家生前連日語都不會,這日本和尚念的經能聽懂么?」一旁的日本人通常會這麼安慰:「不要擔心,這些和尚念的經通常我們日本人自己也聽不懂……」

日本之所以會形成這樣的傳統來源於德川幕府統治時期。德川幕府大把的將軍都痴迷於佛教,甚至還鬧出過有將軍因為聽信了經文要求全國上下禁止屠宰動物而被戲稱為「犬將軍」的笑話。而在這樣的將軍眼裡當時被稱為切支丹的日本基督徒自然是極為礙眼的存在,覺得你們這幫基督徒既不肯改信佛教又不肯去死讓我們幕府很為難哪,於是下令限期日本國內的基督徒要麼改宗佛教,要麼離開日本,既不肯改宗又不肯滾蛋的那就統統宰掉好了——在1614年到1635年之間,共有28萬不肯改宗佛教的日本基督徒被殺。對於那些承諾改宗佛教的原基督徒德川幕府也不放心,於是強制將全國人民都作為施主編入當地寺院類似戶籍的宗門人別改賬之中,稱為檀家制度。如果誰要出遠門的時候,則必須先由你所在佛寺開出某某身為佛教徒的證明書,稱為寺請制度。至於這一系列行為的後果讓日本這個從無陳勝吳廣傳統的國家硬生生逼出了日本史上獨一無二席捲全國的農民大起義,那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可以的這位同志。

中國是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以前信仰現在不信仰的自由,也有以前不信仰現在信仰的自由。當然也有改變宗教信仰的自由。


不行?

佛教是拜偶像的,是真主所痛恨的,拜佛是要用居火獄的。

天地間唯一的正道只有伊斯蘭教。

基督徒只是被迷惑認錯了神,但他們信仰天啟尊重先知還可饒恕。

信了佛就等著下火獄吧


題主您好,看到這個問題,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有感動想回答一下。

聖經上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我覺得宗教不應該只局限於宗教之中,而應該是一種世界觀。我相信這個世界神掌權,那我就按照相信有神的標準活; 我相信這世界佛為至高,那我就按照有佛的標準生。在一個真信徒心中,神佛是真的。這個世界之外有沒有天堂地獄,或是六道輪迴,我們暫時,或許永遠沒有辦法靠科學理智來證明,所以又回到了一個「信」字上。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信仰這個東西是沒有辦法誰說服誰的。如果神佛是真的,你信與不信不會對他們有所影響,反到是你自己會被造就;如果神佛是假的,你信與不信更不會有什麼影響,只是你自己心態的變化。

我相信人所信的神都是至善的,但人不是。(因為認識到了人墮落、違反道德的本性)所以儒家荀子會認為人之初,性本惡我們不能以一個宗教大部分信徒的行為來完全論斷這個宗教所信的神是好是壞,因為信徒畢竟只是信徒,並不是他們所信的那一位。如果您想要變更您的信仰,我希望您可以更深地思考,因為信仰畢竟是能影響人一生的東西,請不要因為神保佑我而信神,因佛保佑我而信佛,只有愛沒有公義是溺愛,只有公義沒有愛則是冷血,只懂保佑而沒有自我意志的是阿拉丁神燈而不是神; 因為我們獻上祭品而保佑我們的只是交易。

我覺得信仰是一個很認真的事情,選哪一個信仰的選擇權在您的手中。願您能找尋到真理,也願您能平安。


這事在別的國家我不太清楚,不過如果在中國的話,

只要你別搞爆炸別搞暗殺別破壞社會穩定,

你愛改信什麼教改信什麼教,不管你受過洗還是受過火


中世紀的居民和外賓太多!

讓我們思考一個更嚴肅更現實的問題,一個黨員不信共產主義了,準備去信個別的主義或者宗教,他要向黨組織提交一份退黨申請,然後會發生什麼?


你就職了某公司,允許辭職啊。

你加入了某政黨,允許退黨啊。

受洗也就是個加入組織的儀式,強化信念、約束成員的一種方式

受洗也就是個加入組織的儀式,強化信念、約束成員的一種方式。和賭咒發誓一樣。

你都想信佛了,還管他什麼受洗!

苦海無涯,回頭是岸。

從一條彎路拐向另一條彎路,您好走!


