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男子玩 VR 時意外身亡,遊玩 VR 時的類似事件能否對開發商提出賠償要求?

希望能從專業、法律的角度進行討論。

【男子玩VR受傷堅持繼續 終不幸身亡】12月21日,俄羅斯一位玩家因玩VR遊戲不幸身亡,警方只是表示撞到了玻璃桌,因為失血過多身亡,日前有了最新進展。根據俄羅斯新聞網Lenta報道,當時該男子正在玩的遊戲是《星球大戰VR體驗》,根據法醫鑒定,法醫表示,如果該男子當時停止繼續遊玩然後立刻就醫可能還有救,法醫相信,該男子受傷後可能還玩了一會,最後因為失血過多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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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轉一段HTC VIVE的協議。

某些損害的免責聲明。

在任何情況下,對於由本協議、本軟體或提供或未提供支持而產生的、基於上述內容、因上述內容或以任何方式與上述內容有關的任何附帶性、特殊、附帶、間接、懲罰性損害;利潤、業務、商譽、預期節約或使用效果方面的損失;數據、機密信息或其他信息的丟失或破壞;業務中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隱私的喪失;未能履行誠實或合理注意的職責;疏忽;以及任何其他金錢或其他損失,HTC或任何供應商或許可方均不承擔責任,即使 HTC 或任何供應商或許可方已被告知有發生此類損害的可能性也不例外。

一些司法管轄地不允許排除或限制故意行為(包括欺詐、欺詐性的不實說明,以及未披露缺陷)、產品責任或人員傷亡的附帶或附帶性損害、損失或責任。不應將第9 條中的內容解釋為排除不能在這些司法管轄地根據適用法律排除的責任。如果您遵守或以其他方式受這些司法管轄地之一的法律的約束,則賦予您的任何法定權利將被認為限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如果可能),如果允許限制,第9 條中的限制和排除可能不適用於您。

責任限制和排他性補償。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以及在第 10 條未排除或否認的範圍內,HTC、其供應商和許可方在本協議規定下,對您針對因本協議、軟體或提供或未提供支持而產生的、基於上述內容、因上述內容或以任何方式與上述內容有關的任何及所有損害、傷害和損失而提出的任何及所有訴訟請求和原因的任何及所有相關損害、傷害和損失的最大累積責任和排他性補償,將對基於您合理信賴本軟體而發生的實際損失進行補償,最高補償金額為五美元(U.S. $5.00)。

根據本協議、本軟體或提供或未提供支持或關於上述內容的多重索賠或訴訟,將增加或擴大資金損失的限制。除了下一句中的排他性補償外,這些實際的資金損失即是您的唯一且排他性補償。

一些司法管轄地不允許排除或限制故意行為(包括欺詐、欺詐性的不實說明,以及未披露缺陷)、產品責任或人員傷亡的附帶或附帶性損害、損失或責任。不應將第10 條中的內容解釋為排除不能在這些司法管轄地根據適用法律排除的責任。如果您遵守或以其他方式受這些司法管轄地之一的法律的約束,則賦予您的任何法定權利將被認為限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如果可能),如果允許限制,第10 條中的限制和排除可能不適用於您。

僅從HTC VR用戶的角度來說,使用HTC VR必須要接受此協議,雖然可以嘗試去無效這份協議,但是我覺得難度巨大,可能性不高。

有現有簽署的協議,以及基於事實的考量,從法律角度可以嘗試起訴,但勝訴的可能性不高。

遊戲公司、硬體公司可能會出於人道關懷賠點錢,但這應該不是法律強制的,想要獲得巨額賠償金我認為不太現實。

目前的VR遊戲沉浸感還沒有高到無法區別現實,本質上和其它平台的遊戲還沒有發生太大的區別,在法庭辯論階段爭論的焦點應當是VR有沒有與傷者的受傷有直接關聯。

在這方面肯定是有可爭議的地方的,光說我的觀點,我認為在家裡蒙上眼捉迷藏結果撞到桌子上,繼續捉迷藏而不去救治,最後導致死亡,從邏輯上和此事件類似。

也就是說我的觀點是,VR設備未對傷者的受傷及放棄救治產生主導作用,更多的是作為一個有關的客體。當然另一方面反方也可以嘗試強調VR的特殊性,關於此爭議可以辯論的太多,就不展開說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美國的法律環境,曾經有過老太太因為被咖啡燙傷起訴麥當勞(Liebeck v. McDonalds Restaurants)的經典案例,這是比較有名的案件,其影響十分之大。

