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教師與未成年學生戀愛,做出親吻等行為,是否屬於違法犯罪?

高中女學生,與教師自願戀愛


不違法,但違背職業道德。


(之前題目並沒有說是高中生,答案懶得改了,將就看)

說不違法是極其不嚴謹的,高一學生一般都在十四五歲左右。現在的年代初中生談戀愛也不是什麼稀奇事。

看學生年齡,有可能構成猥褻兒童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這裡的兒童指未滿14周歲的兒童,此處應當注意,猥褻兒童罪中的猥褻行為可以是強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強制性的,兒童主動對行為人實施猥褻行為的,行為人具有阻止義務,不阻止的依然構成猥褻兒童罪。

強行摳摸他人陰部,強行與他人接吻、摟抱、脫光他人衣褲,強行迫使他人觀看淫穢視頻、強迫他人對行為人實施猥褻行為或對自己實施猥褻行為等,都構成猥褻行為。

如果學生已滿14周歲且在自願的情況下與教師發生性行為之外的行為,自然不構成犯罪,但是在道德上需要受到譴責,其次此行為嚴重缺乏職業道德,被曝光後大概率會被開除以及招致學生家屬毆打。

還有就是一個成熟的成年人是不會和未成年人戀愛的,尤其是對於一個老師和自己的學生來說,如果戀愛了,那麼一個這樣的人,能忍住不發生性關係的概率是較小的,如果發生了性關係,那麼就不只是是否構成猥褻罪的問題,還很有可能構成強姦罪。


你忍著點兒,等她畢業了,沒考上大學,說不定可以結婚。

考上大學了,也說不定可以結婚,只不過幾率變小了很多。

現在就下毒手的,高中生了,談不上犯法,但你會被全體師生鄙視,搞不好會被踢出學校。就接吻這點事兒就足夠了。以後無論你在哪個學校,所有女生看見你都會繞著走,有點能力的家長都會把孩子送到你不在的那個班上,這滋味,嘖嘖。

所以你要悠著點兒,掖著點兒,不要得意洋洋四處宣講,把一點破事弄得人盡皆知。

這事早個二十年,也很正常,我師範的女同學就有讀初中時,和初中男老師戀愛的,一畢業工作就結婚,我還去吃了喜酒的。

那個年代,沒有網路,沒有手機,連座機都很少,大家都比較誠信,消息也不容易傳開,現在要保密太難,小朋友一個朋友圈,什麼都會暴露。要堅持也太難,微信上幾個帥哥一勾搭,馬上劈腿。

說實在的,真不知道怎麼評價。


不犯罪,違不違法看當地規定,地方法規也是法啊


謝邀。

這要是擱二十年前,有傷風化罪,可以判刑。

那年頭這種事,是可以舉報的,哈哈,

作風問題,那時候是個大問題,很多職工,倒在作風問題罪上。

後來,個性解放以後,地方法律權利回收上交一部分後,才沒有這個作風罪。

親吻 未成年人,

很彆扭,

可是,現在是不違法的,雖然是未成年,

但至少還沒有到違法那一步。

無論是憲法刑法民法,都沒有罪。

只是有違職業道德,不太好。

!!!

廣平兄,迅哥,兩人不服。

話說歷史上,的學堂都沒有女學生,

一直到晚清民國初期才有部分優秀的女學生入學,

而且,先生和學生,都是處於社會的資產階級層次,。。


很難構成犯罪。但是可能涉嫌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法條自己查,應該是猥褻吧


一般而言不違法不犯罪。

題目說了是戀愛做出親吻,所以猥褻的可能性不是很大。除非是強吻,學生不情願……理論上說也算猥褻。

開始以為題主往後要說發生性行為什麼的…

一看是親吻…

女兒喜歡老師不是什麼大事,不要緊張。喜歡成熟男人是很多小女孩共同的傾向。如果心理狀態有異常,比如很焦躁經常哭,那看看心理醫生。

我媽媽就不擔心我這些。

如果題主是誰的父親或母親,請放寬心,認真了解自己的孩子。


絕對禁止與不滿十四周歲學生的師生戀

說到戀情,我們必要先談到「性」。我國法律認為,不滿十四周歲為兒童,兒童缺乏決定性行為的意思能力。因此,與女童發生性行為的,不論是否使用強制手段,也不論其是否自願,都認為是侵犯了她們對性自由的權利,均以強姦罪論處。與男童發生性行為的,不論是否徵得其同意,都認為是猥褻兒童罪。(此處,對男女童的規定有所區別)

那麼什麼是猥褻?對年滿十四周歲的人來講,猥褻是指侵犯人的性羞恥心的行為,這裡包括四種情形:

第一,直接對他人實施猥褻;

第二,指使他人對自己或對第三人實施猥褻;

第三,使他人自行猥褻;

第四,使他人觀賞第三人的猥褻行為;

刑法懲戒強迫任何男性或女性實施的任意上述四種行為。而猥褻兒童侵害的是兒童身心健康,因此對不滿十四周歲男童或女童實施猥褻不論是否使用強制手段,也不論其是否自願,均構成猥褻兒童罪。

以上,是刑法絕對禁止的紅線。而教師對不滿十四周歲兒童的戀愛行為很容易觸碰該紅線。

而對年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我國法律認為已經具備性行為的意識能力,在自願的前提下並不對該行為實施刑事處罰。

當前,僅可依據教師行業行為規範實施行政處罰,如吊銷執業證書等。

更多內容可閱讀:我們為什麼要禁止師生戀


這個問題不想答。

做出這種行為的分明是禽獸!

你等你的學生畢業成年了也好啊。


如果楊過和小龍女生活在現代社會,他們的師生戀還會被社會所不容忍嗎?這個社會是永遠進步的啊!


但不道德。(因為他一個成年老師,知道被爆出有多大輿論,作為男朋友這是對女友的不負責,作為老師是對學生的不負責,作為學校的一員是對學校的不負責。)或許有人會說自由戀愛,你就自己想想如果自己讀書,未成年那就放在高中,你想想你身邊的同學,或者同桌是你班主任的男(女)朋友?你就問問自己心裡的想法,然後如果有老師這樣威脅學生做自己女朋友呢?後果太多了。真他媽互相喜歡,就不能畢業了好好談?神經病


你老師這麼大個人,不知深淺嗎?


可能違反了教育行政法規規章吧


一位老師,和一初三的女生不和諧了,然後家長追上門來,最後幾年後娶了那女生。


謝邀~

我對於法律不甚了解,但是我知道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無論未成年願意與否都構成犯罪,除非男方也是未成年。

作為一個成年人跟自己未成年的學生在一起可能倫理道義上說不過去吧。畢竟有句話叫「一日為師終生為父」。

但是我初中的一個老師,他老婆就是他曾經的學生,人家現在兩個孩子,我們聽說的時候覺得特別浪漫,可蘇了,炒雞羨慕呢,當時他大女兒都上大學了。

要是人家是真愛呢,萬一以後人家要結婚呢。這個東西我覺得不太好說。有個東西叫法理人情啊。


依據年齡不同而不同,14歲是一大關


未成年也是分為兩種14歲以下和14到18歲,如果和14歲以下的談戀愛並親嘴,很有可能是猥褻兒童罪(注意是罪) 。如果對象是14歲到18歲則是違法。

違法不代表犯罪


強姦罪


跟樓上,也不違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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