分得清

信仰

宗教

就好


謝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其主要含義是:

(一) 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說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裡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國家尊重和保護公民信教的自由,也尊重和保護公民不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是公民個人的私事,任何強制都是不允許的。無論信教的公民,還是不信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和承擔憲法賦予的同等權利和義務,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加以歧視。

(二) 國家保護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的正常的宗教活動。宗教不得干預國家的行政、司法、學校教育和社會公共教育,不允許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更不允許利用宗教反對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國家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

(三)中國各宗教必須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與各國宗教組織和宗教界人士友好交往活動,但同時要警惕和反對外國宗教敵對勢力干涉我國宗教的內部事務和重新控制我國宗教的圖謀。

以上內容摘自: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47703234.html?word=%E5%AE%AA%E6%B3%95%E5%B0%8A%E9%87%8D%E5%AE%97%E6%95%99%E4%BF%A1%E4%BB%B0%E8%87%AA%E7%94%B1fr=wenda_aladevice=mobilessid=0from=1020279auid=0pu=usm@1,sz@320_1001,ta@iphone_2_7.0_16_5.8bd_page_type=1baiduid=C8F27DB911625AB928DECB4455A6CBBFtj=wenda_1_0_10_title


取決於你信的什麼派的"基督",中華田園派,福音派,地下教會,耶和華見證人的話,轉佛教的禪宗、上座部挺好的,

如果你是信(信而未入教)公教或者正教,建議,多觀察一段時間,實在不行,轉佛教,好好修行,一樣的得救,別信什麼不信基督都下地獄的言論就好,

如果你在公教或者正教已經領聖洗,堅振,改信佛教就是自科絕罰,適用於天主教徒,

現行天主教法典中,自科絕罰有:背教者、異端或裂教罪(1364條12項);褻瀆聖體(1367條,宗座保留);對教宗施暴(1370條1項,宗座保留);司祭赦免犯第六誡的同犯(1378條1項,宗座保留);無教宗命令祝聖主教(1382條,宗座保留);聽告解司鐸直接泄漏告解秘密(1388條1項,宗座保留);墮胎已遂者(1398條)。

法典第1331條也規定,受絕罰的人::(1)在彌撒聖祭或其他一切敬禮中,擔任任何職務;(2)舉行聖事或聖儀或領受聖事;(3)擔任教會的任務或職務或行使管理的權力。這些禁止在自科絕罰產生後便即按法(ipso iure)生效。為此無須任何教會權威介入向他(們)施加這些禁止。犯事者對自己的罪行有所意識,這足以使他自覺所受的刑罰,因此在天主前須自覺地不舉行這些活動,否則,便違反道德律,因而構成褻瀆的行為。然而,這些按其神權而進行的活動(施行聖事),即使在上述褻瀆的情況下行使,均屬有效。

另外據6月11日「宗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的聲明,自科罰指罪行一經成事,其刑罰毋須通過法官的宣判,便即時生效,但在無教宗任命而祝聖主教的案件中,要考慮每個主要參與者個人的固有情況,從而評估他們是否陷於自科絕罰中。有鑒於此,《法典》第1324條1項提出:如感情衝動、未成年、重 大畏懼(雖為相對重大)、急需、無理侵犯、不知法律附帶之刑罰等,都構成減輕罪責的情況,而可獲免除法律所規定的自科罰。 -------摘自百科

------------------------------------------------------------------------------

「絕罰」excommunication一詞於第四世紀第一次出現在教會文件上。 絕罰是教會的一種懲戒罰,把人排斥於信友的共融之外(參1917年法典2257條)。 自教會初期起,主要的「信友的共融」常是聖體聖事的共融(領聖體),所以被絕罰的人,主要是被拒領受聖體聖事。

對犯嚴重罪過而不改正的人,新約要求將這種人排斥在團體之外(格前五2,13)。 不過教會不願硬把罪人剷除(瑪十三28~30),而希望罪人回頭,使他們仍有希望(得後三15;格後二5~11)。 即使聖保祿有時說話很嚴厲,但都留有希望(見格前五4~5;弟前一20)。 瑪十八15~18是典型的描述,教會在規勸有罪的弟兄姊妹歸正而失敗時,視之如教外人,但常替他們留有悔改的餘地。