它所代表的法律精神,是大企業有義務保障消費者的安全,並且積極鼓勵消費者維護權益。

在案例同樣有趣的地方就是懲罰性賠償和事故責任比例。放到當前的案例中,即使該男子有明顯責任,但是企業方仍可能承擔部分責任,也就意味著承擔部分賠償金。而懲罰性賠償,也可以增加賠付的金額。即使沒有勝訴與敗訴,庭外和解同樣可能為該男子(的家屬)帶來一筆可觀的賠償金(但是這是以美國法律的角度來考慮,我不熟悉俄國的法律)。

從個人的使用經歷來看,在執行HTC VR的時候,安裝過程中有提示移除活動區域內的可能造成危險的物品,但並不是有個大大的「Warning」之類的明顯提示,而是與其它安裝步驟相同而已。並且,VR並沒有明顯的提示提及「在使用VR過程中受傷請勿繼續遊玩,而是及時就醫」。從現實角度來考慮,我認為廠商很難想到這種情況但,我注意到許多育碧的遊戲在開頭都會有一個「癲癇提示」,大意是提醒癲癇患者在遊玩過程中感到不適要及時就醫,並在遊戲前就做好準備。從這個角度來說,我覺得育碧的警示就已經十分到位,可以說完美無缺了(不知道育碧是不是被起訴過),VR從同樣的角度來說,缺乏這類警示。這是一個爭議點,但是我不太確定其影響到底有多大。

這個事件如果提出起訴也並不是完全的一邊倒,可討論和爭議的點還是很多的,無論哪方勝訴都可以為法律帶來進步,我還是覺得這算是比較有意義的。如果要預測結果,我認為最後可能的結果是庭外和解,VR方面提供一筆不大不小的賠償金,然後加重在VR過程中的警示提醒。

以上看法僅代表個人觀點。


VR設備目前沒有任何一條具有權威性的醫療健康認定標準,據我個人了解連一個長期使用採樣的大規模數據報告都沒有。真打官司也是拖到死的糊塗賬。

廠商也會在設備說明書上瘋狂列印各種免責可能性說明,你打開盒子接上電源的一剎那就等於是同意了這些銷售和購買以及使用協議,告不下來。

不知道這東西今後的前景如何,目前看是很尷尬的一個境地。

我個人也不認為VR就是人類邁向虛擬現實的第一步,玩過幾個遊戲你就知道,太幼稚。

並且及其不推薦給視神經和腦發育還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使用,對於空間立體構築感和各種位置判斷還在成長階段的小孩來說,這東西會造成什麼負面影響都是未知。


這要是給賠償,就開創了一種新型碰瓷方式


哇,那擼管自殺要大規模出現了嗎?!!


騎ofo.出車禍那個案子怎麼樣了


我玩的htc vive,可以設活動區那種_(:з」∠)_因為有籠子,所以覺得比較安全


謝邀

法律角度,可以提出賠償要求,但是勝訴很難,但是獲取賠償不是難事。

開發商是否會以商業角度處理類似事件看廠商自己表現。

庭外和解獲取對應賠償,廠商公關擴大自己市場關注度也不是沒有可能


謝邀。

VR遊戲作為一個新的遊戲類型,一直都到大量的關注。很慚愧,我沒有玩過任何一款VR遊戲。但從相關報道來說,VR的安全性並不成熟,所需的活動空間還是需要超過十平方米。

就俄羅斯男子因玩VR而意外身亡的事件來說,索尼作為該男子所使用的PSVR的生產銷售商,在法律上並不負擔任何責任,因為法律上根本沒有關於VR的安全性規定。所以在這裡呼籲一句:VR遊戲好玩,但安全更重要。


告遊戲廠家!遊戲做的太好!

告vr眼睛商!vr效果太好!

告玻璃桌生產商!桌子質量太好!

告醫院!治療水平太差!

告他媽!造的人血液含量太低!

反正能告多少人就告多少人!告的就是這個錯誤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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