教會初期所有教會的懲罰都以絕罰稱之,現在絕罰是指一種醫治罰(medicinal penalty),即藉此使罪人悔改而有責任感。 新的法典對絕罰沒有下定義,但從它的後果可以看出絕罰是什麼。 新法典第1331條說,受絕罰的人:1)不能在彌撒聖祭或其它禮儀中擔任任何職務。 2)不能舉行任何聖事或聖儀、或領受聖事。 3)不能擔任任何教會的任務或職務或行使治理權。 這是一種屬靈的罰,因為是由屬靈的權威所施予,它的後果主要也是屬靈的。

絕罰分自科絕罰(latae sententiae)及待科絕罰(ferendae sententiae)。 自科絕罰不必由上或法官宣判,待科絕罰必由上或法官宣判。

自科絕罰是天主教最嚴厲的懲罰。 自科絕罰分為兩大類,一種是保留於教區教長(教區高層主教)的自科絕罰,即只有高層主教才能赦免。 另一種是保留於宗座(教宗)的自科絕罰,即只有教宗才能赦免。 被判為自科絕罰的犯人,在世界末日,最後審判的時候其罪行不得赦免,換言,就是天主棄絕了自科絕罰的犯人,死後必要讓此人下地獄的刑罰。 因為教宗至高無上的三重冠(立法、司法、行政)權利,所以宗座有權收回和施放,其他人等無權干涉及撤銷。 有人認為天主仁慈,不會對自科絕罰的犯人在最後審判時置之不理。 但是,因著宗座的合法性,天主准許了自科罰的存在。 另外,自科罰屬於司法權力。

《天主教法典》第六卷「教會刑法」第二編「刑罰分論」第一章「自科絕罰」講義:

1、背教人、異教人或裂教人處自科絕罰(1364條1項)

2、拋棄聖體或拿取或保存聖體作為褻瀆者,處保留於宗座的自科絕罰(1367條)

3、對羅馬教宗施以暴力者,處保留於宗座的自科絕罰(1370條1項)。

4、神職人員違犯977條的規定者(即赦免第六誡的同犯),處保留於宗座的自科絕罰(1383條1項)。

5、主教無教宗任命,祝聖別人為主教,及被祝聖的主教,處以保留宗座的自科絕罰(1382條)。

6、聽告司鐸直接泄露告解秘密者,處保留於宗座的自科絕罰(1388條)。

7、凡設法墮胎而即遂者,處自科絕罰(1398條)

,一,一,一,一,一摘自修女吧


高中政治書上有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也有退教的自由。


我就是從基督徒變成佛教徒。

兩年前,因為某些特殊原因,我開始信仰基督。不過要是說的話,我之前也算不上標準的基督徒。我不去教堂,沒有受洗禮,也沒參加過教會活動。只是自己在家研讀聖經,自己做禱告,自己與上帝交流。在基督徒眼裡,我這是不合規矩的,但我私認為我還是信仰上帝的。

之後發生了一些事,因為在中國,尤其父母這一輩,還是更多的信仰佛教,或者說,這種信仰多多少少帶有一些迷信色彩。總之,我媽媽經一位「大師」指點,說我命里和佛有一定關聯,最好皈依佛門,就算不信仰佛教也沒關係,但不能有其他信仰,否則就會相衝,會有禍災。

當時我內心是很抵觸的,覺得可笑,如果我信仰佛教,就是對上帝的背叛,我覺得這只是一個考驗。但最後,我還是「背叛」了上帝,皈依了佛門。

因為我花了很長時間去思考一件事,其實我一直很清楚,我並不是很認同基督教的一些東西,所以我從來不像其他基督徒那樣,熱烈甚至是看似極端的去信仰。我根本算不上一個虔誠的信徒,我信仰上帝只是想尋找一個精神寄託。也許那個對象換成「佛陀」「菩薩」「各路神仙」,道理是一樣的。其次,可能是從小生活環境帶來的影響,或是人的本性里有某種東西,我一直看重的是佛教里的「慈悲」,包括後來我接觸佛學以後,很多東西都和我的本心相符,我想我更適應且適合這種宗教信仰。

一年前我改信了佛教,一開始我也受到一定的心理譴責,但我實在活得太像個佛教徒,我想,倘若上帝有靈,也會諒解。


除了邪教,覺得什麼好就信什麼;除非是邪教,其他的宗教信仰自由。


分頁阅读: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